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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公示薄谷开来减刑案:建议死缓改无期/82岁铁流老人向全世界作证
發佈時間: 12/15/2015 11:01:04 AM 被閲覽數: 190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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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报告:82岁铁流老人向全世界作证 控诉警方酷刑

折磨




2015年12月14日 博讯


    
    来源:维权网
    
    编者按:82岁老作家铁流虽被释放,但一直被禁止回到北京生活,强迫其住在成都。近日,铁流先生再次公开其所遭酷刑的细节,其所披露的警方对82岁老人所实施酷刑折磨令人骇然。
    
    
中国公安无法无天,控管言论,随意抓人。管你有罪无罪,先抓来关起再说。只要一进看所就是罪犯,人格受到侮辱,自由受到限制。呼吸不到自由空气,看不到兰色的天空,每天没有热水洗澡,更喝不到鲜开水,事事喊报告,处处要求情,出监室要戴黑色头罩,审讯不分白天黑夜,坐铁椅戴手铐,必须按照预审员提的问题回题,还得按固格式在笔录上签字,任其骂,任其训。预审达不到目关着不放,指控找不到根据就更换罪名。非要你认罪服罪,不然绝不放你。
    
    我一个82岁的老人,与二三十岁年轻人关在一起,一样吃一样住受得了吗?一个不足十五米的监舍关二十五六人,空气龌踀得根本无法睡,不挤死也憋死,有病住医院还要戴脚镣手铐!公安的强制措施就是刑讯逼供,就是估打成招。残酷至极没丁点人性。他们就靠这个办案,就靠这个证!那是依法办事,是白肉生钉。我就这样被关了165天,简直是生不如死!他们怎样说我就怎样回答,还保证不上诉。高瑜小我十岁,多关了近一年,放出来成了白毛女!我要关上一年肯定立进横出,非死不可。五十岁的小浦关了一年七个月,精神大不如从前,他毕竟小三十岁啊!
    
    我呼吁,我强烈向国人呼吁,向世界人权组织呼吁:凡因言论、观点、思想与当局不一致的良心犯、政治犯,公安绝不能采取先抓人后取证的所谓“强制措施”,这是反联合国宣言的人权做法,中国政府应严格尊守!
    
    我判了,我根本无罪!判我是明目张胆的构陷。先诬我寻衅滋事,再强,行我承认“非法经营”。我经营了什么?不就是自己出资、出力、出房、出设备,开办了五七右派老人的血泪口述历史复印资料,免费赠阅的“往事微痕”,一没有卖,二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三没有盈利分文,更无非法所得!他们为了整人害人,强封老人之口,用恶法判我,强囚成都,不准许我回归住了三十年的北京,更不准许我出境。你们到底什么?中国无起码的人权!连一个老人都构陷的政府,是个什么政府?
    
    我不懂法律程序,我的事到底怎么办?希望全国有胆量的律师,敢于主持法律公平正义的法律界人士,为我伸冤鸣不平!我很快就年满83岁了,与万岁爷毛泽东一样的年龄了,有什么怕的?又怕什么?!为了给中国法治打开一条光明的通道,我愿意千刀万剐,以血铺路!
    
    希望全国活着的七五难友站出来,勇敢地站出来,为“往事微痕”讨回法律的公道!!!
    
    我宣布:从现在起我接受国内外一切媒体采访,告诉此案的内幕。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酷刑报告:82岁铁流老人向全世界作证 控诉警方酷刑折磨




北京高院公示薄谷开来减刑案:建议死缓改无期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 最高法网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
    
    公 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4】司燕减字第229号
    
    罪犯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开来、开莱,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号,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9日以(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以(2012)皖刑复字第00049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2年9月12日送押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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