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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歌/胡锦涛和坦克战车合影/中共机关刊奇文/中国古代训练满足四大需求妓女
發佈時間: 1/24/2014 10:17:35 PM 被閲覽數: 140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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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清视频】《中国好歌

曲》 第四期 20140124

来源:

《中国好歌曲》(超高清视频连载中)



上海尘封照片被翻出 网友惊呼:相片中女子美呆了(图)

文章来源:



上海《新民晚报》开展风情老照片征集大赛,一张照片竟格外引人注意,引得网络疯传。无数网友惊呼:没有整容和PS的年代,简直美哭了!

@早起的学渣要勤奋:一想到有的人P半天只有5分都不到,真人负分滚粗,真是人比人气死人

@Kate_e小仲馬:[good][good]真係好靚啵!這才叫美,真不明白怎會有人視那些膠樣膠臉做美

@670要变乖:美哭 //@JimmyPu0822:撂倒男生无数。。。//@JaytinOnTheWay: 风华绝代啊

@沈杰-Jason: 这莫非就是传说中那句“惊艳了时光”!

@殇心花烬:窝草!都速度爬出来看女神了!

@Nijntjeee:好好看~~~有点像林志玲

@_趙大小姐:上海的旧时女子总是比别的地方多出一些气质

以下为《新民晚报》征集大赛原稿:

找出箱底的老相册,静静坐在冬日午后的阳光里,翻开细览:祖母外婆,姑姑阿姨,还有最亲爱的母亲……一位位上海女性,跃然眼前,如此生动,如此鲜活,岁月仿佛回到了从前。

风情老照片征集大赛开始以来,参加者踊跃。本次大赛主题是寻找“上海LADY”,许多读者送来的照片,勾起了人们难忘的记忆,讲诉了精彩的故事。上海女性的典型形象,由此而立体起来。今天在这里刊出来稿中的几幅以飨读者,欢迎大家继续来稿。

电子版投稿邮箱:shphoto@shphoto.com.cn

原件或扫描件投稿地址:上海华山路351弄3号上海市摄影家协会(邮编:200040)

截稿日期:2014年2月9日


【跨时代的美貌】

图中女子是我已故的祖母徐谟佳,1923年2月出生,上海徐家汇人。从老人家留下的照片中,我们目睹了她18岁刚成年时的青涩与腼腆、风华正茂时的婀娜多姿和30岁时的成熟之美。

祖母清纯脱俗的美貌,从未输给过时光。

投稿者:刘都



【穿喇叭裤的我】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门渐渐开启,西方文化和港台时尚迅速进入中国并反映在穿着上,喇叭裤、蝙蝠衫、连衣裙……都令年轻人激动不已。图中的我,穿着代表时尙潮流的大喇叭裤,摆好功架,定格了难忘的画面。要知道,当年谁要是穿一条喇叭裤在街上走,那轰动效应犹如今天的裸奔。回望当年,展示所向披靡的时尚是需要勇气的。

投稿者:盛咏梅


【母亲和闺蜜】

照片是我10岁生日时,母亲许德邀来闺蜜拍下的合影,那是1938年。当年抗日战起,各家避难后重返杭州,庆幸团聚。

左起第一位,抗战前毕业于教会女中,以一口流利的英语考取美商洋行供职。她的婚姻观背叛了旧礼教,背负着流言蜚语和家族的指责,终因忧郁成疾,撒手人寰。第二位是我母亲,出身望族,自幼双亲见背,由大伯领养,秉性守淡泊、安本分,相夫教子,良母贤妻。第三位乃杭城名医的闺秀,意中人涉嫌汪伪,失节叛逆,终身未嫁。端坐的小男孩是我。第四位为钱庄老板的太太,因无嗣泪除婚约后,丈夫娶了两房小妾,她被打入“冷宫”。旧社会,妇女饱受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束缚,母亲与三位闺蜜,受过“新学”教育,却未逃脱旧礼教的樊笼。

投稿者:俞安昌



【不一般的知性女子】

我的母亲高意贞(中)从小在上海、南京、武汉、昆明的著名教会学校念书。她天资聪明,过目不忘,又有很强的语言能力,能讲英语和多种地方方言。

新中国成立之初,祖国百废待兴,航空事业一片空白,来自五湖四海的各界人士急需培训,我母亲扔下4个年幼的孩子,积极投入航空教育工作。她白天忙工会工作;晚上主持工人、干部、技术员、飞行员的培训。母亲是她这一辈知识女性的缩影,她们有魅力、有才气,独立时尚。同时,她们也是贤妻良母,给后辈留下无价的精神财富。

投稿者:李圣冰



【请看电视转播】

1976年,我家买了一台9英寸的凯歌牌电视机。当时电视机还没普及,每有什么重要节目播出,单位、向阳院都要借去供大家享用;若有好看的电影,我家小房间里也会挤满左邻右舍。

我和哥哥还玩起了电视转播:在电视机荧屏上贴上照片,哥哥则模仿照片拉起小提琴,我在一旁充当播音员。然后咔嚓一声,用照相机留下了这张“请看电视转播”的作品。今天再看这张照片,回想当年的趣事,还会从心底发出微笑。

投稿者:蔡葵

(David)

中国古代训练满足四大需求妓

女 和谐而高效(图)


京港台:2014-1-25 03:52| 来源:多维 |



  中国的传统女性有5种宿命,倘若首选的3种“正途”都走不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古人对妓女的训练


  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


  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无耻”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像;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传统女性的5种宿命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第一种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


  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


  2.能够生殖。


  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


  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


  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


  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


  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


  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


  晚清上海名妓文韵阁校书李咏。戊戌变法期间全国兴新学,李咏在上海妓界发起兴办青楼女学校,专为青楼女子提供教育。


  她们的条件依次是:


  1.年轻美貌,以便满足予男人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


  2.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盛”,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


  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调教”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像,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


  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她们的社会功能,对于低阶层男人来说,就是“公共厕所”,所以为他们服务的也就是下层妓女;对于中层男人来说,中级娼妓扮演的是“隔壁的女子”那样的角色,使这种男人可以在她们那里合理合法地尝一尝偷情的鲜,过一过通奸的瘾;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


  这样一来,妓女的等级实际上就与社会上男人的等级相一致了:贫寒之男只能去烟花巷里的娼“寮”(寨子般的),找那些惨不忍睹的烂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头有脸的妓“院”(像个家居),找那些类似小家碧玉的妓女;而那些体面的男人则去那些够得上“楼”(富贵显赫之处)的地方,找那些往往是远远胜过妻妾婢尼的高级妓女。


  这样一来,“青楼女子”就成为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了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


  这样一来,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顾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结果,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才出现了那么多歌颂妓女的作品,以及据说是妓女创作的文采飞扬的作品。其实,这只不过是士大夫的一种心理需求而已。他们自己是才子,所以他们所结交的女人也必须是才女,否则就会有辱斯文,就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迷恋于青楼,就会暴露出自己那种虽然妻妾成群却心无所系、情无所钟的可怜相,甚至就会对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怀疑——那可是杀头的罪过啊!还不如自己虚构出一幅美妙的幻像,躲在里边自得其乐,哪怕自己偷偷地加工甚至伪造一些“青楼文学”,哪怕被那些“一分钱一分货”的“佳人”给生生地撅出来过,也都忍了、认了、假装忘了。


  结果,在中国的古代文学史上,从早先的《神女赋》开始,男性的“梦遗文学”到了《聊斋志异》达到了顶峰;士大夫的“手淫文学”从狎妓诗文到《杜十娘》之类,也达到了顶峰;而“阳萎文学”则是到了《红楼梦》才最终功德圆满的。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种前途。


  最幸福的女人,是“为人妇者”,也就是作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郊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这就像皇帝老子及其巴儿狗们因为对草民无限蔑视,所以才对“犯上作乱”有深仇大恨一样。


  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的女性,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充当—个妾而已。妾的身份和地位,虽然低于妻子,但是又高于丫鬟。尤其是,妾毕竟有一个家,有一个稳定的生活,而且还有一线希望:只要在老爷那里得宠,自己的实际地位和待遇不会比妻子低多少;如果有幸遇到大老婆死掉的机遇,自己就很可能上升为正妻。


  不得不做婢女的,当然是那些最底层的女性。她们是卖身或者半卖身的,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由主人决定,把自己嫁给一个同样身份的男仆,成为一个正妻。闹不好,丫头被主人转卖掉,甚至卖到低等娼寮里的事情实在是屡见不鲜。所以,如果丫鬟被老爷给“搞”了;如果有机会上升为小老婆,那么多数人只会觉得三生有幸,不大会出现“喜儿”的。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者并不是一群傻瓜或者只顾霸枉法,别的一概不干。他们深刻地懂得当时女性的这种处境,因此总要千方百计地防止低层女性由于“贪图享受”(其实是为生活所迫)而自投娼门。这并不是什么人道主义,而是因为这样的女性一多,娶不到媳妇的男人也就必然更多,甚至“玩物丧志”沉迷于妓院的男人也会更多。


  这不仅仅会威胁到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会破坏孔孟之道“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理想,甚至会威胁到统治阶级培养接班人的政治大业。所以历朝历代都有很多针对娼妓的“就业资格审查”,绝不是谁想干就能干;而且“逼良为娼”一直是重罪,一直被严惩不贷。


  除了这种官方控制以外,当时的以农耕为主的社会生活形态,也对娼妓业发挥了很大的抑制作用。当时,客观上具有嫖娼消费能力的男人,主要是中、小地主,但是他们基本上长期生活在乡村社会中,很少进城。他们与城市生活不仅有相当大的地理空间障碍和信息沟通障碍,也有很大的心理隔皓。所以他们在“性消费”方面往往会觉得,只要自己家里有妻有妾有丫头就足够了,并没有太多的“非分之想”。


  与此相反,城市里的士大夫阶层的主力,其实是那些相对寒酸的书生。对于嫖妓,尤其是对于“青楼之恋”,他们往往是心有余而钱不足。官吏阶层虽然有权有势,但是毕竟要受到正统道德和许多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可能成为娼妓的常客或者主客。结果,娼妓业的“上帝”主要是纨裤子弟和泼皮浪子,而这类男人,在历史上一直就不是很多。


  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娼妓业一直有,但是也一直没有什么巨大的发展,只不过常常被一些忧国忧民的士大夫们在道德上和国难的意义上抨击,所以才使后人不自觉地夸大了历史上娼妓业的规模与影响。一句“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就像后来打不过洋人的败军之将却勇于为“守节”而斩杀自己的妻女一样,充分体现了中国文人那种当不上奴才的政治情结和色厉内荏的软骨头精神。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别角色制度相互结合得天衣无缝、相得益彰。我们简直无法用一个词汇来概括它,只好称之为“以男性为中心的妻妾婢妓尼和谐运作”的制度。


  在今天,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它都肯定是罪恶的;但是也不容否认:在社会运行的角度上,它又无疑是和谐的与高效率的。



中共机关刊奇文:“大跃进”

饿死3600万是大谬误


京港台:2014-1-25 03:45| 来源:多维 |



  编者按:以立场极左而闻名的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下属刊物《红旗文稿》又发表一篇奇文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在中国发生的“大跃进”中,饿死3600万是重大谬误。

  众所周知,大跃进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试图利用本土充裕劳动力和蓬勃的群众热情在工业和农业上“跃进”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对于这场灾难,中国官方和非官方说法有一个共识,都认为中共发动“大跃进”,盲目追求高速度和高指标,浮夸风和“共产风”是重要成因。而这场灾祸,也被认为是人类不应该犯的错误。

  遗憾的是,在大跃进刚刚结束的年代出生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阶层中,却出现了否认大饥荒存在的风潮。大跃进被他们中的某些人定义为意识形态分歧,说成是对当年的政治领袖的污蔑。这种意识,让在“大跃进中”饿死的人数也成为分辨左派右派的界线。以至今日,这场惨绝人寰的大饥荒依然还未得到一个公开的道歉。

  多维转载了上述所有文章供大家讨论。需要强调的是,转载这些文章,并不代表我们赞同其观点。

  香港出版的《墓碑》一书,称我国三年困难时期“饿死3600万”人。最近几年,孙经先教授连续发表了数篇文章,对三年困难时期我国人口变动问题进行了分析,坚持用事实揭露《墓碑》一书大量使用伪造的、被篡改的和极为荒谬的数据,明确指出“饿死三千万”是重大谣言,并正在编著《还历史以真相》一书。重要的历史见证人、93岁高龄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同志为该书作序:《有力揭批“饿死三千万人”谎言科学研究“三年困难时期”人口真相》。最近两年,杨继绳先生又于2012年9月17日在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并于2013年12月在《炎黄春秋》第12期上发表《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孙经先教授这篇反驳文章,对“饿死三千万”重大谣言的来龙去脉作了辨析,以正视听。

  一、《墓碑》篡改、伪造数据事实确凿

  2013年9月9日,我们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了《“中国饿死三千万”的谣言是怎样形成的?》,用事实揭露了《墓碑》一书大量使用伪造的、被篡改的数据,制造了“饿死3600万”的重大谣言。文中列举了十个典型实例,揭露了《墓碑》是怎样篡改、伪造数据的。杨继绳先生在《驳“饿死三千万是谣言”》(以下简称《谣言》)一文中对我们的批驳进行了辩解。我们先对杨先生关于这十个典型实例的辩解逐一进行剖析。

  1.《墓碑》说四川省涪陵专区三年困难时期“死了350万人”,我们经过查证1953年和1964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后,指出《墓碑》的这一说法是非常荒谬的。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谣言》一文在对一些枝节问题进行了无理纠缠后不得不承认,“这个例子中死亡比例这么高确实不同寻常。孙先生提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我也愿意更改书上的这个例子”。这样,尽管是很不情愿和十分的遮遮掩掩,但是杨先生毕竟已经承认了错误,并且答应“愿意更改”。

  在那个历史时期,我国一个专区级别的行政单位也就只有几百万人。一个只有几百万人的专区居然饿死了350万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在读到《墓碑》的这段话时马上就断定这一定是错误的,查证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只不过是为了用实际数字说明我们的判断。在涉及高达350万人死亡(这一数字相当于正常情况下当时全国一年总死亡人数的一半)这样巨大的数字上,杨先生连核对一下人口普查数据这样简单的工作都不做,就把这一极为荒谬的数字写进了《墓碑》,成为“全国饿死3600万”、“四川省饿死1000万”的重要依据,让人很难相信他在其他数据上能够有认真负责的态度!

  这样荒谬的数字在《墓碑》中绝不是只有一处。例如,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总数只有136万人的“通渭、会宁、定西、静宁县和西海固地区”,三年困难时期居然“饿死近百万人”;1958年只有6万人多一点(60971人)的甘肃省临夏市,1959年和1960年居然死亡4万多人(41381人)。(《墓碑》的说法见该书142页、141页;1953年人口普查数据见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公安部三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临夏市的数据见临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夏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198页)我们在对《墓碑》一书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只要有人在某种场合下说了一句“XX地区饿死XXX万人”,就都会被杨先生写入《墓碑》一书,成为他“确认中国饿死3600万”的重要依据。

  2.原安徽省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中说:凤阳县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死掉60245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该县“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饿死60245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继绳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在陈振亚讲话那个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

  杨继绳先生的说法纯属诡辩。让我们看一下陈振亚报告的原文:“1959—1960年,凤阳县农村人口外流达11196人,占农村总人口335698人的3.3%。发病人口达102994人,占农村人口的37.7%,其中,浮肿病达27735人,妇女子宫下垂6932人,闭经8237人。”“据统计,1959和1960两年,共死掉60245人,占农村人口的17.7%。”(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后兼任凤阳县委第一书记):《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很明显,陈振亚在这里说的“共死掉60245人”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数。但是《墓碑》把“共死掉60245人”篡改为“共饿死60245人”。为了掩盖这一篡改,杨先生删掉了原报告中的“浮肿病达27735人”这句关键性的话,因为“浮肿病27735人”这一数据就已经否定了他“共饿死60245人”的篡改。

  此外,经我们查证后发现,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继续篡改数据,把陈振亚报告中的“全县死绝的有2404户”篡改为“全县死绝8404户”。

  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调查报告中说:信阳事件中信阳地区的死亡总数为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统计数是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其《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以下简称《走向谬误》)中,又进一步被篡改为“信阳事件饿死了108万人,是中共中央、河南省委调查组现场调查的结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不得不承认:“我要肯定孙先生在总死亡人数与非正常死亡人数之间所做的区分。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是他紧接着又做了诡辩:“在当年记述大饥荒严重后果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

  情况究竟是不是杨先生所说的那样呢?让我们看一下这个调查报告的内容。该调查报告说: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6882人,占全区原有总人口8042097人的5.92%,死亡人口中正常死亡155698人,占总人口的1.96%。(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于桑、武人文:《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人口死亡和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1960年6月18日)这里的“死亡总数436882人”明确指的就是全部死亡人数,而绝不是杨先生所说的是“非正常死亡”人数。杨先生的辩解无法改变他篡改数据的事实。

  杨先生说我们在查证时“没有看到……死亡549171这个数字”,其实,我们早就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查证。查证的结果是:杨先生对这些数据都进行了篡改,他把河南省委在1960年11月检讨报告中的总死亡人数549171人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11月统计数是549171人”。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实例,人们可以知道,陈振亚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中的死亡人数都明确指全部死亡人数。这就揭露了杨先生所谓“在陈振亚讲话那个背景下,‘死掉’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并不包括正常死亡”、“在当年记述大饥荒严重后果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死亡’通常就是指‘非正常死亡’”完全是强词夺理。

  4.安徽省《无为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死亡人数为86278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据县公安局统计,1959年饿死82278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辩解说:“按大饥荒时代的语境,在总结大饥荒的教训时,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无为县志》记载的是户籍统计的总死亡人数,他把这样的死亡人数居然也说成“就是饿死人数”。

  由以上实例,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杨继绳先生的一个荒谬的思维逻辑是: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而这是贯穿在整个《墓碑》中的一个基本的思维逻辑。

  5.福建省《宁德市志》114页记载,宁德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为7706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承认:第一,他出现了疏忽;第二,他在《墓碑》中直接引用了《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但是他“没有找《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核对”;第三,他在《墓碑》中的说法与他所引用的《中国共产党宁德历史大事记》中的说法有重大区别。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无论杨先生如何辩解,都改变不了《宁德市志》中“宁德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7706人”在《墓碑》中被更改为“1960 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这一基本事实。

  6.《墓碑》说:甘肃省临夏市1959、1960年“这两年就死亡41381人”。我们经过查证指出,《临夏市志》记载该市这两年合计死亡1230人。对于我们的这一揭露,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他的这一数字“引自李磊的遗著《悠悠岁月》”,“李磊可能把临夏回族自治州误写为临夏市”,“我没有将李磊的数据和两个地方志核对,这是我不细致的地方。孙先生的批评促使我核对。再版时将作改正。”这样,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承认了错误,并且答应“将作改正”。只是杨先生把错误推到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身上,显得很不厚道,为什么杨先生在写《墓碑》一书时不去核对一下地方志呢?

  7.《墓碑》说:贵州省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我们经过经查证,《江口县志》记载的该县1959—1961年三年合计死亡5105人,占全县人口的4.6%。因此,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是伪造的。对于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的说法,杨先生在辩解中说,他的这一说法是引用了郑义和晏乐斌二人的文章,但是杨先生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说明这一说法的真实性。由《江口县志》的记载可以知道,这一说法是伪造的。

  在上述无为县、宁德县、临夏市和江口县等几个例子中,杨先生都引用了其他人的明显错误的数据。上述无为县、宁德县、临夏市和江口县等几个例子中有关数据的虚假性都是很容易鉴别的,只要到国家图书馆查阅一下这些县(市)的地方志就可以了。但是杨继绳先生在研究这样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时,却连这样简单的鉴别工作都不去做,并且在我们已经指出了他的实质性错误以后,不但不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还为自己进行徒劳的辩解。

  8.《墓碑》说:“常熟县本应‘常熟’,却饿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数据出处是《常熟市志》,我们经查证后指出,《常熟市志》没有这一记载。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辩解。在对杨先生的辩解进行评述前,我们要指出一个重要事实:《常熟市志》对三年困难时期常熟县的浮肿病发病、治疗和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做了明确的记载。这一记载如下:“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县内各地不同程度地发生营养不良性浮肿病,……其发病特点为冬春剧、夏秋瘥。发病高峰时全县有病人4.9万余人,各地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全面防治,办临时疗养院350余处,采取重点疗养与全民保护相结合,以及治疗、休息、营养三管齐下。1961年1月至5月,有近5万人进行疗养,其中90%以上恢复了正常。……至1962年夏消除,历时两年半。”1960年冬“县内各地出现浮肿病患者,少数病人死亡。县、社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对病行集中治疗。”1961年“3月下旬,据卫生部门调查,全县浮肿病患者尚有13900人,以1月下旬为高峰,患者达29666人;1—3月份死亡367人。”(江苏省常熟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常熟市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7、41页)由此可以知道,常熟县的浮肿病死亡人数应在数百人左右。

  杨先生查证了《常熟市志》,那么上述的这些明确记载杨先生难道没有查证到?或者查证到了不愿意公布?

  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辩解说:“《常熟市志》1990年版,第1029-1030页有各年人口数据的记载。”“根据《常熟市志》提供的数据,做四则运算即可得出非正常死亡数。”然而,人们可以知道:第一,《常熟市志》第1029-1030页记载的是常熟县历年的户籍统计人口数据,而不是三年困难时期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第二,杨先生是利用他自己编造的一个极为荒谬的公式,计算出了常熟县的“饿死人数”。第三,他把他自己用错误公式“计算”得到的数据说成是《常熟市志》的记载。

  十个典型实例中的另外两个,即《墓碑》中的“《溧水县志》记载,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高邮县志》称,高邮县饿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儿童”也都属于这种类型的篡改和伪造。

  二、一个制造谣言的“杨继绳公式”

  杨继绳先生提出了一个“饿死人数”计算公式,这一公式按照《墓碑》的叙述可以表述如下:取三年困难时期之前和之后的某几年死亡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杨先生把这一基准错误称为“正常死亡率”),然后利用公式:某年饿死人数=该年年均人口数×(该年死亡率-正常死亡率),计算某一地区“饿死人数”的数字。下面为了叙述方便,把它称为“杨继绳公式”。从学术的角度讲,这个公式完全违反了现代数学处理这类问题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完全错误的。杨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了一大段话,认为这个公式一点也不“荒谬”,充分暴露了他对现代数学的一窍不通。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向杨先生普及一下数理统计学的最基本的常识。

  稍微了解一些数理统计学知识的读者都知道,要想建立一个计算三年困难时期饥饿死亡人数的统计学公式,就必须以随机方式取得我国若干地区与死亡人数有关的详细数据,其中至少要有这些地区这一期间的人口死亡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正常死亡、由于各种疾病死亡、饥饿原因死亡和其他原因死亡)的数据,然后严格按照数理统计学的原则和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获得一些统计规律,这些规律一般可以用回归公式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这种公式一般来说是非线性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个数学公式是不是正确,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下面我们就用实际统计数据来揭露“杨继绳公式”的荒谬性。

  湖南省常德地区1960年年均人口为404.6万,死亡率为45.4‰,按照“杨继绳公式”计算,常德地区1960年“饿死”人数为14.6万。但是据《常德地区志·卫生志》记载,1959冬到1960年,常德地区浮肿病“死亡近6000人”。(常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常德市志(上)》,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常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常德地区志·卫生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188页)利用“杨继绳公式”计算出来的数字是实际水肿病死亡人数的24.3倍。上一节中常熟县的实例也说明了这一公式的荒谬性:按照《常熟市志》的记载,常熟县浮肿病死亡人数约在数百人左右,而这一公式却计算出常熟县“饿死11000多人”,把人数扩大了十几倍到二十倍左右。

  我们就很多地区的情况都对“杨继绳公式”进行了验证,验证的结果表明,利用这一公式计算出来的“饿死人数”,比实际统计数字通常要大几倍、十几倍、几十百,甚至几百倍。杨先生《谣言》一文中说:“1958—1962年到底饿死多少人,不是坐在书斋里能够计算出来的。” 可恰恰就是他自己,利用他提出的这一荒谬的公式,“坐在书斋里”“计算”出了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地区的“饿死人数”,从而制造出了一大堆谣言。就在我们已经指出这一公式的极端荒谬性之后,他在《谣言》一文中还继续使用了这一错误公式。

  三、究竟是谁“脱离中国实际”

  “饿死三千万”的说法起源于198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数据,是搞清三年困难时期我国究竟是不是“饿死三千万”的关键。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杨继绳先生在《走向谬误》一文中提出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他说:“孙先生不了解我国人口数据的采集过程,说‘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他在这一脱离中国实际的认识上,推出了一系列脱离中国实际的结论。”

  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究竟是不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我们认为是,杨先生认为不是。这是我们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1983年前后担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李成瑞先生最有发言权。李成瑞先生明确指出:“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资料,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取得的。关于‘大跃进’和随后的经济困难时期的户口登记数字,长期没有公布。……直到1983年,国家统计局报请国务院批准,才将这些数字列入了1983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第一次向国内外公布了1949年到1982年户口登记的每个年度的人口数字。”(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载《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这段话明确告诉人们,国家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人口数据“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取得的”。这就完全否定了杨先生的错误观点。

  从杨先生的两篇文章可以看出,他根本不了解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汇总过程。在户籍人口统计数据中,“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的形成过程与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数据的采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当年岁末人口总数”这一数据根本不需要独立采集。这就是在这一问题上的“中国实际”。

  显然杨继绳先生对这些内容一无所知。他在《走向谬误》一文中说:“中国的人口数据最基层是由生产大队的会计或文书上报的”,“生产大队干部在一起回忆一下:今年死了几个人,生了几个孩子。迁出数、迁入数也是上报时回顾的”。从表面上看,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着杨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但是他在这里模糊和遗漏了更为重要的情况。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户籍登记机关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所以杨先生所说的“生产大队的会计或文书上报”,实际上是上报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的人员那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的人员在接到这些上报数据后,就要按照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将这些人口变动数据登记到本公社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中,并且在本公社的常住人口户口簿中“根据人口变动,随时填入或者注销”。这就是说,杨先生所说的情况,仅仅是户籍登记的一种形式和辅助手段,这种情况改变不了我国经常性人口统计数据“是通过户籍登记的办法取得的”这一实质。

  我们已经说过,对户籍统计数据来说“人口总数”数据的采集和“人口变动”数据的采集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人口总数”数据根本不需要另外独立采集。杨先生却说基层上报数据时,人口总数数据和人口变动数据“这两组在理论上应当互相对应的数据在统计实践中没有数量上的对应关系”,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杨先生为了说明他的观点,在《走向谬误》一文中提供了一个“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这个表格上只有当年“年末总人口”和当年“人口变动”两大项,没有上一年岁末总人口数的数据。据此,杨先生说:在表格上“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没有显示,也无法算出。这样,当年总人口的增长和人口自然变动就无法核对。我想,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

  杨先生在这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基本事实:我国的户籍统计工作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是每年都要填写上报的,并且在本单位和上一级户籍管理部门都要存档的。某个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岁末人口总数在该乡、镇(人民公社)上一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是明明白白记载着的,这样“当年总人口比上一年总人口增长多少”,虽然在当年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上没有直接显示,但只要把它和上一年的统计表一对照,立即就可以计算出来,而绝对不是杨先生所说的“无法算出”、“无法核对”。所以杨先生所说的“这应当是当年总人口的增长数和当年人口自然变动数不相等的原因”,是完全错误的。杨先生完全否认198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这就完全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脱离实际必然走向谬误”。正是杨先生自己在这一脱离中国实际的认识上,推出了一系列脱离中国实际的结论,走向了“饿死3600万”的巨大谬误。

  四、杨继绳先生的数学错误

  从理论上讲,在不考虑国际移民的情况下(这一时期我国国际移民人数极少,可以不考虑),一个国家某一年的人口总数增长数(即“该年岁末人口总数”减去“上一年岁末人口总数”)应当等于这一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即“这一年的出生人口数”减去“这一年死亡人口数”)。国家统计局1983年人口数据中出现的重大的令人难以解释的矛盾就是:在1954年到1982年期间的大多数年份中,上述这两个应当相等的数字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我们把这一差异称为某年的人口异常变化数,即某年人口异常变化数=该年人口总数增长数-该年人口自然增长数。由人口异常变化数确定的人口变化称为人口异常变化,人口异常变化数大于零称为人口异常增加,小于零称为人口异常减少。

  国家统计局1983年人口数据中的重大矛盾突出表现在:从1960年到1964年连续五年出现了数额巨大的人口总数异常减少的情况,五年合计异常减少了2644万人。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重大矛盾产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1960年到1964年连续五年我国人口总数异常减少2644万人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这是研究三年困难时期我国人口变动问题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杨继绳先生等人把我国这一期间人口总数的大量异常减少(合计2644万人)全部(或绝大多数)解释为是由大量人口“饿死”造成的,这样就出现了“饿死三千万”的谣言。

  我们利用数学思维方法证明下列基本结论:对于户籍统计数据来说,人口异常变化数只取决于户籍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迁移漏报、重报(虚报)行为及其对这些行为的纠正,与出生和死亡的漏报及其补报行为无关。因此,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中出现的我国这一时期人口的大量异常减少,不可能是由人口死亡造成的,这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饿死三千万”的重大谣言。

  杨先生显然看到了我们的这个基本结论是对“饿死三千万”的彻底否定,所以在《走向谬误》一文中,他首先用了极大的篇幅否定国家统计局的人口数据是户籍统计数据,然后又试图推翻我们的证明。杨先生企图推翻我们的上述基本结论,只能是一件徒劳的事情。

  五、关于漏报户籍就无法生存的问题

  杨继绳先生在《走向谬误》、《谣言》两文中说:“在那个年代,每一个人的生活资料都要凭票证供应。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最为紧要的是赶紧办理‘粮油关系’的转移,而‘户口关系’的转移是‘粮油关系’转移的前提。不办户口就没有饭吃。孙先生断定当年数以千万计的人在迁移后不上户口,这些人吃什么?”这里杨先生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那个年代漏报户籍“就没有饭吃”。一些年轻的读者对我们的研究也提出过这一质疑。这里需要把这个问题说明一下。

  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吃饭”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粮食凭票证供应,户口关系是粮食关系的前提。没有户口关系,市镇居民就没有粮食关系,也就买不到粮食,当然是难以生存的。但是,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居民的绝大多数来说,他们自己就生产粮食,是不需要购买粮食的,更谈不上需要“凭票证供应”粮食的问题。当时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三级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村居民只要在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会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从生产小队中分得粮食。只要有了粮食,他们就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

  我国在1956年到1959年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市镇,1960年到1964年开展的市镇人口大精简运动中精简的重点就是这一部分人。这些人被精简以后,他们绝大多数都回到了农村原籍。我们所说的漏报户籍的人口,就是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的这次迁移,实际上是回到了他们原先就生活在那里的家乡,那里有他们的家人和原先就居住过的住房(这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农民工返回家乡)。他们只要在自己家乡的生产小队参加劳动,就可以分到粮食,他们是不需要购买商品粮的,不存在“没有饭吃”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在一个时期没有户籍对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太大。至于这些人漏报户籍的原因,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先生认为:大精简运动中“由城市迁到农村的人口,对于落户农村却不那么积极。有些人认为,精简城市人口是暂时的,一旦经济情况好转就又会回到城市,所以宁肯把户口装在自己口袋里,也不愿在农村落户口(群众称之为‘口袋户口’),免得以后再到城市落户口时遇到麻烦。”

  杨先生在《走向谬误》和《谣言》两文中还说:“当时不带户籍、没有粮食关系的人口流动是有的,就是从农村逃荒出来的饥民。”我们讲的很明白,我国这一期间出现的迁移漏报户籍人口主要是在1961年到1963年开展的精简市镇人口运动中产生的,这些人精简以后绝大多数都回到了他们的农村原籍,这些人根本不是“盲流”。把这些人同“盲流”混淆在一起,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六、杨继绳是怎样走向“饿死3600万”重大谬误的

  杨继绳先生在《谣言》一文中说:“就饿死人的数量问题,……据我所知,全国性的调查有一次。”关于这次调查的情况,他在《走向谬误》中说:“1961 年底,粮食部长陈国栋、国家统计局长贾启允、粮食部办公厅主任周伯萍三人受命,让各省填报一个粮食和人口变动的统计表。经汇总后,全国饿死人几千万!”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件事,杨先生在这段话的注解中特别注明,他2003年9月25日专门到周伯萍家,周先生当面向他确认了这件事。杨先生的这一说法有着重要影响,是他确认“饿死3600万”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看一下周伯萍先生的儿子周轩进先生是怎么说的。周轩进先生明确指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大饥荒时期的全国饿死人的统计数据。……有,也是局部的,不精确的。”杨先生说他2003年9月25日专门到周伯萍家,周先生当面向他确认了“全国饿死人几千万”。周轩进先生明确指出:“爸爸绝无可能对任何采访者公布什么饿死人数。即使是确实采访过爸爸的杨继绳,公布的对爸爸的采访记录中,也借爸爸之口,掺杂了一些他自己的‘合理’推论。”“爸爸恪守的这两个数据,就是两次‘缺粮人口’之间的差距。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饿死人数’,但绝不等于饿死人数。”(周轩进:《先父周伯萍周年祭——续记三》,参见《中华魂》网站)周轩进先生的上述回忆,充分揭露了杨继绳先生借周伯萍先生之口所“确认”的所谓“全国饿死人几千万”,是对周伯萍先生原意的重大篡改和伪造。

  《墓碑》一书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种欺骗性表现在,这部书是在“纪实”的名义下,引用了大量地方志、档案、对当事人的采访和各种形式的其他资料,来论证所谓“饿死3600万”的。因此为了揭露“饿死3600万”的荒谬性,我们就必须对《墓碑》提供的这些资料逐一进行查证。我们是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完成了这一查证工作的。经过查证我们发现了以下基本事实:第一,《墓碑》中许多地区的“饿死”人数是通过极为荒谬的“杨继绳公式”计算出来的,不是实际统计的结果;更有甚者,对不少地区,杨先生把自己计算的结果伪造为地方志的“记载”。第二,《墓碑》在使用大量的地方志、档案、对当事人的采访和各种形式的其他资料的数据时,都把其中的“总死亡人数”篡改、伪造和解释为“饿死人数”。第三,《墓碑》大量使用了虚假的、荒谬的数据,而对这些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根本没有进行查证和鉴别工作。第四,《墓碑》把许多地区由于各种错综复杂原因造成的人口统计数据的减少全部或者绝大多数解释为是由大量人口“饿死”造成的。

  在《墓碑》一书中,上述这些都不是个别的情况,而是普遍的、贯穿全书的现象和思维逻辑。我们所给出的若干例子,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些典型实例而已。我们在即将完成的专著《还历史以真相》中要对此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和揭露。谣言终究是谣言,历史的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原文作者孙经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89年拉萨暴乱,胡锦涛和坦克

战车合影曝光(高清组图)


京港台:2014-1-24 23:11| 来源:倍可亲网讯 |


  青藏高原,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这里平均海拔大都在4000米以上,正是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1990年5月,解放军装甲车辆首次进藏试验拉开了创造历史的序幕。解放军装甲兵某研究所前任所长杨作成大校是装甲车辆首次进藏试验大队长兼总指挥,他的文章还原了解放军装甲兵部队首次在青藏高原上进行装甲装备试验的真实画面。

  

  杨作成大校在文中写道:1990年初,根据总参谋部的指示,装甲兵部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装甲车辆进藏试验研究,考核我军装甲车辆在西藏地区的通行能力;编队行驶的战役机动能力;探索在西藏地区预设战场区域装甲兵部(分)队实施作战的可行性和后勤技术保障能力。

  

  那次参试的装甲装备共有6种,其中包括坦克、步兵战车、反坦克导弹发射车、轮式装甲车、坦克抢救牵引车、坦克平板拖车等,再加上20余辆保障指挥车辆,总共30余辆装备参加了进藏试验研究工作。5月底,试验部队在青海省的格尔木集结。我们试验的路径是从格尔木出发,履带行军跨长江源头,翻昆仑山、唐古拉山,经拉萨到日喀则;最远试验地是珠穆朗玛峰脚下的定日。

  

  曲水山和小冈底斯山是行军到日喀则的必经之路。这里山高坡陡,一面临山,另一面是悬崖峭壁,坡度为11%,30千米长的路程,绝对高度上升了1300米,沙石路面只有4米宽,一色的盘山道,转弯半径最窄处只有11米,稍一出错,就会车毁人亡。这是一段考验试验人员技术水平和胆量勇气的生死之路。为此,大队决定全部换上有丰富经验的老驾驶员,终于用了五个多小时,硬是一点一点地蹭过了这段险峰陡坡。

  

  1989年3月,西藏拉萨刚刚发生了藏独分子暴乱,1990年,坦克装甲车辆就进藏试验,因此我们十分重视民族关系和敏感问题,试验大队还专门设立安全小组。令人欣慰的是,藏族同胞对我们这支队伍特别友好,对装备试验工作特别欢迎、理解和支持。当地军民送给我们的对联是:铁流滚滚首次碾上后藏疆土,世界屋脊将士喜迎战友光临,横批是:亲如一家。

  

  在行军过程中,总能遇到放羊的藏族同胞给我们拉家常,向我们介绍西藏民俗,还有些藏民向我们要点柴油点灯,我们都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在试验过程中,总会有好心的同志,给我们及时反映藏族同胞的意见,热心协调解决问题。装甲车辆首次进藏试验已结束近20年,但是,与藏族同胞交往的热情场面仍历历在目。

  

  六月的最后一天,试验大队在拉萨西郊向西藏自治区党政军民进行了坦克装甲车辆首次进藏试验汇报表演。表演当天天高气爽,阳光明媚,现场红旗招展,人山人海。来观看表演的领导和观众多达4000余人,领导包括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成都军区司令员张太恒及西藏军区、武警总队的首长。

  

  汇报表演结束后,胡锦涛书记、张太恒司令员亲切接见了全体参试人员,胡锦涛即兴讲话:“同志们的精彩表演再一次显示了我们伟大的人民军队无坚不摧的力量,使我们增强了进一步巩固边防,稳定局势的坚强决心!”

  

  89拉萨暴乱背景:1989年3月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解放军官兵拉萨执行戒严任务。

  

  据报道,1989年2月13日以来,分裂主义分子曾在拉萨制造了4次游行,有关方面一直采取了克制的态度,进行劝阻和教育,维护了社会治安,避免了正面冲突。其中以3月5-6日两天最为严重。图为手持“雪山狮子旗”的藏独分子。

  

  3月5日是星期天,富有民族特色的八廊街上非常热闹。大昭寺前香烟缭绕,手摇玛尼轮转经朝佛的人流不断。图为执行戒严任务的解放军有效保障了拉萨的安定团结。

  

  12时刚过,大昭寺广场的人群中突然一阵骚动,只见十几个喇嘛、尼姑和青年呼喊着“西藏独立”的口号,一人手举着一面标志“独立”的“雪山狮子”纸旗举行非法游行。接着,队伍突然增至500多人。这些人多数戴着口罩,一些喇嘛、尼姑穿着便装,气势汹汹,呼喊叫骂。街上顿时大乱,商贩仓皇收摊,商店迅疾关门,一些行人慌忙离开。图为西藏日报关于戒严令的报道。

  

  下午3时许,骚乱者重新纠集队伍,分别在八廊街、北京东路、吉日路三处游行。记者看到,这些骚乱者狂呼口号,打、砸、抢、烧,先后有20多个单位、旅馆、饭店的门窗被砸。在光明路北段,骚乱分子将清真益民饭馆和毗邻的3家饭店内的床、椅、自行车、行李及其它服务设施拖到大街上烧毁。当时,大街上浓烟滚滚,烈火升腾。在北京东路,骚乱者聚集500多人,用石块砸碎一所小学、医院和附近个体户的门窗玻璃。大约有300个戴着大口罩的人,将城关区机关门口挂的机关牌子摘下砸毁。与此同时,在北京东路,一伙暴徒殴打救护人员并抢劫了一辆救护车,然后站在车头挥舞“雪山狮子旗”。记者看到,夹杂在围观人群中的骚乱分子威胁群众跟他们一起闹。图为媒体关于戒严令的报道。

  

  下午5时许,北京东路方向,被暴徒点燃的粮店大火熊熊,风助火势,很快就会蔓延到附近的居民住房和商店。拉萨市城关区消防队的37名队员赶至现场奋力灭火。但300多名骚乱分子在路口用垃圾桶设置路障,阻止灭火。他们还从附近居民楼上向消防队员射击、打石头,当场有10名队员受伤,其中两名受重伤。图为执行戒严任务的武警官兵。

  

  在这次骚乱中,骚乱分子第一次公开使用枪支,在北京东路附近的楼上向公安人员和武警射击。有3名武警受枪伤,其中一名因子弹穿透心脏而牺牲。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骚乱分子使用的枪支,有的是从国外偷运进来的。图为胡锦涛等慰问戒严官兵。

  

  3月6日继续发生骚乱。这天上午10点多钟,大昭寺广场四周、藏医院门诊部前、冲赛康、北京东路、北京中路、丁字路口等地,身着藏装、戴着新藏帽和穿普通装、头系白条带的暴徒,三五十人一伙,见行人就起哄、谩骂、追打。暴徒抢过行人骑的自行车就烧,一些行人被打得头破血流。一伙暴徒在丁字路口将一名行人耳朵撕裂,按在地上又打又踢。图为国务委员李铁映慰问戒严部队指战员。

  

  下午2点钟左右,暴徒聚集成一二百人一伙,在北京东路和北京中路以及朵森格路拉锯式地打、砸、抢、烧,被烧毁的商店有20多家。自治区归国藏胞接待办公室的宿舍和拉萨市城建局办公楼临街窗户被暴徒用石头砸碎。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门和一些住房被烧毁。图为胡锦涛等慰问戒严官兵。

  

  因此,国务院只有采取戒严措施,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对拉萨市的戒严在1990年5月1日起解除。图为戒严部队清扫骚乱分子破坏后留下的废墟。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慰问戒严部队。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拉萨藏族群众慰问戒严部队官兵。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1990年5月1日零时,拉萨结束戒严,藏族群众与戒严官兵话别。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关于拉萨戒严的出版物。

  

  1989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图为关于拉萨戒严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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