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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被拒入境 「香港官員說是北京的通知」/張宏偉借王兆國兒子的公司從股市詐騙150億
發佈時間: 5/31/2014 7:54:44 PM 被閲覽數: 153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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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






台灣學者被拒入境 「香港官員說是北京的通知」


來港參與六四研討會
台灣學者被拒入境
「香港官員說是北京的通知」

【 全文:http://bit.ly/1mOAR6u 】

獲邀到港出席六四研討會的台灣學者曾建元,昨晚乘機抵港後,在香港機場被拒絕入境。曾建元接受《主場》查詢時指,「香港官員說他們也不知道(被拒入境)原因。是北京的通知。」

主辦研討會的支聯會常委盧偉明,接受《主場》查詢指,入境處指曾建元簽證「有問題」,曾建元逗留一晚後,今早被遣返台灣。

《主場》下午向入境處查詢,曾建元被拒入境原因,暫時未獲回覆。





來港參與六四研討會
台灣學者被拒入境
「香港官員說是北京的通知」


【 全文:http://bit.ly/1mOAR6u

獲邀到港出席六四研討會的台灣學者曾建元,昨晚乘機抵港後,在香港機場被拒絕入境。曾建元接受《主場》查詢時指,「香港官員說他們也不知道(被拒入境)原因。是北京的通知。」

主辦研討會的支聯會常委盧偉明,接受《主場》查詢指,入境處指曾建元簽證「有問題」,曾建元逗留一晚後,今早被遣返台灣。


《主場》下午向入境處查詢,曾建元被拒入境原因,暫時未獲回覆。




張宏偉借王兆國兒子的公司從股市詐騙150億


2014-05-30      


以下是博訊收到的數十股東實名舉報信,該信早已上交給中央。


巨騙張宏偉借王兆國兒子的銀海金業從股市詐騙150億犯罪事實的集體舉報


(中國最大的證券犯罪)


國家主席習近平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
國務委員公安部長郭聲琨
中 國 證 監 會尊敬的肖鋼主席:

張宏偉罪行累累,謹將他在東方集團股權分置改革中欺詐股東和侵吞國家金礦的嚴重犯罪事實報告如下:

一、張宏偉在東方集團股權分置改革中欺詐股東,牟取暴利150億元

2006年東方集團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簡稱股改),即不能流通的法人股改革爲流通股,一元一股的法人股流通後變成幾十元一股,股改溢價增值太巨大,大得太驚人。遵照國家憲法和民法的公民權利平等原則,股改政策規定法人股(非流通股)大股東必須向廣大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即拿出相當數量的法人股分送給流通股股東,以均衡雙方利益,始能取得法人股流通權,從而獲取巨大的流動溢價暴利。但是法人股大股東張宏偉等施展陰謀、進行欺詐,沒有拿出法人股支付對價,非法獲取近3億法人股全流通的溢價增值暴利約150億元。

張宏偉欺詐手段之一是,拿股東們共同所有的公司資本公積金代替法人股向股東每10股轉增0.64股,即拿股東們的股份金返回給股東,冒充大股東拿自己的法人股送配給廣大股東。這樣法人股大股東張宏偉沒有拿出一股法人股,就騙取了近三億法人股的全部溢價增值暴利約150億元,而這其中的大部分利益應屬于廣大股東的,實際上張宏偉把應當屬于流通股股東的股份全部占爲已有。侵吞了廣大流通股股東依法應取得的股份約百億元。

張宏偉欺詐手段之二是,以注入優質資産給股東豐厚回報的“特別承諾”,代替“支付對價”,欺騙廣大股東,騙取流通權。上市公司股改“支付對價”,一般每10股送5股,法人股比重大的要多送,以均衡利益。張宏偉沒有拿出一股法人股,近三億法人股無償全流通,把應當屬于流通股股東的股份全部占爲已有,一夜暴富。張宏偉爲了騙取流通權,欺騙廣大股東說,他將在一年內注入優質資産、實行資産重組、給股東豐厚回報,以補償廣大股東作出的巨大犧牲。可事實是張宏偉的欺詐注資造成東方集團股價連續暴跌,從41.72元跌到不足3元,震動了中國股市,坑害了十萬股東血本無歸,慘不忍睹!這一鐵的事實證明張宏偉是大騙子。

張宏偉的注資欺詐行爲有以下事實佐證:

(一)張宏偉“特別承諾”注入優質資産,但注入的銀海金業是嚴重虧損企業。2006年銀海金業嚴重虧損115萬元,企業發不出工人工資。

張宏偉“特別承諾”實行資産重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但銀海金業只是個小企業,個體戶孫連廣買下小企業時只是50萬元,這相對于總市值數百億元的東方集團而言,滄海一粟而已。一滴水入大海,談不上資産重組,一滴水更不能提升大海水平。

張宏偉“特別承諾”通過注資、重組給廣大股東豐厚回報,以補償廣大流通股股東爲大股東作出的巨大犧牲,但欺詐注資造成的嚴重惡果是東方集團股價連續暴跌,害得廣大股東血本無歸。張宏偉一人暴富了,但十萬股東被害得慘不忍睹!事實證明張宏偉“特別承諾”注入優質資産,實行資産重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給廣大股東豐厚回報,完全是欺詐,是騙取全部法人股的流通權,掠奪廣大股東權利致個人暴富!

(二)張宏偉以商品交易作資産注入,公然欺詐

東方實業的張宏偉2034萬元低價收購虧損的銀海金業,轉手以1.26億元高價倒賣給東方集團的張宏偉,還欺騙說是平價轉讓。特別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純粹是商品交易,不是注入資産。可是張宏爲竟然以東方集團公告欺騙大衆稱:“本次交易完成後,東方實業履行了在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時作出的注資承諾”。張宏偉以商品交易作資産注入,是公然欺詐。交易完成,産權轉移,東方實業不能拿已經有東方集團買下的資産向東方集團注資。東方實業把已經賣給東方集團的資産仍然作爲自已的資産向東方集團注資,是侵犯東方集團的資産,是侵犯東方集團廣大股東利益。可是張宏偉競然把犯罪行爲作注資!

東方集團公告稱:“東方實業2007年7月20日以收購方式取得銀海金業51%股權,支付資金1.26億元”。事實是東方實業的張宏偉以2034萬元收購小企業,轉手于8月8日以1.26億元高價倒賣給東方集團的張宏偉佯作注資。張宏偉與張宏偉做商品交易,牟取暴利,騙走了東方集團1.26億元,張宏偉是向東方集團抽血,不是向東方集團注資。

(三)張宏偉注入的礦山企業不是自有資産,官地金礦是國有資産。

銀海金業原名銀海化工,由官地金礦礦長劉宇合夥開辦,是飼養牲畜和生産飼料的小化工企業,企業設址在官地礦上,礦山有20萬元投資其中爲國有股份。張宏偉說他注入的是銀海金業官地金礦,而官地金礦是九十年代初國家投資建設的中型礦山,是國有資産。張宏偉拿國有資産作爲自有資産注資,是公然盜竊國家金礦作注資,是欺詐!是犯罪!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張宏偉是東方集團實際控制人,東方實業張宏偉與東方集團張宏偉是合二而一的關聯關系,張宏偉與張宏偉做交易,左手倒給右手,以注資爲名,倒賣倒買,牟取暴利,損害公司,損害股東,公然觸犯《公司法》關于“禁止關聯交易”的規定。

張宏偉以非法關聯交易作注資是公然欺詐廣大股東。

(五)張宏偉非法倒賣采礦權牟利,是非法經營,不是資産注入。

《礦産資源法》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但必須“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産滿一年”。

張宏偉非法取得銀海金業采礦證後,便走馬燈式的倒賣牟利:2007年6月,廣州銀創公司的周文弘(張宏偉化身)以370萬元收購銀海金業;7月,廣州銀創公司的周文弘(張宏偉化身)將銀海金業倒賣給東方實業的張宏偉,東方實業張宏偉以2034萬元收購銀海金業51%股權;8月,東方實業張宏偉以1.26億元倒賣給東方集團張宏偉,佯作注資。張宏偉和張宏偉倒賣礦業權,不出自已手掌心,三個月倒賣采礦權牟利1.26億元。

商品交易,不是注資,倒賣采礦權非法交易,更非注入資産。張宏偉非法取得采礦權,倒賣采礦權牟利更屬非法。

二、張宏偉竊取國家赤峰官地金礦,侵吞國家黃金10噸、白銀1000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規定:“礦産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勘查、開采礦産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過批准”,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礦産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才能取得探礦權、采礦權。赤峰官地金礦是國家金礦,張宏偉沒有依法申請,沒有經批准,沒有繳款納稅,非法取得銀海金業采礦證,是公然竊取、侵吞國家礦産資源,嚴重犯罪!

張宏偉非法開采的赤峰地區官地銀金礦,是國家九十年代勘查建設的國家中型礦山。張宏偉自稱有金10噸,有銀1000噸,可謂真正的金山、銀山。

張宏偉未經申請、批准,沒有繳款納、納稅,勾結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內腐敗幹部非法竊取采礦證,使國家礦山淪爲飼養牲畜的銀海金業所有,完全侵吞了國家官地金礦。張宏偉竊取的銀海金業采礦證期限八個月,礦區面積1.2296平方公裏,後來又竊取了兩張采礦證,采礦期限延長六年,礦區面積擴大爲3.9906平方公裏,擴大了三倍,這就是說,張宏偉沒有向國家繳納一分錢,就竊取了國家三座金山、銀山!黃金30噸,白銀3000噸!這是多麽觸目驚心的國家寶藏被盜!

三、張宏偉爲實施欺詐,制造假公司

2006年,張宏偉在東方集團實施股權分置改革中精心策劃了一個陰謀:以注入優質資産的“特別承諾”,騙取張宏偉所持法人股的全流通權,詐取暴利。爲了實施欺詐注資陰謀,張宏偉制造了一個假公司:廣州銀創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銀創公司),私開了銀行賬戶,私刻了公司印章。

2007年2月,張宏偉爲了掩蓋制造假公司的罪行,向工商部門補了一張《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一張《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但都未經工商部門審核批准。

根據申請,銀創公司是周文弘一人公司,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3305室。經查證,該地址沒有這個公司,也沒有周文弘這個人,周文弘的身份證是假的。實際上,周文弘是張宏偉的化身。

2007年6月,這個不存在的銀創公司,這個不存在的周文弘其人,千裏迢迢從南疆到北國,進深山,買礦山,並非爲采礦,而是爲實現張宏偉的陰謀。6月21日,銀創公司以370萬元從孫連廣私人手裏收購了“赤峰銀海金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銀海金業、小礦業),代表銀創公司簽字的是東方集團的楊秋利。銀海金業的法人代表也變更爲東方集團的楊秋利。

2007年7月20日,銀創公司又以2034萬元將銀海金業51%的股權賣給了東方集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實業)的張宏偉,代表銀創公司簽字的仍然是東方集團的楊秋利。

東方集團對外公告稱:東方實業2007年7月20日以收購方式取得銀海金業51%股權,支付資金1.26億元,完全是制造虛假信息,進行欺騙。

根據東方集團公告稱, 2007年6月,銀創公司的周文弘(張宏偉的化身)買了虧損的小企業銀海金業;7月,銀創公司的周文弘(張宏偉)賣給了東方實業的張宏偉;8月,東方實業的張宏偉又賣給了東方集團的張宏偉。6、7、8三個月,張宏偉在自己手裏倒來倒去,價格由370萬元漲到1.26億元。特別是,還將倒買倒賣的非法交易佯作注入優質資産欺騙廣大股東。張宏偉實現了注資欺詐陰謀,騙取了所持法人股的全流通權,獲取暴利上百億元。而廣大流通股股東則因爲這次注資欺詐被害得傾家蕩産。

四、張宏偉爲欺詐注資,進行銀海金業虛假財務審計。

根據銀海金業2006年度的企業年檢報告,企業虧損115萬元,但是由東方集團委托進行的審計報告是:截止2007年8月31日,“該公司的經營狀況爲:主營業務收入969萬元,營業利潤417萬元,淨利潤261萬元”。銀海金業7月份開始選礦生産,一個月盈利數百萬元,一個月就可創造一個銀海金業,純屬欺騙。可企業實際情況很糟糕,收入不及東方集團收購款(1.26億元)的銀行利息,東方實業已被迫答應補足銀行利息了。

張宏偉之所以要把一個嚴重虧損企業審計成一個大大盈利的優質企業,完金是爲了虛假注資,欺騙廣大股東。

五、張宏偉爲欺詐注資,進行非法資産評估。

2007年8月8日東方集團公告稱:東方實業將向東方集團轉讓銀海金業,以履行股改時注資承諾。爲此,東方實業張宏偉與東方集團張宏偉聯袂委托北京中企華評估公司對銀海金業進行資産評估,把欺詐注資演繹得精妙絕倫:存窿礦石被作爲無形資産,帳面價值67.31萬元,評估價值16405萬元,翻了116倍,合每噸礦石308元,如果不計生産成本,點石成金,成金價值200多元,石頭比金貴,天方夜譚!

張宏偉委托中企華公司對礦業資産的評估是非法的:

1、國家對礦業資産評估從業人員資格有嚴格規定:“在評估業務人員中,專職高級地質工程師不少于2人,專職高級采礦工程師不少于2人,專職高級選礦工程師不少于1人,專職注冊會計師不少于1人,專職注冊資産評估師不少于2人。評估人員還須取得國務院地質礦産主管部門頒發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證書”。中企華評估人員,根本不具備上述評估資格。

2、國家對礦業權評估機構有嚴格規定:“礦業權的評估工作,由國家地質礦産主管部門會同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共同認定的礦業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結果報國家地質礦産主管部門確認”。中企華公司不是國家認定的礦業權評估機構,無權對礦業權評估。

3、國家嚴格規定礦業權評估結果必須報國家地質礦産主管部門確認。中企華的評估結果沒有報國家行政機關確認,評估純屬造假欺詐。

六、張宏偉制造假記者、假報道,滅全國股東維權之火

張宏偉的注資欺詐,詐取了東方集團全國流通股股東的股權致個人暴富,卻坑害了全國股東血本無歸,不乏傾家蕩産,群情激憤,引發了全國轟轟烈烈的維權鬥爭。爲了應付烈火燒身的局面,張宏偉竟然施展卑鄙手段,利用他與華夏時報總編水皮的特殊關系,泡制了《獨家尋訪東方集團銀海金業》專題報道,由華夏時報記者艾星于2007年9月22日自赤峰報道,在全國報刊、網站廣爲轉載,竭力爲張宏偉欺詐注資銀海金業粉飾,把一噸存窿礦石鼓吹到400元,50噸礦石則可創收2億元效益。張宏偉制造假記者、假報道,以此虛構的巨大效益撲滅全國股東維權烈火。

經查證:華夏時報沒有艾星記者,華夏時報2007年9月22日報紙上沒有這篇報道。

七、張宏偉注資欺詐,逃避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規定:“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 司重大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包括“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第一百零五條還專門規定了“重要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權”,“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産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東方集團資産注入、資産重組都是公司大事,依法必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張宏偉自知“特別承諾”是陰謀,注入資産是欺詐,不能通過股東大會,于是張宏偉千方百計逃避股東大會審議,以售其奸。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東方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包括要約和承諾,是法人股大股東與廣大流通股股東雙方明確權利義務的法定合同。流通股股東履行義務,通過股東大會,給了法人股流通權;大股東履行義務,注入優質資産,給廣大股東豐厚回報,也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東方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特別提示”:“若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批准,則本改革方案將不能實施”。作爲股改方案核心內容的資産重組、資産注入未獲股東大會討論批淮.,因此依法無效。

八、張宏偉泡制東方集團公告,不僅是制造和散布虛假信息,而且是爲實施欺詐注資陰謀

張宏偉爲實施欺詐注資陰謀,由東方集團在注資前後發表了兩個公告。

注資前,2007年8月8日,東方集團發布《重大事項公告》。名義上是重大事項公告,內容卻強調說:“本公司向東方實業收購銀海金業51%股權的行爲屬于關聯交易。本次收購將視交易金額的具體額度履行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其實在這段文字前面早已確定“轉讓的股權價款不高于12600萬元”,而且張宏偉早已認定這是小額交易,無須股東大會審議。但是張宏偉還要裝腔作勢欺騙說要視交易金額的大小確定是召開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審議。這份公告的中心意思一句話,就是這次注資僅僅是一筆小額交易,不必通過股東大會審議。

注資後,2007年9月10日,東方集團發布《關聯交易公告》。名義上是一筆交易公告,內容卻強調說:“本次交易完成後,東方實業履行了在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時作出的注資承諾”。說得更明白些,就是這筆小額交易也是事關注資的大事,完成小額交易就是履行了注資大事。

張宏偉一張嘴,注資前說注資是交易小事,不必股東大會審議;注資後說小額交易也是注資大事,完成交易就履行了注資。張宏偉這一說就騙取了近3億法人股流通權,一夜暴富上百億元,而害得十萬股東慘不忍睹!

張宏偉以上犯罪事實鐵證如山(附證據),懇請中國證監會嚴肅查處。

此致敬禮!


舉報人:東方集團流通股股東:

馬路洲、高永先、胡 坤、徐 京、徐 昌、代德紅、徐兆偉、 王寶祥、王 鳳、
王立霞 高秋芬、王立英、王臘梅、金永利、賈光旭、李秀麗、 袁克義、杜木利、
劉淑穩、李亞傑、張鐵林、劉建華、崔井雲、李英利、 張 志、 周素玲、梁桂平、
王寶鳳、葉良泉、張小娟、王國財、王德全、楊亞利、 王慶和、賈書鳳、劉建國。

聯系電話:15901392989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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