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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已判决/贺卫方代理李庄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發佈時間: 12/2/2015 10:02:49 AM 被閲覽數: 19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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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已判决




2015年12月02日


    
    博讯收到来稿,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经湖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已经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下是广东律师吴魁明的原文:
       
                       “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二审经湖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已经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刘家财案一审判决是在2015年5月11日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刘家财还在2001年2月16日被宜昌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样,刘家财光荣地进入了两次被自己的祖国判处煽动颠覆罪的政治犯行列。
    
    而和我一起做刘家财一审辩护人的北京律师谢燕益也于2015年7月10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秘密监视居住(秘密关押),迄今为止已经快五个月了。” [博讯来稿]






贺卫方代理李庄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2015年12月02日




    博讯记者获悉,12月4日上午9点,著名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代理原重庆律师李庄起诉中青报当年配合重庆警方抹黑律师的名誉侵权案(人傻钱多速来)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
    
    李庄曾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案时,被《中国青年报》指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其“一手‘捞人’一手‘捞钱’”。2015年6月,该案启动法律程序。
    
    贺卫方代理李庄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下面是财新网对此案的报道:
    

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人傻、钱多、速来”。前律师李庄曾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案时,被《中国青年报》一报道指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其“一手‘捞人’一手‘捞钱’”。2011年12月,李庄就此事起诉该报“名誉侵权”,但当时并未被法院受理。直至今年6月,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该案终于启动法律程序,并将于本月4日开庭审理
    
    贺卫方代理李庄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2012年11月29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见李庄谈其申诉案。李庄走出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范思鼎/CFP
    
    时隔立案半年,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案终将开庭。财新记者获悉,该案将于12月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将担任李庄的代理人。
    
    2009年11月,李庄曾为在重庆打黑中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辩护。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其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押回重庆,所涉罪名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指李庄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该报道还称,经调查,李庄在重庆向龚刚模亲友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利用家属捞人心切,夸口组织“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李庄曾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首次见到两位“署名记者”是在该报道出街的第二天(2009年12月15日),专案组安排了五分钟会面,但他由于身陷囹圄信息不畅,并不知道上述报道的存在。
    
    据李庄回忆,当时两位记者问他:“对你的罪行有什么看法?”李庄回应说:“我还没审呢,你怎么知道我有罪啊?”并表示自己不但没罪还有功。李庄还称,出门时记者曾提出想拍照,他以保护肖像权为由拒绝了,对方也没有坚持。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出狱的李庄起诉《中国青年报》社及文章作者侵犯其名誉权。在起诉状中,李庄认为该报道“在侦查次日即给原告下妨害作证、捞钱、潜规则的定论,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所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甚至助长了刑讯逼供的蔓延公权力的滥用”。
    
    但北京东城法院当时并未受理此案,对此李庄曾表示,“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以下四点:1、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2,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3、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4、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作为李庄的代理人,贺卫方告诉财新记者,这次委托早在四年前就已基本敲定。贺卫方称,李庄在2011年出狱时就曾表示希望由他代理该案,但当时二人均对立案没报太大希望。今年6月,受益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该案在距离李庄首次起诉三年半之后终于启动了法律程序。
    
    财新记者就该案致电《中国青年报》社的相关人员询问,对方以事务繁忙为由未作出明确答复。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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