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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姑娘/古典共和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就越来越趋同了/土改实质上改变了人心
發佈時間: 7/2/2014 5:29:22 PM 被閲覽數: 13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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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




意大利版“好声音”落幕 修女夺冠



中时电子


    一名来自义大利西西里岛的年轻修女在义大利版的「星光大道」─The Voice 上,穿著修女服高唱美国当代节奏蓝调歌手艾莉西亚凯斯的作品,令观众跌破眼镜,裁判眼球则差点没掉出来。在YouTube的点击率目前已近4千万,创下YouTube点击新纪录。

  25岁的克丝蒂娜史卡西亚(Sister Cristina Scuccia ) 修女,是在修道院其他数位年长的修女陪同下,参加这项歌唱节目的。她的歌声不但获得评审一致激赏,其中一名裁判更询问克丝蒂娜,「妳真的是一名修女吗?」,她回答说:「是的,我真的是一名修女,我有一份礼物,我来这里是为了要把这份礼物送给你。」。

  艾莉西亚•凯斯在推特说,「现在,我们见识到了什么是美丽、纯正的能量。高声唱吧,克丝蒂娜修女!」。


























马路虎 发表于 2014-6-20 17:03
几十年前的歌依然动听,在西方听的歌哪有如此的抒情,悠扬?

恕我笑你孤陋寡闻,“卖花姑娘”的调子山寨的正是美国乡村歌曲“oh my darling clementine”







“既虚其中,复方其外,一尘不染,万物

皆备”是谜语,谜底是一




原图在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309503

2014年6月30日零点50分,草蝦先生在《独立评论》贴出了求识照片中
一块貌似青铜古董的铭有十六个字的方形青铜板的帖子,十一分钟后安泰先生张
贴的跟帖便给出了他全部辨识出的铭文:“既虚其中,復方亓(其)外,弌(一
)尘不染,万物皆偹(备)”。


因我不懂青铜板上的铭文字体是何字体,又想知道青铜板之铭文字体是何字体,
便在认定青铜板上的铭文字体应为隶书出现前的字体——小篆或大篆的字体后,
找来《大篆字体在线转换工具》网页和《小篆在线转换器生成器》网页,把安泰
先生辨识出的十六个铭文字一个字一个字地分别输入《大篆字体在线转换工具》
和《小篆在线转换器生成器》,以这两个字体在线转换工具给出的大篆字体和小
篆字体比较青铜板上的铭文字体,结果发现:“亓外皆”近似小篆;“既虚其中
復方塵染物偹”不似大篆也不似小篆——不知何篆;弌无大篆体,其小篆同宋体
,而宋体非小篆体,因为“篆的意思就是把笔画拉长,成为一种柔婉美化的长线
条”(《汉字的演变》),故《小篆在线转换器生成器》给出的弌不是小篆,铭
文中的弌是既无大篆体又非小篆体、不知何篆体的字形;大篆无萬的字体,却有
简化万的字体,简化的万字体和隶书的万字体相近;小篆的萬字和宋体相同,小
篆的万字既比小篆的“萬”字体复杂又大异于铭文中的萬字形,故铭文中的萬也
是无大篆体又非小篆体、不知何篆体的字形。此情表示,如果安泰先生不是经常
把玩、欣赏、临摹大小篆的各种铭文和字贴,是不可能迅速辨识出青铜板上的十
六个铭文的。


可以肯定,安泰先生辨识的十六字铭文是正确的。但表达式不够严谨:应该用繁
体字表示的字没有全部用繁体字示之,应该以括号方式示其简化字的字没有全部
以括号方式示之,即“既虚其中,復方亓(其)外,弌(一)尘不染,万物皆偹
(备)”应写成“既虚其中,復(复)方亓(其)外,弌(一)塵(尘)不染,
萬(万)物皆偹(备)”,表示原铭文为“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
物皆偹”,用简化字替代繁体字和用通俗字替代古僻字的铭文是“既虚其中,复
方其外,一尘不染,万物皆备”。


那么,“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表示什么呢?安泰先生认
为:“这十六字,貌似说镜子,实是暗化老庄之哲学。既虚其中,復方亓外。这
是对镜子实体的直白描述:这镜子外形是方的、(镜子的本体也是实实在在的)
,但是,作为镜子,她的性质却(虚其中)是空幻的。弌尘不染,万物皆偹。这
是对镜子功能性(用法)的哲学描述:只有当她处于无的状态(空其心、虚其内
)——一尘不染的时候,那么世界万物的具象才会皆偹于此”。


然而,“这十六字,貌似说镜子,实是暗化老庄之哲学”之说太牵强附会,因为
,一,古镜制材有金、银、铜、铁等,最多的古镜是铜镜,铜镜形状既有正方形
,还有圆形、长方形、菱形、葵花形、盾形、瓶形、钟形、桃子形等(见《铜镜
的简历》),而“復方亓外”只表示正方形;二,镜子既无力拒绝灰尘的污染也
无力即时清除污染的灰尘,因而不可能保持一尘不染;三,镜子能照出镜象的物
是显物、近物,不能照出远物,更不能照出微粒、微生物,更照不出地下万物和
漆黑太空的太空诸物,更照不出“万物得一以生”的一;古镜笨重,往往固定在
一个地方,固定在一个地方的镜子只能照镜面所对方向的显物,这就表示镜子没
有照出万物之象的功能,即没有具备万物之象的功能,故“萬物皆偹”不可能说
镜子,“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既不是镜子的形象和功能
的反映,也就不可能“暗化老庄之哲学”。


那么,“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究竟表示什么意思呢?相
信除了明月牌收音机,无人能解读出其意思,因为这十六字是高度概述“万物得
一以生”(《道德经》)的一的主要特征和功能的文字,是谜底为“万物得一以
生”的一的谜语,而古今人类对“万物得一以生”的一的特征和功能,除了明月
牌收音机,无人知晓。十六字谜语解读如下:


“万物得一以生”的一即“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道德经》
)的无道,“其小无内”的小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道德经
》)的一形至坚道,“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的一形必胜道,“其
事好远”(《道德经》)的一形无远勿届道,“其利则能破一切”(王骧陆《金
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又不被万物察觉的一形至利金刚道。一是合神光、
神气、数据流为一流的三才数据流,故一又是三才数据流从辐射它的月中十字架
流至万物之心处的流程形象和每个三才数据从辐射它的月中十字架流至万物之心
处的流程形象。每个三才数据从辐射它的月中十字架流至万物之心处都是一的形
象说辞是“始终如一”、“慎终如始”(《道德经》)。因三才数据流流成的一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可谓极虚,而流成一的三才数据流看
起来又象在一中流,故曰“虚其中”。


一形无道方柱状,方柱状的一形无道有四条棱边,有四条棱边的一形无道照说必
定会一因它的始终两端系于十字架和万物之心、二因月球时刻在绕地盘旋、地球
时刻在转动和宇宙万物的运动而穿切月壳、月人和宇宙万物的过程中割伤月壳、
月人和宇宙万物,却因它是“其小无内”的三才数据流而不会割伤月壳、月人和
宇宙万物,故曰“是以聖人方而不割”(《道德经》):聖人代表一形无道,因
为一形无道生于聖人而代表聖人,聖人即辐射“万物得一以生”的一形无道而成
聖天下之王——万物之王的月人。一因一形无道也是每个三才数据从辐射它的月
中十字架流至万物之心处的流程形象,二因一形无道方柱状,其横截面口状,故
每个三才数据从辐射它的月中十字架流至万物之心处的流传过程又是“口口相传
”(《金华宗旨》)的过程。一形无道方柱状便曰“方其外”。证明一形无道方
柱状为什么要引用《道德经》和《金华宗旨》的说法呢?因为,人类对一形无道
“视之不见”,只有设计、生产、辐射它的聖人才知道一形无道方柱状,给出一
形无道“方而不割”特征的《道德经》作者和给出一形无道“口口相传”特征的
《金华宗旨》作者就是设计、生产、辐射一形无道的聖人。


因此,“既虚其中,復方亓外”——“既虚其中,复方其外”是既说明一形无道
内虚特征又说明一形无道方柱状特征的谜语。


三才数据流是三才数据之间用链结三才数据的链链成的无间流——无间道,因每
个三才数据都会在流至万物之心时纷纷解放其所染的全部或部分神光,而三才数
据流至万物之心时解放其所染的全部或部分神光曰心光,忄表心,心光即忄光,
忄光为恍,故三才数据曰恍;链结三才数据的链流到万物之心时无神光可解放,
而三才数据流以光速飞流,以光速飞流过万物之心曰忽,因为忽表急速,忄忽为
惚,故链结三才数据的链曰惚,由恍和惚组成的三才数据流便曰恍惚流。因生化
万物的一形无道是“其小无内”的小道,辐射一形无道的月球便曰“其大无外”
的大道,“其大无外”的大道辐射“其小无内”的小道便曰“道之为物”(《道
德经》):“道之为物”的道指辐射一形无道的月球,“道之为物”的物指“其
小无内”的小道,因为“其小无内”的小道是生化万物之物;因“其小无内”的
小道只有恍和惚,故曰“惟恍惟惚”(《道德经》),合起来讲便是“道之为物
,惟恍惟惚”(《道德经》)。因“惟恍惟惚”的无间道不会漏掉一丝神光、一
丝神气、一个数据,是至高智慧修成的至善之道,是万物通至高无上之天的至善
通道,是生天下一切法、智、慧、因、果、缘的至善通道,故“惟恍惟惚”的无
间道被佛经称作无漏道、无漏通、无漏路、无漏根、无漏法、无漏智、无漏慧、
无漏因、无漏果、无漏缘、无漏善。因一形无道是三才数据流,故三才都不漏的
无漏根又名三无漏根。佛经对“惟恍惟惚”的无间道的种种称呼又证明一形无道
无漏缝。一形无道既无漏缝,尘便染不了一形无道。其次,一是其小无内的三才
数据流——比电子还小的三才数据流,不知比尘小多少倍的三才数据流,因此,
尘又是三才数据流穿切而过的物,是尘染不了的三才数据流。因此,一形无道是
尘染不了的三才数据流,尘染不了的一形无道便曰弌塵不染——一尘不染。


弌为什么表一?因为弌为一弋,一是生于十字架又系于十字架并系着万物之心和
万物而时刻生化着万物、控制着万物并时刻利用万物以时刻回收十字架辐射它的
动力的→形箭,需要用通俗的说法——表示系有绳子之箭的弋来表示,故有弌。
弋所以表示系有绳子的箭,是因为弋由义和转身并仰起的亅组成,义为乂字架生
丶,乂字架即十字架,因为乂由十转成;丶表每个三才数据,也表每个三才数据
流成的一,因为丶横流成一;转身并仰起的亅是丨在终端向始端乂字架返回辐射
它的动力的示意图,因此,弋是乂字架生丶、丶流成丨并在丨的终端向始端乂字
架返回辐射它的动力的示意图,每个三才数据在丨的终端向辐射它的乂字架返回
辐射它的动力便表示流成丨的三才数据流如同系有绳子能被回收利用的箭。


那么,每个三才数据如何在丨的终端向辐射它的乂字架返回辐射它的动力呢?原
理是,每个三才数据以光速飞流到丨的终端——万物之心处都会自动“挫其锐”
(《道德经》)而拐流,以光速飞流至拐流点的每个三才数据在拐流点形成的冲
击力都会在拐流点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定律”产生和冲击力大小相等、方向相
反、通过一作用于乂字架的反冲击力,乂字架中接收、集中、转换反冲击力的装
置会把每个三才数据在自动“挫其锐”的拐流点形成并送达乂字架的反冲击力接
收、集中、转换成乂字架继续辐射一的动力,从而使乂字架永有辐射一的动力。
乂字架所以要回收辐射一的动力而使乂字架永有辐射一的动力,是因为月球⊕形
,⊕形月球时刻在产生向心型重力,时刻产生向心型重力的⊕形月腔不能住人,
但月人偏要在⊕形月腔内壁居住、在月腔中活动、在十字架上工作,这就要求⊕
中十字架能时刻辐射克服向心型重力线的离心型重力线,十字架辐射的一在⊕形
月腔内的功能就是克服⊕形月腔时刻辐射的向心型重力线从而使⊕形月腔内壁成
为月人的宜居地,月腔成为月人的活动空间,十字架成为月人上班的办公室。要
使⊕形月腔内壁永远成为月人的宜居地,便要求十字架永有辐射一的动力,但十
字架没有也不可能有永生动力的原料,这就要求每个三才数据在万物之心处产生
向辐射它的十字架返回辐射它的动力。只因三才数据流自动形成的拐流点需要万
物起固定作用,三才数据流才在继续下流中生化出万物而成万物之母。只因月人
辐射一的目的是在万物之心处回收辐射一的动力,故月人便把在万物之心处回收
辐射一的动力的情况视为十字架在辐射可控制、可回收再射的→形箭。只因一是
生于并系于乂字架的可控制、可回收的箭,弋便成表示系有绳子之箭的符号,一
弋合成的弌便表一。


“万物得一以生”的万物指宇宙万物,包括辐射一的月球、十字架和月人与食一
的月球、十字架和月人。辐射一的月球、十字架和月人靠一生存的原因有三:一
是靠一中的每个三才数据在万物之心处向辐射它的十字架返回辐射它的动力,从
而使十字架永有辐射一的动力,从而使⊕形月腔内壁成为月人的长生地,月人长
生又使月球和十字架成为永动机;二,月人长生所需的神气神光和合成三才数据
流的神气神光靠一不断从提供制造神气神光原料的气材●采取神气神光的原料并
由一在月壳中把神气神光的原料化成充满月腔和合成三才数据流的神气室、神光
室的神气神光(气材●成因和用途可见《天目报告》)。食一的月球是辐射一的
月球每隔15250年制造的一个儿辈月球,食一的月人是每隔15250年—
—每逢大同末日就进入一个儿辈月球延寿万亿年的地球人类。即是说,一形无道
在始终两端生着宇宙万物,一形无道在始终两端生着宇宙万物的情况便曰“萬物
皆偹”——万物皆备:备表具,具表有,“万物皆备”表“万物皆有”,“万物
皆有”指万物皆为一生一有。


可见,“弌塵不染,萬物皆偹”是指“萬物皆偹”于“弌塵不染”的弌,“萬物
皆偹”于“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的弌。


可见,“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是高度概述“万物得一以
生”的一的主要特征和功能的文字,是高度概述“万物得一以生”的一的主要特
征和功能的谜语,是谜底为“万物得一以生”的一的谜语。


解读十六字谜语所需的知识告诉,十六字谜语只能是聖人制作的谜语,铭着或铸
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不是出自下凡聖人之手就是出自“万物得一以生”的
一。聖人——辐射一的月人即神仙,下凡聖人即下凡神仙。虽然不知这块方形青
铜板上的十六字铭文是刻写而成的还是铸造而成的,但知刻写文字于方形青铜板
和铸造有文字的方形青铜板都是一件费力费神费时的苦差事,道剧没有理由安排
在月中过着极乐生活的神仙在下凡人间期间去做这样的苦差事,因此,这块铜板
应是“万物得一以生”的一在瞬间化成的作品,应是聖人为告诉人类一无所不能
而让一在瞬间化成的作品,是聖人让无所不能的一以谜语方式自我宣传其特征和
功能的自秀作品。


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显然是用来冒充金文文物、铜器时代文物的,既然
一无所不能,为什么不把“既虚其中,復方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铭成和
金文字库中的字形相同的字形呢?即为什么不把十六字谜语都铭成大篆字形呢?
又为什么要把“亓外皆”铭成近似小篆的字形呢?又为什么要把“既虚其中復方
塵染物偹”十个字铭成不似大篆也不似小篆的字形呢?又为什么要铭入大篆中没
有的弌字和萬字呢?原来,已辨认的金文字库和已辨认的甲骨文字库一样,混有
大量的与考古界认定的时代不相符的字体,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的金文和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的甲骨文几乎是容貌相同的双胞胎,其中的六八都比小篆简单,近似
于六八的隶书体,说明金文和甲骨文应是生于小篆→隶书之间的双胞胎。安泰先
生能从绝大多数字形既非大篆又非小篆的十六字铭文中辨识出“既虚其中,復方
亓外,弌塵不染,萬物皆偹”的情况也说明,已辨认的金文字库和已辨认的甲骨
文字库一样,混有大量的与考古界认定的时代不相符的字体。《天目报告》证明
,甲骨文、金文和被认定为青铜器时代作品的青铜器都是一在甲骨文物、金文文
物、青铜器文物出土前夕的无中生有,甲骨文时代、铜器时代子虚乌有,都是一
的无中生有,人类只能生于铁器时代。何况,十六字谜语是高度概述“万物得一
以生”的一的主要特征和功能的文字,是高度概述“万物得一以生”的一的主要
特征和功能的谜语,是谜底为“万物得一以生”的一的谜语,即十六字谜语的意
思就表示,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不可能是进化论统治下的考古界认定的
青铜器时代的文物,而是一无中生有的假古董,企图冒充青铜器时代文物的假古
董。


一的无所不能告诉,人间要多少块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一就能化出多
少。那么,一会化出多少块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呢?应该只有一块。因
为,化生万物的一是三才数据流,其中的数据流出自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每个
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都输出一条数据流,其输出的数据流时长可能都长达一个生
物期的长度——5250年,因而每条数据流都生一个系列的物。即是说,生化
万物的道剧光盘是万物每隔15250年出生一次的娘胎和决定万物一生命运的
宿命处,因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由聖人在成为聖人前——在月球升空前的宇球上
编定的道剧光盘,是月球升空后全体聖人不能作出增减光盘内容决定的道剧光盘
,是一进入长达5250年的生物期就播放不停的道剧光盘,故长达5250年
的生物期何时何地生什么物都由聖人在成为聖人前编定的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决
定。因茫茫天数出自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决定着世道的兴
衰,故下凡聖人叹曰:“茫茫天数此中求,世道兴衰不自由”(《推背图》第六
十象)。因而,“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的人包括聖人,“半点不由人”包
括不由聖人改变。即是说,一在何时何地生化出和化几块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
青铜板和是否在随后的时间里再化出和化几块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早在聖
人还不是聖人的宇球居民时就由那时的“聖人”编定在生化万物的道剧光盘了,
聖人没有想化几块就让一化几块的权力。由于十六字谜语只有明月牌收音机能解
读,解读十六字谜语的明月牌收音机只需一块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因
此,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板应该只有这一块,没有第二块。


一切文物古董只在大同前值钱,人类生产生活的一切物品只在大同前值钱,因为
一进入大同时代,就会在出现“不贵难得之货”(《道德经》)的短暂盛世后出
现“不见可欲”(《道德经》)的永久盛世,“不见可欲”就是人类见不到可欲
的东西,故“不见可欲”的盛世即人人“思衣得衣,思食得食,思啥得啥,思哪
到哪”而不需任何劳作的享福享乐之世。《佛说弥勒下生经》对“不贵难得之货
”的举例性简述的简况是:“尔时阎浮地内自然生粳米亦无皮裹,极为香美食无
患苦。所谓金银珍宝车磲玛瑙真珠虎珀,各散在地无人省录。是时人民手执此宝
自相谓言,昔者之人由此宝故更相伤害,系闭在狱受无数苦恼,如今此宝与瓦石
同流无人守护……时阎浮地内,自然树上生衣,极细柔软人取著之”(解读见《
天目报告》)。因“不贵难得之货”的年头将在近年到来,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
形青铜古董即将成为无人省录——无人注意——无人要的瓦石般废物。如果这块
青铜古董的所有人缺笔大钱,建议立即把它送去拍卖行拍卖。要想拍出好价钱,
就应告诉竞拍大众,这不是人类作品,而是“万物得一以生”的一在瞬间化成的
杰作,只此一块的杰作,是铭着以最高天机为谜底、以最高天机的主要特征为谜
语的青铜古董,是至高无上之天掉下来的无价天宝。


既然“不贵难得之货”即将到来,铭着十六字谜语的方形青铜古董即将成为无人
要的瓦石般废物,又如何拍卖得了呢?因为,“万物得一以生”的一还在明月牌
收音机以外的人形收音机拒信“万物得一以生”,从而拒信有大同、拒信有“不
贵难得之货”的短暂盛世和“不见可欲”的永久盛世,以致古董市场仍然如火如
荼,而让一化出这块青铜古董的圣人为让更多的人类知道这块青铜古董的作者具
有无所不能的能力,极可能会让很多人参与这块青铜古董的竞拍。


明月牌收音机吕柏林
2014年7月2日




佟德志:




古典共和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就越来越趋同了 


博讯
 
   在分析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时,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豪斯问道:

   “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最终权利属于谁?属于人民的意志,还是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人民故意制定一些否定个人权利的法律,对此类法律应该以人民主权的名义予以服从呢,还是应该以天赋权利名义不服从?”[①]

   霍布豪斯颇为吊诡地提出了一个两难命题:如果最终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的自治实践是基本的,人们就必须承认民主的优先性,然而,个人权利就可能因民主的检验而受到侵犯;如果承认个人权利具有优先性,承认人之为人的尊严,人们就必须承认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要求,那么,人们通过公民权利的行使从而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立法和决策的权利就会因为受到限制而无法完全展开。

   一、两种权利的争论

   同样的问题困扰着不同的政治思想家。在公民权的实现和人权的保障之间,牵动了更多当代宪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的思考。达尔亦从近似的角度问道:“在私有财产的问题上,人们拥有像自治权一样基本的和不可能剥夺的权利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两种权利可能会互相冲突吗?其中一个会高于另外一个吗?”[②]达尔提出的问题与霍布豪斯问题有着异曲同工之美:在被视为个人权利的财产权和被视为政治权利的自治权之间存在着冲突吗?如果存在冲突,人们又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呢?在这里,摆在人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两难选择:

   “如果经济企业的私有制纯粹是工具性的安排,并且自治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任何一种经济私有制方面的立法权力都从属于自治的权利;并且,在一个民主的国家里,人民及其代表将会被允许通过民主的程序决定任何一种特殊的安排在多大范围内均衡地获取其价值。他们能决定是经济企业的私有制还是公共的或是社会所有制是可取的,或是别的什么不确定的可能组合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正相反,私有制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这一权利就会令人信服地高于自治的权利,即使是通过民主程序,一个民族亦不能被授权剥夺这一权利。”[③]

   事实上,达尔的担心并非没有必要,逻辑层面的推演本身就是历史层面的一个展开。当代《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发布以来的历史,甚至是在此之前的历史就早已经证明,在人权和公民权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美国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从历史的角度印证了霍布豪斯问题并不只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历史。他认定:“私有性的自由可能因公共自由而受到威胁,个人自由可能因政治自由——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权力——而遭受损害”。[④]

   那么,公民权与人权是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可以相得益彰、殊途同归?尽管无法量化,但不可否认,多样化的人群常常在政治态度上表现为不同的强度和方向,在合力的作用下使两种政治态度的对立达成和解。因此,伯林承认,两种权利之间的妥协是可欲的。[⑤]当代西方的哲学、法学、政治学的诸多思想家均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了这一冲突,并基于这一冲突给出了自己的选择。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由《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思想历程正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

   罗尔斯承认,两种自由(权利)均是人类值得追求的价值。尽管存在着相对的优先性,但顾此失彼无疑会损害自由的价值。他指出:“人们可能象康斯坦特那样,想坚持所谓现代自由比古代自由更有价值的看法。然而,这两种自由都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的渴望之中,我们决不可为了政治自由和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的自由而牺牲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个人和公民的自由。”[⑥]

   尽管如此,罗尔斯还是强调了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他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然而,民主体现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和多数决定的原则,这同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在理论上是相违背的。罗尔斯认为,个人权利这种不可替代的优先性为实现公民权的民主程序设立了权利的先定约束,成为民主程序正义与否的标准。罗尔斯指出:

   “宪法必须集合平等的公民权的各种自由并保护这些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那种我认为是立宪民主的某种形式的政治制度,如果不能体现上述自由的话,就不是一个正义程序。”[⑦]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应用到制度安排当中,从而产生了四个阶段。其中,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是一直享有某种优先性而作为前提被考虑的,并成为程序正义与否的标准。罗尔斯这种认识申明了这一序列对政治自由和平等参与的优先性,彰显了基本权利优先于民主程序的基本认识,同时也凸显了他本人思想的自由主义特质。

   《正义论》之后,罗尔斯声名鹊起,却又一直处于内外夹攻之中。不但有来自同一战壕中的同事诺齐克等自由主义者的严厉批评,而且还受到来自米切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米切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等社群主义者的批评,再加上哈贝马斯等共和主义者的指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更是成为众矢之的。尽管罗尔斯的理论仍然有资格充当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标准大纲,但其细节内容却被各执一端的理论撕开。罗尔斯在《正义论》发表之后亦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理论,从而完成了其思想的重要转变。[⑧]

   哈贝马斯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角度对两种自由进行了更为深刻的检查,他得出结论认为,正是政治认同与非政治认同构成了两个领域,前者由“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权利所构成”;后者则“受到基本自由权利的保护”。这样,两个领域就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共同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参照点。由此出发,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在于:

   “私人领域的宪法保护就享有优先性,而‘在保障其他自由(权)的过程中,政治自由(权)的作用则……在很大程度上工具性的。’因此,关于政治价值领域,一个前政治的自由(权)领域便被划定了界限,它是从民主自治的范围中抽演出来的。”[⑨]

   事实上,哈贝马斯对罗尔斯的批评可能有失偏颇,罗尔斯对基本权利进行列举时常常将所谓的“人权”与“公民权”混合在一起。[⑩]这使得传统自由主义的权利序列逐渐模糊,以至于人们越来越看不清它的轮廓。虽然罗尔斯亦承认政治自由的工具性地位,但是,他还是认为:“即使这种看法正确,也没有什么障碍能阻挠我们把某些政治自由列入基本自由之列、并以自由的优先性名义来保护这些政治自由”。[11]

   罗尔斯对自己的正义理论所做的种种修正甚至使与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者对他感到陌生。他没有求助于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一直被自由主义者视为看家本领的“抽象正义”,而是另起炉灶,追求一种解释性效果。[12]这使得罗尔斯具备了格外的悠闲与超脱,因为,“这样一来,核准一部限制着多数人规则的宪法,并不需要优先于人民的意志,而且在这一方面,它也不需要表现出一种对大众主权的外在强制”。[13]

   这样,就民主自由的安全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这一点来理解,古典共和主义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就越来越趋同了;而这亦在古典共和主义与以贡斯当和柏林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之间打通了壁垒。[14]罗尔斯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态度表明,他的自由主义能够在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域中与共和主义分享某种共同的价值。对思想和良心自由、个人和公民自由的坚守使罗尔斯并没有脱离以贡斯当、伯林为代表的“现代自由”,而罗尔斯亦能在政治权利领域分享卢梭和康德的美妙感觉,自然地实现了与哈贝马斯的联接。

   二、权利困境与宪政民主制的内在紧张

   在人权与公民权之间并不在于存在一个终极答案。人们必须认可的事实是,不同的权利之间存在着原则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不可能完全消解,但又不能完全对立,因为如果主要的冲突找不到均衡点,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存在。个人权利与公民自由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使得西方的宪政民主安排陷入一种持久的紧张。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来看,在两种权利搭建的二元空间中,两种自由观念向两个方面拓展,从而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政治意识,在冲突的张力之中保持平衡,并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外来刺激而改变自身的发展方向是两种自由或两种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纯粹哲学上的争论逐渐下降到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层面。然而,无论是宪政民主的制度设计,还是自由民主理论的观念培养,都没有解决这一内在矛盾,只是使其陷入了更加矛盾的二元紧张。

   当代美国大名鼎鼎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明确指出,在保护个人权利这一点上,宪政“保护了消极自由,如言论自由与‘隐私权’,这正是以自我决定的‘积极自由’为代价的”。也就是说,宪法保护了个人权利,其结果却是牺牲了集体自由。[15]这种牺牲“集体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作法又从根本上损害了民主。尽管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结果并不总会一致,但基本的趋向还是会表明这样一个信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紧张会直接影响到宪政与民主的制度设计,从而将价值形态的冲突转化为制度层面的冲突。

   就政治制度的结果来看,对霍布豪斯问题的不同回答构建了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外在地表现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内在紧张。权利法案对民主权利的排斥就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点。在1943年的升旗礼案中,法官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在判决中指出:

   “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就是要把某些事项从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中分离出来,将其置于多数派和官员们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并将其确立为由法院来适用的法律原则。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它基本权利,不可以受制于投票:它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之结果。”[16]

   美国另一位著名法学家奥利佛·霍姆斯(Oliver Holmes)评论道,从杰克逊法官提供的视角来看,宪政在本质上是反民主的。他指出:“宪法的基本功能是将某些决定从民主过程中清除出去,也就是说,束缚这一共同体的手脚。”[17]我们看到,在法治的保障下,权利法案否认并排除民主权力的整合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民主权力的范围,从而绷紧了法治与民主之间的张力。方纳在《美国自由的故事》一书中指出:

   “在20世纪中被称为‘权利话语’的运动其实表现了自由与民主之间在美国生活中始终存在的一种紧张关系。因为权利既是民主的,同时又是一种对民主的否定——权利的民主性体现在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得到权利;其不民主性体现在:为了保护权利,必须抵制权力——包括人民自己的权力——对权利的侵犯。”[18]

   实际上,由宪法规定的权利本身就是民主化的产物;但是,权利的保护确实可能会干预民主的过程,从而在事实上使民主过程出现例外,使多数的决定被排除在人们的最终选择之外。著名法学家凯斯·孙斯坦(Cass Sunstein)指出:

“有关权利的规定,旨在使某些领域不受多数主义的控制,但它们还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对某些权利的保护,根源于保护民主的需要,不论对民主做何种理解……但是,权利也可能是反民主的,这就是这些权利出于维护民主运作的愿望以外的理由而干预了民主过程。”[19]

   要回答霍布豪斯的问题,就必须解决人权与公民权的先后顺序,这在宪政民主制度中体现为给宪政和民主的优先性问题。如果权利先于民主而存在,那么,权利就会被排除在民主协商的日程之外,而具备了原初状态的自然意义,甚至排除了通过修宪予以变更的可能性;如果权利来源于国家,那么,它的正当性就必须接受民主程序的检验,并按照不同级别的立法行为予以确认。

   就宪政民主制度赖以维系的政治意识形态来看,对霍布豪斯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了两大政治思潮: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权利起源的问题上,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历久弥深,从两个不同方向塑造了西方的政治文化,深刻地反映了民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共和主义认为,权利出于约定,它是人们之间契约的产物,取决于通过民主程序形成的法律,并试图在民主程序中达成政治共同体的自我理解和主权的自我决定,并接受民主程序对它的修正。与此相反,自由主义则坚持自然权利的传统,将个人权利视为先验的,不证自明的存在,并试图以宪法性的制度安排使个人权利超越于民主程序的讨论过程。

   尽管如此,两种传统的发展还是就某些问题达成了一致。比如,出于对多数暴政的共同考虑,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强调某种权利即使以多数之名亦不容侵犯。[20]然而,两者在论证的方式上还是存在着重大分歧:自由主义强调权利着眼于对个人自我选择能力的尊重;而共和主义则更多地将权利的证明与某种目的或目标相联系。[21]这种分歧直接决定了两者对待民主的不同态度。佛兰克·米歇尔曼(Frank Michelma)认为:

   “对共和主义者来说,权利说到底不过是主要政治意志的抉择,而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权利则是超政治理性或启示的‘更高法则’……共和主义认为,共同体的对象,共同的善,在于其政治成功地确定、建立、实现和坚持了一系列的权利,而且十分合乎共同体的语境和习俗;而自由主义则不然,他们主张,更高的法律权利为权力要求提供了先验结构和先验条件,以便使对不同利益的多元追求尽可能地获得允许。”[22]

   三、结论与讨论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冲突与竞争常常是无序的,国家的产生正是摆脱这一状态的最初努力,为政治文明提供了基础。与专制制度相比,民主保证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它使法律的服从者同时亦成为法律的制订者,以参与制度建设的方式缓和了体现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无规则的冲突与竞争。然而,民主同时亦使市民社会中的种种冲突与竞争流入了国家的政治领域,从而使掌握了民主权力的群体倾向于以越权的方式深入到市民社会内部,就有可能侵犯个人权利。这就造成了政治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冲突。

   在国家当中,人们要求个体的独立性,要求以法治保障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个人权利;然而,当他们走进国家的领域时,他们又要求公民权,希望通过民主的过程实现共同的利益。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博弈在于:个人越是要求人利,由于公民权的行使而展开的民主立法、民主决策等的范围就越少,公民权的圈子就会越小;个人越是要求公民权,作为权力存在的力量就会越有可能深入到为个人权利保留的领域当中去,人权的领域就越是会受到挤压。权利的不同要求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却形成了不可消解的冲突。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两种权利之间冲突的实质:

   “作为同业公会等等的权利的政治权利同作为政治权利、作为国家权利、公民权利的政治权利有着尖锐的矛盾,因为这种权利不应当是作为特殊存在的这种存在的权利,不应当是作为这种特殊存在的权利。”[23]

   事实上,马克思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权与公民权相分离的事实,明确地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与人权不同,公民权则更多是一种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共同体,确切地说,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24]而人权则与公民权不同,“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25]对于如何解释这一权利的二重化,马克思断定,就其本质来看,权利二元化的完成可以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中得到解释。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权利二元化的根本动力:

   “与citoyen[ 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究竟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为什么市民社会的成员称做“人”,只称做“人”,为什么他的权利称做人权呢?我们用什么来解释这个事实呢?只有用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用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26]

   我们看到,霍布豪斯问题没有明确指认的,正是马克思政治解放命题的一个外在表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人权所内含的自由、平等、财权等内容的弘扬,并在宪法当中得到保护,但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悖论与困境。在马克思看来,“人分为公人和私人,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是政治解放的完成,[27]其后果是带来了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公人与私人的分立与人本质的二分化。然而,资产阶级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并没有超出以个人权利为价值取向,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范畴;因此,当政治国家成为自由国家,它仍然无法解决其中固有的冲突。从这一观点来看,霍布豪斯问题实际上政治解放的问题,而当代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这一困境也正是政治解放的困境,这一困境积极指望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是无法解决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构造了人的二重化,这种二重化是以权利的二元化表现出来的,这一不断延展的逻辑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紧张也被传递开来。我们看到,即便是在当代西方,霍布豪斯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解决。自由主义也好,共和主义也罢,他们的争论都只不过是政治观念、形式和功能之争。在政治解放的进程中,自由的限制直接导致了人的异化。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指出,只有把那些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解放出来,把利己主义的个人转变共同发展的人,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8],从而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才会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换句话说,只有通过人的完全解放,才能在最终意义上解决霍布豪斯问题,也只有人类最终获得解放,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冲突才能在最终意义上获得解决。

   [①]霍布豪斯:《自由主义》,第31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②] Robert Dahl, 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Cambridgeolity Press, 1985, p.65.

   [③] Robert Dahl, 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Cambridgeolity Press, 1985, p.63-64.

   [④]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0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⑤] Isaia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166.

   [⑥]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19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文中的“康斯坦特”即法国政治思想家贡斯当。

   [⑦]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18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⑧]该转变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万俊人:《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载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558-569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⑨]转引自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429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⑩]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241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1]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317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2]罗尔斯多次强调,他与哈贝马斯的观点的主要差异在于“他的见解是完备性的,而我的见解却是一种政治解释。”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395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3]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430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1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21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2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15]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第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6]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319 U. S. 624, at 638.(1943)中译文参见史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载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第22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本文参照原文略有改动。

   [17]史蒂芬·霍姆斯:《先定约束与民主的悖论》,载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第22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8]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第53页,商务印书馆出版,2002年版。

   [19]卡斯·R·森斯坦:《宪法与民主:跋》,载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第37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20] Michael Sandel,On Republicanism and Liberalism,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spring 1996,p.68.

   [21] Michael Sandel,On Republicanism and Liberalism,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spring 1996,p.72.

   [22] F. I. Michelman,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Argument, Voting Rights,Florida Law Review,41,1989,pp.446-447.参见哈贝马斯:《包容他者》,第28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8-389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5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3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叶匡政:土改实质上改变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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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究起来,土改的头等大事倒不是“土地还家”,因为“还家”的土地没过几年就被“合作化”了。土改真正的大事是“划阶级成分”,这划定的阶级成分不仅改变了很多人的下半辈子,甚至影响了几代人的命运。

       划阶级成分简单说来,就是依据土地占有、是否劳动、有无剥削这三大标准,将生活在农村中的人,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不同的阶级。这既是土改中变更地权的理由,更成为确立新政权在乡村中合法性的基础。
    
      虽然有了土地、劳动、剥削这三个标准,但由于执行者颁布相关规定的滞后,各地出台的办法也大多含义抽象、模糊,使划分阶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出现了很大差异。有时完全靠土改干部随机掌握,落实到各村庄,情况就更加混乱。
    
      华东局五莲县委总结过:“因为划时缺乏标准,及为过左情绪所笼罩,所以毛病很多,标准不一。如在经济上的标准,有单按地亩多少、单按自地佃地、单按生活好差,有过轻微剥削的即是地富,有过贪污盗窃行为的即是恶霸,因经营副业生活优裕的亦作为地富看待,在穷庄里是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找不到阎王就找鬼’,许多中农被升为地富。在政治上,政治态度好坏亦作为定成分的标准,如做过坏事的,在顽方、伪方干过事当过兵的,有特务嫌疑的,有恶霸行为的,和干部关系坏的,阶级成分就上升;关系好的及干部积极分子本身,阶级成分就下降;有的则挟私报复,有的查三代。”
    
      晋绥区的兴县木栏杆村很有代表性。这个村50多户,村里有1000多亩地是属于另一个村子牛姓地主的。村中土地略多的几户,连富农都算不上,其余40多户则靠租地耕种。
    
      当时晋绥分局的领导听到这样的情况,就启发工作队:全村没有一户地主,这能说得通吗?划成分不能光看他们的土地占有情况,还要看他们的政治表现,看他们铺的摊子大小,还要看他们祖辈上干过什么事情,看他们的父亲、祖父是否曾经有过剥削行为。有了这个指示,工作队划成分就用了查三代的办法,无论现在怎样,只要其祖父、父亲有过剥削行为,就将其划为破产地主或破产富农。工作队还创造了一种划成分的新方法,到野外去看农民的祖坟。只要发现坟墓有围墙、有石碑,就将其后代划为地主或富农。理由是,贫雇农的坟是立不起围墙、竖不了碑的。就这样,工作队硬是让该村的地主富农占到了全村总户数的30%。
    
      村里挖浮财时,从张拖喜家挖出了200块大洋。这是张拖喜兄弟的血汗钱,为了积攒这点家底,两兄弟常年辛苦劳作,寒冬腊月还磨豆腐卖,根本谈不上剥削所得。但因他们在挖浮财时出口伤人,得罪了几位“积极分子”。工作队便认为,既然村里搞出了八九户地主,就一定有恶霸,于是张氏兄弟被定为“恶霸地主”。分局领导得知,表扬了工作队,要他们扩大战果。
    
      斗争会上,村里农民了解两兄弟为人,反而求情的居多。最后,只好由一个工作队干部站起来宣布:“张拖喜、张拖长罪恶累累,他们欺压群众,打骂老百姓,不杀不能平民愤!搞土改就是要打封建、斗地主,对恶霸分子不能心慈手软。”于是,张氏兄弟当场被两个“积极分子”执行了枪决。
    
      劳动、剥削标准在具体评判起来确有一定难度,这使得各地在划阶级时,出现了千奇百怪的情况。苏南松江区的杨川根,单身汉,有自耕田6亩,出租田12亩,本人60多岁了,不能参加劳动,便因无劳动而被划为地主。扬中县八轿区将一个只有1.7亩田而没劳动力的老太婆评为地主。无锡县查桥乡蒲锡庆全家4人,仅有7亩田,因全部雇人耕种,被划为地主。
    
      很多地方还把生活作风、人际关系的好坏当作划阶级的主要标准。苏南武进县万塔乡就是这样,四村杨仲方一贯好嫖,五村黄耀太好骂人,六村王扶进不肯借东西给人家,七村戴祥林当过伪代表,八村蒋和尚好赌钱,这些人都被划成了地主。
    
      划阶级成分是对所有农民个人生活和思想的一次介入,它破天荒地在农民的头脑中,将人与人的关系分出有“敌、我”界限的阵营,改变了每一个农民看待社会与个人的方法。这一点不仅让农民从心理上与地主分了家,更是唤起了农民潜藏心底的权力欲望。一个人的出身和过去贫穷的程度,成为他得到各种社会资源和政治地位的底牌。
    
      太行区涉县更乐村,就按照一些贫雇农的意见,搞了一个“八靠八不靠”的标准,划成分时可按土地、房屋、牲口、农具、内货、摆饰、根底、剥削等八个条件进行灵活衡量。贫雇农看见谁家的油水大,随便找一个理由,便能给他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一户仅有两亩薄地的石匠,因其祖父的兄弟是前清的探花,被划为了地主。
    
      这个村还对地主富农采取肉体消灭政策,人民法庭共判决了12人的死刑,其中4人的实际成分只相当中农,而群众认为真正该死的只有2人。杀人的办法没有一个是用枪毙的,多采取通刺刀、开膛破肚、“砸核桃”等残酷办法。
    
      许多地方还出现了模仿古代官员开堂审案的闹剧。据山东莒南大店区一位庄姓民兵回忆:“地主家有很多官司服,农救会长穿上官服坐堂,严重的时候惊堂木一敲,‘给我把耳朵割了!’说用刺刀戳就戳死了,死好几百口子,在北河里死了不少,吓都吓傻了……
    
      为了让地主家妇女说出浮财,把他们往鏊子上烙,刺手指。”莒南刘家岭村的农救会长回忆过邻村的事:“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弟兄6个,都当石匠,三年盖了三层炮楼,全家40亩地,在全村地最多,瘸子里拔将军,选出来了,弟兄6个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两半。当时提的是有仇报仇,有怨的报冤。”
    
      划阶级成分可以说彻底变更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旧的乡村秩序是以宗族、学识、财产、声望为根基的,这一切都被“阶级”这个新概念颠覆了。那些过去主导了乡村社会的地主和富农们,在土改中是被批斗、控诉的对象,其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成为被管制、镇压的对象。它不仅摧毁了原来乡村精英的社会与经济基础,使他们“权威失落、土地被分、声望扫地”,更通过授予不同阶级以差别各异的政治权力,达到了社会动员与社会控制的目的。划阶级成分,其实是重组国家权力的第一步,目的就是通过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来显示新政权和以前穷人的力量。
    
      湖南醴陵县在划分阶级时,就提出要尽量发动农民“扯破脸皮”地与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无情的”斗争,要求“将地主的屋场变成战场,男斗男,女斗女,男斗农具,女斗衣,儿童斗儿童”。山东滨海地委提出:“地主一切都是非法不合理的……实行‘扫地出门’”,“一切照百分之九十农民的意见要求行事,对地主有生杀予夺之权,任何人不能干涉”。苏南一些地方划阶级,明确规定了“上台要跪,承认要爬,不服就打”的办法。莒南涝坡区农民喊出的口号则是: “封建恶霸不是人,是喝血鬼、杀人犯!”“地主财产不合法!贫穷就是理,穷人是大爷!压迫地主,拥护穷人!”
    
      莒南曲流河村的聂其义当年是地主的义子,也被划为地主。据他后来回忆:“聂其勋,就是我堂兄,五十多岁了,他也是那天晚上被砸死的。他因为收割庄稼时,不让人家跟在腚上(后面)拾,(其实)不是不让拾,是收拾完了再让拾。那不是一条大意见吗?……‘俺饿得了不得,拾零庄稼不让拾’。一点意见上去就是一棍子,时候大了就打死了。”
    
      在总结那段历史时,聂其义认为:“不管大小意见,群众当家嘛,有一个说得砸死,就得砸死。公报私仇,这个成分厉害。贫雇农有正派的,也有不正派的,大多数是好人,可有几个人在那里胡乱说话,把他砸死,其他人也不能说不砸死,就得随着。那时候不就是那个社会吗?贫下中农有说话权利,地主富农有理也不能讲。你要是一说话,把棍子来上,哪能有说话的权利?那个聂其师,听说头都被砍去了,五骨分尸……”
    
      土改中划阶级的构想,应该说与当时一些村庄的现实是有距离的,阶级差别并没有存在于中国的每一个村庄。但是,这一场关于“穷—富”“善— 恶”的道德戏剧,确实在每一个农民的身上都上演了。它所培养的话语、仪式与精神习性,深深地保存在中国几代人的记忆中,成为以后群众运动的一个重要源头。
    
      真正的悖论是,土改划阶级本来依据的是土地引起的穷富差别与剥削,但在有这种差别时,并没有划分出阶级,而在土地被没收、剥削被消灭之后,才有了阶级的划分。地主失去了土地,才成为“地主”;贫农得到了土地,却被称为“贫农”。“阶级”是在取消了阶级之后,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森严的阶级划分,其实是一种权力与身份的虚拟,所以学者黄宗智将它称为一种新型的“种姓”制度,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只有“种姓”,才会联系历史和血统。
    
      华北饶阳县的杨各庄,在划阶级成分时,因没有活着的地主,工作队便将小孤女宋朵预先划为地主,虽然她只有几岁。村干部决定,等她长大了,再正式将她定为地主。她没从父辈的土地获得过一点好处,却要因那些土地蒙受灾难。这个小女孩的余生,都将被看作人民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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