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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 法国大革命/校园性侵案井喷?内地20天内连发至少8起
發佈時間: 5/30/2013 12:09:12 AM 被閲覽數: 30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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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法国大革命》正片-高清完整版在线观看-电影网_M190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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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法国大革命》正片电影,高清完整版在线观看。导演:金城,主演:,片长:30 分钟,剧情:该片共100集,讲述了由新石器时代直到万隆会议的世界历史进程, ...
 

世界媒体看中国:旧制度与大革命 - 美国之音

www.voachinese.com/content/world.../1608214.html
2013年2月21日
当今中国大陆,用北京官方的说法说就是“面临各种严峻挑战,”用官方批评者的话说就是“内外交困。” 在这种情况下,“旧制 ...
 
 
 

长开房续:多部门轮番要求家长不要闹大事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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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海南万宁,涉事学生所就读学校。海南万宁二小校长涉嫌性侵学生事发后,涉事学生和家长均被各种压力包围。

来源:南都周刊

记者_郭丽萍 海南万宁报道

5月19日,星期天正午,在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的校长办公室里,一位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正忙着把一些私人物品和文件装进档案袋。

这个办公室要换主人了。它的原主人,正是最近沸沸扬扬的“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的涉事者陈在鹏。

对于《南都周刊》记者的提问,这个自称是陈在鹏家人的男子不愿搭理。“人都抓了,还有什么好说的。”话语里透着丧气。

办公室的门被沉沉地锁上,中年男子夹着牛皮纸的档案袋匆匆离去。办公桌左边墙上的一幅书法作品没有被带走,上面写着几个大字:厚德载物。

“身为校长,哪有人带小孩去开包厢、开房?”涉事学生的家长贾兴(化名)说,“以我们家长来说,枪毙他最好,警告其他人。”

和其他5位家长一样,贾兴被各种压力包围。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轮番上门给家长做思想工作,要求“不要事情闹大”;校长家属打来电话,希望能私了;而他最担心的女儿,已经怕了办案人员的“问这问那”,不想再打官司。

“不管怎样,我最希望还给我们小孩一个公道。”贾兴说。

鉴定风波

5月8日,星期三,贾兴接到学校老师电话,获知有6名六年级的女生,没有像往常一样到学校上课,而自己的女儿正在其中。

唯一的线索,是其中一名女孩给家长留的字条,上面简单地写着“去海口玩几天回来”。老师、家长不停地给失踪的女孩们打电话、发信息,却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寻找未果,当天下午三点,着急的家长们报了警。

5月9日深夜,在离万宁139公里远的海口,贾兴找到了女儿和其中3个女孩。第二天早上,另外两个女孩在万宁当地一家酒店被找到。

家长们在盘问后得知,6个孩子在“失踪”的5月8日晚上,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这让他们猝不及防。几名女孩子有的手臂和脖子还有青肿。

为了确切地知道那一晚发生了什么,5月10日,家长和警方带孩子们去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贾兴找法医问结果:“法医问我是谁,我说我是家长。他说,你是家长我可以告诉你,但是我们这个是不能外传的。我说你告诉我们,我们也有个心理准备。他说,你的女儿处女膜破了。”

当时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6名女生部分女生处女膜破裂、下体不同程度损害等。贾兴对这个结果仍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这些女孩们都还未满14周岁,他甚至还没来得及给女儿讲社会上的防范问题。

但官方出具的说法跟他们所获得的结果不一样。在5月13日下午万宁市的新闻通气会上,警方称,经鉴定,6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在鹏和冯小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警方已经于12日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

因为家长们对这个“结论”感到愤怒,万宁警方决定请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5月13日晚上,由海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和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组成的法医鉴定组,对其中4个女孩进行了第二次鉴定。

第二次鉴定结果的却来了个180°的大转弯。家长们看到,鉴定报告上都写着“处女膜完整”。万宁市委宣传部的官方微博将这个结果进行了公布。

“我不相信这些鉴定,很不相信。”贾兴一字一顿地对《南都周刊》记者强调,“第二次检查时,其中一个医生告诉我老婆,你女儿处女膜破了,另一个戴眼镜的医生推开那个医生,说你女儿没事,你放心。”

家长们认为第二次法医鉴定不可信,有隐瞒事实真相的嫌疑,没有在第二次鉴定报告上签字。他们希望万宁警方能够对外公布第一次鉴定结果。

有记者获悉可能存在两个结果截然相反的医检报告后,曾向海南万宁警方求证。万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国彪透露,由于不允许对未成年人进行处女膜破裂的鉴定,法医只能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受伤创伤鉴定。当记者追问“如果未进行处女膜破裂鉴定,为何公布处女膜完整的医检报告?”时,叶国彪直接挂断了电话。

针对这些质疑,万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娇惠回应《南都周刊》记者的提问时,强调了三点:“我们要尊重公安局的办案;有新的进展出来,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我们要去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我觉得我们做了我们该做的事情。”李娇惠说。

由于得不到政府的回应,家长们试图寻找更公正的机构进行更有说服力的鉴定。 5月15日,贾兴与另外4名家长带着女儿前往海口的医院,希望进行再次鉴定,但是他们遭到了拒绝。“医院说要有法医、公安在场。”

不过,还是有两位家长托关系做了检查。贾兴说,他们做的结果跟第一次鉴定结果一样。

游说的压力

在家长们决定寻找一个公正的说法的同时,网上对于发生在海南万宁的这个案子,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壮大的舆论场,并延伸发展成线下行动。

倡导性别平等的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认为,警方仅通过法医对被害女生外阴的法医鉴定、未提及阴道DNA鉴定结果,以及证人证言的研究和分析,便草率下结论,是极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他们在网上发起关于《至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万宁市公安局办理“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涉嫌渎职的公开信》的连署签名。虽然这封公开信屡遭删帖,但已有上千人签了名字。

广东省亦有7名律师组成律师团,特地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万宁警方作伪证和徇私枉法渎职,并要求万宁警方回避案件的侦查。

家长们与这些律师们的交集,始于5月22日。经过多天的考虑,他们拨通了律师团早前留在网上的联系电话。当天晚上,4位家长与陈武权律师进行了碰头,商谈委托律师代理案子的事宜。

家长们不是没有顾虑。“他们一直重复着说,这样委托律师会不会被‘打靶(当地的土话,枪毙)’,他们压力很大。”陈武权描述当晚的情景说。

事实上,在事发之后,家长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停止过,领导的“安抚疏导工作”也一直未间断过。

5月14日晚上,两位万宁副市长和万宁市教育局长会见家长,要求他们不要接触媒体。当天深夜,市长亦通过关系人联系家长,要家长打电话给相关媒体撤掉相关视频与报道。

“政府要求我们不要把事情闹大,慢慢来。教育局长跟我说,如果孩子以后上学需要他们可以提供帮助,我们说不需要。”贾兴说。

贾兴还接到了校长家属的电话。那人在电话里说校长已经知道错,愿意做赔偿,希望能跟家长们坐下来好好谈、私了。

贾兴没答应。这些身份多为农民的家长,前后只有一个朴素的目的“希望这个案子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

5月22日当晚,贾兴和3位家长在广东律师出具的委托书上签下了名字,另一位未到场的家长也在第二天晚上特地联系到律师团,委托他们作为代理人。“我们有担心,但是我们也不怕。作为受害者,我们有权利请律师,有权利决定请哪个律师。”贾兴说。

三天之后,也即5月25日,《南都周刊》记者联系家长卢先生(化名)询问进展。在5位万宁本地的家长中,卢先生在事发后,一直以家长代表的身份负责与政府交涉、接受媒体采访。但当时,卢先生表示不便回答,称自己不在海南。

贾兴后来告诉记者,25日当天上午,卢先生已经取消了委托。贾兴说:“我们5个家长当中,是他第一个提出退出的。他说现在压力太大,不想麻烦律师媒体。”

在律师们还没来得及介入案子之前,万宁的警方和司法局便找上签了委托书的5位家长。贾兴说:“政府叫我们请海南本地的律师,不要请外地的律师。”广东律师团赴海南后,也都接到了电话,受到相关部门的“关切”和“提醒”。

接下来,继卢先生之后,又有两位家长提出取消委托,5位本地家长的“统一战线”被瓦解。家长告诉律师,政府安排了12位当地的律师,打算让他们做家长的代理人。

“校长开房”案6位家长中唯一的外地人林浩(化名),因为“语言不通、工作忙”,一直游离于5名本地家长之外。目前,他已经接受当地政府安排的两位海口律师。林浩说:“政府说我们家是外地人,情况特殊,所以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

5月25日晚上,当贾兴与另外一名家长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的采访时,他的电话在不断地响起。“公安局的,”贾兴解释,“现在领导知道我还要坚持到底,还要给我做思想工作,叫我过去跟他坐一下。”

担心孩子

政府的压力可以顶住,贾兴更多的是担心女儿:“我小孩说叫我们不要打官司,打官司人家又要问这问那,她现在很怕。我们很担心她,压力很大。”

到本文截稿时为止,受伤害的6个孩子前后各做了3次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孩子讲到事情经过的细节时,这些父亲会主动避开,让孩子的母亲陪在她们身边。

但这些父亲无法为孩子们屏蔽外边像嚼槟榔一般的“嚼口舌”。贾兴的女儿从5月21日开始试着回学校上课,但两天后的下午小孩回来对他说:“同学又说起这事,不想上了,以后都不上了。”以前孩子的作业、上学、放学,贾兴都会亲自过问,女儿有什么心事都会跟他说。但是“这事”发生之后,女儿“变得不爱讲话了。”

另一位家长也发现,女儿现在回到家脾气很大,不敢呆家里。他说:“以前没这样,那些邻居会说闲话,这对她打击太大。”

“政府跟我们提过要给小孩找心理医生,但是现在我们也不想让他们去接触太多的外人。等到这个案子结了之后,到需要时再找。”卢先生早前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与事发之初积极接受媒体采访相反,现在家长们不肯轻易露面,网上亦有声音怀疑家长被封了口。5月20日,5位本地家长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表态说:“家长没有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封口费。我们这段时间不敢接触媒体,主要是怕对小孩打击太大。”

贾兴反映,之前有些电视台没按他们的要求给他们的脸打马赛克,以致暴露了身份,现在邻居、亲友都在问。

作为来海南打拼已二十多年的外地人,林浩比本地家长少了这些麻烦,但是仍有一拨拨的媒体找到他们租住的房子里。一天大早,林家才开门,便有自称是北京的记者扛着摄像机直闯进家里到处拍。

“我老婆拿棍子把他们赶了出去。她现在脾气很大,在家里不能提这事,她会发火。”林浩说。

林家喜欢音乐、娱乐、唱歌,以前一家人吃完饭会在家门口的空地打打羽毛球,偶尔会一起出去唱唱歌。现在,打羽毛球的活动依然如旧,林浩会把消沉、成天睡觉的女儿拉起来参加这项家庭活动。这位父亲希望受过伤害的女儿能尽快回到原来的生活轨道上。

在听闻万宁市公安局已侦查终结,以涉嫌强奸罪将陈在鹏与冯小松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消息后之后,林浩到公安局打听消息。当时公安局的人告诉他,检察院正在审查公安局的侦查结果,离真正起诉还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

然而就在5月24日晚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新进展,带6名女生开房的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涉嫌犯罪案件,万宁市公安局已侦查终结,以涉嫌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紧接着4天之后,万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受理。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被害人,根据有关规定,万宁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对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现在只能等结果。等结果出来之后,就像改卷子一样,我们受害者有权对结果打勾或打叉。本来3+3=6,你非要3+3=4,那肯定不行,我还可以上诉。当然,我也不会要求3+3=8。如果还不行,那我只有用生命换回这个公道、公正。”作为一个父亲,林浩的语气有着不可商量的坚定。

而贾兴既想为女儿讨回公道,又不忍心女儿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看情况,看小孩子怎么说,先安慰好她。”5月28日,贾兴对《南都周刊》记者说。

 

 

园性侵案“井喷”?内地20天内连发至少8起(图)

 
文章来源:
 
 


原标题:严重侵害未成年人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20天至少8起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

5月8日 海南万宁 校长带着女生开房

当日,万宁市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目前两人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5月15日 安徽潜山 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记者15日获悉,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日前,杨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5月18日 安徽舒城 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

18日,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报了警。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并承认犯罪事实。

5月20日 山东青岛 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

20日,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梅岭西路283号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5月21日 河南桐柏 54岁教师猥亵女生

21日,河南桐柏县54岁小学教师杨某某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男生发现。28日,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2010年至2012年的师德考评中均为合格。

5月21日 湖南嘉禾 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

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数学老师曾星明被举报猥亵多名女生。26日,县公安局将曾星明刑拘。

5月22日 广东雷州 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

家长报案后,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于22日自首。今年5月以来,郑某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强奸,郑某已被刑拘。

5月27日 广东深圳 老师猥亵4名学生

深圳市警方27日接到报案,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当晚,警方将二年级老师吴某东抓获,日前将其刑拘。

……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说,在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7名女童受害时都才9岁、10岁。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最高法发布案例时没有写明被告人姓名。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案例1:老师强奸猥亵7女生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从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小学女生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继母借“教育”打骂虐待继女

山西平顺县人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打骂虐待,并最终于2012年5月将其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广东翁源县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问校园“狼”出没

1.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近期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中,许多学生都是长期、连续被猥亵。为什么迟迟未能被发现?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2.校园性侵缘何“井喷”?

20天里接连曝出校园性侵案,给人以“井喷”之感。熊丙奇认为,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

熊丙奇特别提醒,每次校园猥亵事件后,都应该关注受害人的保护问题,救助最不应该缺位,否则会造成终身影响。但有些农村学校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在心理方面的救助也难以到位,建议公益组织介入。

3.如何从制度上防范?

有学者指出,发生校园性侵案说到底是“师德”问题。对此熊丙奇不认同。“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说‘师德’那是把这个词矮化了。”熊丙奇认为,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是原则问题。但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而目前很多类似丑闻都是不了了之,并没有走到法律程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完善法规。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专家解读

判死案例很有导向性

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昨日说,此次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做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选取的案例在案件类型、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方面都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特别是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死刑的案例,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性侵幼女案的审判有很强的导向性,此类案件会被重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说,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的一种方式,代表了最高法的观点和立场,其评判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不过,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典型案例只对审理起指引作用,这与英美等国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审判依据的“判例”不同。

陈卫东说,与发布周期较长、批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是择机发布,时间性较强,往往集中代表一类案件的特点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本报记者刘苗

提醒家长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作为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晚上做噩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更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学教师强奸6名幼女数十次拍裸照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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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表明当前我国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已经引起最高法的高度关注。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刚刚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

这起典型案例中,7名女童被害时都才9岁、10岁。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这也是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唯一没有写明被告人姓名的案例。被告人鲍某某,1966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在某村小学担任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他利用教师身份,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学生。薛淑兰介绍了鲍某某犯罪的恶劣情形。

薛淑兰:鲍某这个老师,主要是针对自己的女学生作案,以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学生带到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地方,强迫这几个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乘机猥亵和强奸这些学生。

更为恶劣的是,鲍某某对孩子们的猥亵、强奸多达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最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薛淑兰:他作为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并且应当保护好学生不受侵害,但是鲍某却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女童身心健康,所以必须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此类案件决不手软。

薛淑兰: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样的一起典型案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非常及时。

佟丽华:最高法院公布这个案例非常必要和及时,现在司法要向整个社会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也就是幼女必须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害,包括猥亵,一定要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以震慑整个社会,更好地保护幼女的安全。

司法实践表明,当前农村的留守儿童,包括随进城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何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呢?佟丽华建议。

佟丽华:我们怎样来保障这些孩子的安全,从教育行政部门讲,要加强老师入门的严格审查,避免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或类似问题的一些人进入教师这个队伍,同时应该加强对老师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特别提示家长,要多跟孩子沟通,特别要提示他们注意保护自己。

佟丽华:从家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有一个意识,当孩提出类似问题,可能受到性侵害的问题,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要给孩子以宽慰、安抚、鼓励,避免孩子在受到伤害后,不敢向家长说,或者说了,承受来自家庭的心理压力。

最高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鲍某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2010年9月,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又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严重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鲍某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

被告人李艳勤,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2010年9月,李艳勤和申某刚各自离异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的女儿申某某(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某刚及李艳勤的儿子申某桐一起生活。其间,李艳勤经常以申某某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申某某,致申某某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经常受伤。2012年3月27日,申某刚到外地打工,李艳勤带着申某某、申某桐到山西省平顺县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在其租住处因琐事殴打申某某,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申某某腹部等部位,致其伤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某某开始出现呕吐症状,李艳勤购买了治疗中暑等症状的药物让申某某服用。同月6日17时许,申某某和申某桐在租住处睡觉,李艳勤将两个孩子反锁在家中。当天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某某躺在床下,身体已经发凉,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申某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在途中申某某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勤故意伤害被害人申潇然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艳勤借“教育”之名,在与申某某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对其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邓家文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刘某A、李某某、刘某B、朱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A14岁,刘某B、朱某某15岁,林某某13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

2010年8月8日19时许,在被告人邓家文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采取威吓的方式迫使黄某某(12岁)带杨某某到翁源县前进路东七巷10号自己家中,杨某某盗得黄某某爷爷房间抽屉里的现金200元及其四婶的金鹏牌手机一部(未估价)。后杨某某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邓家文。

2010年9月29日10时许,在被告人邓家文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去到翁源县朝阳路县建设局院内刘梅凤家,爬墙入室盗得黑色尼康牌相机一部(价值1 200元)和手镯一只(未估价)。后两人到龙胜酒店205房将赃物交给邓家文。

2011年1月6日16时许,在被告人邓家文的组织、指使下,张某某、刘某A、朱某、刘某B到县城教育路龙仙粮所内何美霞的住处,踢开木门入室盗得现金200多元及松下相机一部,诺基亚、三星、海尔牌手机各一部和香烟等物,赃物共计价值1 900元。后何美霞回到家中,张文浩持菜刀对何美霞进行威吓,并与同伙逃离现场,将上述物品交给邓家文。

2011年1月12日10时许,在被告人邓家文的组织、指使下,张某某、刘某A等人去到翁源县建设一路19号4栋401房甘兆明家,撬门入室盗得现金2 900多元和组装电脑(价值2 500元)等物,后将上述款物交给邓家文。

2011年1月22日15时许,在被告人邓家文的组织、指使下,张某某、刘某A、朱某某、李某某到翁源县龙英路36号402房黄碧发家,撬门入室盗得佳能、索尼牌数码相机各一部,飞利浦、诺基亚牌手机各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及酒、茶叶等物一批,赃物共计价值4 950元。后将茶叶、手表交给邓家文,酒、相机、手机被朱某某、张某另外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家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所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邓家文在组织杨某某等人在黄某某家盗窃财物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以对其此次犯罪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邓家文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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