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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笑话/如何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意识形态宗教化造成一元化杜絕選擇
發佈時間: 3/15/2014 12:02:38 AM 被閲覽數: 120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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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20140314 第二季

-第10期【完整版1080P】

来源:



 置顶: 【深情款款】 送你九朵白玫瑰 -



最新政治笑话(绝密)/新衣

   

为什么不见马英九
   
   秘书:马英九求见。首长见不见?
   首长:他会谈什么?
   秘书:他会说,厄,按照你的,什么都好谈,对等的条件,我看就从我们原来的协定开始吧?

   首长:已经有协定啦?我怎么不知道?
   秘书:是主席和老蒋签的。叫双十协定,1946年签的。马英九在台湾说大陆和台湾都属于中华民
   国。主席还喊蒋委员长万岁呢。主席还对外国记者说过,他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吧中华民国的国号改了,上了斯大林的当。(小声)还怪党内许多同志当时瞎起哄呢。
   首长:那怎么谈。不见!
   
   
   
   为什么不能反毛
   
   秘书:外媒对拜毛的反应,请您过目。
   首长:我不看我不看!他们懂什么。他们说的那些事,土改呀,镇反呀,反右呀,大跃进呀,饿死人呀,哪都是他一个人一个人干的。那么多叔叔伯伯,这件事上没份 ,那件事上也有份,没有一个干净的。我若说了实话,我那帮子发小非把我掐死。
   秘书:文革总是他一个人干的,。大家都倒霉了嘛。
   首长:文革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文革的烂帐认真捣起来,也是大家都脱不了干系。今天你整我,明天我整你,哪个没整过人?哪个没挨过整?那些挨整的,哪个没整过人?这就是斗争哲学嘛!
   秘书:您说得真好!那您说那帮扭秧歌唱红歌的老太太为什么还那么热爱毛主席呢?他们真的想念那种饿死人的日子吗?吉林的一个国企干部说,老百姓就是贱。
   首长:这么多老同志的后代里,毛家捞得算少的。看看新宇,就那笔字还到处卖,穷啊。人们总是同情弱者。我们的人民是善良的。
   
   
   
   极左还是极右?
   
   秘书:外国人又在嚼舌头。
   首长:说说。
   秘书:有人说我们极左,有人说我们极右。我们到底是极左呢,还是极右?
   首长:都是。需要什么就是什么。
   秘书:哎呀,首长,我这脑袋真笨。
   首长:说了你也不懂。维护我们的利益时,我们极右;维护我们的权力时,我们极左。

此文于2014年03月14日做了修改



如何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



2014年3月15日

    
     来源:共识网 作者:刘澎



编者按: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刘澎在共识传媒和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的影响以及2014中国的走向”研讨会上的发言稿,现经他本人核校同意,在共识网推荐发布,以飨读者;会议完整记录也将于近期上网,敬请期待!
      
    谢谢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说一下中国的宗教问题。中国宗教一直在增长,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有一个根据抽样调查的估计。周恩来在世时说中国有1亿多人信教,经过社会学家这几年的调查,估计至少有3亿,实际数字可能比这个要多,但数亿人信教是一个学界的共识。中国的宗教在增长,但宗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突出表现为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之外,也就是政府宗教管理体制之外,出现了没有登记的宗教组织,就是所谓的“地下宗教”,基督教有几千万,天主教也有。此外,佛道教、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也都有各种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摆在那里,有目共睹,时间关系不在这里展开了。
      
    中国的宗教问题是怎么造成的?这跟中国政教关系的模式有关系。中国是什么模式?是国家控制宗教型,即前苏联的模式,几十年没改变。世界上政教关系的基本模式一共有四种:政教合一型、政教分离型、国教型(宗教高于国家政权)、国家控制宗教型(世俗政权高于宗教)。中国的政教关系模式是典型的前社会主义国家模式,也就是国家控制宗教型。此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教不分,宗教必须服从服务于世俗政权;国家以其掌握的政治与财政资源支持某种或某些宗教组织,同时打击其它一些宗教组织。具体做法是在各级政府设立宗教管理机构,采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把宗教团体作为政府体系的一部分。久而久之,政府设立的所谓“爱国宗教团体”日益政治化、官僚化、机关化,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严重脱离信教群众。结果是宗教与宗教组织在中国被高度政治化、工具化。官办宗教团体什么都有,唯独没有宗教性,丧失了神圣性,不再是一个信教群众自己的组织。这种管理体制与政教关系模式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导致了相当多的信教群众与执政党之间的矛盾。由此引发的政教冲突在不同地区、不同宗教的表现形式、程度不一样,在某些地区已经公开化、常态化。某些地方政府最后的办法是不得不长时期地依靠警察使用暴力对付体制外的宗教徒,用警察处理宗教问题现在变成了许多地区的常规办法,这只能表明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无效与破产。
      
    这种状况揭示了中国现在是“有宗教,无法治”,国家在宗教问题上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这么多人信仰宗教,国家怎么对待宗教?从法律体系上来说我们有宪法、法规、规章,还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但恰恰没有关于宗教的法律,所以宗教问题不能进入法治化,宗教问题不能使用法律手段得到解决。我们现在对待宗教的办法,基本上还是过去那种政治方式加行政手段。目前处理宗教问题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宗教事务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宗教涉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上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用一个行政法规来规范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从法律和法理上来说是极不严肃的,说不通。国家处理宗教问题,至少也得用一个法律才行。没有人大常委会或者人大通过的法律,用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来规范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典型的“以小法反大法”。
      
    既然中国的宗教问题是宗教管理体制造成的,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就得改革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实行宗教法治。要实行宗教法治,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设立宗教基本法,把宗教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二是修改《宪法》36条。2003年我在青岛修宪会议上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法学界老前辈江平先生也认为《宪法》36条存在着对宗教的歧视性条款,是宪法的硬伤。我们今天呼吁宗教立法,为了什么?不是为了用法律强化旧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不是要搞出一部《宗教管理法》,而是为了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为了实现政教分开;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用法治的方法处理宗教问题;为了让宗教回归宗教,让宗教去政治化、去工具化;为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国家安定。
      
    最后,我想说明一点:宗教问题之所以在中国复杂难办,固然与没有实行宗教法治有关,但在法治缺乏的后面是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观念上有问题。对执政党来说,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否主张与宗教作斗争?宗教的作用到底是负面的、正面的还是中性的?有神论者是否应当被排斥?很多人思想混乱,认识不清楚。几十年来,整个社会对宗教有一个传统看法,就是把宗教视为社会中的一个负面角色。这就导致了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定位不准确,甚至严重脱离实际。许多官员一提到宗教就紧张、就害怕,唯恐在对待宗教问题上立场不够坚定,似乎宗教就是“封建迷信”,甚至是所谓“西方敌对势力”要在中国进行“渗透”的工具。这种思想不改变,对宗教当然只能斗争,只能限制、只能管制。
      
    但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们对宗教的理解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许多人并没有认真的研究和思考。放眼世界,各国共产党绝大多数没有与宗教做斗争或反对宗教的规定。再看目前世界上执政的五个共产党国家:古巴、越南、老挝、朝鲜和中国。其中允许共产党员信教的是古巴、越南、老挝,不允许党员信教的是朝鲜和中国。古巴、越南、老挝的共产党并没有因此丢失政权,反而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世界上没有人认为古巴、越南、老挝不是共产党执政,但这几个国家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正确区分了政治信仰和个人的精神信仰,丰富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相反,我们在反对世俗敌人的同时还要反对上帝,这个目标能否实现?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能够解决中国今天的宗教问题?党内某些人惯于提出一些“左”的口号,表示自己的“正统马克思主义”立场。王明提出要“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这个口号看起来非常革命,实际结果是给党造成了巨大的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无限求纯的心态和做法对待宗教和宗教信仰者,其实是在理论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上使党处于和信教群众的对立状态,其结果是消弱了党的群众基础。因此,党在宗教领域内的极左路线不消除,对宗教的定性与定位不正确,对党员与公民的政治信仰与个人精神信仰不予以区分,就不可能团结广大的宗教信徒,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而那种迷信武力、幻想用行政手段控制宗教,把宗教团体作为自己的附属纳入“管理”体系,让宗教为政治服务的想法和做法,除了加剧党和人民群众的对立,加大国家社会管理的成本,导致“亲者痛仇者快”的效果之外,不可能取得任何成功。
      
    因此,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要从改变观念开始。有了思想认识上的转变,把宗教放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放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唯有宗教法治,才是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必由之路。
      
    我相信无论中国宗教问题多么复杂,只要我们实事求是、转变思路、敢于创新、敢于转变观念,敢于用法治之道取代旧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中国的宗教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意识形态宗教化造成一元化杜絕選擇,災難就臨頭


[理论探讨] 雅典民主的特質是外向型的貿易經濟、移民社會,梭倫、克利斯提尼、伯利克里三次改革最終打破了城邦法定公民之間的血緣外在隔閡另並同血緣內在等級。部落、村莊民主一般都容易滑向長老共和,關鍵就是基於血緣內在等級,而且,部落、村莊跟其他部落、村莊建立不了與本部落、本村莊內部同樣的經常性民主,正是由於血緣外在隔閡。

其實,各個文明裡面都有回應兩點原始訴求的需要,第一個是自由,第二個是道德,即是,己,與及群,初始的人類社會,群的建構非常簡單,己的自由因而廣闊,而隨著人的行為活動越漸複雜,群的建構必定複雜起來,而己的自由就越向群的意志讓渡。

可以說,上古、三代未曾滅跡,村莊通常是宗族長老共和,決定權在長老們的協商上,而所有較高輩分成年男子大部分時候有旁聽權和發言權,要指出的一點是,無論後梭倫的雅典民主,還是過去中國式村莊共和,因應需要拘束比上古時更複雜的人類行為,都會容易接近集體主義性質的,即各個己無條件服從集體,要算雅各賓、馬克思、“文革”的帳,可以在這方面找到資源。起哄性民主、暴民政治的問題,並非由於雅各賓的發生才被開始研究,就是因為美國立憲者群當中不乏人知悉希臘羅馬史,所以美國的革命才沒有法國大革命化。這當中最為人熟知的一根刺,就是蘇格拉底之死,老實說,除了蘇格拉底之外,在後來看來並非證據充分而被處死、流放的人,前前後後絕不是稀,但至少可以說,蘇格拉底之死這幽靈在歐洲頭上揮之不去,引發的反思連綿不絕。

而歐洲在封建王權時期,存在國王、大貴族跟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矛盾,同時又存在大、中、小領主與有產階級跟王權的矛盾;十三世紀的時候,與起了一波王在法下、有限君權的思潮,憲政概念在建構,而且,不但蘇格拉底之死這幽靈始終盤旋在歐洲頭上,市民民主這個幽靈一樣揮之不去,為了回應這三個問題,學人們絞盡腦汁。此外,教權跟世俗權力、世俗生活也存在矛盾。

各高級貴族﹝也包括各國王室﹞間的通婚、一夫一妻制度長期實行,在習慣上,承繼權存在溯及女方的事實上的可能性,有時候,承繼權糾紛有依賴教廷仲裁的需要,所以教權在很長時間裡又是很重要的,很長的時間裡面,政跟教,王跟貴族,誰都滅不滅了誰,爭持一直延至近代,而啟蒙運動正好有大量的共和主義﹝去君主﹞及無神論主義材料。

曾經見一文章嚴厲至指稱,法國啟蒙運動只是法國學人回應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產物,當然,這樣說就太苛刻,英倫三島跟大陸之間並非垂立鐵幕,有思想交流、碰撞是一向的,但理性主義在兩地上有相當大差異也是事實,英國的理性主義自大受到經驗主義的保守性約束,而大陸最突出的德、法學界,有更多理想主義、浪漫主義傾向。

最初時《五月花號公約》是否有後來認為那個神力值得商榷,但長時間之間“五月花號公約”接二連三被重複討論、解讀、重塑後,的確就變成了後來的美國,聯邦的建立,很大成分本身來自抄襲州的無成文憲法憲政現實情景,或許,法國大革命的問題,只不過是,一時間的自下而上,它,反映了真實之——下——的向來情景,就是,托克維爾所說的“沒有訓練”,大革命就是一個大大的村莊民主,而《羅伯特議事規則》則是經驗的集合,眾議院議事的方法,沿襲“五月花號公約”的殖民地時期市政議會文化經驗,可上溯至英國的議會文化經驗,而英國整個法律架構,立法以外,司法上的結構性基於創新形成的獨特性,當時,並非歐洲主流。說句不知算不算題外話的話,蘇格蘭之於英格蘭相當重要,在某一個維度上,她的政治、法律架構及對此之思想資源對整體英國的影響相當豐富。

專制統治集團獨裁政治體制之下,民間小團體之間的討論桌,老實說,是被權力藏了起來的,各小團體發言權被權力代表了,權力將共識置於無,掌權者才能壟斷“設計”,舊制度給予革命的路徑——原子化,無論是所謂改良,還是革命後,歸根究底,急切的問題總是,須要——無可奈何地在既有情景上這是屬於嶄新地——塑造多板塊化,其實,共同底線應是互不消滅、互不騎劫,人隨時變,如果幾年前時靠左,不等於幾年後絕不轉而靠中、右,一元化的可悲性是杜絕再選擇,而多板塊化情景的長久現實經驗告訴人們,由於人們的流動,各板塊經過一些時間後常常人面半非,將人劃階級帽子一輩子適用根本純屬造孽,比擬之,三歲定八十,實際是不讓人變化、長大成熟。

而所謂自由主義,新,舊也好,自由主義左派﹝包括社民主黨派﹞、自由主義右派也好,基本盤是不否認消極自由應有最基本底線是不受積極自由侵奪的,這是西方在回應雅典的混亂民主時期、雅各賓暴政的思考成果,雖然,說甚麼“終結”,又是自大作怪,文明很脆弱,難保不退化,因為,人就相當脆弱,可謂,理性主義的局限不是理性這物事在客觀上有問題,而是人有問題,人的本能衝動往往先於冷靜、客觀思考,這時差上,如果無有恰當的過濾器降溫之,災難就臨頭。

中國傳統人文對於己、群的重複討論、解讀、重塑比較淺層,無非官、民與及貧、富,明末及清﹝西學轟炸之前﹞,出現了黃宗羲們,清有人詬病柳子之論、自東漢以來的吏治腐敗,開始挑戰集權制度的理論,但是關於個人跟家庭、個人跟社會的矛盾的觸及微乎其微,血緣內在等級、血緣外在隔閡——如何?只有《紅樓夢》之反映——這水平之高度?於是,“五四”,其實是“舊制度與大革命”,並非只因為西風,黃宗羲們、“紅樓夢”在西學轟炸之前已經來敲門,只不過,發生太晚,力量太弱,過程太慢,而西風東漸猶如強光照了過來,一切的裝睡再裝不下去,但是,舊制度的社會之累積,無法為急遽的思想變化供給足夠的承托力,在那一時節,不但有以西反儒,更有以儒反儒——新儒﹝或曰新儒當中一支很大的幹流﹞,於是,不但是所謂西風壓倒東風,人們討論、解讀、重塑道家逍遙、孟軻、“楊子為我,不可取也;墨子兼愛,庶幾近之”,這時,可比擬於,挾農民的大軍再度沖倒血緣內在等級、血緣外在隔閡。

人們不應忽視西方的中間人﹝法人﹞之信託技術的影響力,陌生人的大宗交易如何可能,社會因此而被推展至陌生人社會,律師、會計、銀行,有了這些才有文藝復興而不是反之,有了公、行會才有所謂資產階級政治制度而不是反之,有了扒糞運動、民權運動才有後來的社會而不是反之。而可以說,相當地脫離對熟人社會的依賴,其實未嘗不是重擔,掙脫血緣內在等級、血緣外在隔閡這個重擔,公民性也非容易承受之輕,因為大家要建立起許許多多社會板塊,民主化不盡人意之地區比比皆是,但是,一元化就沒有再選擇,沒訓練也不會向成熟接近。

西人說話被翻譯過來後,有時會引起誤會,但其實如果不抱極端心態,也應該大體上不致於是很走樣,西人云有法律才有自由,那就當然地,如果法律傾斜,社會各集團﹝或曰階層﹞自由的多、少甚至有、無會差落極大,是以,廣納人們參與制訂法律有必要,但人人將立法工作當職業也不行,無人生產,就大家吃西北風了,於是折衷成大家選出代理人來參與立法,多黨競爭的議會制就是這麼回事,所以,自由、民主先先後後的爭論其實應該不是重中之重,而法治、民主先先後後的爭論亦無厘頭,試問法治到甚麼水平才民主呢,英國佬實現初度民主、中度民主前,難道是算好了自己的法治在中度、高度水平了,才民主升級?其實,英、美的發展史也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不過,那不是醫了頭就忘了腳,也不是拿腳的問題來牽扯就不醫頭。人們應該回歸基本點,就是理論之爭不替權力賣命,不要借權力將論敵殲滅,知識份子不要將自己神化,老是想著當帝師、設計師,讓公眾自己決定要甚麼,其實公眾通常不會是要甲的全部並其他乙、丙、丁等全部的全部都不要,而是在這個上面要一些,又在那個上面要一些,再在另外的這個、那個上面要一些的,現在通常說的自由制度就是個大雜匯嘛。知識份子不再是“爭椅子”﹝造皇者﹞那個心態,放棄唯我獨尊了,權力才會失去政治理論意識形態宗教化的條件﹝工具﹞。

余有時候想,中國的知識份子當中也相當多人有相當重的大家長專制心態。

刘瑜:那些把世界搞得一团糟的知识分子﹝有人為此文加副題——从《知识分子的鸦片》,看意识形态宗教化﹞
http://cul.qq.com/a/20131209/002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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