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国会周四(13日)通过涵盖儿童的安乐死新法例,成为全球首个容许任何年龄人士安乐死的国家。宗教界及保守派大力反对,有民众炮轰支持法例的议员是「杀人兇手」,该国三大宗教的领袖罕有发联合声明遣责。反对的议员质疑法例要求安乐死的未成年人须拥有「辨识能力」的概念含煳,难以界定。支持的议员则称,病童心理年龄较真实年龄成熟,能够理解安乐死的意义,不应剥夺其自决权利。

规定提出者具「辨识能力」
比利时2002年通过成年人安乐死合法化。此后有议员推动修例,要求将安乐死的权利扩展至未成年人。去年10月民调显示,多达73%国民支持有关修订。参议院去年12月以大比数通过新法例,设定多项行使安乐死的要求(见表)。众议院周四亦以86票贊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法例,待国王签署便会生效。
新法例中就未成年人「辨识能力」的规定成争议焦点。约160名儿科医生曾联署,称现时并无客观方法判断儿童是否拥有辨识能力,立法依据不足,要求参议院押后表决。儿科医生贝拉埃尔(Van Berlaer)指出,患有重病或绝症的儿童大多会快速变得成熟,甚至较同龄健康者更能反思生命。不过他指出,只要仍有治疗方法,病人便不能要求安乐死,相信只有极少数未成年人获准安乐死。另一儿科医生厄韦尔(Feike van den Oever)称,即使病童显得成熟,也不代表他们足够了解安乐死后果。
儿科医生﹕重症童较成熟
病人权益组织行政总监马克(Rita Marker)则认为,不应剥夺儿童自决权利。「缓和镇静治疗」(palliative sedation)专家洛尔尼奥尔(Dominique Lossignol)指出,现有医疗技术无法完全控制和纾缓病者的心理或生理痛苦,因此他在人道立场上支持安乐死。
众议院就新法例展开辩论时,基督教民主党议员贝克(Sonja Becq)指出,未成年人的「辨识能力」是含煳概念,医生难以判断。其党友乌夫(Els Van Hoof)亦称,现时法律未赋予未成年者决定婚姻等重要事项的权利,他们亦被视为无行为能力者,毋须负刑责,但新法例却让无力了解行为后果的未成年人自决生死,并不合理。
反对议员﹕违背现行法律
支持法例的议员巴凯兰(Daniel Bacquelaine)则认为,儿童的法定年龄与心智年龄并不同,不应为安乐死适用年龄设限。议员科特尔(Carina Van Cauter)称,新法例有明确规限,足以避免幼童或心智未成熟青少年滥用安乐死。推动成年人安乐死合法化的议员马乌(Philippe Mahoux)形容安乐死是「人道的终极形式」,支持设立法律框架,让医护人员助病童以死解脱。
有旁听民众得悉结果后以法语高呼「杀人兇手」。当地天主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领袖在表决前罕有发表联合声明,谴责有关法例。枢机主教莱昂纳尔(Andre-Joseph Leonard)忧虑,法例将为残障者、失智患者、精神病患及其他厌世者开启安乐死大门,导致生命遭轻视。
比利时2012年共有1432宗安乐死个案,佔整体死亡率2%。去年一名变性手术失败的女子以心理受创为由安乐死,惹来舆论质疑该国规限过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