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普顿大学当选今年最滥交的大学,校园内议论纷纷,不少学生都想「揪出元凶」,有人则归咎于一年级新生超滥交,拉高数字,但也有指出,大学「阴盛阳衰」,男女比例竟达1:3,令男生炙手可热,加剧滥交情况。
研究由Studentbeans.com网站在今年4月21日至5月1日进行,在网上访问了6,653名英国大学生,发现多达12间大学学生平均性伴数目多达5个,例如利物浦希望大学。去年榜首的班戈大学则跌落第39位,威廉王子的母校圣安德鲁斯大学则排22。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则排18位,牛津大学排33,剑桥大学排41。最「专一」的学生来自索尔福德大学,平均性伴有1.35个。
滥交大学榜部份排名
名次 校名 性伴数目
1) 罗汉普顿大学(Roehampton University) 6.32个
2) 利物浦希望大学(Liverpool Hope University) 6.06个
3) 公开大学(Open University) 5.91个
4) 邓迪大学(University of Dundee) 5.55个
5) 知山大学(Edge Hill University) 5.53个
18)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 and Political Science) 4.68个
22) 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4.61个
33) 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 4.17个
40) 华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 3.94个
41) 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 3.92个
109) 索尔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Salford) 1.35个
美国老师强奸未成年人下场: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
不少博友希望我谈谈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律为强奸罪
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名更严重
每年纽约都会传出教师侵犯学生的消息,而全美教师性侵学生案数量更是惊人,有网友总结美国教师性侵犯学生特点:1.美国性侵标准较低,稍有身体接触,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2.美国教师对学生性侵犯,极少使用暴力,而是使学生爱上自己;3.受害者多为男生,中学多为女教师侵犯男生,小学多为男教师侵犯男生。
↓11岁的美国金发少女杰西·李·杜加德在上学路上遭一对假释犯夫妇绑架。随后一直被绑匪囚禁在一个装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为绑匪性奴。多年后被警察查获,在2011年6月2日,这对夫妇被法庭裁决各自获刑431年和36年。

需要说明的是,强奸少年儿童,一般判刑会非常重,就像上面那个案例中的431年,几辈子都坐不完的牢。
有一个女教师,35岁那一年和一名12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在这个男孩14岁时,她为他生了个孩子。后来事发,女教师被控强奸儿童,被判7年半监禁,出狱后和男孩结婚。下图估计是事发多年以后他们的合影,当年的青葱少年等到花儿都谢了,已经彻底蜕变成成熟男人,看来不光是女人经不起等待,男人也一样。不过他们的感情还是经历住了时间的考验,看来这一对是真心相爱的。

还有一个美国小有名气的肥皂剧演员丽萨(Lisa Glide),她同时也是一名高中戏剧教师。在她担任教师期间,她和一名17岁高中生在校外发生2次性关系。尽管这名高中生说是自己追求她的,但丽萨仍被判5年缓刑。
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爱,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一旦事发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价,背负强奸的罪名。因为美国法律认为,成年人应该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事情的后果应该能预见到,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问题,嫌疑人的社会地位,对法官来说没什么区别。很多时候,也许因为是老师或者官员,法官还会判更重。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老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保护孩子,教育孩子,现在却反而伤害孩子,辜负大家对他的信任,这种情节更恶劣。法官会对这样的教育工作者毫不客气,舆论也不会放过这个老师。
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
美国的法律对强奸罪审判非常严格,而且,入狱之后,美国的牢房对强奸犯也很严酷。监狱里其他同性罪犯,还经常对强奸犯实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睁个眼闭个眼。尤其是强奸幼女的罪犯,在监狱里会吃大亏,搞不好小命都不保。
强奸犯出狱后,日子也不好过。无论搬到美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先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体貌特征,都要公布于众。
在我的书《高看美国》里也有一节“一朝性犯罪,永远是坏人”,就是介绍这个内容:
我有个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别墅区,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点点,悠闲而宁静。
别墅区的进门处有一位保安,大约50多岁,满脸殷情和笑容,礼貌地欢迎来客,让人特别温暖,让人更加喜欢这里,留念这里。
朋友告诉我,这个人是个危险人物,他以前有过性犯罪,我说:你怎么知道?
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况,都公布在这个地区的网站上,提醒人们注意,提醒妇女和儿童戒备并监督他。
我无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联系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们还打开网站,让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资料、相片、犯罪情况,一应俱全。
原来这名保安二十多岁时,他对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结果强奸未遂。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还牢牢记住这一切,并一直把他视为“坏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紧紧钉在耻辱柱上。
看完网上资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么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还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服刑结束后,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记注册,带着烙印生活一辈子,接受人们的监督,如果换成我,我会觉得生不如死。一个人在20多岁时犯下的罪,几十年过去了,别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没有用,在社会上,他依然还是个性犯罪分子。
美国法律对性犯罪的严厉处罚
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犯儿童属高危险犯罪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从而减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相片和个人信息,以便周围的邻居能够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减少他再次犯罪的几率。
美国有的州不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喜欢在哪里活动等。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现在美国已经有二十多个州通过这项法律:危险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狱后,都要带上GPS脚环和手环,以便于警察24小时进行监督。他们一但靠近学校,只要接近学校的距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就会有信息发到监控者的电脑,如果自行解开GPS,会马上遭到逮捕。
这种法规,确实是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但是,这种法规也等于不给人悔过的机会。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让部分一时冲动的人在施暴时,心里不免会想一下:这样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后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万分之一秒的这个念头,也许受害人就能免于受害。
所以说,美国关于性犯罪的法律,也许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这些法规,尽可能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