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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脉活地/星空最美的地方/真相不是想封就能封/儒家宪政/斯大林希特勒是如何走上独裁神坛的
發佈時間: 4/1/2013 4:53:10 PM 被閲覽數: 25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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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传奇]龙脉活地成长之谜[高清版]

 
来源:

 

wenxuecity
 
 
 
 
 

全世界星空最美的地方(组图)

 
 
文章来源:
 
 
这是全世界星空最美的地方——新西兰的小镇特卡波,它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星空自然保护区”。特卡波湖的星空静谧而璀璨,银河和大团星座清晰可见,令人仿佛置身于童话世界。

 

 

真相不是你想封 想封就能封(组图)

 
文章来源:
 
 
【河南新郑中原工学院发生爆炸致1死13伤】2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中原工学院南校区一面包房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该学院一名男生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初步调查,爆炸原因系面包房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煤气罐漏气引起。

 

 

 

 

@白宫-办公厅主任V:河南中原工学院 爆炸案 死伤惨重 ~~~ 学校领导 对学生下封口令 给每位学生手机 群发封口指令 ~~~~~~~ 封的住罪恶, 封不住真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贴吧:QQ空间里转发量很大的一篇日志,昨天傍晚中原工学院面包房发生爆炸时,日志作者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日志讲述的就是自己当时的所见所闻,静下心来读完,心里沉重极了。当惨案发生时,有多少人在忙着拍照、凑热闹,校医院医生不敢过来,被学生抬到现场。保安惊呆了,竟不知进去救人。。。

 
 
 
斯大林希特勒是如何走上独裁神坛的?

   

——熊飞骏

   多数中华大国民误以为只有战争英雄才能成为独裁领袖,除了第一、二代开国元勋外,战后成年的第三、四、五代很难重拾独裁权柄?

   战争英雄确然都有个人独裁倾向,这也是拯救大英帝国的二战英雄丘吉尔和平一来就被英国人民忘恩负义选下台的主要原因。

   但人类世界登峰造极的独裁帝国却不是战争英雄造就的。

   纳粹德国和斯大林苏联是现代世界最恐怖的独裁帝国!

   两大独裁帝国的领袖希特勒和斯大林可都不是什么战争英雄和开国元勋。

   斯大林的“开国元勋”地位是斯大林主编的“联共党史”捏造出来的。他在创立苏联红色帝国过程中就算有功劳也无法和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相提并论。论武功他远不如红军创始人托洛茨基,论理论水平给布哈林拾鞋都不配。可就是这个“文不能提笔武不能挂刀”完全与“英雄”无缘的人却能战胜所有的天然英雄对手,上升为苏联人民心目中的“大英雄”,造就了独裁程度远超开国领袖列宁的恐怖帝国!

   斯大林玩独裁的主要秘方就是“杀官”!

   众所周知斯大林的“大清洗”几乎消灭了苏联的整个官僚阶层,把列宁创建的党淹没在血泊之中。

   列宁遗嘱中提到的6位苏共领导人,除斯大林外5人—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和皮达科夫,全部被污为“人民的敌人”被枪决(托洛茨基因流放海外缺席审判,后被克格勃刺杀)。

   领导十月革命第6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中2/3被枪决;十一大中央委员会的27人中20人被枪决;十五大政治局的7人除斯大林外全被枪决或暗杀;第1届苏维埃政府的15名成员除斯大林和去世的5人外全部枪决……

   1929—1931年的清党运动,25万人被开除党籍。

   1936—1938年间,苏共一半的党员——约120万人被逮捕。

   大清洗几乎消灭了红军军官阶层,红军指战员和政工人员4万余人被清洗,其中1.5万人枪决。大清洗枪决了5名元帅中的3人,4名一级集团军级将领中的3人,12名二级集团军级将领的全部,67名军长中的60人,199名师长中的136人,397名旅长中的221人……

   专制体制下官僚权力没有制度限制,一朝大权在握就容易草菅人命仗势欺人以权谋私,苏联红军之父托洛茨基手上就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所以绝大多数官僚总是招人痛恨的,官僚阶层成为平民大众的天然敌人。

   所以斗官杀官总是大快人心的!

   积极领导斗官杀官的大领导自然能够赢得绝大多数国民的狂热拥戴!就算明知那人是吃人的魔鬼也会图一时之快高呼万岁。民众在杀官的欢呼声中自觉向大领导缴械,交出本应属于个人保留无论如何也不能向政府转让的“个人权力和自由”。

   于是一无军功二无威望三无理论水平的斯大林能够走上独裁神坛,造就了远超开国领袖列宁的独裁大帝国。

   斯大林成为独裁领袖的主要秘方就是“多快好省斗官杀官”!

   …………

   当今中国的贪官规模超过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国家!民众对贪官的切齿痛恨也远超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如果中国此时出现一个斯大林式大领导,对贪官大开杀戒,人民还不热烈拥护山呼万岁并与之保持“高度一致”吗?

   和平时期的独裁领袖都是建立在民众狂热拥护基础上的。有了民众的“无限热爱”,个人独裁不就水到渠成了?

   贪官猖獗是造就个人独裁的最肥沃土壤!当今中国的独裁恶梦不但没有远去,相反有越来越厚重的倾向。

   那些梦想倒退回毛体制过把生杀予夺无限权力瘾的贪官裸官,你们“坚持一条道走到黑”的美梦是不是该醒了?当你们梦想对人民“专政”,长期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时时,请首先摸一下自己的脖子!

   和斯大林“杀官”不同,纳粹帝国的创立者希特勒则是取道“杀富之路”走上独裁神坛的。

   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是一个准民主国家,官僚权力受到很大限制,以权谋私为所欲为的空间比专制国家小得多,所以不容易招致全民的仇恨。

   所以纳粹前德国“杀官”是不得人心的;就如当今美国“杀官”不可能大快人心一样。

   准民主国家的最大社会问题是“贫富不均”,人民对富人的仇恨远胜各级官僚。

   于是希特勒看准了“杀富”是收买民心的捷径。

   犹太人则是纳粹前德国的最大富人群体,自然沦为希特勒的首要屠杀目标。

   屠杀犹太人的第一步是抢劫犹太人的巨额财富,然后拿出其中的一部分来改善广大德国人民的福利待遇,葫罗卜成功掩盖住了暴政的血腥,人民山呼万岁。

   然后希特勒把大屠杀的刀柄交给德国平民,让他们从屠杀富人的狂暴中找到快感和心理平衡,把普通德国人民异化成屠杀凶手。

   在福利暂时提高的陶醉中,在对富人施暴的快感中,希特勒成功赢得了德国平民大众歇斯底里的狂热拥戴。

   希特勒的独裁之路就这样在富人的鲜血和尸体上牢牢铺就了!

   …………

   当今中国的暴富阶层绝大多数是贪官裸官!“富人”和“官僚”在中华大地神奇合为一体!

   “杀富”和“杀官”两条个人独裁之路在特色中国重合!

   当今中国的独裁土壤比纳粹德国和斯大林苏联深厚得多!

   

   当独裁文革的敲门声响起时,醒来的人能有几个?

   飞骏只能祈祷“天佑中华”了!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3/03/26 发表)

 

 

 

“儒家宪政”的几点个人解释
 
 
吴钩

 

    答@暮远亭山先生问 
     

    @暮远亭山先生问:
    
    1、假设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完美的儒式宪法(无可挑剔+完美),现在我们开始制定下位法,我提几个:a.《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制定、如何体现儒家精神;《知识产权法》如何制定、如何体现儒家精神;《婚姻法》如何制定、如何体现儒家精神;以此类推其他所有宪法之下的下位法。
    
    2、假设儒宪派已经为国家制定了完美的复合儒家精神的无可挑剔的法律体系,那此法律体系是否与欧美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国际法兼容?
    
    3、因为欧美的罗马法体系在现代社会有大量科学“掺和”的因素,而罗马法体系、“科学”体系的逻辑,极具侵略性:要么完全不采用,要么完全采用——儒家法系,是采用罗马法系、科学体系,还是不采用罗马法系、科学体系?
    
    4、罗马法体系已有大陆法系、海洋法系,儒家法系会是独立的第三套吗?
    
    5、罗马法体系的审判方式是正反方律师抗辩、法官中立,在2000年儒家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历史上,却一直是原告被告到大堂各打50大板(这有点文学了),你个人愿意接受哪种?
    
    6、无罪推定vs有罪推定,你个人愿意接受哪个?
    
    答复如下:
    
    1、首先要申明我使用“儒家宪政”时所欲表达的意思,以免各说各话。要反驳我,请针对我自己的意思来:一,我认为中国传统(主要是儒家传统)中包含了丰富的宪政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儒家认为司法权具有独立于君主的独立来源,这个独立来源就是天。桃应曾问孟子:如果舜的父亲杀了人,法官应怎么办?孟子说,当然捉来治罪。桃应又问:舜不能干预吗?孟子说,如何干预?法官的权力是独立的,“夫有所受之也”。
    
    【2】儒家承认自然法的概论,即使是君主的立法,也必须置于自然法之下。用儒家的话来说,这叫做“则天”;用现代宪政学术语来说,这是“超立法信条”。
    
    【3】儒家不承认有绝对君权,不主张对君主绝对效忠。这方面的例子就不用举了,那太多了。
    
    【4】儒家承认主权在民,用儒家的话来说,叫做“天下为公”。
    
    【5】儒家承认公共治理离不开“君”(君的本义不是指君主,而是“群”,即组织公共生活的权威),同时主张将国家权力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广大的社会空间应该由人民自治,包括承认自由经济,反对国与民争利。
    
    【6】儒家承认并重视习惯法,不承认国家有以专制之权力进行立法以取代自发演进之社会礼俗的合法性。事实上,儒家的礼,跟英伦的普通法相当接近。
    
    以上这些支持宪政的因素就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在秦后社会,也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 制度与惯例。当然,由于法家专制因素的存在,儒家理想作出了妥协,但应当看到,先儒对于宪政的追求,一直保留在儒家的集体记忆中,所以,当晚清的儒家看到 西方宪政的时候,才会生出一种“似曾相似燕当来”、“原来三代在欧美”的感受。
    
    以上是我对“儒家宪政”第一层理解。第二层理解是:二、任何一国的宪政,都必建立 于本国传统的根基之上,宪政之技艺可以借用,文化之根本无法移植;中国传统的主体是儒家,未来中国的宪政也当然要建立在儒家文化的基础之上。现代文明是从 传统文明之根生长出来的,无根的“现代文明”会怎样?就如现在的中国大陆所呈现出来的乱象。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日韩、港台,之所以宪政转型很稳定,应归功 于两大原因:一是对西宪的吸收,二是对传统的保守。但现在许多人只看到第一点,对第二点几乎是视而不见。是为一叶障目。
    
    2、现在来直接回答@暮远亭山的第一个问题:在儒家看,@暮 远亭山假设的前提就是不成立的。儒家不认为有“一个完美的宪法”,宪法不过是宪政海洋中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已。“完美的宪法”更不可能。儒家认为礼乃是 因承自接连不断的传统、先贤的智慧、时间的积累而来,礼的高深精妙处,连圣人也未必洞悉。所谓“圣人制礼”,不过是设立了一个超高的立法门槛,阻止僭越者 跨入。所以儒家宪政首先表现为对传统、对礼俗的尊重。在尊重礼俗、遵循天道的前提下,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婚姻法》的制定不过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而 已。@暮远亭山以为儒家都是王莽吗?以为每一部法都需要注明“儒家”二字?
    
    我也不认为儒家需要重新订立一部在额头上刻下“儒家”二字的所谓宪法,只要是一部承认继承自尧舜以来之道统、承认“天下为公”之理念、体现中国人之四维八德价值、承认中国人之礼俗传统、保护中国人之自由生活的宪政,就是儒家宪法。基于此,我认为@暮远亭山的第一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都是伪问题。
    
    3、@暮远亭山的第三个问题,其实也是伪问题,不经意间流露出了他的实证主义立法思想倾向。他以为法律体系是一个完全自洽、全然根据理性之逻辑构建出来的人造科学体系。但儒家不会接受这样的科学体系,苏俄法律体系才是最完美体现了@暮 远亭山所说意思的科学体系。儒家的法体系是继承的、承认的、编订的、收录的,也因而儒家法体系也是庞杂的,甚至前后冲突的,但没有关系,法律也是演化的, 儒家主张因俗制礼,时过景迁,不合时宜的法条自然会被淘汰,新的规则会自发形成,并被立法者发现,收录成法条。关于这个话题,建议去看看梁治平与武树臣先 生的论著,他们都不是“儒家宪政”论者,应当不会被你们认为是在兜售儒家私货。
    
    4、@暮 远亭山的第四个问题,更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大陆法系跟罗马法渊源很深,但英美普通法法系却受罗马法影响很少,现在居然被阁下当成罗马法的一个分支。恐怕阁 下的法学知识是不怎么足够的。世界上也不仅仅有大陆法系与普通法法系,还有中华法系、穆斯林法系等等。中华法系跟普通法法系有共通之处,它的完美结合就是 香港殖民地时期的司法实践。
    
    5、@暮远亭山的第五个问题总算有点挑战性。传统中国在秦后社会的确未发展出抗辩式司法,但说“一直是原告被告到大堂各打50大板”,则是百分一百的诬蔑。抗辩不过是司法的技艺,完全可以借鉴西方,这不成问题。而中华法系在司法过程中所秉持的司法原则,比如公正、情理法兼顾,则是中西一理。这方面,建议去看宋代的司法实践研究,以及清末修律争议的研究。
    
    6、@暮远亭山问:“无罪推定vs有罪推定,你个人愿意接受哪个?”@暮远亭山之所以问出这么一个很蠢的问题,可能他预设立场以为儒家法是主张“有罪推定”的,但他错了,儒家恰恰是主张无罪推定的。我引用两句儒家所推崇的大法官的话来证明:“罪疑惟轻,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至少是谁说,反儒者可以自己去查一查。
    
     [博讯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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