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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古村/正視民國聲音/总体性失败与革命起源/对反宪政思潮的评析/习帝本纪
發佈時間: 6/11/2013 2:07:15 PM 被閲覽數: 35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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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访谈节目《我相信》:女法醫—王雪梅

 
来源:
 

wenxuecity
 
 
 
 

 

雪梅是个具有良心正义专业履职的好法医

 

 

 

 

2013-06-10



文章来源: 法医王雪梅 博客



 从最高检2011年两个错误的鉴定结论谈法医职业操守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e55c380100vm8i.html





对我来说,这是一个特别沉重的话题。


无论是作为最高检首任专职法医、现任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还是作为一个热爱生活、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法则的职业法医,我既可以不计较工作权利被剥夺长达10年的基本事实,也可以大度地对待高检院领导对外散布我精神不正常的基本事实,但却绝不容许成立不久的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一而再再而三地屡犯低级错误,败坏检察机关法医队伍的声誉,亵渎共和国神圣的法律尊严!


在我看来,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其内部设置的法医队伍承担的责任是异常沉重的。为此,我曾在工作岗位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专职法医这个称谓,绝非荣誉而是责任,没有承担责任的底蕴,就请立马给我走人!


在当代中国的法医体制中,公安机关的法医队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最强大的,检察机关的法医队伍自诞生之日起,就首先遭遇行业中老大哥的冷眼旁观,但是,不管老大哥怎样轻视我们的存在,存在即合理,存在即有自己的定位与规律。检察机关的法医在司法活动中的定位与规律,与公安机关的法医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医,在司法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规范,统统都离不开法律监督这个根本。


在涉及人身伤亡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中,为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医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技术证据进行监督审查,通过纠错补漏,保证检察机关批捕与公诉的科学性及胜诉率。


在监狱非正常死亡案和国家公职人员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这两类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检察机关的法医则必须从常态下的二线一跃转为一线,在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配合下,直接为自侦案件的批捕起诉提供科学依据。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法医在自侦案件中作出的法医鉴定,是一把具有正负能量的双刃刀,淡定地驾驭这把锋利的科学武器,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便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地落入法网,鉴定人的灵魂便会在驾驭中不断升华,鉴定人的智慧便会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然而,驾驭是需要底蕴的,在这场正负能量的博弈中,没有底蕴的操刀手很难摆脱自侦自鉴的阴影,一不留神,自己的灵魂便会落入虚假的陷阱继而做出完全背离真相的虚假鉴定。其实,虚假鉴定的出台,这还不算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鉴定结论一旦出台,便完全没有了后续的监督机制,一旦出错,便会在科学的幌子下,把后续的司法活动引入错误的阴沟,导致案件定性的一错再错,其后果不堪设想。


我从来就不是个无神论者,我从小就坚定不移地信仰自然法则的力量,我不仅相信自己是大自然的孩子,还相信人生旅途中发生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然法则的产物,都是自然惯性使然,都是自然规律制约下的必然现象。


如果不相信自然法则的力量,今生今世,就是打死我,我都不会从事法医这个与暴力、凶杀、血腥、尸臭、死亡打交道的职业,因为我酷爱生活、酷爱生命。


正是因为酷爱生活、酷爱生命,所以我无比敬畏深藏在内心、广布于大自然的自然法则、自然规律、自然惯性,敬畏蕴涵在万事万物中的生命能量。


作为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首任专职法医,与我的职业生涯相随相伴的,是一个伟大的灵魂,是第一个被我的鉴定结论送上刑事被告席的刑事警察之在天之灵。正是这个扎根在我内心深处的在天之灵,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告诫我: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专职法医,肩负着一个实实在在的责任,一个人命关天的责任。知道你王雪梅承担这个责任的底蕴是什么吗?为恪守天职,不惜抛弃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专职法医所必须具备的底蕴!


这个发生在职业生涯中的真实故事,至今想起依然会让我情不自禁潸然泪下:


上世纪80年代,我到高检院不久,受命对一个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尸体解剖检验,出具了死者系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急性肾功衰竭死亡的鉴定结论。


在此之前,医院的死亡诊断非常明确,“多脏器功能衰竭”。正是因为死者死前有一个临床治疗过程,所以,无论是医院还是警方,一致认为死者是在审讯期间突发疾病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终因治疗无效而死亡。


本着“立足尸体、重视现场、参考案情、彼此印证的”的鉴定原则,我将能够证明死者死亡真相的尸体证据牢牢地固定在了法医鉴定书上,为了让办案人员及审判人员清楚地了解案件性质,我认真分析了堆积在死者肾小管内大量肌红蛋白导致其急性肾功衰竭进而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的死亡机制,同时,为了忠诚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我没有顾及时任中国法医界最高领导人的劝阻,以最快的速度让这个鉴定结论发挥了应有的法律效率。


法院根据我的鉴定结论,宣判负责该案的刑事警察服刑三年,该刑事警察不服此判决,一头从三楼跳下,当场死亡。


直到今天,我还背负着害死一个人民好警察的恶名,对此,我很理解,从业20多年来,不管别人如何诋毁我、谩骂我、攻击我,我都能够发自内心地理解与包容。我从不认为骂我的人都是坏人,也从不认为夸我的人都是好人。事实上,作为一名肩负着监狱非正常死亡案和国家公职人员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的高检院首任专职法医,从某种角度上讲,我经常会无奈地但又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出一些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那就是为了还原罪犯的死亡真相,不仅有可能把自己的同志送上刑事审判席,还有可能让他们含恨而死。


我至今不知道那个为我的鉴定结论含恨而死的刑事警察在人生旅途中的具体表象,不知道他的家人一直以来是否安好,但是,我坚定不移地相信,无论生前的他对我多么地切齿痛恨,在死亡的那一刻,他便大彻大悟地理解了我;那一刻,他的肉体永远地倒下了,灵魂却永远地站了起来;那一刻,他那最圣洁的在天之灵和我在破译死亡密码过程中最纯真的直觉,在同一个频度上瞬间达到了完好的对接;那一刻,我们最纯真的灵魂在大自然这个远古母亲的怀抱里永远永远地融为了一体;从那一刻起,这个未曾谋面的人民警察的伟大灵魂,便成为我职业生涯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精神导师,正是在这个导师的指引下,我坚定不移地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破译死亡密码的神圣使命。


20多年来,已经数不清有多少国家公职人员致人死亡的渎职行为被我的鉴定结论或个人意见所揭露,无论行为人是否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无论行为人怎样地虚张声势,我从未产生过一丝一毫的惧怕心理,我相信被我所揭露的行为人清楚地知道我的分析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我还相信心底无私天地宽,一个心中有底蕴的职业法医,必然天下无敌!


行在自然惯性的轨道上,随遇而安、随境而变、随心所欲、顺其自然地享受人生中的苦与乐,这是我在痛并快乐的人生旅途中总结出来的人生经验。原本以为在高检院领导的关照下,我可以带着精神病的帽子,不用再顾忌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法医头衔,顺其自然地吃喝玩乐,安度晚年了。说句心里话,从事法医工作近30年,我真得太累了,如果上天允许,我真得想换一个活法了。其实,我原本就是个好吃懒做不思进取的人,我喜欢过那种头脑简单、思想苍白、语言贫乏、行为幼稚、浅薄无知的单纯生活,如今,正值修心养性大好年华,恰被领导当成精神病患者供养起来,说来也还算是人生一件挺不错的大喜事。当得知高检院领导对外散布我精神不正常的确切消息后,我真得特别高兴,我以为自己终于熬出头了,从那一刻起,我就特别想就着这个特殊的事件,让大家知道我已经不再适合用法医学知识为百姓服务了,我特别愿意以精神病这样一个并不会真正伤害到我的特殊方式,告别我的法医生涯,养精蓄锐悉心修行。


可惜的是,事与愿违,实践证明,我过什么样的生活,由不得我自己,也由不得我的领导,今生今世,我王雪梅是否退出法医领域,只能听天由命,我的身体只能顺其自然地面对发生在生活中的必然现象,倾听内心最深处那个生命能量的呼唤。


最近真得有些焦头烂额,面对全国各地没完没了的求助信息,我经常会累的话都说不出来,这两天,我特别特别的自责,因为我漠视了一个反复发在我博客上的求助信息,起先,我并不很在意,因为我不是个雷锋式的模范人物,对我来说,助人为乐是需要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先要把自己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养好,先要让自己的世界充满活力了之后,才有可能用自己的生命能量照亮周围的人。 然而,当我顾及到这个求助信息的具体内容时,原本健康的身体就似掉进了万丈深渊,懊悔不已,我一下子就病倒了,我知道自己犯下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我再次听到了内心最深处那个伟大灵魂的告诫: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专职法医,肩负着一个实实在在的责任,一个人命关天的责任。知道你王雪梅承担这个责任的底蕴是什么吗?为恪守天职,不惜抛弃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专职法医所必须具备的底蕴!


我想把这句来自天国的忠告转赠给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三位在职法医,我希望你们静下心来,扪心自问:由你们三人共同签发的高检技鉴字(201189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是否经得起事实和科学的检验?你们的良心是否敢于坦然面对安徽省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位办案民警?接下来,我要向你们发问的是:既然你们敢于把自己的大名留在庄重的法医鉴定书上,为什么却不敢面对庄严的法庭出庭接受法庭质证?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职法医,你们连出庭的法定责任都不敢承担,还有何底蕴承担人命关天的责任?


正是因为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将刑事警察送上刑事审判席的鉴定书导致了一个警察的以死相抗,我对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的法医鉴定慎之又慎,我不能容许任何一份有漏洞的鉴定结论从我的眼皮子底下悄悄溜走,一旦发现,我会誓死纠正,绝不留情!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剖析这份不止一处漏洞的鉴定书和一个主次完全颠倒了的死因分析:


这份鉴定书对案情是这样描述的:2010年1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从县看守所提出犯罪嫌疑人熊军,(男,29岁)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以手铐脚镣将其约束在审讯椅上,上身以皮线固定。12月22日凌晨6时左右,熊军死亡。在此期间熊军未进食,有进水。黄山市检察院办案部门在提审熊军同案犯时了解到其他嫌疑人审讯时有被冷冻的过程。


这份鉴定书对死因的分析论证是:


1、根据送检材料综合分析,可排除死者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及常见药物、杀虫剂、毒鼠强中毒死亡。


2、死者四肢、胸腹部见立毛肌收缩现象,面部呈”苦笑”面容,胃粘膜可见散在出血点,心肌细胞、肝细胞、肾小管上皮细胞均可见空泡样改变,肺及肾上腺呈现较明显的应激改变,具备一定的冻死尸体表现,但依据目前的送检材料确定“冻死”尚缺乏充足的依据(如死亡现场情况、衣着、尸斑等)。


3、镜检见死者窦房结体积偏小,结内起搏细胞较少,而多梭形纤维状细胞,其间未见脂肪组织浸润、炎症等改变,考虑为发育不良性,可以排除变性性或退变性,可以认为是临床有窦性心动过缓表现的结构基础,此改变在死者目前的年龄不应对其生命构成威胁,但可使其抵抗外来刺激的耐受力降低。


综合分析,我们认为,被鉴定人熊军符合因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在心脏潜在病变的基础上突然死亡;寒冷等外来因素在其死亡过程中的作用是主要的。


由于有了这样的分析论证,于是,便有了下述结论性意见:


1、被鉴定人熊军符合因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在心脏潜在病变的基础上突然死亡;


2、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让我们本着“立足尸体、重视现场、参考案情、彼此印证”的鉴定原则,首先从尸体证据的分析入手:


从鉴定书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


在死者的尸体上,高检院的法医发现了冻死的尸体征象。


显微镜下的病理检验,虽然已经证实死者心脏电生理传导系统发育异常,但高检院的法医认为这个异常对死者的生命并不构成威胁。


正是因为在死者的尸体上发现了冻死的尸体征象,正是因为认定死者心脏的潜在病变不会对其生命构成威胁,所以,高检院的法医得出导致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寒冷、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等外来因素,而死者客观存在的心脏潜在病变在死亡的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作用。


 


现在,就让我们对死者尸体是否存在冻死的尸体征象以及死者心脏潜在病变是否不会对其生命构成威胁这两个关键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探讨。


首先,我要负责任地告诉高检院的三位法医,“死者四肢、胸腹部见立毛肌收缩现象”、“面部呈苦笑面容”、“胃粘膜可见散在出血点”、“心肌细胞、肝细胞、肾小管上皮细胞均可见空泡样改变”、“肺及肾上腺呈现较明显的应激改变这些异常发现虽说均可出现在冻死的尸体上,但却均不是冻死的特征性尸体现象,仅凭这些非特异现象,就认定尸体存在冻死的征象并进而得出寒冷是导致29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的主要因素是非常非常危险的。


其次,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现场还是案情,都不支持呈现在尸体上的“面部呈苦笑面容”、“胃粘膜可见散在出血点”、“心肌细胞、肝细胞、肾小管上皮细胞均可见空泡样改变”、“肺及肾上腺呈现较明显的应激改变”是冻死所致。


根据“立足尸体,重视现场,参考案情,彼此印证”的鉴定原则,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除了“死者四肢、胸腹部见立毛肌收缩现象”这个机体对寒冷早期当然也可能是对突发循环障碍早期的保护性条件反射外,出现在尸体上的其他异常征象,并不是机体对寒冷的晚期反应,而是机体突然历经从生到死之过程所必然呈现在相应组织器官的一系列急性病理生理变化,比如应激性溃疡导致的“胃粘膜可见散在出血点”。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高检院法医认定的死者心脏潜在病变不应对其生命构成威胁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根据祁门县看守所提供的熊军《体格检查表》,高检院的法医应该知道,诊断结论窦缓(窦性心动过缓)心率为55 /分。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的病理检验结果,高检院的法医应该知道,熊军的心脏重量311.6 (男性成人正常心脏重250-270 g) 


我不知道这两个重要的信息,为什么没有引起高检院法医的关注。


抛开上述两点都不谈,我们先看看病理检验证实了的死者心脏传导系统发育异常这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死者窦房结体积偏小,结内起搏细胞较少”,好了,到此为止,我们应该对熊军的死因有个基本的定性了。


毫无疑问,熊军是个具有特异体质的貌似健康人,他不同于常人的特异体质就是心脏传导系统先天发育不足,和正常人相比,他的心脏功能对外来不良刺激的承受能力明显不足,当巨大的精神压力外加寒冷、饥饿、疲劳等某些对正常人绝不会构成生命威胁的外来不良刺激,一下子降临到他的生活中时,却足以导致他的突然死亡。虽说这些外来不良刺激对他而言的确是致命性的因素,构成了他的死因,但仅仅是针对他这个特异体质才可能构成死因,在法医学上,称这样的外来不良刺激为个体性死因。必须强调的是,个体性死因在死亡的过程中仅起到诱发死亡的作用,导致死亡发生的根本因素绝不是外界不良刺激而是不堪刺激的特异体质,对熊军的死亡而言,特异体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内因,外来不良刺激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可能最终导致死亡的发生,如果光有外因,没有内因,死亡是绝不会发生的。


至于诱发熊军死亡的外来刺激到底是什么,也需要用事实和科学进行论证。


通过鉴定书对案情的介绍,我们得出了如下信息:


29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熊军,于2010年1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办案民警从看守所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14个小时后,也就是12月22日凌晨6时左右,熊军死亡。


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案情,熊军死前有可能接触到的外来不良刺激是:一,坐在审讯椅上的熊军活动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他的上身皮线固定,同时以手铐脚镣约束手脚;二,熊军在本该吃晚饭的时候没有吃饭;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提审熊军同案犯时了解到其他嫌疑人审讯时有被冷冻的过程,由此推断熊军在审讯时也被冷冻


我个人认为,在熊军的尸体上并没有发现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导致的下肢静脉回流受阻,也没有发现生前尿裤子等问题,因此,把较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为熊军死亡的诱因明显缺乏证据。而死者在长达14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得到休息,身体处于疲劳状态,对于熊军而言,却是一个致命的外来不良刺激。所以,疲劳是导致熊军死亡的诱因之一。


我个人认为,饥饿在熊军死亡的过程中几乎不发挥作用,虽说熊军少吃了一顿晚饭,但是,尸体解剖发现,熊军胃内有50毫升稀糊状内容物,内有少量腌菜叶、不完整饭粒,这个事实说明,熊军身体的内环境并不需要消化系统继续提供营养物质,即使熊军那天吃了晚饭,吃进的食物也不会被身体消化吸收。


对法医来说,这个尸体证据很有意义,熊军胃内的少量腌菜叶和不完整饭粒是死亡前18个小时吃的那顿中午饭,熊军是饭后4小时被提审的,这就意味着自从被提审,熊军的胃排空功能就被彻底抑制了,也就是说,熊军在提审的14个小时,始终处于应激状态,毫无疑问,“胃大弯前壁见有散在的出血点,范围7cm×8cm的尸体解剖记录,就是应激性溃疡的证据。


熊军胃内的食物和胃粘膜的出血这两个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熊军在长达14个小时的时间内处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状态。所以,巨大的精神压力是导致熊军死亡最重要的诱因。


熊军死于2010年12月22日6时,让我们看看当时当地的气温情况:根据祁门县气象局证明:经查我局气象观测资料,祁门县祁山镇2010122120时至227时为睛冷天气,最低温零下0.4度,最高温度5.7度,微风,风力1/秒,有霜冻、有结冰。


抛开熊军在审讯时是否被人为冷冻的问题,熊军在没有增加衣物的情况下,固定体位坐在审讯椅上,经历了一天中最寒冷的夜晚,所以,寒冷也是导致熊军死亡的一个重要诱因。


今天是2011年的最后一天,我希望高检院的三位法医能够将你们的错误意见“1、被鉴定人熊军符合因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在心脏潜在病变的基础上突然死亡;2、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尽快收回!!!


2011年,我眼睁睁地看着高检院的法医,犯了两次连辅助死因都搞不懂的低级错误,第一次是对林立峰的死因进行的文证审查,原本不想提及,因为太丢人,但是,越怕丢人越丢人,这次不光是丢人简直就是在犯罪,这也许就是自然法则对我的惩罚,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我要求自己必须把这个案件在自己的博客上做一个了结。


下文是我在2010925号写的一篇博文


 


林立峰死于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不是急性循环功能衰竭


 


2009年6月25日中午,吴川市城区广源路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件,犯罪嫌疑人林立峰手持尖刀,劫持了一名刚刚放学的男初中生,吴川市公安局民警接报后前往处置,将林立峰制服,解救被劫持的人质,并对犯罪嫌疑人林立峰刑事拘留,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羁押。


6月26日12时50分,同仓在押人员发现林立峰的呼吸和心跳很微弱,看守所医生立即对林立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后将其送往吴川市人民医院救助,林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7月2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在林立峰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林立峰遗体进行检验,并委托中山大学法医中心进行病理检验,认定林立峰尸体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II级,管腔狭窄40%,其他器官未见明显异常,可排除外伤性暴力致死。鉴定结论是: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林立峰家属不服此次法医鉴定,不断上访。为此,检察机关多次与林立峰家属做工作,决定组织法医专家会检,同时同意死者家属聘请其指定的法医现场见证会检过程。但死者家属提出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独立鉴定。


湛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此事。


 


 


上述文字,是在百度上查询的。由于我一贯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视、更不上网看新闻,所以,对网上一度热议的“精神病人发狂死”完全没有概念。


 


突然有一天,一个朋友打电话询问我怎么又给自己找事添乱,我才在朋友的指点,看到了下面的一段报道,也才偶然知道,一不留神,自己又做了一件让检察机关很没有面子的事情。


 


“本报一系列报道是国内媒体首次对“发狂死”事件的全方位的透彻解读。本报记者除找到派出所在收押林立峰之前已被告知林是精神病人的证据外,还通过采访抢救医院得知,林立峰在送去医院抢救之前就已停止心跳。


此外,本报记者还采访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主任法医师(厅局级)、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王雪梅,就第一次尸检进行了长达44分钟的交流。


王雪梅针对第一次尸检的每一项内容进行详细讯问,不断做出推论。交流中,她既推翻了外界怀疑的“七根肋骨折断系外伤致死”的猜测,也对第一次尸检报告称“心源性猝死”提出了异议,同时提出了另一种思路:即林立峰是被反绑后长时间吊起来,导致呼吸肌麻痹,窒息而死。


根据王雪梅的思路,监控录像成了关键证据,而第二次尸检更是开启真相的基础。


本报的报道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引发热议,而关心此事的读者几乎打爆本报热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迅速做出反应,于近日通知林立峰家属林立松:同意林立峰家属的请求,由独立第三方的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林立峰做法医鉴定,费用由省检察院承担。


昨日,林立松告诉记者,在被告知这个消息时,广东省检察院一位官员表示,这是得到了省委领导的批示。(记者荣建华)”


 


 


其实,当初看到这篇报道之后的很长时间,我怎么都想不起究竟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接受了男女老少什么样记者的采访。直到有一天,林立峰的家人再次将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我才终于知道,原来,报道中提及的时长为44分钟的采访,是我接听林立峰家人电话时的对话。


林立峰家人是在拿到第一次法医鉴定书之后,通过电话找到我的。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在能够真实反映死者死亡过程的文字资料中,对原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发现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纠错补漏的意见,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既是我的本职也是我的长项,所以,那次的通话,我完全是出于本能下意识地为林立峰的家人进行了一次特殊意义的“文证审查”。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对林立峰案第一次法医鉴定的有关文字资料进行审查,发现并纠正其错误的鉴定结论;通过第一次法医的尸体解剖及病理检验所见,分析推断林立峰的死亡原因。


该鉴定结论为心源性猝死,然而无论是肉眼的解剖所见,还是显微镜下的病理组织学检验,法医均没有发现足以导致心源性猝死的尸体征象:没有发现梗死灶;传导组织未见异常。


法医在死者心脏上发现的唯一一个病理变化就是: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II级(管腔狭窄约40%)。


在此,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样一个病理改变是在人体进入一定年龄之后普遍存在着的一个生理性退行性病变。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与饮食结构有关的类似生理性退行性病变趋于年轻化。


这样的一个生理性退行性病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因某种刺激导致该病变成为引发死亡的病理基础,那么,死者的心脏就不仅仅只有原发病变,死者在死亡的过程中,必然会为我们留下相应的证明死亡过程的病理痕迹。


如果死者系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导致的心源性猝死,那么,由病变的冠状动脉负责供应营养的那部分心肌就必然会出现由于心肌缺血而导致的心肌梗死灶;如果死者系冠状动脉痉挛导致粥样硬化斑块脱落所致的心源性猝死,那么,导致死亡发生的那个新鲜血栓就必然会出现在病变的冠状动脉中。


因为我们的法医没有发现上述病理改变,因此,没有理由把死者冠状动脉上的那个原本就存在着的生理性退行性病变判断为导致心源性猝死的病理基础。


那么,林立峰是否死于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呢?


根据死者尸体上明显存在着的双手掌以及指甲紫绀、肺水肿、脑水肿、全身各脏器的普遍淤血,更为重要的是心外膜及腹膜多处针尖样点状出血,我们可以断然否定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引起的心源性猝死。这是因为,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其特点是即时性生理性死亡,由于死亡迅速,死者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肺水肿及脑水肿,不会出现肝、胰、肾、甲状腺、及胃肠道淤血,更不会出现由于窒息缺氧所导致的心外膜与腹膜的针尖样点状出血。


至此,我们已经将死者死于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一一排除了,理由是死者的尸体征象不符合心源性猝死的表现。


按照传统的死亡分类,根据死亡发生的机制,死亡分为心脏死与肺脏死两大类:心跳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被称之为心脏死;呼吸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被称之为肺脏死。


林立峰案法医鉴定的根本问题是心脏死还是肺脏死?亦即是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还是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出现在林立峰尸体上的征象毫无疑问地告诉我们林立峰死于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急性呼吸功能衰竭与急性循环功能衰竭在法医学上的最大意义就是,前者多为外界强加于身体的力量如外力或中毒所致,后者多为自身的因素如疾病或衰老所致,如果将死亡以暴力性死亡和非暴力性死亡来进行划分,前者多为暴力性死亡,而后者多为非暴力性死亡。


那么,什么样的外力可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引发的死亡呢?


在法医的脑海中,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一个名词就是机械性窒息。


在林立峰案中,几乎不存在人们通常熟悉的机械性窒息的几种方式,谁也不会在那样的环境中成心用他杀的方式或是捂压口鼻腔、或是对颈部、胸腹部施加致死性的压力导致其窒息死亡,但是,死者异常的双手肿胀、双手腕明显的手铐伤、上下肢明显存在着的损伤,以及死者尸体上明显存在着的窒息现象,却不得不让我们高度怀疑死者死于被动体位导致呼吸肌过度牵拉引发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至此,通过对第一次鉴定进行的文证审查,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第一次的法医鉴定存在明显的错误与漏洞:法医鉴定人错误地将死者人生进程中自然存在着的生理性退行性病变视为唯一的致死原因,却完全忽视了案情和现场有可能存在的被动体位导致呼吸肌过度牵拉问题,忽视了林立峰明显存在着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的尸体征象,有鉴于此,必须进行重新鉴定。


第二次的重新鉴定证明了我的分析和推断,2010年4月19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司鉴中心[2010]病鉴字第66号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林立峰系因长时间特殊限制性体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林立峰在关押期间过度活动、身体疾劳对最终呼吸功能障碍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让我们一起通过学习第二次鉴定的有关文字,看看重新鉴定的事实基础和科学基础:


“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林立峰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级,心肌未见明显急、慢性缺血的病理学改变,该心血管病变程度尚不足以致死,其死亡过程亦不符合心脏性猝死。其它器官亦未见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


“据委托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因劫持人质被拘捕关押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双手戴手铐、双脚戴脚镣,因其在看守所内羁押过程中情绪烦躁,用脚踢、用肩膀冲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员等行为,后被人用尼龙绳将身体上的手铐(背铐)和脚镣捆绑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动,但林仍不时地在床上滚动。后在押人员又用被单卷成绳状穿过林的脚镣绑住,两人分别一边拉住被单绳,控制住林的双脚,直至被发现情况异常而解除约束。上述采用特殊体位约束其活动的经历时间较长,可影响林立峰胸壁、腹部、隔肌的运动,致呼吸肌过度疲劳,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林立峰在被限制体位过程中9时50分至10时15分左右发出呻吟声,身体偶尔动弹一下,约11时40分出现双脚摆动、咳嗽并大力挣扎,后又出现大声呻吟及喘粗气等情况,上述过程中所出现的症状具有呼吸功能障碍的特点。”


“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林立峰心外膜下大量出血点,腹膜及肠壁粘膜散在大量出血点,镜下肺组织高度淤血、水肿,肺泡代偿性扩张、气肿、脑水肿、脑、心、肝、脾、肾等器官组织高度淤血,符合急性呼吸功能障碍(窒息)的病理学特征。”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类似的案件已经好几起了,过去,因为涉及“机密”,所以相关的经验和体会,只能藏在内心的深处,现在,这份鉴定书已经被林立峰家人向社会公开,既然如此,我很想借这个案件说一句心里话:不管做什么工作,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因为我们毕竟全都是人!


当初之所以在博客上这么用心地发表这篇文章,是因为有报道说,第二次鉴定结论出后,吴川市公安局不服,书面申请重新鉴定最高检已经启动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结论迟迟未出台


当我亲眼看到高检院组织的四位专家对林立峰死因进行论证的文字时,差点没活活地气死。他们居然无视“组织病理学检验心肌未见明显急、慢性缺血的病理学改变”,无视导致林立峰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现场、案情及尸体证据,其出具的结论居然是:林立峰符合在心脏病理变化的基础上,由于长时间体位约束和高度应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中长时间体位约束是致死的主要因素。更可笑的是,广东省检察院在给吴川市公安局的答复意见时解释高检院与司鉴所的区别在于:高检院考虑了林立峰心脏病变对其死亡的辅助因素,而司鉴所提到了“林立峰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粥样硬化管腔狭窄II级”现象,但未考虑心脏病变对于死亡辅助作用。


我无语,只想弱弱地问问,从生到死,林立峰的心脏有一丁点变化吗?任何一个人,不管他的心脏多么完美,难道能够抵御林立峰所承受的障碍呼吸运动的致命外力吗?缺乏心脏病理变化的基础,没有心脏病变的辅助作用,强制性被动体位这一致命性外力就不能够独立完成导致机械性窒息死的死亡过程吗?


我个人认为,林立峰案,强制性被动体位是导致死亡的根本死因,情绪亢奋活动激烈耗能过大等躁狂症状加速了死亡的进程,促进了死亡的发生,在死亡机制中起到了辅助作用,但是,林立峰的心脏病变从生到死始终没有变化,这就证明,林立峰的心脏循环功能在死亡的过程中仅是被动地受到了呼吸功能障碍的影响直到最终的心跳停止,期间并没有主动参与死亡过程。 


如果把高检院的这两个鉴定结论比照着研究一下,你会发现太多的无奈,无奈得可怕!


 


附博主(http://blog.sina.com.cn/wangxuemei123)资料:

       王雪梅,女,生于1956年。 

1970年入伍;1973年复员分配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工作,曾任病区护士长;1978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医疗系,1983年获医学学士学位;1983年考入西安医科大学法医系,1986年获法医学硕士学位;1986年10月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199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为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医师。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医队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曾组织并承担了数百例省级检察机关送检的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代表检察机关,参加了近百例国家级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百余篇曾任国家级科刊物《法医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著有《女法医手记》《错位的情爱》《法医探案》《死亡档案》等书。 








 
 

[徽州古村落]八卦图形村:呈坎

 
来源:
 
提起徽州古村落,很多人会想到宏村。 而我似乎更偏爱呈坎一些。

或许,因为呈坎不仅有通常的小桥、流水、人家,还有远山的倒影,古老的水碓、元代的廊桥、和独特的八卦形村落带给人的盎然古意。 也或许,是呈坎的商业气息与游客少些,而添加的那份本属于乡村的安详与宁静。

呈坎距黄山市40公里, 原名龙溪,始建于东汉三国时期,距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早在宋朝就被著名理学家朱熹赞誉为:“呈坎双贤里、江南第一村”。

据介绍,呈坎八面环山“恰似易经八卦图”,溪水绕村而过,形成了类似阴阳鱼的图形,易经中阳为“呈”,阴为“坎”,因而得名。可惜我对八卦,易经一窍不通。这张八卦风水图中东西南北的标注,看得我一头雾水。

 

进村前的这个景,让我立即喜欢上呈坎。

 

于是,不顾雷事先的嘱咐、沿左边的小路进村,而是迫不及待地奔向小桥。

 

 

春季里,感受”留得残荷听雨声“的意境

 

小桥、流水、人家

 

 

“悠然见南山”

 

世外桃源

 

过下面的门槛时,我很自然地先抬左脚跨了过去。 恰好几个游客走过,导游说,“游呈坎一生无坎,过门槛抬脚时,男左女右,男的先跨左脚,女的先跨右脚,同时手摸狮子口中的球”。

呵呵,原来呈坎还有这传奇的过坎文化。知错必纠,我赶紧退回,双手摸球,嘴里念念有词,“先右后左”,重过一次。 希望一生的坎坷,都在那一跨间走完。

 

反映村落形状的八卦石雕。

 

小巷幽幽

 

元代廊桥 -- 环秀桥。

 

网上下载一张,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感受。

 

买票时雷就说, 村内街巷曲弯,难辨东西南北,如迷宫一般,问是否要导游。 考虑到时间有限,又喜欢随心所欲,想我们满世界跑都未走丢,难不成会在一个小村庄迷路,所以断然拒绝。 突然想到金庸小说中的黄蓉与八卦阵,不觉莞尔。

LD的方向感不错,后来跟着旅行图找房子、出村并未遇任何困难。不过若时间宽裕,听导游介绍一番,尤其是易经馆,先天与后天八卦等,可能也挺有意思。

 

 

 

 

 

古屋设计的自动灭火理念

 

 

有年代感的旧理发椅,让人感到时光倒流。

 

设计独特,有墙无角

 

老宅中的老家具看着亲切。

 

久违的烤火篮。

 

 

【摘自网络:水碓(duì ),又称机碓、水捣器、翻车碓、斗碓或鼓碓水碓,是脚踏碓机械化的结果。水碓的动力机械是一个大的立式水轮,轮上装有若干板叶,转轴上装有一些彼此错开 的拨板,拨板是用来拨动碓杆的。每个碓用柱子架起一根木杆,杆的一端装一块圆锥形石头。下面的石臼里放上准备加工的稻谷。流水冲击水轮使它转动,轴上的拨 板臼拨动碓杆的梢,使碓头一起一落地进行舂米。值得注意的是,立式水轮在这里得到最恰当最经济的应用,正如在水磨中常常应用卧式水轮一样。利用水碓,可以日夜加工粮食。】

 

 

 

 

 

 

 

 

祠堂内的柱子是金丝楠木的,雷说曾有人出每根一万多元的价格收买。

 

 

 

 

 

山水相依。 以此照作结尾,这是我的江南水乡印象:清新淡雅、诗情画意。

 

 
 

看过天堂般的法国农村

中国的城镇化可以休矣(组图)

 

 

 

2013-06-10 13:02:11






























 
 
 
 
 
中共傳出正視中華民國聲音(1张图)

 
发布者:文子

《外參》記者柯宇倩/雖然兩岸關係在胡錦濤和馬英九上台後,不斷正向發展,但未來變數仍多。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中心主任、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C. Bush)在接受《外參》採訪時表示,即使北京將統一做為終極目標,兩岸關係又日趨密切,大陸和台灣都不能說接近統一了,不過最引他注意的地方是,有些中共學者開始認為,北京政府必須正視“中華民國”, 這似乎與北京的官方地位相對立。

引發美中開戰的因素已非台灣

曾經服務於美國國防部、國務院的卜睿哲,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長期研究亞洲,尤其是東亞事務。著書甚多的卜睿哲,2013年推出了新著《未知的海峽:兩岸關係的未來》(Uncharted Strait: The Future of China-Taiwan Relations),從台海兩岸的過去、兩岸政經情勢的穩定,一路評析到兩岸的未來發展,以及台灣、中國、美國在其中的角色。

卜睿哲在書中寫道,在民進黨8年的執政下,台灣民眾已經厭倦不確定性,他們也認為經濟可以更好。2008年的總統大選,馬英九輕易獲勝,北京與華府都恭賀馬英九,對其寄予樂觀,這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陳水扁政府態度的反作用。

1990年代中期,北京就認為台灣趨向建立支持法理獨立的動力上,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86年後,台灣民主化給予支持台獨人士在政治辯論的一席之地,民進黨將台灣獨立列為黨的目標之一,北京視陳水扁和李登輝追求秘密分離主義,因此解放軍加速現代化。

卜睿哲指出,1990年代到2000年代,兩岸發生了引發恐懼的事件,任一方都害怕另一方會挑戰自己的根本利益,大陸的最終目標是兩岸統一,但台灣正朝更開放的道路邁進,聲音更多源,台灣獨立的議題也能夠提出,因此雙方都懷疑對方的動機,同一時間,兩方又都朝自己的目標前進,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美國也表現出擔憂。卜睿哲說,美國認為在這種非常不信任的氣氛下,台灣與大陸可能會引發衝突,並將美國拖下水。當時的學者曾表示,台灣是唯一能引發美國和大陸開戰的因素,但現在台灣不再是因素之一了,如今最大的因素要屬朝鮮。

2005年,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連戰訪問北京,與胡錦濤會面,雙方推出了聯合聲明,勾勒出一個“如果國民黨重新掌政,政策會如何改變”的道路,同一時間,馬英九的競選活動也啟動,向台灣民眾提出台灣未來要走的新方向藍圖,表明如何在維護台灣自由、尊嚴、安全、遠景的情況下,與中國交流,而非刺激中國。

馬英九上台後,台北與北京同意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半官方的談判。一開始,雙方都專注在比較簡單的議題上,如擴大兩岸包機直航,讓台灣商人可以週末回家、週間在大陸工作,並且增加大陸赴台觀光客人數,種種的舉措都進一步促進了雙方經濟關係的自由化。2010年6月北京和台北簽訂了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迄今兩岸一共簽署了18項協議,除上述幾項外,還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兩岸金融、農產品檢疫檢驗等。

2012年,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競選論述,是馬英九的政策只造福富人、傷害了台灣主權,但最終馬英九得票率高出蔡英文五個百分點,雖然不如2008年那樣輕易獲勝,但也不是在差距很小的情況下連任,國民黨在立法院折損席次,不過仍佔過半數。卜睿哲認為,馬英九獲勝的原因之一,就是在競選時把兩岸關係當成最主要的議題。馬英九指出,如果台灣民眾希望持續良好的兩岸關係,就應該將票投給他,否則對手上台,這個情況將不會持續。

卜睿哲在書中寫道,北京和華府對這樣的結果都鬆了一口氣,但是比他們觀點更重要的是,台灣民眾對馬英九的政治管理有正面的裁判。

卜睿哲說,如果評論過去五年的兩岸關係,可以用“訝異”(surprising)來形容,這裡的“訝異”是有正面意義的,不論對台灣、大陸、美國都是好事。

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中心主任卜睿哲(Richard C. Bush)

 

总体性失败与革命起源
 

 

    
    作者:雷颐
     

    著名的法国大革命史专家傅勒在《思考法国大革命》(三联书店2005年版)中说,当一个历史事件失去当下一切参照意义、不再是一个世界的想像的镜子后,“它也就从社会论战领域转移到学者讨论的领域去了”。那么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历史事件仍有当下参照意义、仍是一个世界的想像的镜子,它就注定不可能只限定在学者的讨论之中,不能不依然存在于“社会论战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
    
    至少,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法国大革命一百六十余年后,法国仍然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公民必须挑选历史,填写出生年月,选择旧制度或大革命。”现在,法国大革命才在法国政治中消失了,因为“今天,无论右翼还是左派,双方的说辞都为自由和平等弹冠相庆,而围绕1789年价值展开的辩论不再包含真正政治利害关系,也不再包含强大的心理投资。”
    
    今年是中国辛亥革命的百年纪念,百年来,辛亥革命在中国一直具有强烈的当下参照意义、仍是一个世界想象的镜子,包含明显的政治利害关系和强大的心理投资。在1949年以前,国共双方在你死我活的大搏杀中都要争夺“辛亥革命”的话语权。国民党以辛亥革命的正统自居,将共产党人作为“逆党”;共产党人则通过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主义”和“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共产党革命”这一系统的“革命历史话语”的建构,力证自己的历史合法性,自己是孙中山先生的真正继承人,不是别人正是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今天,“辛亥革命”、“国父建国”在台湾一直是国民党反“台独”的论述主轴之一,以此接续“一个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的脉络;民进党对辛亥革命则态度暧昧。在大陆,辛亥革命作为“革命话语”中的一部分,仍是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正当性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是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起,有学者反思激进主义,批评孙中山、辛亥革命是激进主义,认为在清政府的“立宪”下,中国后来的历史可能更少波折,这种观点目前影响渐大。
    
    在这种语境下,关于革命“意义”的论述不能不包含“强大的心理投资”,必然根据立场、需要的种种不同产生众多面相,往往是各有其理,各是其是非其非,各执一辞,实难互相讨论。
    
    但是,上述最后那种观点,即认为辛亥革命是“过激”、是孙中山等少数几个革命党打断了清政府主导的“立宪”过程,却颇具可讨论性。因为它实际是在革命“起源”的论述中展开其革命的“意义”话语。而关于革命“起源”的探讨有可能要“意义”论述客观得多,“意义”注重的是“阐释”(Hermeneutics),“起源”侧重的是“解释”(Explanatory)。阐释可以没有边界,解释却有严格限制;阐释强调想象与建构,解释注重实证与分析,所以“起源”比“意义”的“可讨论性”强得多。
    
    一
    
    导致清王朝西覆亡的武昌起义事起仓促,仿佛只一夜之间一个硕大无比的王朝就轰然坍塌。其实,这是自1840年起,清王朝对中国面临现代性转型懵然无知、应对失据、步步被动,各种问题、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尖锐的总爆发。因此,分析辛亥革命的起源,还真不能不从头梳理。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之所以昧于世界大势,因为举国上下仍然沉浸在千百年来的“华夏中心论”、“华夏文化优越论”、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迷思中,认为只有中国典章制度、声名文物才是“普世的”,因此只有华夏是文明的;而其他文明、文化都是“特殊的”、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是“边缘”,因此是野蛮的。总之,这种“中心”与“边缘”之分、“普世”与“特殊”在历史中演变成文野之分,具体说就是“夷夏之辨”,要“严夷夏之防”,如果要变,也只能是以夏变夷而不能以夷变夏。
    
    因此,鸦片战争使林则徐认识到英夷船坚炮利的厉害,与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应对之策却遭到“溃夷夏之防”的严厉指责;旨在启发国人“睁眼看世界”的《海国图志》也遭冷遇。直到二十年后,曾、左、李在推行洋务时,“师长”之说才重受重视。
    
    从一开始,洋务运动就阻力重重,极不顺利。几临灭顶之灾的清王朝在这样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它对应不应该仿造洋枪洋炮洋轮等“救命之举”竟犹豫不决。今日认为十分“温和”的“洋务运动”,在发轫之时也被指为“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曾遇到今人难以想象、难以理解的反对。以现代大机器生产来造枪炮船舰、通电话电报,明明是统治者要生存就不可少的措施,却遇到统治阶级中冥顽不化者以“夷夏纲常”这类传统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强烈反对。
    例如,李鸿章从1865年起就提出要开办电报事业却得不到朝廷的支持,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电报可以“用于外洋,不可用于中国”,因为:“夫华洋风俗不同,天为之也。洋人知有天主、耶稣,不知有祖先,故凡入其教者,必先自毁其家木主。中国视死如生,千万年未之有改,而体魄所藏为尤重。电线之设,深入地底,横冲直贯,四通八达,地脉既绝,风侵水灌,势所必至,为子孙者心何以安?传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藉使中国之民肯不顾祖宗丘墓,听其设立铜线,尚安望尊君亲上乎?“这种思路、这种逻辑推演、这种论证方式是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思维定式,因此,只到十五年后清廷才批准开办电报事业。循此思路,铁路的建设遇到的阻力更大,从李鸿章1872年提出修铁路到1889年清廷同意修,整整用了十七年时间。
    
    在这些争论中“顽固派”很少从技术层面论证、反对新事物,而是从政治、道德、意识形态的“高度”来否定新器物的合法性。这种对外来新事物首先要质问其性质的“泛政治化”、“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的深厚传统和话语体系,使主张架电线、修铁路者长期居于“不道德”的“道德劣势”。
    
    从知识论角度说,列强的船坚炮利、电报铁路,是国人对“现代”最早、最直观的感受,人们迟早必然会感觉、认识到这些器物背后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一种对中国来说全新的知识体系。
    
    在中国传统知识谱系中,只有儒学经典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自然科学知识的地位极低,“形而上者为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只有苦读圣贤经典、寻章摘句、参加科举考试获得功名才是“正途”,而“技术”一直被视为“雕虫小技”甚至是“奇技淫巧”。近代从西方传来的声光电化等自然科学知识开始不仅被鄙视为“夷务”,而且与侵略联系起来,主张学习者被攻击为“似为外国谋,非为我朝谋也”。
    能不能“师夷长技”之争的核心是中国社会转型中西学(此时主要是自然科学知识)的价值问题,实质是自然科学知识是否具有“普适性”,即究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还是一种“普适性知识”。顽固派坚决反对引入,即认为这种知识不具普适性、不应为“我”所有,且是对“我”构成威胁的“他者”。洋务派强调其能为我用,是对其“普适性”的初步承认。其实,任何一种知识都产生于具体的“地方”,所以每种知识的源起都具有“地方性”,如果因此认为任何知识都没有普适性,那么所谓交流、交往将没有意义,不同文明之间根本无法沟通,人类也不可能发展进步。发端于西方的近代自然科学知识在近代中国引入之初被称为带有歧视性的“夷务”,到具有地域性的“西学”,都认为这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过,在中国的现代性转型中,这种“地方性知识”迟早会被承认为“普适性知识”。
    
    1897年秋,维新运动走向高潮,维新派在北京创办了“西学堂”,后改名“通艺学堂”。其课程除外语、法政等外,还有天算、地理、矿、格致、制造等。在维新派的策动下,“新政”对科举考试的内容作了某些改变,不考八股文而考策论,并破天荒地将“中西算学、声光电化诸学”列入考试内容。在中国的知识谱系中,自然科学知识第一次“合法化”。然而,慈禧发动戊戌政变后,新法尽废,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西学”也受到影响。科举考试仍考八股时文,自然科学知识合法化尚未施行就流产,首次合法化努力严重受挫。时人报道说:“近月以来,凡都中士大夫有谈及西学新法者,同寮之中均闻而却避。盖恐人指之为康党,以致罹于法网。故自同文馆以外,竟无人再敢言声光化电之学,念爱皮西提之音。”通艺学堂也不得不解散。
    
    只有在经过“庚子”大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清廷开始“新政”,兴办学校,自然科学知识才重获朝廷首肯。1904年元月,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现代中国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推行的系统学制,是我国现代学制(包括中小学系统)的正式确立的标志。因该年为农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章程”将自然科学知识规定为学校课程,在中国的知识谱系中,自然科学知识最终获得了“合法性”。此时,上距鸦片战争已60余年,下距清亡仅六七年光景。
    
    现代中国自然科学知识从“夷务”到“西学”,再到“新学”、“通艺”,这种名称之变实即“身份之变”,表明现代中国从开始仅认其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最终十分被动地承认它为一种“普适性知识”的曲折艰难历程。
    现代自然科学的引起都如此曲折艰难,现代政治制度的变革、是否承认其具有普适性必定更加困难。
    
    二
    
    甲午战争的惨败,把政治体制变革提上历史的议程。本来,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却拒绝改革,无情镇压体制内的改革者,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
    
    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当然仍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不过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惩凶、赔款,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进行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已远远不够,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让。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
    
    1905年日俄战争的结果,使许多人突然意识到这场战争“非军队之竞争,乃政治之竞争。卒之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非以立宪不立宪之义解释之,殆为无因之果”。社会舆论和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立宪可以富国强兵、可以救亡图存,甚至某些原先反对立宪的守旧人物也转而倾向支持立宪。这样,原本影响不大、只是少数人的立宪活动因此影响大增,开始“复苏”,不久就迅速高涨。
    
    日俄战争的另一个重要后果,那么一些留日学生由“爱国”走向“革命”。
    面对独立的学生爱国运动,清政府认为是“反清革命”,将“拒俄义勇军”与从前的唐才常武装勤王的自立军相比,“名为拒俄,实则革命”。对此时尚未走向革命的“拒俄”学生,清政府一开始是严令禁止,禁而不止之后干脆镇压。正是清政府对学生拒俄运动的镇压,促使学生迅速激进化,开始转向革命。蔡元培是“辛亥元勋”之一,但在1903年底,在他参与创办的《俄事警闻》上发表《告革命党》等文,还劝立志“反满革命”的革命党人不应该“不追盗而徒责吾仆通盗之罪”,应与清政府共同抗俄。日俄战争爆发后,《俄事警闻》停刊,于1904年2月底改为《警钟日报》出刊,蔡元培任主笔。正是在这期间,蔡元培变得更加激烈,在1904年还参加了军国民教育会的“暗杀团”。
    
    日俄战争使立宪风潮再起,革命派开始形成力量。这样,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这三种政治力量究竟如何分化演变、究竟谁消谁长,最后是立宪避免革命、抑或革命压倒立宪,还是维持现状,端看哪方能洞察时势、乘时运势了。
    
    三
    
    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力量相对弱小的革命派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在越来越大的压力下,清政府也不能不有所作为。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仿行立宪的上谕,确立预备立宪为基本国策。而且,仅仅过了五天,即9月6日就颁布了改革官制上谕。显然,无论真假,慈禧这次也想走行政改革为先、政治体制改革在后这“先易后难”的“路线图”。
    
    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然而,事实说明清廷并不珍视此时对它来说极其珍贵的民情民意。
    
    但这次改官制却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各路人马你死我活,激烈内斗。为避免更大的动荡,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
    
    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所设11部的13个大臣、尚书中,满人占7席,汉人仅占5席,蒙古1席。其中外务部尚书规定由汉人担任,但在外务部尚书之上又设有管部大臣和会办大臣,均同满人担任。以“满汉不分”的名义打破了“满汉各一”的旧例,虽然以前的“满汉各一”也是满族人掌实权,但毕竟在形式上满汉平衡,汉族官员心理上更易接受。形式上的“满汉平衡”被打破,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几年后,辛亥革命爆发,不少汉族巡抚宣布独立,可能与此不无关系。
    
    这次官制改革的结果反使人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有立宪派都直斥其为“伪改革”、“徒为表面之变更”,“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远在日本东京、与革命派激烈辩论,坚决反对革命的梁启超在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
    
    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官制改革使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连坚决反对革命、坚持“保皇”的立宪派对它越来越失望,无奈地叹其“反动复反动”,这也就不必更多地指责革命党了。正是如此这般“改官制”,使在与“改革”竞赛中原本落后的“革命”意外得到清政府的推助加力,猛然提速,大步流星,急起直追。
    若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的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清廷1908年秋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在这种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谴责“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就更不必说了。
    
    从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清政府确已不堪救药,对各种警劝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仍要大权独揽,结果便是众叛亲离,真正“动摇国本”,离垮台其实只一步之遥了。
    
    现在,有些论者极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宪”还是“假立宪”。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实际”究竟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真”还是“假”。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
    
    事实说明,清政府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违反内阁制原则、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与1906年缩减汉族官员权势、扩大满族亲贵权力的改官制的总体精神一脉相承。越到最后,清王朝的政策使其利益高度集中化、而且利益边界高度清晰化,与之相对必然是体制内汉族官员和士绅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强。皇族内阁的出台,说明清政府事实上不愿放弃任何权力、不愿做出必要的妥协,人心尽失。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变革,经济的政策也摇摆不定。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尽的“皇族内阁”之时,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将原本股份制的民营铁路收归国有,终于点燃了辛亥革命的导火索。
    
    武昌起义最终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有钱、有武装、相当程度掌控地方权力的立宪派走向革命。宣布独立的省份,绝大多数都是革命党与立宪派共同完成革命的。因此,相对而言,这次革命是各方力量博弈、妥协的结果,所以也比较温和。立宪派的态度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于即有体制已经无法满足其要求,正如亨廷顿所说:“向上攀登或期望过高的集团和僵硬不灵活的制度是制造革命的原材料。”所以,“在能够扩大权力并在其内部放宽参与的政治体系中,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也就是说,只有扩大政治参与,才能“告别”各种各样的“激进主义”。
    
    揆诸史实,辛亥革命其实是清政府自鸦片战争以来几十年或是错误或是被动的政策一步步造就的,是一种总体性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亨廷顿的说法:革命“最可能发生在曾经经历过某些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又已落后于社会经济变化的社会。”(《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本文来源:读书

 

 

湘潭大学论坛郭道晖:
 
对当前反宪政思潮的评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传通讯社(记者 朱梦芊)2013年6月2日晚,湘潭大学韶风名家论坛暨湘潭大学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第二场在逸夫楼第一报告厅隆重举行。此次讲座以“对当前反宪政思潮的评析”为主题,主讲人为中国“法治三老”之一、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赖早兴教授、李蓉教授、张义清教授等多位院领导、老师以及湘潭市司法界的部分领导、骨干出席了活动。胡肖华院长主持了讲座。
    
    胡肖华院长首先对郭道晖教授来我校讲学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并介绍了开展此次讲座的原因和背景。郭道晖教授出生于1928年,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曾参与1982年宪法的修订,被尊称为“法治三老”之最长者,早在1983年就曾撰文倡导进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湘潭大学论坛郭道晖:对当前反宪政思潮的评析


    
    郭道晖教授对应邀到湘潭大学讲座感到欣慰,而以日前在学术界引发激烈讨论的“宪政”属性问题为评析对象更显出湘大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他指出,宪政问题是公民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当前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反宪政潮流,但不成气候,也非常可悲。郭老先就何为普适性原理、何为“宪政”进行了说明,并针对杨晓青教授论证“宪政”“姓资”不“姓社”的五个方面一一进行评析。邓小平同志等多位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有些事不要纠缠于“姓资”和“姓社”,当今世界没有绝对和纯粹的“姓资”和“姓社”的事。郭老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共产党宣言》的相关论述为蓝本进行发展和完善的,而且做得很好,许多问题不是属性问题,也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是全世界和全社会的问题,看问题不要片面和功利,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出发点。
    
    在提问环节,赖早兴副院长、张义清教授等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就有关“宪政”的发展模式、前景,习近平同志“鞋子”理论等问题向郭道晖教授求教。郭教授均耐心地回答了问题,大家都受益颇深。
    
    最后,胡肖华院长对郭道晖教授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强调了举办此次讲座的目的,指出宪政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是热点问题,宪政建设仍任重道远,希望在座师生学习郭老直指本心、敢于直言而又顾全大局的学术品格,以更加宽容和理性的姿态分析问题,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一份力。博讯

 

习帝本纪 ,难得的好文

 
 
来源:
 
 
癸巳初,习帝即位。

六月,帝出巡,幸三王于拉丁。适经北美,米帝奥氏传书曰:愿与私下一晤,以论天下大事。帝允,二人皆微服,会于安纳伯格庄园。   奥氏曰:君有何所好焉?帝曰:日游二里,以此为乐。奥氏取一篮球,拍打投掷,兔起鹘落,身姿矫健。既毕,旋球于指端,长久不落,睥昵曰:日月旋转,乾坤浮沉,此吾之所长也。帝深明其意,乃曰:天道有常,兴衰有数,汝虽球技上佳,然运筹掌握之际,仍需传帮接带,友众配合,非长久能专也。奥氏亦知帝之所指,曰:吾有英法为友,五常有三,大势在我。帝曰:英伦迟暮,国力江河日下,名为友,实为附。法虽自主,然受制于德,令不出欧盟,亦不足虑。奥氏曰:吾以日韩菲越为链,锢汝于东亚,君以为何?帝晒笑曰:钓鱼之后,日已胆裂,朝核危机,南韩心惧,至于菲越等,此皆蝼蚁之辈,安得螳臂当车哉!奥氏又曰:吾命辛格起于天竺,陈兵藏南,掣肘之患,汝为之奈何?帝曰:辛格虽有鸿鹄之心然仅具燕雀之力,且患杯弓蛇影之症,此纤芥之疾也。奥氏词穷,亟曰:欧盟合纵二十七国,势大无比,可为吾应。习曰:土鸡瓦狗乌合之众,声势虽大,其心不一,连横可破之。奥氏曰:沙俄虎视眈眈,君何以对?帝挽奥氏双落座于榻,曰:俄人自崩溃以来徒具强横,实困顿久矣,自保尚且不暇,安有余力争雄天下耶?此汝先辈之功,吾继以通商为好,经济为饵,圈服俄熊于岭北尔。

  

奥氏思忖半晌,曰:愿闻君志。帝曰:吾曾有言,太平洋之水广矣,可容吾二人同游。奥氏以手抚榻曰:此榻甚美,愿送与君安睡。帝曰:善。二人相视大笑。

  

奥氏回宫,思虑帝所言,钦服不已。顾其壁“观海听涛”匾额,若有所悟,易之曰:好好学习。

 

 及帝携榻归,大笑曰:榻至,吾梦圆矣!

 

 太史公曰:米帝赠榻,时人皆以为共治天下之意。然古语云: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此实为米国退位之兆,天下易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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