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與秩序:探討伊斯兰世界民主化的經驗與教训(組图)
騰讯
巴黎的“黑色星期五”震撼了整個世界。從紐约到巴黎,從“9·11”到“11·13”,来自穆斯林極端組織的恐怖主義,不僅没有隨本·拉登的擊斃而銷聲匿迹,反而因IS國的崛起而更加猖獗,日益成爲欧洲的內部问題。冷战結束之後,許多人曾經相信曆史已經终結,但如今更多的人感到迷茫:這個世界怎么了?
我們請了對這一问題有密切關注和長期思考的華東師范大學許紀霖、劉擎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學鄭戈教授,這是他們對话的第二篇。

巴黎“黑色星期五” 图片来源于網絡
IS極端組織的出現與民主建制的失敗有關
許紀霖:現在我們来討論一下,爲什么在阿拉伯的民主之春後,稳定的民主秩序没有出現,反而出現了極端的伊斯兰組織回潮?
民主意味着什么?民主一方面是新的國家制度建構,另外一方面民主也是能量的釋放,將原来被專制压抑的各種政治派別、宗教派別、民族派別參與政治的能量都釋放出来。假如不能在短期內建立一套大家都遵守的憲政制度,將這些權力都關在籠子裏面的话,那么民主化之後,就會形成巨大的破坏性力量。
伊拉克的问題就是這樣。伊拉克內部什叶派與逊尼派的長期的矛盾和沖突,在民主化之後激化了。原来在薩達姆时期掌權的逊尼派失势了,相当一部分人參加了IS,以對抗什叶派。敘利亚也是這樣,西方扶持各種反對阿薩德專制政權的反對派,結果反對派在前方打仗,後方被一個新崛起的IS占領了。參加IS的這些“聖战者”不得了,他們有信仰,信仰一旦走火入魔的话很可怕,它所向披靡,战無不勝,政府軍、反對派都不是它的對手。現在唯一和IS真正在正面打仗的是庫爾德人。庫爾德人因爲長期受压迫,所以还有战鬥力。
IS極端組織的出現,與民主建制的失敗有關。民主假如不能妥善地安置宗教和民族的沖突问題,当專制政權垮台之後,可能會將更邪惡的邪惡力量釋放出来。
對政治秩序的思考一直內在于西方政治學的主流傳统
劉擎:這個我要说一说。在政治學中,至少有两種理解政體的方式,一種是注重“政體類型”,在当代主要關注政體是民主的还是專制的。还有一種方式着眼于“政體能力”,也就是維護政治秩序的能力和國家治理的能力。所以民主與非民主是一個維度,政治的秩序與無序是一個維度。這裏要插一句,現在有中國學者將政治秩序置于优先地位,並且將這種思路視爲破除“西方的民主迷思”,其实這個迷思多半是自己造出来。因爲對政治秩序和政體能力的思考一直內在于西方政治學的主流傳统,與對于政體類型的討論同樣久远,而且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更加主流。相反,對民主问題的討論在亚裏士多德之後基本上沈寂了十多個世紀,只是到現代才复活了。看看亨廷頓1968年的著作《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現在已經成爲政治學的經典,就是突出了政治秩序问題。他認爲對處在現代化轉型的國家而言,“政體能力”比“政體類型”更爲重要。福山最近的两卷本新著也有很大的篇幅處理這個问題。所以,討論政體類型和政體能力並不是什么“西方模式”和“非西方模式”的區別,也不是几位中國學者一下子让人腦洞大開了。

《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書影
民主與秩序的關聯是有特定的條件的
就当代政治而言,民主與非民主是一個維度,秩序與無序也是一個維度。一般政治學者都同意,成熟的民主制度會有稳定的政治秩序,但民主與秩序的關聯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特定的條件的,這是政治學的常识。違背這種常识,將民主看作無條件的好東西,這才是“民主的迷思”。但我們也要小心,不要因爲批判“民主的迷思”就把它顛倒過来,變成一個“反民主的迷思”,轉變爲“民主導致混亂,專制建立秩序”的迷思。對此,比較政治學有相当豐富的研究成果,完全不支持任何一種簡單化的對應關系。最近有一個研究綜述在微信中也有傳播,提供了一些經驗案例。比如,盧旺達的種族清洗並不是民主化造成的,而是威權體制下煽動仇恨的産物。再比如,肯尼亚獨立後在民主和威權間反复更叠,但在民主时期,總统對自己所在族群的偏袒就會減弱,民主通過對領導人權力的制衡使得公共物品得以在不同族群之間獲得更均等的配置,既促進了公平,又降低族群沖突的可能。
對于美國也是如此。通常我們到對美國國際战略有两種指控:一種是说美國一廂情愿地把自己的民主制度强加給其他國家,还有一種说,美國实際上根本不管你是不是民主、是不是讲人權,誰有利于它的利益就跟誰勾結。美國支持過的埃及和沙特阿拉伯,按照美國的標准都不是民主政體。但是這两個指控不可能完全同时成立,实際上两種批判都有部分的正确。美國外交的傳统一直有理念主義與現实主義之間的緊张。
不要將民主化與世俗化混爲一谈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將民主化與世俗化混爲一谈。在阿拉伯世界,就像“阿拉伯之春”後的發展表明,民主化往往導致宗教势力(穆斯林兄弟會)的兴盛,而世俗化却往往是軍事强人的專制统治。這裏面有許多复杂的糾葛交錯的關系。總之,我們要避免一種簡單的二元論框架:將民主化、世俗化、政治秩序甚至經濟發展放在一邊,將專制、神權政治、混亂和經濟落後放在另一極。這種簡單化是一種迷思,顛倒過来也是一種迷思。政治思考中原則很重要,但原則的應用没有一個放之四海的普遍有效公式,而必須在特定的條件和脈絡中来處理。
在解放了個人的社會中,民主才會比較稳定
鄭戈:我接着劉擎老師的话来说,現在问題越来越多了,現在又涉及到民主和世俗化的问題。实際上這两個话題是一個话題,也就是说在我看来民主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一個民主要比較稳健的话,必須有一個世俗化的過程,也就是人慢慢地被解放出自己的宗教、家庭、傳统的父權制的紐帶,越来越成爲原子化的個人,有充分的個人自由的個人。在這種社會裏面,民主才會比較稳定。
但是在伊斯兰教的世界裏面,它恰恰並不是這樣,每個人都深深地鑲嵌在一種比較傳统的紐帶裏面,因爲大家都知道婦女、兒童的地位,在穆斯林社會裏面跟在自由社會裏面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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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不支持穆兄會源于害怕埃及取代其成爲逊尼派世界老大
剛才許紀霖老師已經舉了几個例子来说明民主在伊斯兰世界其实有时候不是解決问題的良方,有时候反而是造成问題的一個因素。我這裏再舉几個例子,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阿拉伯之春,之後按照西方有很多自由主義者的觀點,阿拉伯之春推翻了獨裁政府之後,就應該從此過上幸福的日子。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在埃及是很有反复的,一開始搞民主是穆兄會上去了,但是後来又變成了軍政權。穆兄會下台,其实背後有很多的因素,其中就包括沙特阿拉伯都不支持。穆兄會和沙特阿拉伯一樣都屬于逊尼派的,他們宗教各個方面都是一樣的,但是爲什么不支持具有同樣信仰的人呢?因爲沙特阿拉伯在逊尼派的世界裏面一直都是老大,它也有很多的激進分子,也包括本·拉登他們背後都有沙特阿拉伯作爲金主。埃及從體量等各個方面都有潜质成爲這個世界裏面的老大,它是怕和自己同一個宗教信仰的人上去以後反而使埃及取代沙特的地位。所以说國際政治不是靠能夠公開的、理性的對话来实現某種秩序的,它背後的權力角逐是非常陰暗和复杂的。
非强有力的政權不能做到移風易俗,改造社會
可能在座有很多朋友都看過一部電影叫做《阿拉伯的勞倫斯》,這部電影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确实存在勞倫斯這個英國人,通過參與伊斯兰世界的很多事情,一開始被英國派去搞一些間諜活動,但是他後来越来越認同阿拉伯人。但是這個故事的背後,電影到最後大家看到是一個悲劇,因爲他發現,当穆斯林要搞民主的时候,他們实際上有各種各樣不同的認同,他們大部分人都只認同自己的部落,比如说哈裏特部落,等等。他們没有一個统一的阿拉伯世界或者伊斯兰世界的觀點。一旦搞民主之後,如果在一個會場,討論會的場合他們會吵来吵去,任何結果都達不成,但一旦出了會場,他們就直接真刀真枪地幹起来了。

《阿拉伯的勞倫斯》電影海報
所以说,在我看来民主的实現,首先需要有一個經濟發展、世俗化和社會進步的過程,所以從這一點来讲,我还是比較保守的一個人,我比較贊同孫中山的軍政、训政和憲政“三步走”的道路。因爲我覺得要移風易俗,改造社會,非强有力的政權不能做到。剛才劉擎老師其实已經说了,在中東的伊斯兰世界有两個世俗化的國家:一個是土耳其,一個就是埃及。這两個國家的世俗化都是在强有力的軍政權的主導下来推行的。
市民社會的力量是民主制度的一個支撐
許紀霖:我們首先要破除一個觀念,這個觀念叫做“民主萬能論”,以爲有了民主什么都解決了。但是我們也不要因此得出另外一個結論,走向“民主無能論”,以爲民主解決不了什么问題,还得由威權来解決。在阿拉伯世界,最早發生茉莉花革命的突尼斯,如今比較成功地实現了民主轉型。什么原因?今年诺貝爾和平奖給了在突尼斯制度轉型当中起了核心作用的全國對话大會:它是由四個社會組織組成的:勞工總會、雇主聯盟、人權聯盟和律師協會。正是由這四個社會組織形成的全國對话大會促成了政界各種政治派別,特別是伊斯兰政党和世俗政党的大和解,克服了分裂與對抗的危機,建成了一個具有突尼斯特色的“共识民主”。民主制度需要許多支撐性條件,其中一個就是市民社會的力量。相比較其他阿拉伯國家,突尼斯的世俗化積累比較深厚,社會組織比較成熟,当國家發生大變局的时候,四個社會組織站出来,破解了政坛上的僵局。
伊朗实行的民主有伊斯兰特色,也是一種稳定有序的民主
在伊斯兰世界,除了突尼斯的“共识民主”,还有一個國家的民主也值得注意,那就是伊朗的民主。我还没有去過伊朗,但去過伊朗的朋友到了那裏之後,對伊朗颇爲稱道。我們過去對伊朗的了解是妖魔化的,以爲是另一個“邪惡軸心”。实際上,伊朗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國家,看伊朗的電影,他們的中産階级生活、他們的社會不平等,與中國非常相似,仿佛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伊朗的世俗化與巴列維國王的“白色革命”有關。雖然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以後,伊朗在政治上回到了政教合一,但政與教之間是有明确的憲法界限的,社會也有一定的自主性。雖然也有真实的、普遍的竞爭性選舉,但伊朗所实行的不是西方式的民主,它有自己的伊斯兰特色,同时又符合民主的一些結構性特征,公平地说,也是一種有序的、稳定的民主。
民主化的失敗並不意味着專制就能成功
劉擎:剛才我們討論很清楚了,我們同意“民主是個好東西”,但民主要成爲一個好東西是有條件的,民主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産生可欲的結果。專制在本质上是坏東西,但在政體類型也有多種多樣,在民主和專制之外,还有許多亚類型。非民主政體也能帶来一些可欲的結果,比如短期的稳定和經濟快速增長。然而,我們还有看到,非民主政體要體現出强大的治理能力也需要一些特定的條件。在有些曆史條件下,民主化過程非常挫折,但恢复專制體制也很困難,甚至不可能。也是说,民主化的失敗並不意味着專制就能成功。
現代民主社會的基礎是“自由人的聯合”
第三世界國家,特別阿拉伯地區的轉型國家正是面對這個问題,民主化不會顺利,但是專制也難以爲繼。因爲民主化過程的啓動,並不是因爲老百姓陷入了什么迷思,而是專制政體的治理已經失靈或失敗造成的。突尼斯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而且突尼斯的政治轉型相對而言还是比較平稳的。剛才鄭戈老師讲,稳健的民主化要求有一個世俗化的進程,就是個人逐漸從以血缘爲紐帶的有機社群中脫離出来,成爲自由的個體。我不同意“原子化的個人”這個概念,現代民主社會的基礎不是那種無所羁絆的原子化個人,而是“自由人的聯合”。人永远不可能脫離社會,但現代社會的構成方式不同于傳统社會。因爲現代化的過程中,有工业化、城市化和商业化,造成了人在地理、职业和社會關系等方面的高度流動。也就是说,從傳统的熟人社會轉變爲現代的陌生人社會。陌生人之間当然不是没有聯系,也不是没有社群,但不再是以血缘爲紐帶的有機社群,而是基于自愿的聯系形成的意愿共同體。你的鄰居不再是過去的同一個村莊的親戚,而是你選擇租借或購買房産所遇到的小區成员,你的朋友往往是你選擇的工作职业所遇到的同事,或者是你根據個人愛好發展出的社會網絡的同伴。
中東地區現代觀念的産生根植于現代化的实踐
在中東地區,現代化的過程也在展開。比如,石油工业發展以後,有了大型的炼油廠,炼油廠工人之間的關系就不再是以前部落社會中的有機社群關系。在那裏,也有工业化、城市化和商业化的過程,這就會改變了人們的處境,也改變了人的觀念,因爲在新的處境中,人們需要一些新的觀念来理解自己的處境、社會關系並形成新的自我理解。在這时候,個人自由、權利、平等和社會正義等等觀念就會兴起,這些觀念內在于新處境中所形成的新的自我理解。我说的這些实際上接近馬克思的觀點。就是说人的理念以及社會的意识形態,不是從天上掉下来的,現代觀念是根植于現代社會的实踐。
但我們也看到,阿拉伯世界的現代化既不充分也不平衡,社會有两極化的傾向,有一部分人已經進入城市,多少開始了世俗化的生活,还有相当一部分農业或者游牧的人口,还是綁定在一個傳统的“血肉相連”的有機社群之中。這樣的社會本身會出現某種碎片化的状況,有时很難找到一個统合的政治形態来形成一個稳定的秩序,這可能需要長时期的摸索,每個國家要按照自己的特定條件来探索。
伊朗或許代表了一種伊斯兰社會的現代化方式
我也想提一下伊朗的问題。伊朗可能是我們以及西方世界都还認识不足的一種社會形態。霍梅尼革命往往被看作是對世俗化的反動,是更獨斷的神權政治的复辟,這種認识可能是非常膚浅的。我們有朋友去伊朗考察了几個月,他獲得的觀感與我們以往的印象相当不同。我們許多人都看過伊朗的“文藝片”,很難想象一個思想完全僵化的社會能夠産生這樣的作品。也許,伊朗代表另外一種我們还未充分認识到的可能性,一種伊斯兰社會的現代化方式。
鄭戈:剛剛許老師、劉老師都提到伊朗政治很有趣,我作爲一個研究憲法學的學者更發現伊朗非常有趣,因爲它的憲政結構現在已經被很多學者總結成一種特定的類型,ConstitutionalTheocracy,也就是神權憲制,政教合一的憲制國家。從某種意義上说,伊朗其实是一個民主國家,它的總统是選舉産生的,它也有民選産生的內閣和議會。但是伊朗這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既不是總理,也不是總统,叫做最高領袖。這個最高領袖就是政教合一的這樣一位領導人,他會對國家的所有大事做出決策。伊朗就連司法部門的領導人,叫司法總監,都是由最高領袖直接任命的,他們实行的並不是世俗化的法律,而是伊斯兰教的傳统法律,沙裏亚法,其中包括有很多的在我們看来是非常殘忍的刑罰,比如说石刑,通奸的女性用石头砸死。
法制所帶来的秩序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比民主更重要
這個國家是比較复杂的,所以说這裏面又會提到民主和法制的區別。法制,大家往往容易把它和民主混同到一起来看,但实際上有很多國家实行法制是在民主之前,然後还有很多國家搞了很多年的法制仍然不是一個民主國家。就欧洲而言,像德國變成一個法制國是在非常專制的时代,在威廉一世和俾斯麥时代德國變成一個各方面都很發達的現代國家,從科學文化,到經濟,然後再到它的法制。伊朗在我看来也是一個法制國家,這不是“治”,是“制”,整個國家是非常遵守法律的,而且有一個非常完備的憲政結構,但是這個憲政結構綜合了民主和威權,政府当中有民選的官员,但是最高領袖並不是民選産生的,這種模式是霍梅尼開創的,現在的哈梅內伊基本上全面繼承了霍梅尼這一套體系。
這是我想到的民主和法制的關系问題。法制还是比較有利于生成某種秩序,包括世俗化,包括經濟發展、社會稳定等等這一系列的東西都需要在一個有序的环境裏面慢慢地来培育,所以说我認爲這個法制所帶来的秩序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比民主更加重要。
不要以恐怖主義来想象穆斯林,以IS来想象伊斯兰國家
許紀霖:伊斯兰世界不是我們想象得這么簡單,千萬不要以恐怖主義来想象穆斯林,以IS来想象伊斯兰國家。土耳其、伊朗和突尼斯,都有了自己的民主經驗和特色,而且在政治上也实現了稳定。雖然按照西方的民主標准,你可以對它們有許多批评。爲什么在伊斯兰世界,民主建國有些成功,有些失敗?顯然,與世俗化到何種程度,市民社會的成熟與否有密切關系,也與制度的設置是否得到社會各種力量,包括世俗力量和伊斯兰力量的一致認可,是否形成制度共识有關。在民主化進程当中,宗教與世俗、各民族之間的矛盾必定會表面化,但一旦社會比較成熟,有超越宗教、民族和政治的市民社會出来調解,就有可能形成突尼斯式的“共识民主”,這與西班牙的民主轉型成功有異曲同工之妙,值得我們重視。
伊斯兰世界需要建立一種既能夠保留傳统又能夠回應現代化的秩序
劉擎:從比較大的視野来看,現代化作爲世界性的运動發源于欧洲,後来逐漸擴展到世界的其他地區,但在穆斯林生活的主要地區出現了相当大的困難。現代社會並不是一個盡如人意的社會,但現代化的過程很難逆轉和避免,我們当然可以说有不同類型的現代性,但無論怎樣的現代化都會對傳统社會的結構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沖擊。在無法拒絕又難以適應現代化的某些地區,會出現所谓“流民”,他們無法在新的社會結構和意義世界中安放自己。流民既可能是生存意義上的,就是在基本生活方面無處安置,也可能是精神意義上面,就是在精神上“無家可歸”。無論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意義上,無家可歸的流民可能表現爲两種形態:一種形態就是難民,还有一部分可能重新集結寻找或創造一個反現代的生活家园。当這種意愿無法实現,其中就有人會被宗教極端主義所吸納。
因此,我們也可以说,現代性不完全是好東西,現代化要成爲好東西也是有條件的。伊斯兰世界需要建立秩序,一種既能夠保留傳统又能夠回應現代化的要求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秩序,使得流民得以在本地安置。移民也是一個安置的選項,移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處境越好,同化成功的可能性或許就越大。這当然是從原則上来讲,在实踐層面的國際和國內的政策,一定會有大量复杂的问題要應對。但無論如何,回到我最初的觀點,我們需要一個宗教、文化、社會、政治和經濟綜合性的解釋框架,也需要在綜合的框架中考慮问題,並注重各個國家的地方性特征。
自杀式襲擊本身是IS的自杀行爲
最後我想说一下對于IS這次恐怖襲擊的具體看法。我的基本判斷是,這次自杀式襲擊本身是IS的自杀行爲,可能是它自我覆滅的開始。IS的這種恐怖主義实施的是一種“超限战”,就是突破任何人的道德底線。超限战的有效性依赖一種野蠻與文明的道德不對稱性,就是認定文明國家會有道德底線,或者至少“虛伪地”堅持某種原則,但是道德不對稱是可以打破的。大家知道以色列,1972年慕尼黑恐怖襲擊後,以色列不僅有軍事報复,还對“黑九月”搞起了系列暗杀。当时的總理梅厄憤怒與震驚地说,是你們把我們逼到和你們一樣野蠻的地步,那對不起,我們就開始暗杀。IS的這次巴黎恐怖襲擊有可能使得欧美在反恐战略上出現“以色列化”的轉向。降低“道德底線”也不會降低到恐怖組織一樣低的水平(不會用核武器),西方的技術优势就會顯現出来,畢竟雙方还有軍事力量和技術上的不對稱性。反恐战爭是“國家”對“非國家”的战爭,這是個難題,但不是死結。当代“游擊战”是信息战,並非無蹤可循,何況IS还是自稱的“國”,还有個主要的領地目標在那裏。
欧美決定战爭的“政治意志”有很高的成本问題,不只是經濟的,主要是政治的。政治意志並不玄妙,是民主政體中的政治領袖做出非常決斷要付出的成本。“9·11”事件让小布什彰顯了“政治意志”,這不關乎他個人的意志力强弱,而是当时民情允許他支付這個成本,可以让國民去流血犧牲,政治成本是可控的。而奧巴馬在外交上的“优柔寡斷”是伊拉克战爭後遗症,成本太高了。
未来部分流民走向暴力的傾向仍然會出現。基地組織可能还會持續很久,也可能會有新的形態,總的趨势取決于許多因素。根本上,積極面向上是如何安置流民,這是極爲困難的问題,但消極意義上控制流民暴力化的規模和力度,还是有辦法的,只是需要一個決定性的时刻。巴黎襲擊是不是這個时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如果再有華盛頓的襲擊那就差不多了。現在可能是欧美被以色列“喚醒”的时刻,因爲以色列人可以说(套用阿薩德的句式):法國人今天感受的沖擊,是我們的日常處境,但我們生存下来,並且仍然文明。
李江琳:关于自我的思考和探索:第30届心智与生命研讨会第三天
2015年12月19日
第30届心智与生命研讨会的主题是讨论佛教和西方科学中有关感知、概念和自我的观念。研讨会的第一天讨论了“感知”(perception),第二天讨论了“感知”和“概念”,今天是研讨会的第三天,会议进入第三个主题:自我。这个主题分为两部分,今天讨论的是佛教中的自我观,明天上午将讨论其他文化传统中的自我观。今天有三场讨论,上午两场从哲学角度说明佛教哲学和西方哲学中有关“自我”的观念,下午则是从当代科学角度来讨论“自我”观念的产生。  益西塔克(Yeshe Thabkhe) 今天的讨论会内容相当丰富,也是一场知识和智慧的盛筵。开场演讲者是是一位高僧,印度西藏高等研究院的教授益西塔克(Yeshe Thabkhe)。益西塔克教授出生在西藏洛卡(今西藏山南地区),13岁到哲蚌寺洛色林扎仓出家,1958年获得格西拉然巴学位。格西益西塔克是印度著名的佛教中观派专家和佛学专家,曾在印度梵文大学任教。他还将多部佛教经典翻译成印第文。这届研讨会的参加者,哲学家杰·加菲尔德和藏学家约翰·杜恩都曾跟他学习过,尊他为师。大家也都按照西藏习惯,尊称他“格西啦”。 与其他演讲者不同,格西益西塔克没有准备幻灯片。他在面对尊者的“热座”上坐下,气定神闲地从怀中掏出几张折叠的纸,打开,然后向尊者合十致礼,请求尊者准许自己在他面前讲述。尊者拿起话筒,不失时机地开了个玩笑,说1959年自己在大昭寺考格西拉然巴,他的辩论对手们见到他都毕恭毕敬,因为他是达赖喇嘛。但是,当他们站起身,准备与他辩论时,神情顿时一变,立刻显得威风凛凛,气势逼人。在全场的笑声中,我心里一阵波动。在尊者考过拉然巴之后不到一个月,“拉萨战役”发生,中共军队拉萨屠城,尊者流亡境外,至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了。格西啦一定也是在这段时间里逃亡印度。我坚信,如果那一切苦难没有发生,尊者也会在西藏推动藏民族的现代化进程。 格西啦用藏语讲述,由中文翻译如圣法师同声翻译。稍有佛教知识的人都会知道,佛教主张“无我”,但什么是“无我”?这个观念的内涵是什么?这一观念是怎样产生的?“无我”与物质存在的“我”是什么关系?格西啦在一小时的时间里,详细阐述佛教是怎样回答这些问题的。他不仅讲到佛教的观点,也讲到其他教派对此观点的看法及其逻辑上的错误。在他讲述期间,整个大殿里鸦雀无声,僧侣们一动不动地倾听,我身边的一位“洋喇嘛”飞快地记笔记,达赖喇嘛尊者倾身向前,极专注地听格西啦的讲述,几乎没有打断过他。 借助如圣法师的翻译,我幸运地听了一堂高僧亲自讲述的佛学课。如圣法师的翻译非常流畅,他不假思索地将那些艰深的义理和拗口的词汇翻译成汉语,显示法师本人的佛学造诣也相当高深。他还精通英文,能够进行藏-汉、藏-英、英-汉同声翻译。如圣法师是台湾人,他在台湾出生,四岁随父母移民美国,在加州橘县长大。法师的母亲是佛教徒,他受到母亲的熏陶,从小就有向佛之心。1994年,法师14岁时,母亲送他回到台湾参加一个佛教夏令营,师父们很喜欢这个聪明少年,认为他将成大器,于是请求他母亲准许他这个家中的独子出家为僧。法师的母亲欣然同意,他自己也很欢喜,于是,这个在美国长大的少年就此剃度出家。1998年,如圣法师来到印度,在哲蚌寺学习,至今已经学了十几年。一年多后,他将进行格西学位考试。我相信再次见到他时,我将会按照西藏传统,称他“格西啦”。 格西益西塔克讲完后,尊者将之简短归纳,并且提到量子力学与佛教空性观的比较。 
哲学家杰·加菲尔德 接下来轮到哲学家杰·加菲尔德。他讲述的提目是一个问题:“自我:这是什么?”加菲尔德教授分别介绍西方哲学和佛教哲学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他介绍了西方哲学中有关“自我”的几个概念:“常久不变”的自我认知,即认为“我”是持续不变的;“自我”的幻觉和“叙述性的自我”,即把自己作为一个故事的主角,不断地叙述“我”如何如何,这似乎有点像我们常说的“自恋”。加菲尔德教授认为,西方哲学家和佛教哲学家都忽略了对方,双方应当多交流,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这一点,尊者和在场的科学家们都表示同意。 上午的两场讲述结束后,科学家们对“自我”的不同观念进行了活跃的讨论。然而,佛教的“无我”观念怎样达成心理转换,利益人生呢?尊者简短介绍了佛教“闻、思、修”这三个步骤,指出必须先了解各种知识体系,然后通过思考辨证来检视理论是否正确,然后通过修练实现内心的转化,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瓦苏德维·瑞迪(Vasudevi Reddy) 下午是瓦苏德维·瑞迪(Vasudevi Reddy)从儿童心理学的专业研究,讨论“自我”概念的产生。 瓦苏德维·瑞迪又是一位印度出生的知识精英。她在印度海德拉巴邦完成基本教育,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深造,以后的三十年专门研究儿童心理发展中对社会认知的起源,主要研究对象是婴幼儿。她特别重视研究婴幼儿的日常现象,这些现象是父母们或者抚养者都熟悉的,然而还没有经过仔细的科学考察,比如孩子的互相逗弄、扮演小丑、表现欲、害羞的表现等等。她是英国博茨茅斯大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教授。她对婴幼儿和他人互动的研究,有助于理解文化互动的本质和影响,以及自我概念的产生和本质。 她说,科学家为了认识“自我”概念的本质,经常不得不使用语言来作为人类经验到自我概念的媒介,也就是说,既然研究“自我”,就不得不让“我”来说出自己的经验和感受。但是,作为儿童心理学家,她指出,婴幼儿在语言和概念产生之前,早就有了人类经验,“自我”从那个时候就开始出现。所以,理解“自我”,了解它是什么,什么时候出现,怎样出现,为什么会这样出现,应该从早期“自我”刚出现的时候着手。 瓦苏德维·瑞迪教授的演讲主要展示婴幼儿的早期阶段,即出生前后的几个月,她认为这几个月的现象能够回答“自我”的起源等关键问题。 瓦苏德维·瑞迪教授使用了很多婴幼儿的照片和录像,来解释她的发现和结论。她说,婴幼儿很早就有感知的能力。她用母亲子宫中的胎儿照片显示,胎儿是有听觉的,并且能显示出脸部的情绪表情。她认为,胎儿能够听到母亲的语言声调,感受母亲的情绪,并且适应母亲的情绪。所以,当婴儿出生的时候,这种影响就可以观察到了。比如,婴儿出生后的哭声是不同的。 那么,婴幼儿的“自我”观念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怎样产生的呢?她认为,是婴幼儿开始和他人互动,学会区别自己和他人的时候开始的。 这是出生后的什么时候呢?事实上,这比我们通常猜想的时候早得多。瓦苏德维·瑞迪在大屏幕上放了几段录像,拍的是一个出生20分钟的男婴,一个出生20分钟的女婴,另一个出生15分钟的男婴。这些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开始对抱着他们的人的声音和脸部作出反应,开始努力地模仿他人的脸部动作。这是婴幼儿在和“他者”互动,建立关系。从这个时候开始,“自我”就开始产生了。 这些刚出生的婴幼儿的表现,让众多喇嘛们的脸部表情变得柔和起来,达赖喇嘛也面含笑容,开玩笑说,小家伙们是不是要吃奶啊? 瓦苏德维·瑞迪教授还用自己的儿子10个星期大的时候的录像,演示婴幼儿怎样试图和他人对话。孩子的滑稽表现引得喇嘛们哄笑起来。瓦苏德维·瑞迪教授用一系列儿童心理学的专业术语来说明,抚养婴幼儿阶段,笑容和触摸对婴儿的人格发展,建立良好的“自我”观念和与“他者”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她解释了婴幼儿成长阶段,为什么逗孩子玩耍、扮演小丑、制造惊喜等等会影响孩子的“自我”人格。喜欢游戏、得到游戏机会(playfulness)涉及到孩子性格中的开放性(openness),这对人格养成非常重要。 由这些研究和发现引出结论,在养育婴幼儿过程中,应该避免“管理型”的抚养方式,避免一味地施行规则,“做规矩”的养育风格,避免非人性化的婴幼儿教养。 在瓦苏德维·瑞迪教授的演讲之后,科学家们的讨论非常活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经历,也都有抚养儿女成长的经验,又有各自的专业训练和相关知识,于是纷纷对瓦苏德维·瑞迪教授的治疗和结论提出质疑。坐在“热座”上的瓦苏德维·瑞迪教授学识渊博,对自己的研究很有信心,于是一一回答,引出更多的问题。最后不得不让哲学家杰·加菲尔德出来厘清思路,对“自我”的概念进行严格定义,然后大家纷纷点头,从分歧趋于一致。 著名大脑神经科学家理查德·戴维森问了达赖喇嘛一个问题,请达赖喇嘛谈谈自己的童年成长经历和人格形成的看法,因为尊者和其他人都不一样,从四岁被选为达赖喇嘛后,就脱离了父母的照顾,生活在一群男性僧侣之中。 达赖喇嘛在回答时,回忆起自己的母亲。我已经不止一次听到尊者回忆自己的妈妈了。他说,母亲是一个非常慈爱的拥有大爱的人,对所有的人都非常友好爱护。尊者说,他永远记得母亲慈爱的面容,母亲的拥抱。他说,这些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在母亲的怀里,你感到安全。他说,母亲的拥抱和抚摸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养成完善的人格非常重要。 他又半开玩笑地回忆说,后来,他开始在经师的监督下学经,要背诵大量经文,有时候懒惰而背不出,经师就威胁要用鞭子教训他,他就害怕起来。这一番回忆引得全场僧侣们大笑。 今天关于“自我”的对话也显示出佛学和当代科学的特点。上午的讲演主要呈现佛教对这个主题的思考,抽象性强,分量极重,表现出佛学的“内观”科学的精深,一般听众理解起来是比较吃力的,好在旁听的人大多是僧人,他们对“内观”科学的抽象思考驾轻就熟,显得挺轻松。而下午的西方心理学演讲,在观察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假说和结论,最终依赖于实证。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之对比,本身就大有教益。 来源:纵览中国
胡凌:信息基础权力——中国对互联网主权的追寻
2015年12月19日
引 言 2010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第一次就互联网与国家主权关系明确表态:“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随后国家加大了对此话题的讨论,外交部答记者问、几家官方主流报纸的社论都就此发表了意见。不难发现,上述文字在不同背景下似乎更多具有宣示和防御意味。事实上,时隔不久下发的中办24号文件本身就意味着自2004年以来的中国互联网管理体系与实践的定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谈论互联网主权,更贴近灵活的外交辞令,也是对实际有效控制权的确认。2014年以后,中国政府关于网络主权的研究和宣传增多,其意在探讨某种系统性的主权理论。这一建构的努力在《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得到鲜明体现,“网络主权”被写入法律。 本文试图梳理中国自1994年引入互联网以来追寻互联网主权的历史过程。这一动态过程首先意味着国家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塑造信息基础权力(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al power)的努力。这尽管可以被解释为带有某种民族主义倾向,但更多是中国追求现代化和经济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一步。如果放在全球背景下考量,这一过程还意味着主权国家并未像诸多全球化倡议者或技术乌托邦主义者设想的那样会削弱或放弃权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信息技术增强了国家能力。 为数不多的研究专注于探讨互联网主权的理论、修辞或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没能看到控制信息基础设施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将提供这一视角,即按照通行的互联网分层论述,中国如何加强信息基础权力,奠定互联网主权的基础。具体而言,在物理传输层,经过三次电信改革,国有企业在电信市场的寡头垄断地位已经牢牢树立;在逻辑层,国家通过域名系统(特别是中文国家顶级域名)和网站注册备案制度确保大部分互联网站可管可控;在代码层,国家力图驯化操作系统,鼓励、扶持自主开发移动终端、芯片和操作系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措施并非为了建立一个与世隔绝的“内联网”,而是有着鲜明的实用主义的考量:在技术发展早期,自主创新的目的在于防止受制于人。一旦技术成熟,中国就可以设定标准,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技术服务。 全球化与主权的关系可以部分地同本主题交叉,甚至包括了诸如全球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活动、域外管辖权、网络战等重要话题。但本文不打算对“互联网主权”给出一个本质主义的定义,在概念上它完全可以比附和包容在一个更加宽泛的“国家主权”当中。尽管在修辞上,虚拟空间(cyberspace)可以被想象成与物理空间相对应的空间,但线上行为和线下行为往往混合在一起,其意义远远超出了这个词被创设出来的原初场景。本文将着眼于和互联网有关的具体控制权,而非全球化与主权的抽象关系。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生产和分析信息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价值从海量数据中产生。互联网主权的意义也将从政治逻辑更多地转向商业逻辑,即确保本国用户的数据不被国外互联网公司搜集和利用,这不仅体现在各个层面的资本控制,也体现为对跨境数据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主权国家和跨国公司依旧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玩家,试图把获得更大权力的普通民众纳入自身的控制。两者之间的冲突可能随着互联网形态的不断演变而愈加复杂。 主权与信息基础权力 中国自1994年引入互联网以来,逐步确立了对互联网的系统性管理。其中较为引人瞩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过滤非法信息内容,将一些国外网站和服务屏蔽于国家防火墙之外。传统主权的属地原则强调国界边疆的重要意义,基于IP地址的屏蔽和过滤可以被解释为划定互联网边疆的措施,尽管是选择性的和专断的。但基于共同使用语言的互联网群聚自然分布同人为边疆范围的合一,有时则会超越人为边疆。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互联网只是电信和信息技术的晚近形态,之前的电视和广播已经产生了对封闭国界和主权的冲击。如果在规范意义上抽象讨论互联网与主权问题,可以认为互联网产生了更大规模的跨界数据流通问题,其影响力超出了传统媒体。首先,数据跨界流通会带来诸如版权、隐私、税收、服务贸易、网络犯罪、恐怖行为等多种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管辖权问题。其次,这增加了全球范围内的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加大了国际合作的成本。当下各国对互联网管理的逐渐收紧并非偶然,这是以既有治理体制应对新兴事物的自然反应,各国付出的成本要比跨国协调少很多。另外,消费者对互联网安全的担忧也要求大型互联网公司确保在线服务和交易安全,从而在终端和操作系统层面改变互联网架构。主权国家与互联网巨头联手,共同向系统性风险宣战,压缩了世界范围内网络活动家的空间。 由此看来,所谓建立互联网主权,就是国家试图控制本国的信息流通,以及和信息有关的贸易,既包括抽象的文化霸权与软实力,也包括具体的管辖权和实质控制能力。这不仅关系本国政治社会稳定,也涉及实际经济利益。实际控制能力和手段是实现互联网主权的前提,尽管互联网信息可以跨国流通,但国家仍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阻止本国用户访问外国网站,并通过控制境内服务器和数据存储服务实行直接管理。无论如何强调原子与比特的不同,虚拟世界仍然需要现实载体才能生存,控制现实世界的信息基础设施才是互联网治理的真正基础。 迈克尔·曼曾作出民族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与专断性权力(despotic power)的著名区分。前者指国家渗透和影响社会基层组织的能力,对一个现代国家而言,这包括引导社会舆论、掌控信息渠道的能力。在互联网时代,这种“信息基础权力”尤为突出,既包括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掌控和运作(硬实力),也包括意识形态上的文化领导权(软实力)。较少有文献探索这一基础性权力,主要原因可能是信息传播在16、17世纪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随着19、20世纪电话、电报的发明,电信传播成为帝国主义世界扩张的有力工具,信息权力因而被引入国家能力的讨论。在互联网时代,按照通行的网络分层,互联网的三层都可以被包含在信息基础权力中。 从互联网的诞生地美国的经验来看,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造和推进是其经营数字边疆、确立全球互联网霸权的重要步骤,包括1995年以来的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NII)、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管理机构的重组,以及最近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同时政府积极支持私人主导的互联网产业,不断向全球扩张。这也说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塑造信息基础性权力、厘定数字边疆不可或缺。 但是在历史发展的描述意义上,中国政府并非从一开始就秉持规范的互联网主权观念,信息化始终是中国发展互联网的直接动因。1990年代初,中国政府多次请求美国政府允许中国接入互联网,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却并不谈及主权问题。在随后的入世谈判中,主权问题成为谈判焦点,中国最终承诺电信市场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先开放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IP电话以及外资在电信业中的股权比例),再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移动电话、固定网络)。时隔十年之后,除了在本文开头提及的部分媒体宣传,在2012年国际电信世界大会(WCIT-12)上,中国虽然会同俄罗斯、伊朗、沙特等国提出主权国家对互联网加强管理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但并未在国际群体中推广互联网主权观念,最终也撤回了上述提案。这说明,主权本身作为意识形态往往和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它的取舍是以国家利益为衡量标准的,并不受制于抽象的主权理论。 在网络空间中摒除国家权力的想法,从互联网商业化发轫之初就存在于西方世界,最著名的是约翰·P. 巴洛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1996年): 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美国的历史事实表明,政府和商业力量都试图控制互联网,这一控制不仅通过法律,更通过网络空间中的架构——代码——得以有效实施。然而,中国互联网在起步之初就没有产生过任何独立于国家的想法,对“网络空间”的追寻也没有上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具有独立探索精神的网络工程师和黑客群体相对稀少,最早在国内传播互联网观念的是一批媒体人和商人。互联网基础设施一直在国家推动之下发展,其合法性并未受到太大挑战。随着内容层私人互联网公司的兴起,政府对网络媒体的管理在摸索中逐渐定型。这些背景都决定了中国互联网发展不具备和西方类似的文化基因,从而决定了其独特的互联网进化模式。 塑造互联网主权的轨迹 讨论互联网主权无法简单割断历史的有机联系,往往需要追溯工业时代信息技术的历史。限于篇幅,本文讨论的时间段从1994年中国正式引入互联网开始。在集中论述基础设施之前,有必要简述中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体制现状。 内容层主要由私人互联网公司推动,互联网服务在围绕商业模式的演化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1)Web1.0,纯粹单向的信息服务;(2)Web2.0,交互式信息服务,强调用户群体产生价值;(3)Web3.0,强调通过海量信息提供完美的个人化服务,从预测和广告中产生价值。由于互联网架构基础在商业化形成之前就已奠定,即建立在TCP/IP协议基础上的创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目前诸多互联网治理问题均由这一架构产生。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思维正处于从Web1.0到2.0的转变中,这体现在管理互联网网站仍然仿效线下媒体的管理,不少行政措施也停留在台式机时代和原子时代。但自从苹果公司推出iPad和iPhone后,个人电脑作为终端走向衰落,未来无处不在的媒介正是Web3.0的开端。 就国家推动信息化建设而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扮演了重要角色,在2001~2007年间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每次通过的决议都决定了中国信息化的走向。国家的努力体现在五个主要方面:(1)电子政务与数据库建设;(2)网络安全;(3)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对接与推进;(4)电子商务;(5)新闻宣传。由此可见,其仍然沿袭了工业时代基础设施建造的思路,并不特别关注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在这种思路指导下,中国的信息基础权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得到塑造。 第一,基础设施的演变。互联网大规模商业化的前提是一个稳定的电信运营设施,中国在1998年、2001年和2008年进行了三次电信改革,从政企分开到数网并立竞争,再到寡头市场形态。2010年国务院决定推进三网融合战略,允许广电网和电信网双向进入,但由于广电系统在全国的整合缓慢,它以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为名,对内容集成商的牌照控制,这使得三网融合无法在全国大规模开展。同时它在资本领域仍然严格限制外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DNS系统与顶级中文域名的建立。域名系统(DNS)是控制全球互联网域名分配和信息路由的关键。中国的域名系统有CNNIC或授权负责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和顶级中文域名系统。伴随着域名争议纠纷和财产权利分配等法律问题,中国的域名管理经历了多次变化。2010年“.中国”中文域名系统在全球范围内正式被启用,其加强了中国自有资源控制的力度。但从总体来说,大部分全球网络域名解析仍需绕道美国进行。 第三,发放ICP牌照。除了控制域名,国家还要求境内网站注册备案以获得ICP牌照。和通过域名解析进行控制的道理相似,中国政府通过历次专项整治清除没有获得ICP牌照的网站,不允许它们继续在中国境内开展服务活动,从而在地域上奠定了中文互联网世界的基础。但由于专项整治过于粗糙,不少集中存放于IDC的中小网站容易受到一刀切的连累,损失巨大,不得不将服务器转移至国外。 第四,硬件与终端的演进。个人电脑、芯片、智能手机、数字交换机等硬件设备是由传统的计算机产业演进而来,是自主制造业的重要领域。特别在棱镜门事件之后,为信息安全考虑,国家更加重视国产终端的发展,以开发“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简称“核高基”)的名义进行扶持和补贴。从个人电脑到智能手机的一跃是历史性的,这不仅宣告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反映了商业力量对开放的互联网架构的回应。在芯片领域,华为和中兴都开始制造自己的芯片,特别是在高通公司遭受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处罚之后,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开始生产自有芯片。 第五,驯服操作系统和软件业。和硬件类似,中国在扶持自主软件行业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双软认定)。微软在台式机时代是操作系统的霸主,也是占据中国互联网终端数量最多的企业。同微软乃至智能手机时代的苹果公司的关系可以反映出中国追寻网络主权的思路。在台式机时代,微软和国家各取所需,前者获得市场,后者掌握Windows源代码,红旗Linux作为开源软件未能获得国家和企业的青睐。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开源免费的安卓系统被大量采用,成为山寨3G智能机兴起的重要因素。棱镜门事件之后,像中标软件和中科红旗这样的国内公司产品受到了青睐,微软的windows 8甚至没有进入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产品名录,像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等重要的基础软件全面转向国产品牌。 第六,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即整个通信行业和互联网产业安全的保护措施。互联网需要国家和商业力量同时提供安全防护,政府提供的是整个国家基础信息设施的防护和预警,而商业力量则保护普通消费者免受病毒和木马的侵袭。安全问题由创生性的互联网导致,消费者、政府和互联网公司都倾向于封闭安全的信息网络,由此产生了不同的政治逻辑与商业逻辑。 从网络主权到数据主权 本节用“数据主权”(data sovereignty)描述互联网信息巨头们对海量数据的占有和使用,以区别于前面提到的依托于传统主权理论而衍生出的“网络主权”、“信息主权”等概念。如果说后者仍然带有传统国家安全的政治意味,数据主权则是伴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挖掘而进入决策者和研究者的视野。它涉及数据的收集、聚合、存储、分析、使用等一系列流程,背后反映了新经济的价值链,反映了数据的商业价值。本节将按照一系列传统范畴辨明数据主权的实质,以及它和信息主权之间的差别。文中“数据主权者”、“互联网企业”等概念将不加区分。 第一,契约。现代国家主权的理论来源之一是社会契约,人民因种种原因订立契约,推选出主权者,从而结束自然状态。通过社会契约,主权者执掌对内的最高统治权,确立合法性。数据主权者同样依赖于契约,只不过从政治契约变成了商业契约。按照通行的契约条款,数据主权者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换取对用户发表的内容和个人数据的永久使用权,并通过不断改善服务(基于对用户偏好的分析预测)获得合法性。这使得数据主权者可以永远地使用互联网信息,而不必担心用户删除账号而被迫退出互联网。 商业契约的订立目标是通过免费信息吸引用户,换取其注意力,获得广告与增值收入,从信息中产生经济价值。它极大偏向于数据主权者,充满了免责条款,并尽力将自己描述成服务合同而非货物买卖合同,从而避免了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网络产品的服务化正是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实现的目标,例如 SaaS、PaaS 等。 第二,身份与认证。用户和互联网企业之间通过商业契约联系在一起,表明自己消费者的身份。事实上用户不仅是被动的消费者,还是主动的信息和数据生产者。每天有大量信息被用户利用自己的剩余时间生产出来,同时吸引了更多的用户,通过网络效应增加网站的价值。用户和数据主权者的关系就超越了简单的消费者--商家的关系,同时表现为劳动力--工厂的关系。用户可以同他人分享生产的内容,也享受着精准营销带来的益处。和单个用户的个人数据相比,海量用户聚合的信息能够产生更大的集体性价值。 数据主权者不仅关心作为消费者的用户身份,还试图将触手伸向其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获取相关信息,力图掌握同一人不同的社会身份。数据主权者未必掌握用户的姓名等基础信息,却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真实数据,将其用于精准营销,满足用户管理虚拟身份的需求,身份认证更加彻底。这与政治主权者形成了对照,后者主要关注公民涉及公共生活的行为认证,搜集数据,建成公共数据库(犯罪、税收、医疗、社保),为良好治理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领域。表面上看,数据主权者将信息内容向全体用户开放,允许用户生产和共享使用,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的公共数据池。私人数字图书馆已经在服务便利上赶超公共图书馆。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就此形成。首先,随着互联网企业聚集的信息内容增加,只有隶属于主权者的注册用户才有权使用,更不用说相互竞争的其他互联网企业。诸多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发端于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其他同类网站的内容。其次,免费使用只是当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副产品,用于积累用户流量,击败竞争对手,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第三,这一貌似繁荣的公共领域逐渐被不同的信息帝国瓜分,后者拥有排他使用权,往往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数据,而不取决于用户的态度。 第四,领土、边疆与安全。数据主权者通过各种方式寻求信息世界的入口,掌控了信息世界的“总开关”。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浏览器、平台都可以成为这一入口,以便数据主权者争夺作为生产资料的信息内容和用户流量。对数据主权者而言,并不存在需要通过军事力量守卫的广袤领土,相反,它要求超越国界边疆,争取数据在主权国家之间畅通无阻。取代领土的将是承载海量数据的服务器。它们可能沉于深海,可能置于太空,可能固定在北极圈,也可能漂浮在大洋上。当数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的时候,云端服务器会在世界各地分布,对主权国家而言就出现了数据跨界监管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情形是数据服务器落地(例如微软 Windows Azure 云计算平台),严格限制数据跨国流动,无法适应高速信息流动的后果。 互联网企业对数据的汇集聚合经历了一个过程。在分布式终端设备时代(例如台式机),数据的储存和计算都在本地进行。新兴的云计算进一步将用户数据从他们自己的控制中脱离并占有(从终端储存到不知所在的云储存),同时结合其他免费服务共同追踪用户偏好。用户的一切内容逐渐都可以在云端实现即时访问,也就更加难以脱离特定的信息帝国。 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特征使安全问题(木马、病毒、黑客)变得尤为突出。为了让用户享用更好的服务,防止流失,数据主权者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防护自己的网站和服务,同时也占据了广大用户的桌面。当用户桌面和终端还是开放平台的时候,不同的数据主权者难免发生冲突。但随着纵向一体化模式的成熟,巨头们纷纷打造自己的平台,或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上下游供应链,使互联网变得愈加封闭。换句话说,数据主权者要求超越传统国界,同时也在打造新边疆。 第五,架构与法律。Lawrence Lessig 的《代码》一书中强调网络空间中的主权权力来自于架构设计,商业契约的订立为架构设计的约束力铺平了道路。身份认证、塑造内容信息池、创设平台和入口、改变信息的法律属性等都是通过架构设计实现的。在自己的信息帝国领域内,数据主权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架构设计权,和法律、社会规范与市场一样,直接在微观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用户的行为。这比物理空间中主权者的法律能更有效地实现自己的意志。从外部来看,在同传统经济利益争夺用户的过程中,数据主权者也同样改变了工业生产时代的法律,财产、隐私、言论、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广告等领域的规则纷纷受到挑战。这一挑战的过程也是数据主权者在生产方式意义上“非法”兴起的过程,互联网企业要求新法律保护其利益,直到它们确立合法性,拥有强大的议价能力。 第六,意识形态。和传统主权国家一样,数据主权者也同样需要意识形态维护其利益。诸如合作、信息自由流通、言论表达自由、分享、公共领域等话语纷纷成为捍卫数据主权的无法动摇的基石。这些话语承接传统价值,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些话语同时意味着鼓励用户生产大量信息内容,帮助推动消除阻碍信息流通的各种障碍,从中获得收益。像隐私这样的传统价值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行为经济学家已经证明了人类合作的本能与受限理性,从而使坚守隐私权和个人自主变得不合时宜。 第七,退出、呼吁与忠诚。当互联网尚未成为封建领地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上网或者服务,用脚投票较为容易。但随着平台的兴起,用户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储存在某几个互联网巨头的服务器上,几乎不可能转移个人信息到另一家竞争性公司中,尽管用户可能因不满而呼吁改进,但退出将变得越来越困难。用户的忠诚度只能通过公司不断改进服务,深入挖掘用户信息提供新产品而得到加强。这种契约化的经济联系要远远弱于通过政治和文化活动而形成的身份认同,从而也就无法确保作为消费者的网民的忠诚。 综上所述,数据主权和基于民族国家的主权实际上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可以简化为信息的政治逻辑与商业逻辑的冲突。当我们讨论互联网主权新问题的时候,可能同时需要从互联网企业的角度关注这另一种“主权”,以及这究竟对用户而言意味着什么。斯诺登事件之后,中国开始关注“数据主权”,但仍然是在传统意义上将“数据主权”作为互联网主权的新问题。纠缠概念无助于解决问题,将两类不同的权力主体进行对比有助于深入理解权力的复杂性。 结 语 本文并未事无巨细地描述中国对互联网诸多事务的管控,而是试图提供信息基础权力的角度,为互联网主权这一概念提供解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谈论互联网主权时,不应忽视国家对互联网事实上的管控程度和效果,特别是对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基本上完成了对信息时代基础设施的重新塑造,这一塑造不仅是技术和经济组织上的,也是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正是这种塑造奠定了中国国家的互联网主权基础。这种主权是否能直接延伸到更为柔性的信息空间当中,还取决于国家软实力的培育。 还需要看到,按照工业经济模式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并不能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要,从而为台式机时代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当信息基础设施确立之后,如何帮助互联网企业获取更多价值,提供更好的服务就成为新问题。Web3.0超越了Web2.0,使大众的社交媒体和用户创造内容变得逐渐不重要,最终殊途同归,通过追踪用户发现其偏好来投放广告。未来的个人化服务趋势更加明显,将一切产业行业都拉入网络帝国,其前提是个人信息自由流通,以便通过云端随时随地向用户提供服务。因此,政治逻辑和商业逻辑之间的关系仍将是观察中国互联网主权演变的重要视角,这还在深层次反映了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冲突和妥协。 来源: 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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