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院松鼠 发表评论于
这个评论的很中肯。昨天开车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冲突,我给了那个人一个finger, 他还追了我一阵。我车上也有宝宝。很是后怕。虽然错在对方,但绝对是小事,一笑置之就好了,谁知道那人是不是精神病,车上有没有枪。教训啊,戒之!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13-09-16 17:44:38
应该很清楚了,这男的被女的彻底激怒了,热血上涌失控干出这种事,只是一念之间是不是故意摔的孩子不清楚。这女人平时一定不是省油的灯,这下把自己孩子搭进去了,够她后悔一辈子了。围观者应该学习了,做任何事要谦恭有礼,不要轻易与人置气,对自己好。
xunsheng 发表评论于
刁妇遇上刁民
simonbirch 发表评论于
很奇怪。那些习惯用地域歧视(河南日,东北人,上海人。。。 。。。)侮辱自己同胞的吊人们怎么沉默了呢?
你麻痹的怎么不说话了泥?
你麻痹的其实只是几把上的毛。。。
你爸爸的几把是弱智。。。
请去操您自己。。。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大家评论的都很中肯。这个男的立即枪毙,女的也要判刑。那个女的不是受害人,而是虐婴。
helloworld1000 发表评论于
可怜的孩子因着一个疯狂的母亲而逝去,虽说犯罪人有责任但这个疯狂的母亲也有责任
kjuke 发表评论于
额弥陀佛。。。一起都是冥冥中的注定。
直言好 发表评论于
泼妇自有恶人治,可惜了孩子。还有脸要求赔偿?
laocaige 发表评论于
今年突出地感觉到北京人和人之间关系更加紧张,争吵一触即发,火药味十足。
包括我自己一进入北京,忽然变了个人,脾气控制不住了。哎
Okiwoi 发表评论于
“摔倒之后,我就没有再打过她,因为我打她第一下之后我就非常后悔”,韩磊说,他觉得打一个女士非常不道德,所以就没有再继续伤害李某,“我连她都不会去伤害,我怎么会去伤害一个孩子呢?
哈哈, 这种逻辑, 那你看到孩子摔死以后,也没有去再摔啊,好人啊 ~
ccch 发表评论于
汶川大地震,死的中国孩子起码超过八万,有谁负责吗?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那怕是非洲的,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其政府都得下台,或,起码要为此做一个道歉吧?!你看看,土共的胡温(连读就是个“混”、“昏”)政府关于这样的可怕事情,可有过一句“对不起”??????????
-----------------
南宫无影 发表评论于 2013-09-16 17:35:22 看了太多他妈的不拿孩子不当回事的案例。真想骂人,不,是骂这些畜生!这男的就是个畜生,女的不配当妈!!不论发生什么怎么样的理由,孩子就是最无辜的牺牲品!Kao!
elephantsong 发表评论于
就算过失杀人也是死罪了,他是无期释放人员,中国法律这是罪上加罪,死路一条。
nitaiyoucaile 发表评论于
自己站在人行道,把婴儿车放在机动车道。那婴儿被汽车撞死,也不怕?这个女的也该被判5年。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应该很清楚了,这男的被女的彻底激怒了,热血上涌失控干出这种事,只是一念之间是不是故意摔的孩子不清楚。这女人平时一定不是省油的灯,这下把自己孩子搭进去了,够她后悔一辈子了。围观者应该学习了,做任何事要谦恭有礼,不要轻易与人置气,对自己好。
Redcliff 发表评论于
喝醉酒应当和正常人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吧!
还有那么多人拿 “喝醉酒” 当脱词!
elephantsong 发表评论于
无期徒刑出来又杀人,除了死刑立即执行还有啥?如果没有以前的案子,死缓还有可能,现在还可能吗?
南宫无影 发表评论于
看了太多他妈的不拿孩子不当回事的案例。真想骂人,不,是骂这些畜生!这男的就是个畜生,女的不配当妈!!不论发生什么怎么样的理由,孩子就是最无辜的牺牲品!Kao!
太公钓鱼 发表评论于
一个女刁民用孩子脆弱的生命要挟,另一个男刁民不买账摔死孩子,于是悲剧产生了- 鉴定完毕。
aac 发表评论于
二级谋杀或者3 级谋杀。 换句话就是应该判过失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至人死亡。考虑死的是婴儿,刑期死缓到无期。
谋杀要有预谋,这个不是谋杀。
WWTP 发表评论于
这孩子的妈为什么推着婴儿车在大马路上走呢,多不安全呀。
pcboy888 发表评论于
怎么律师都喜欢用醉酒时候忘记做辩护词。。
joeny777 发表评论于
这女人也够二的,竟然拿自己的孩子放大马路上,如果碰上醉驾的不也得倒霉么?
princessonthepea 发表评论于
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你不知道是孩子,你抓起来,还高举过头顶时,还能不知道是孩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讲的就是这瞬间。
pylori 发表评论于
摔孩子的确是该判
那个孩子的妈妈也TM够呛
竟然拿自己婴儿车里的孩子当撒泼工具
当时两个人只要各退一步 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儿
酒后或者抽"烟"后
的确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易怒
做出一些不合常理的事情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一个蠢女人碰到一个喝了酒的脾气暴躁的男人,结果只能是悲剧。在错误的地点,错误的时间,碰到了错误的人。双方都倒了血霉了。
TheLimited 发表评论于
明明是抓起幼儿摔下去的,不是摔的车,录像很清楚!当庭撒谎,要求重判!
Bluebluesky123 发表评论于
喝醉酒做出来的事情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我觉得大概可以作为冲动杀人审判,大概判个无期徒刑得了,表现得好可以假释那种
纽约客 发表评论于
女方就是再有责任,这个暴徒也应该毙了,他能够判无期后这么快放出来,肯定有猫腻,不灭了他,以后还会出来祸祸社会。
笑忘书忘笑 发表评论于
孩子最无辜,她妈妈责任也不小,刚巧碰到个亡命徒
wowo 发表评论于
“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没搞错吧?
jadymi 发表评论于
在大陆过马路等绿灯时就看到有人把婴儿车老往马路上推,一点也不顾忌马路上车来车往。真让人无语。
bigeye 发表评论于
孩子是无辜的。那个母亲泼妇激化事端,自己也有责任。韩某不该摔小孩啊,直接捅那个女人就行了,也不会这么让人觉得惨。
一剑封侯 发表评论于
一念之差!
bsmile 发表评论于
平均下来估计死缓吧,认罪态度好,且当时的确女方有过错,拿婴儿车横在汽车前,而不是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孩子,同时男方喝了酒,对自己的行为和情绪控制能力降低,
arui 发表评论于
韩某一言不合就摔摔打打,是该抓起来严惩,但那妈妈把婴儿车停在机动车道,看见汽车过来,不赶紧把孩子移到安全的地方,却先跟人吵架还用自己的孩子来挡路。。。倒霉的孩子。
LEIMONG 发表评论于
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位母亲简直就一母老虎,为了争一件一分不值的小事儿,带着孩子还在大家上跟人大吵,凶手当然逃脱不了法律制裁,孩子的死她也有一半责任。
西方乱飞砖 发表评论于
为人仗义和言出必行曾是那个时代北京爷们的标准,这孙子在监狱待了这么些年倒是保留下来了这些特质。可是现在这些都时过境迁啦... 唉,刚一出来就被社会淘汰了。
为那些失去的纯真年代叹一个。
工农联盟 发表评论于
录像显示,当时婴儿车确实被抬了起来,婴儿车的车轮明显离开了地面。
这段录像也许能救他一命。如果真的是连车带人一起摔的,有可能算过失杀人。
whoknows 发表评论于
国内人现在各个牛逼哄哄,互不相让,谁遇到愣头青谁倒血霉,
馨鸢 发表评论于
......小车是停在机动车道,李某站在人行道,
......用推车挡路称就不让你过.
------------------------------------------
有这样的母亲,也是这孩子苦命。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拿自家孩子做挡箭牌,了得。
小毛er 发表评论于
这种人对他人可以极其残酷。
千万不要在放出来了。
风月花草 发表评论于
这女人平时也是不吃素的
ghatto 发表评论于
无期就应是无期,不应该放出来。韩还说有自己的事业,呸,才出狱两个月,能有什么正经地方要他
我可以发言吗 发表评论于
果真如此,这女人。。。。
P235 发表评论于
先贤说恶人自有恶人磨
此男子,妇女,都不是什么与人方便的善良之辈。
菩萨怕因,世人怕果
acme 发表评论于
视频录像记录了他“此时韩磊将李某打倒在地,随后冲向婴儿车,将孙某某从车中抓起,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 并不是他说的自己举起婴儿车摔下去,不知道里面有婴儿。
这个凶手应该死刑。
说一声 发表评论于
这种屡教不改的渣子,判什么都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