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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毛泽东:我死后应开庆祝会/中国儿童受侵害数被家长低估/蒋介石日记密集谈钓鱼岛
發佈時間: 5/31/2013 11:48:16 AM 被閲覽數: 45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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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rah 哈佛毕业典礼演讲

 

2013-05-30

Life affirming. Some parts sound like for campaign stump.



wenxuecity
 
 
 

泽东:我死后应开庆祝会 大家要兴高采烈(图)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2008年11月22日第A14版,作者:李敏 高风 叶利亚

 

  本书通过一个个普通人的眼光,包括不同时期在毛泽东身边工作过的秘书、警卫、医生、护士、炊事员、摄影记者等,以他们的视角,真实地再现了毛泽东的工作、生活、情感。本文选摘的是于1953-1974年任毛泽东保健护士长的吴旭君回忆毛泽东与她谈论对死亡看法的部分。

  “一个人负担太重,死是解脱”

  毛泽东生前多次谈到自己的死,不仅跟吴旭君谈,在不同年代,不同场合也跟其他人谈。

  1961年他老人家畅游长江之后就曾跟英国的蒙哥马利元帅谈到自己的死,谈到接班人问题。1964年他在军队干部会议上也谈到死,他说:“原子弹下来,就一条路见马克思。人年纪大了也会死。人如果负担太重,死是很好的解脱办法。”1973年他会见澳大利亚总理时说:“我活不到革命结束了,我已经跟上帝打过招呼了。”1976年他病重,尼克松的女儿来看他,他又一次说:“一个人负担太重,死是解脱。”

  1963年罗荣桓同志逝世后,毛泽东跟吴旭君长谈了一次他的生死观。

  1963年12月16日罗荣桓同志逝世,毛泽东到北京医院向罗荣桓的遗体告别。从那以后,他一直很少讲话,几天睡不好也吃不香,显得心事重重的样子。就在这时,他写了一首诗“吊罗荣桓同志”。

  “我死的时候一定不要你在我跟前”

  有一天,他睡不着觉跟吴旭君聊天。回想往事,谈起他母亲。

  “我喜欢母亲。她是个善良的农村妇女,待人诚恳。”他靠在床上对吴旭君说,不停地吸烟。吴旭君坐在他床脚下听着。“尽管她不懂搞群众关系,可她为人很好,受人尊敬。她死的时候,来了好多人为她送殡,排着长长的队,跟我父亲死的时候不一样。父亲对人苛刻。我总忘不了这件事。”

  “你母亲去世的时候,你不是不在吗?”

  “我不在就不能听别人说?”

  “你对你母亲怎么个好法?”吴旭君好奇地问。

  毛泽东摇了摇头说:“我作为儿子不够格呀。生不能尽忠,死不能尽孝。我就是这样的人。”

  “这也怪不得你。你那么早就投身革命,寻找真理,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这么大的贡献,也算是孝敬母亲的。”吴旭君宽慰他说。

  “你对你母亲好吗?”他问吴旭君。

  “好。”吴旭君说,“我母亲死得早,她是病死的。那时我还不太懂事,大概只有八岁吧。不过,我记得她死时人们把她从床上搬到地上,地上有一张席子。人们用白被单把她从头到脚盖起来。我当时特地把母亲给我做的红小褂穿上了,跪下,大把大把地给她烧纸钱。我想让她看见我漂亮,我在给她送钱。大人是这么说的,我也就这么信了。烧完纸,我都起不来了。其他的我都不记得了。我当时小,长大以后我有了自己的看法,不知对不对,我想告诉你。我认为我们的政策应该改。”

  “要改什么?”

  “我是主张要对一个人真好,就在他活着时好好对待他。他死后一旦怀念他时,也没有遗憾。如果生前对人不够好,等他死了又办酒席又戴孝,这一套对死者并没好处,那只是为了给活着的人看。你觉得对不对?”

  “在革命队伍里必要的追悼会还是要开的。这也是为了寄托哀思。这不像老百姓办红白喜事,那么热闹。不过你的问题我可以考虑一下。”

  “主席,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想法不对?”

  “我还要想想。作为政策,还要考虑。”毛泽东继续抽烟,沉思了一会儿,他突然说:“我死的时候你不要在我跟前。”

  “你别开玩笑了,假如真有那么一天,我怎么会不在你身边呢?我要做好防病工作,你得了小病我会及时给你治疗护理,不让你得大病。”

  “不,我死的时候一定不要你在我跟前。”毛泽东坚定地说,“我母亲死前我对她说,我不忍心看她痛苦的样子,我想让她给我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我要离开一下。母亲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她同意了,所以直到现在,我脑子里的母亲形象都是健康、美好的,像她活着时一样。现在你明白我为什么不让你在我跟前了吧。我要给你一个完美的印象,不让你看见我的痛苦。”

  “人们都说我命大,可我相信辩证法”

  “咱们别老说死的事吧。”吴旭君说。

  毛泽东固执地说:“我这个人就这么怪,别人越要回避的事,我越要挑起来说。在战争中我有好多次都要死了,可我还是没死。人们都说我命大。可我不信。我相信辩证法。辩证法告诉我们,有生就有死,有胜利也有失败,有正确也有错误,有前进也有后退。冬天过去就是春天,夏天热完了就到了秋天等等。你都不研究这些呀?”

  吴旭君说:“我们研究的范围比较窄,不像主席说的这么广泛。确切地说,我们更多的研究人的生、老、病、死。在医学方面有的还落后于其他学科。虽然生、老、病、死只有四个字,可是在这个范畴内还有许许多多微妙复杂、无穷无尽的问题。比如,如何提高优生率。怎样防老,减缓衰老过程。对疑难、不治之症怎样找出一个预防治疗措施。如何降低死亡率。这些问题都需要继续研究,有待解决。”

  听完吴旭君的话,毛泽东笑了。他掐灭烟头说:“讲得不错嘛。你承认生、老、病、死是生命在不同时期的表现。那好,按这个科学规律,我和罗荣桓同志一样也会死的,而且死了要火化,你信不信?”

  对这么突然的提问吴旭君一点儿思想准备也没有,她吓呆了,好久没说话。

  “你怎么了?”毛泽东问。

  “主席,咱们不要谈这个问题,换个话题吧。”

  毛泽东认真起来,用肯定的语气说:“你不要回避问题喽。话题不能换,而且我还要对你把这个问题讲透。给你一点儿思想准备的时间。我书架上有本《形式逻辑学》,你拿去读,明天我们再接着谈。”

  谈话就这样结束了。吴旭君从他的书架上找到《形式逻辑学》回到休息室就看起来,以应付“考试”。毛泽东说话从来是算数的,你休想打马虎眼。

  “我倡议实行火葬”

  第二天,吴旭君陪毛泽东吃过第一顿饭以后已是下午,吴旭君离开饭桌,坐在沙发上,他就问:“你的书看得怎么样?我们接着昨天的谈。”

  吴旭君说:“这本书的页数不算多,我都看完了,我觉得自己得了消化不良症,有的问题似懂非懂。”

  “形式逻辑讲的是什么?”他像个严格的老师似的问。

  吴旭君把准备好的几段有关形式逻辑的定义背给他听。他听完以后说:“那你就根据概念、判断、推理举个例子,考考你学过的东西会不会用。”

  吴旭君没想到他会提这样的问题,想了一下说:“所有的金属都是导电体,铜是金属,所以铜是能导电的。”

  毛泽东点点头:“讲得不错,你再联系我们昨天谈的问题举个例子。”

  吴旭君想,自己从来没把毛泽东与死联系起来想过,她的工作是保证他健康、长寿。另外,从感情上讲,吴旭君根本不愿他死,中国太需要他了。吴旭君无法在这个问题上运用残酷的“形式逻辑”,所以她直率地说:“昨天谈的事我举不出例子。”

  毛泽东看着吴旭君为难的样子说:“那好,让我替你举个例子吧。”他有些得意地掰着手指说,“人都是要死的,这是个概念。根据概念,然后你作出判断:毛泽东是人,看来这个判断是正确的。那么,根据判断你再去推理。所以,毛泽东是会死的。”

  毛泽东接着说:“我设想过,我的死法不外乎有五种。两年前在武汉见蒙哥马利时我也对他讲过。第一,有人开枪把我打死。第二,外出乘火车翻车、撞车难免。第三,我每年都游泳,可能会被水淹死。第四,就是让小小的细菌把我钻死。可不能轻视这些眼睛看不见的小东西。第五,飞机掉下来摔死。”他笑着说: “中央给我立了一条规矩,不许我坐飞机。我想,我以后还会坐。总之,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啰。”说完,他开心地大笑起来。

  吴旭君听了这些话,觉得心里很沉重,一点儿也笑不起来。她说:“咱们能不能不说这些不吉利的话?”

  “你这个人呀,还有点儿迷信呢。”他指着吴旭君的鼻子说,“你是个搞自然科学的,应该懂得自然规律的严肃性。”他说,“我死了,可以开个庆祝会。你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最好穿颜色鲜艳的红衣服或花衣服,要兴高采烈、满面春风地参加庆祝会,然后你就大大方方地上台去讲话。”

  “讲什么?”吴旭君茫然地问。

  “你就讲:同志们,今天我们这个大会是个胜利的大会。毛泽东死了。我们大家来庆祝辩证法的胜利。他死得好。如果不死人,从孔夫子到现在地球就装不下了。新陈代谢嘛。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停了一会儿,他认真地对吴旭君说:“我在世时吃鱼比较多,我死后把我火化,骨灰撒到长江里喂鱼。你就对鱼说:鱼儿呀,毛泽东给你们赔不是来了。他生前吃了你们,现在你们吃他吧,吃肥了你们好去为人民服务。这就叫物质不灭定律。”

  “不能,万万不能。”吴旭君连连摇头说,“平时我一切都听你的,这件事不能听,我也不干!”

  毛泽东不再笑了,脸上显出不高兴的神情。他说:“你在我身边工作了这么久,离我又这么近,都不能理解我呀。我主张实行火葬,我自己当然不能例外。我在协议上签了名的。”

  “你还订了什么协议,跟谁订的?”吴旭君惊奇地问。

  “和中央的同志们,在怀仁堂签的名,不信你去查。照此办理大有好处,留下我的遗体会增加人民的负担啊。”

  事后吴旭君才知道的确有这么一份倡议书。第一个签名的是毛泽东,日期是1956年4月27日。中央的高级干部和全国的高级干部差不多都签了名,党内外同志共136人。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了。当时出于种种需要,在第二年建成了毛主席纪念堂。按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他本人意愿的。

  1980年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就问过,对这件事应该怎样看呢,毛主席纪念堂是否不久后要拆掉?邓小平的回答是:“粉碎‘四人帮’后,建毛主席纪念堂,应该说,那是违背毛主席自己意愿的。五十年代,毛主席提议所有人身后都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毛主席是第一个签名的。我们都签了名。中央的高级干部、全国的高级干部差不多都签了名。现在签名册还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做的这些事,都是从为了求得比较稳定这么一个思想考虑的。但是,纪念堂我不赞成把它拆掉。已经有了的把它改变,就不见得妥当。建是不妥当的,如果改变,人们就要议论纷纷。现在世界上都在猜测我们要毁掉纪念堂。我们没有这个想法。”

  如今,毛主席已经离我们而去了。他的“生死观”作为他思想的一部分也应成为他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遗产。在这份遗产中,我们感受到了一个伟大的唯物主义者的博大胸怀和无所畏惧的精神。

  1976年他逝世时,吴旭君已经离开他一年多了,虽然在他逝世前一年她还常去看他,并跟他共同度过了他最后一个春节,但他的确没让吴旭君看见他与世辞别时的样子。他超人的智慧,忘我的工作热情,幽默的话语,和蔼可亲的待人,美好善良的形象永远留在吴旭君心中。

  毛泽东可谓生前和死后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他和吴旭君谈过的“生死观”的观点,吴旭君早已接受。每逢他生日,也包括他的祭日,吴旭君都穿着鲜艳的花衣服或红衣服,怀念他,让他看到,她是在履行诺言。如今人们更多地接受了辩证法的思想,他一定会含笑九泉。

 

 

中国儿童受侵害数被家长低估

    中国儿童受侵害数被家长低估


    瑞银慈善基金会 (UBS Optimus Foundation) 于2008年资助启动了一项慈善研究工程,研究主要是对各国侵害儿童的状况进行调查,以促进世界范围内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第一批开展项目的地区为瑞士本国(由苏黎世大学进行)和中国(由香港大学进行)。自2008年至2011年,研究小组对大陆和香港共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调查采访,是近年来对中国最大规模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有不小进步空间。
    
    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比表面上严重
    
    调查分为家庭调查和学生调查两部分,主要围绕未成年人是否有过某种被侵害的经历,其中侵害行为被分为一般侵害,家庭虐待,同辈欺负,目睹或间接侵害以及性侵犯5种。如图中所示,家长报告其子女有过受侵害经历的比例并不高,研究者称只有35%的家长报告自己的孩子曾被侵害过,其中抢劫、故意伤害等一般侵害比例最高(21%),性侵犯最少(1%)。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家长报告的这么乐观。在询问未成年人他们是否真的有过这些经历时,5个种类中回答是的人数比例都要高过家长。而且与家庭调查相比,学生调查(即在学校进行的没有家长在身边的调查)中承认自己有过被侵害经历的未成年人比例最高。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从中国家长那里得到的数据与真实情况相差如此多,这可能是未成年人隐藏了自己受侵害的经历,不敢或不愿对父母吐露。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中国家长有意无意隐瞒了自己孩子被侵害的事实。这可能是出于面子,也可能是由于对侵害儿童的行为严重性缺乏认识,甚至也许他们自己就是家庭暴力、冷暴力等侵害形式的“凶手”。不管原因如何,数据上的差异表明,中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现象在成年人主导的话语体系内是被低估了。
    
    性侵犯防范应加强
    
    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它是发生最少的一类侵害,但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这个问题显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性侵犯也正是这次调查研究的关注重点。根据基金会公布的研究资料,在学生调查中8%的未成年人都反映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调查者还试图研究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在内的儿童保护机构,用其档案记录与学生调查数据相对比。与香港的档案数据对比显示,通常每1000个儿童被性侵的行为只有3个会报告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而内地由于从来没有系统的报告机制,研究者只能向地方司法机构、医院、儿童保护机构团体等发送调用数据研究的请求,结果“有关机构似乎并不很热心也不很愿意为一些数据汇总流程提供数据。其原因未明。”

 

代怎样处理性侵幼童者:斩立决或发配黑龙江

 
 
文章来源:
 
 
乾隆初年的某个夏天,刚满十八岁的孙小连,想到村子附近的小河洗澡。路过菜园时,恰巧看见邻家八岁的小了姐蹲在菜地里拔菜。正值酷暑,小了姐没有穿上她的长裤,只系着一条围裙,孙小连可以清晰地看见她膝盖以下裸露的小腿。他心念一动,起了坏念头,便将小了姐引诱到边上的芦苇丛内,对她进行猥亵。小了姐又痛又慌,忍不住放声大叫。看见小了姐不断哭叫,孙小连突然感到害怕,将小了姐丢在芦苇丛中,转身逃走。由于小了姐已经受到了侵害,地方官认为孙小连强奸了不到十岁的幼女,按例,须问拟斩立决。

在清代,强暴幼孩的刑责不轻。除了将与幼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视作强奸外,清代的司法机关对于强奸幼孩的行径,是十分强烈谴责的,较强暴成年人的罪刑还要加重。

究竟几岁才算幼女幼童呢?

《大清律例》第366条“犯奸”门律条,主要是针对“犯奸”的行为,清代的奸罪,大体可分为和奸、刁奸与强奸。和奸,意味着双方和意,类似今天的通奸,属双方同意下发生的性关系。跟今天社会比较,清代的和奸范围较广,当时社会保守,是禁止婚前性行为,即使是单身未婚,在自愿的情况下与人发生性关系亦可入罪,与通奸者男女双方均可被处以“杖八十”的刑罚。若已婚女子与丈夫之外者自愿发生性关系,则加一等杖九十。若为“刁奸”(指有诱奸、骗奸的行径),则女子无论已婚未婚,与奸夫均需受杖一百。只有强奸,被害者可免除刑罚,仅惩罚加害人。

此外,律例对案件内的受害者年龄有清晰的规定,十二岁以下者就是幼孩,只要对十二岁以下者实施奸淫,无论对方是否情愿同意,一律视同强奸。

清律对幼孩又有两个年龄段的区分:1、十二岁以下至十岁以上;2、十岁以下。立法者之所以如此区分年龄,是因为当时的人认为十岁以下之幼孩童稚无知,就算是被人引诱成奸,也须视作被人以强力逼迫;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的幼孩年龄虽然幼小,知识却已渐开,与十岁以下的蒙昧小儿不能等同看待。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强奸幼女或是鸡奸幼童,在清代的罪刑都是一样,并不存在男性不会被强奸的想法。

强奸幼孩以重刑处置

上面的案例提到“斩立决”,这样的罪究竟有多重?中国的法制发展到清代,死罪主要分为斩罪与绞罪,凌迟与枭首其实是死罪之外附加的刑罚,属于酷刑,并不轻用于一般死罪人犯。斩、绞死罪,又根据犯案人罪行的轻重,再细分为斩立决与斩监候、绞立决与绞监候。所谓立决,即为罪刑受到中央司法机关的定谳后,地方官立即对犯人执行死刑。监候,就是让犯人在监牢中等到秋天中央司法机关举行秋审与朝审后,最后由皇帝勾决当年要执行死刑的人犯名单,被勾决者就执行死刑。

清代有个法律的专有名词叫做“光棍”,泛指在社会生事扰害者,或近于“流氓”。《大清律例》中凡是涉及到光棍的条例,首犯经常论罪便是斩罪。而强奸幼孩的罪,是比照光棍例来办理。“犯奸”门律条下的条例,分别提到强奸幼女与幼童的罪责。在强奸幼女方面,条例规定若是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致死,以及将不到十岁之幼女诱骗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至于强奸幼童,条例规定若是有人群聚将良家子弟抢走强行鸡奸,无论犯罪者是否有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将不到十岁之幼童诱去强行鸡奸,亦照光棍为首例,斩立决。若是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成,审判时发现有确切实据者,就发配黑龙江给当地的旗丁为奴。

自针对强奸幼童条例的规定内可以看出,立法者极在乎几个定罪量刑的要素:受害者年龄、是否有群聚、抢夺行为。在传统的社会里,被定义成“光棍”者,除了部分特定人群外,泛指社会上的群聚扰害生事者。这也许可以说明,清代为何会将强奸幼童者比照光棍处理。强奸本身就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事,幼孩与一般成年人相比,更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与意识,对这些幼小的孩子们伸出魔爪并且公开群聚、抢夺,所犯之罪,是介于盗贼与强奸犯之间。将强奸幼孩条例与一般的强奸罪相较,清代强奸成年女子或男子,犯者只论绞监候。强奸幼孩比照扰乱社会治安者论以斩罪,可见清朝立法严格禁止的用意。

法外也有人情,强奸幼孩罪虽然很重,也正因为问罪极重,清代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刑部,也会对实际的情况有所考虑。有时候,犯罪人年纪不满十八岁,也没有其他不良纪录,刑部还会考虑向皇帝请求,将斩立决改为斩监候,不用立即行刑,而是在牢中等待秋后处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立决与监候似乎都是死刑,按清代秋审制度,监候人犯等待勾决后才会执行死刑,相对立决人犯来说,还有一线生机。不论实际上犯人最后是否会得到减等,确立援引从宽的案例对审判机关来说也是十分慎重的,这是为了避免给犯罪者开启日后的侥幸避罪之门。总的来说,清代对强奸幼孩仍是以重刑处置。

嫖宿年幼孩童是否犯罪

强奸幼孩者在清代会受到严厉处置,那嫖宿幼孩者又会受到怎么样的对待呢?

传统社会里很重视身分的良贱,娼妓与优伶都被视作身份低贱之人,与良人不同。与娼妓或优伶发生性关系与性交易,并不违法,只是对嫖娼者的身分有些规定,如果身为官吏宿娼,会被论以杖六十的处分。但有人对年幼的娼妓优伶随意施以强暴,法律也不会坐视不管。

道光年间,在江南地区有个名唤王忠贵的人,性侵了在自家里演戏的戏旦苏翠林。清代戏班里的成员多以男性为主,此案中的苏翠林,更只是一个年方十二岁的小男孩。这个王忠贵比较离谱的行为是,在苏翠林离去之后还带着一群人将他抢夺回去。苏翠林在抢夺事件之前,已经有过一些不甚清白的历史,在清代这样的男子是比照“犯奸妇女”,而且优伶在当时被视作“下贱”之人,不过苏翠林年只十二岁,尚属童稚,要将他定位成“犯奸妇女”或是受害的幼童,需要谨慎考虑。最后审案的两江总督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受害人苏翠林不是良家子弟,事先也与人有过关系,等同“犯奸妇女”,因此律例中的“强奸幼童”例似乎并不能完全适用。最后还是没有引用“强奸幼童”例,王忠贵被比照“强抢犯奸妇女已成”例,发配到环境较恶劣的边疆地区充军。

在清代的史料里,还有过一个抢夺妓女养女的案例。案犯胡得明抢夺了妓女周孔氏的养女省妮,由于省妮年方十岁,未识人事。刑部的官员认为,妓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良家妇女,但省妮是在不能自主、缺乏知识的情况下落入娼妓之手,所谓的“清白”不能只拘泥于身家背景,而得看妇女本身是否贞洁。省妮既然在被抢之前是一完璧,落入妓院也不是自身意愿,就不能以“犯奸妇女”看待,须以常人论处。

幼孩不分男女,一概保护

从以上事例里,可以大致总结出清代对于性侵幼孩处置的几点特征:

第一,清律对被性侵的十二岁以下幼孩,不分男女,一概保护;男性如果受到性侵害,可以比照女性,并且有专门的条例规定。第二,清代的律条对嫖宿童稚娼优的行为没有明文限制,毕竟买春是一种性交易,与良人之间的通奸必须分别开来。虽然没有对嫖宿童稚娼优有禁令,有人对娼优加以任何强暴情状,审判机关还是会对施暴人加以刑罚,如何定罪,就依案件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各方面条件来决定。第三,清代的中央审判机关在处置这类的案件时,尽力维护的主要还是受害人的名节与社会的风俗。以重典来维护伦理纲常、公序良俗,是清代论罪定刑的方向之一。

“律条有限,人情无穷”,法律条文并不能概括所有的罪行。清代在正律的条文之外,不断增生“条例”,来弥补既有法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空缺地带。有些条例若是不合时宜了,援引法条的官员们会尽量避免去援引这些条例,中央审判机关在进行覆审时,会尽量对不合时宜的条例有所箝制,在修订律条的时候也会废止、修订一些不合适的条例或合并一些相近的条例。理论上,与强奸强暴有关的条例应该列入在“犯奸”门下,不过,在礼教之防兴盛的时代,污辱人的身体,乃是关乎名节的大事,清代存在着大量的被害人因受辱自尽或是奸淫不成导致被害人羞愤自杀的案例,这些判决援引的法条,除犯奸门外,亦散见于婚姻、人命、诉讼各门等等。可以想见,清代的审判官员,要对这些攸关名节人命的案件审判定谳,并非易事。而在重视礼教的社会中,想要对强奸幼女幼童者从轻量刑,就更加地不容易了。

现代社会,男女于未婚前发生性行为已为常态,司法制度对此也早已没有罪与罚的概念,但对性侵害幼童的行为要加重严厉处罚的意识,始终都是为传统与文明发达的社会所坚守的。

 

 

介石日记密集谈钓鱼岛:屡遭打击、大失所望(图)

 
文章来源:
 
 
1961年,蒋介石与侄孙辈在台北

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行使主权。19世纪末,日本政府趁中国外患内忧窃据了钓鱼岛。1951年,美国在中国未出席的情况下与日本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并在之后将钓鱼岛划入其托管的冲绳地区。1970年7月,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国海湾石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勘探与开采北纬29度以南、台湾以北,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石油资源。8月10日,日本外相爱知揆一声称“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台湾在该区域所做的石油勘探违反国际法。8月11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日本声明其尖阁岛(由于1969年之前对钓鱼岛问题没有给予特别关注,蒋介石日记中最初提到钓鱼岛时沿用了日本的说法编者注)为琉球所统属,反对我与美合作探测该区域海底之油矿一事,应加注意。14日,蒋介石又写道:中美尖阁群岛海底探测油矿已经签字,日本不敢再提异议。

1970年8月12日,美国驻日大使馆发言人公然偏袒日方,声称钓鱼岛是美国政府决定归还日本的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似是对此回应,8月16日,蒋介石于日记中再度提及钓鱼岛:尖阁群岛主权问题,我国不仅没有放弃,即琉球主权问题在历史、政治上任何政府亦未有承认其为日本的,而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时,的确承认其所有外岛皆有放弃之事实。以我国政府为和邻敦睦之宗旨,故从未提及主权问题(为此一小岛郡之争执),免伤和气而已。但中国政府与四百年来之历并未此为日本主权(日记原文有不少勾画之处,此处或有文法错误作者注),亦从未见有条约之规定也。是月底,蒋介石批准1958年签署的联合国《大陆礁层公约》。

1971年1月底,美国各地华人成立的“保钓运动委员会”开始开展保钓示威游行。4月4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琉球群岛时,钓鱼岛的施政权交付日本,但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采取中立立场。此时,钓鱼岛争议已进一步升级,蒋介石继续援引历史因素及大陆架原则强调钓鱼岛的归属,他在这一月的日记中态度坚决地写道,钓鱼岛主权“在历史与地理上而言,其属于台湾省乃无问题”。面对美国采取的中立立场,他认为钓鱼岛“事实上现为美军占领,其属何国当由美国决定之”,试图使美方介入,甚至打算在美国将钓鱼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时把争议“提交国际法庭,以法律解决之”。蒋介石没有考虑军事解决方案,“以我此时无此能力驻防该列岛”,并担心分散海防兵力会被大陆“所乘”,导致“现有基地且将不保矣”,故“国策”仍应以“光复大陆、拯救同胞为第一”。

6月17日,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钓鱼岛位列归还区域。由于此前已有消息放出,蒋介石在6月10日的日记中写道:美国归还日本,钓鱼台亦在其内,甚为不平。6月11日,台“外交部”发表声明,“绝对不能接受”美国拟将钓鱼岛随同琉球一并移交。这一天的蒋介石日记里录有“上午审定外交部对钓鱼台声明稿后假眠”,可见此次声明有蒋直接参与。蒋介石又在日记里谈到“病状如昨”、“今日精神不振,为国忧虑”。15日,他“病状似有进步”,又在下午召集高级干部商讨“外交及钓鱼台问题”。17日上下午,蒋介石各休息两小时,却又“皆未熟睡”,下午又与“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商谈钓鱼岛问题。这一日,蒋介石还记下“今日美日签订交换琉球书”。虽只寥寥数语,蒋一年多来屡遭打击、大失所望而又无可奈何的苦闷心境跃然纸上。

此后,蒋介石日记未再提及钓鱼岛。1972年5月15日,作为“归还冲绳条约”的一部分,美国将钓鱼岛移交日本。此前两日,美台两地爱国青年再度发起声势浩大的抗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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