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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杀人嫌犯逃亡16年成大学客座教授/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發佈時間: 4/16/2014 10:33:17 PM 被閲覽數: 11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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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杀人嫌犯逃亡16年成大学客座教授



2014年4月17日

    来源: 昆明信息港
    
    任岳峰

    昆明杀人嫌犯逃亡16年成大学客座教授


    
     杨顺明
    昆明杀人嫌犯逃亡16年成大学客座教授


    
    1997年6月1日,昆明金殿后山发生一起命案,时任昆明阿二靓汤餐厅经理的杨顺祥被人打伤致死。警方随后查出,嫌犯有4人,分别是昆明阿姐鼓西餐厅老板任岳峰、任邀约的朋友缑某、周某和肖某。
    
    2001年,周某在北京被抓获,后经法院审判被无罪释放。2011年,缑某在警方“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仍在服刑。肖某仍在抓捕当中。任岳峰则在16年逃亡过程中,成功“洗白”身份。如果不是在2013年5月的一次朋友聚会上,他与死者弟弟杨顺明狭路相逢,或许至今他仍是人们眼中的策划界精英、多所大学客座教授“冉更生”。
    
    昨天,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任岳峰故意伤害案。庭审过程中,这起历经16年的追凶与“变形”交织的离奇故事逐渐浮出水面。
    
    庭审直击
    
    向死者家属道歉,承诺赔偿30万
    
    上午10点07分,任岳峰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头发花白的他表情凝重,眉头不自觉地皱着。
    
    在进入被告席的瞬间,任岳峰环顾了一下旁听席——他的妹妹及少量朋友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靠里的角落。整个庭审过程,任岳峰与家属并没有太多的眼神交流。
    
    上午10点20分左右,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对于案件起因,任岳峰说,自己发现杨顺明私吞他经营的餐厅营业款,要求其赔偿。杨顺明的哥哥杨顺祥出面协调,同意赔偿6000元。然而,在赔了2200元后,杨顺祥不肯再赔偿余款。
    
    而杨顺明则有不同说法:自己发现任岳峰在做假烟,怕受连累而提出辞职,任岳峰对此不满,要他赔钱,并为此带人追打哥哥。
    
    对于杨顺祥的死亡,任岳峰坚称自己没有动手。“我们没有强迫他到金殿后山,他是自己上车的。到了之后我一直在车上和出租司机谈车资及返回的事情,只听见外面很混乱,好像有人在追杨祥(注:实为死者杨顺祥,下同)。后来听说他摔了一跤,我下车看他在流血,就拿钱让他们(注:同案凶手缑某等)送杨祥去医院……”
    
    云南天石智硕律师事务所陈红律师接受死者杨顺祥父母委托,当庭提出80余万元附带民事赔偿。对此,任岳峰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表示歉意,其辩护人也当庭表示被告人愿意在能力范围之内,对死者家属给予3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进行抚慰。
    
    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任岳峰的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就民事赔偿方面,死者杨顺祥家属一方,将择日与被告人一方在法庭组织下进行调解。
    
    对话任岳峰
    
    “逃亡期间忙工作,不关心追逃新闻”
    
    在法庭调查阶段,任岳峰表现出超强的记忆,他能很快回答出每个问题涉及的准确时间。而当法官问及他如何纠结同伙以及如何殴打受害人杨顺祥等问题时,任岳峰开始频繁使用“好像”、“大概”、“应当”等含糊字眼。
    
    以下节选法庭上的部分对话:
    
    法官:任岳峰,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任岳峰:公诉人宣读得太快,我一下子记不下来,但我对部分内容有看法。
    
    法官:你对行为结果有无异议?
    
    任岳峰:没有。
    
    法官:你对被害人的伤害是否属实?
    
    任岳峰:应该是。
    
    公诉人:在逃亡期间,你是否注意到关于你的追逃信息?
    
    任岳峰:我平常忙于工作,不关心这类新闻,从来没有听说过。
    
    公诉人:简要说说你们对杨顺祥的伤害过程。
    
    任岳峰:杨明(注:死者弟弟杨顺明)在我店里打工,他私拿公司物款,后来讨论赔偿以后杨明赔不出来,杨祥赔了一部分后没有还款的意思,我们6月1日约着去解决。到了以后发现杨祥人多,我们心虚,就打车去别的地方。我听说他在跑的过程中摔伤了,我还拿钱给别人送他去医院……后来我心里害怕,就离开了昆明。
    
    公诉人:你在被捕前是否使用过冉更生的名字?
    
    任岳峰:使用过,我在火车站购买的身份证,后来到公安机关办理过迁移户口的事实。
    
    公诉人:你这16年做过什么?
    
    任岳峰:当老师,参与企业管理、商业规划设计等。
    
    公诉人:你在潜逃期间有没有联系过家人?
    
    任岳峰:没有。
    
    角色
    
    任岳峰 在逃嫌犯变身策划界精英
    
    任岳峰和冉更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代表了在逃嫌犯和策划精英两个反差极大的人物。
    
    对冉更生而言,2013年5月15日,是他人生起伏最大的一天。在他拼搏16年事业达到顶峰时,死者杨顺祥弟弟杨顺明的揭发,让他还原为身系命案的在逃嫌犯任岳峰。
    
    任岳峰在法庭上交代,1997年6月1日,因与杨顺明的经济纠纷,他带着肖某、缑某、周某3人,到位于北京路的阿二靓汤餐厅找杨顺祥要钱。
    
    公诉人当庭出示缑某及周某的证言证实,当天,任岳峰等人在酒店门口找到杨顺祥,任岳峰叫他们“打”。之后,他们叫了一辆出租车,将杨顺祥拉到金殿后山,继续拳脚相加。见杨昏迷,任岳峰拿了些钱,叫缑某和周某赶快将杨顺祥送到医院。
    
    缑某、周某两人将昏迷的杨顺祥送至昆明延安医院后,告知医生,杨顺祥是“路上遇到的,被人打了”,随后两人谎称报警逃跑。杨顺祥因伤势过重死亡。任岳峰随即溜之大吉。
    
    任岳峰先后潜逃到大理、香格里拉等地。本来他打算逃到香港,但是到攀枝花后,已经没有多少钱,便想寻找最近的地方先赚路费。最终,任岳峰来到了贵州贵阳。
    
    与大多数在逃犯不同的是,任岳峰的逃亡生涯一点也不落魄。他在贵阳火车站买来一个身份证,假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冉更生。16年来,他以冉更生的名号入股朋友的策划公司,成为公司高管,并攻读了硕士学位。
    
    经过10多年的打拼,任岳峰已成为贵州策划界大有名气的人物,还获得中国策划研究院总院技术督导长、中国策划研究院贵州分院院长等十多个头衔。在一份关于他的宣传报道中,他以“冉升”(意为“冉冉上升”)为笔名大谈“跪着做策划,站着做人”的职业信条。
    
    期间,任岳峰作为策划界名人,曾多次作为客座教授到贵州一些高校开讲座,为学生讲授策划课程。
    
    杨顺明 为追凶16年辗转6座城
    
    16年来,杨顺明对于哥哥的死一直心怀内疚,他决心: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要找到任岳峰。
    
    昨天,在法院对记者说起16年追凶的经历,杨顺明几乎说到口干舌燥,他多次要求停下来喝些水。
    
    为了追查到任岳峰的下落,1997年8月底,杨顺明回到昆明,重新找了一份酒店的工作——他觉得这个职业能接触到更多朋友。
    
    在昆明期间,杨顺明每天工作之余,就到任岳峰和他女朋友住地的路口蹲守,最终确定任岳峰已经不再和女友联系,杨顺明转而到任岳峰父母居住的小区附近蹲守。
    
    一年之后,杨顺明从朋友处打听到任岳峰可能潜逃到广州的消息。他向酒店请假,带着3000元钱到广州追凶。“这无异于一场更艰难的大海捞针。我白天在茫茫人海中走啊走,累了就找家小招待所稍作休息。”一个星期后,他无功而返。
    
    2000年3月份,杨顺明再度赶赴广州,但还是扑空。他还曾先后前往深圳、曲靖寻找任岳峰,都无果而返。2007年,已结婚的杨顺明听闻任岳峰可能在上海,毅然卖了昆明的房子,带着妻子到上海一边打工一边追寻任岳峰。听闻任岳峰可能在六盘水之后,他又毫不犹豫地放弃了上海的事业,前往距离六盘水较近的贵阳。
    
    去年5月15日,杨顺明在朋友邀约下,到贵阳一家高档会所聚会。觥筹交错间,他发现从会所里间走出来的一个人,像极了自己苦苦追寻十几年的任岳峰。“尽管他发胖了,样貌、气质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他不时跳动的左眼、下巴上的痣,以及独特的面部表情,让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杨顺明当场让朋友用手机拍下任岳峰的相片,并帮忙缠住对方,自己则赶往距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最终, 当地警方以例行检查为由,将任岳峰带到派出所。经过审讯,任岳峰终于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及当年犯下的罪行。




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秦火火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到庭
     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现场
    
    秦志晖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志晖在较长时间段内在信息网络上多次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人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秦志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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