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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华裔警察误杀黑人案/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發佈時間: 2/18/2016 12:02:49 AM 被閲覽數: 193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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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

华裔警察误杀黑人案


作者:心路独舞  于 2016-2-17 贝壳村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评华裔警察误杀黑人案


心路独舞


这是我几天前写的约稿,本文只是基于采访录的直接翻译,并不掺杂我个人在此案中的观点。


最近,微信里铺天盖地都是对梁彼得有罪判决的抗议和捐款呼吁,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的读者纷纷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虽然对本案一直都有追踪,对美国法律也算相对了解较深,但我毕竟不是执业刑事律师(Criminal Lawyer)。今早这里下雪停课停工,我得以有时间给每个认识的刑事律师打电话,终于找到一位对此案有所关注的律师C. Aaron来谈谈他对此案的看法。

 

舞:最近民众尤其是华裔非常关注的梁彼得一案被陪审团定罪,您能用比较大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梁彼得被起诉和定罪的罪名吗?

查: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案子,一个年轻的非裔无辜丧生,另一个年轻的亚裔很可能将要在监狱呆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看,此案没有赢家,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梁彼得去年被大陪审团指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二级误杀(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过失致死(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袭击(second-degree assault)、危害他人安全(reckless endangerment)和其他两项执法不当(official misconduct)等罪名。本月11日,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误杀和执法不当的罪名成立。

 

舞:你能谈谈他被定罪的二级误杀吗?

查:在美国误杀的定罪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故意误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另一种是非故意误杀(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梁被陪审团定罪的“疏忽误杀”(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属于后一种,指的是被告无意杀人或致人重伤,但因严重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舞:以你对本案的了解,你认为陪审团作出该罪判决的关键因素在哪里?

查:我认为有两点,一是“枪”的问题,陪审团最后是以梁的手指放在手枪上的位置做出有罪裁决的,也即在当时他本人安全没受威胁的情况下梁的指头是在扳机上的。二是“见死不救”,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实施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同伴警察的证词表明开枪后,梁彼得哭着说“我意外开枪射杀人,铁定要被开除了”,这个证词对他的影响很负面。陪审团做出判决首先要看动机,梁彼得律师团队的辩护基点是“悲剧”(tragedy)而不是“犯罪”(crime),并辩护他“痛哭发抖忘了急救“,但他却又清醒到了担心自己的警察前途,让他团队的辩护本身自相矛盾。以目前所有美国警察或百姓枪击他人之后无罪的案例来看,都是在被害者对持枪人安全产生威胁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梁彼得案件中他的安全并未受威胁,反而见死不救,这是梁彼得很难被陪审团无罪开脱的关键。

 

舞:那是不是说梁彼得的律师辩护不利?

查:这是一个非常受关注(high profile)的案子,而且梁的两位律师是他家自己聘请的经验很丰富的私人律师,其中一位是在华人社区中名气不小的罗百能(Robert Brown),曾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并赢得无罪判决,另一位是在纽约警局担任副局长十几年并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的柯诗慈(Rae Koshetz),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和受关注程度,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十分尽力和非常审慎的。

不过,如果你搜索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一些业内人士对梁律师在此案中辩护无力的指责,其一是声称梁的枪有故障,结果证实没有;其二是在审讯和辩论期间均没有反对(Rejection)检察官让所有陪审团员试枪的建议,结果显示该枪需要指头必须施加11.5磅的压力才能开火,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意外走火的辩护很不利;其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律师并没有反驳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做的“梁彼得先瞄准后开枪”的提法,造成了他故意开枪的假象,事实是先击到墙壁后反射再击死被害人的几率比中彩券还低,当然还有其他……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选择陪审团判决也是一个错误,应该选择法官判决,你同意吗?

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官来定罪的话,法官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结果的关键,而如果要陪审团聆听的话,需要12名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认为梁彼得的罪名成立才能定罪,有1个人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做出有罪判决,而变成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取决所在州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会宣布误判(mistrial)发回从头审判,因此我认为选择陪审团聆听应该是一个更透明公正的过程。陪审员选取时首先从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然后这些候补陪审员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士的问询,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尽可能选出对己方有利或至少不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排除对自己不利或有偏见的陪审员,例如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排除反对死刑的人进入陪审团等。以梁案子的陪审团构成来看,主要是白人和西裔,只有一名非裔,有人指责里面没有亚裔,实际上开始确定的16名预选陪审团员中是有三名亚裔的,两名自己要求退出,一名审讯之前安排有手术因此没有进入最后的陪审团。

 

舞:有关此案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有种族因素,如果梁彼得不是华裔的话就不会判罪,你怎么看?

查:美国有一句谚语叫“背后总有原因”,我希望这样评论的人去好好研究一下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作为一个律师,我秉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梁家请得起高价律师,根本不存在法庭指定律师可能有的代理无力问题。

 

舞:现在有一些华裔和团体在举行抗议和筹款等活动,你认为对本案最后的上诉或者刑期有影响吗?

查:你还记得弗罗里达黑人青年Trayvon Martin被枪杀的那个案子吧,即使奥巴马总统公开讲话问询也没有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判决和结果。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还有机会,你认为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查:据我所知以下是梁彼得的所有机会,梁彼得的律师在39日截止日期之前有一次备案推翻原判的动议机会,如果不成功的话法官将于414日公布刑期,之后梁彼得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appellate court)。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这是因为依据包括纽约州在内的多数州法律,上诉并不是开始一个新的审判,而是看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独舞后话:

这些年总有读者问我,你们在美国很受歧视吗,是不是二等公民等。

我很哭笑不得,其实美国人一般非常友善,由于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肤色和多国别的移民社会,歧视问题不可能没有,但多非常非常微妙(subtle),表面是看不到的,读书、求职、升职等过程中也绝对不敢说什么年龄的不要、什么性别肤色的不招等,因为有严格法律禁止,而且可以投诉的渠道很多,赔偿也很可观。民间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次,在《币有三面,我在美国遭遇的种族歧视》一文中我曾谈过,有趣的是那个事件站出来给我打抱不平指责歧视方的也是美国人。我个人感觉目前在美国有些少数族裔开始有种弱势不再弱势、滥用“种族”牌的趋向,我觉得这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无理取闹的做法。


也有人问我从梁彼得一案中看到了什么。

其实这些年来,每有华裔自己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案例出现时,便会有不少华人开始刷屏动员,然后抗议、捐款或围追堵截几个政客,之后鸟兽散场,下一次有什么案子出来了依次重复后再次散场。我们并不缺能力,我们也不缺乏诉求的表达,我们缺少的是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并利用这个社会的政治和法律规则来改变自身形象和影响力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我们不愿参政,哪怕参与的话,我们也只愿支持同肤色的“自己人”。我们没有其他少数族裔那样抱团,互相歧视常有,对其他族裔尤其是黑人的歧视从不掩饰,更少走出去和其他肤色和种族达成认同和互助,寻求支持。一句话,我们缺的是胸怀和远见,这才是我对每个类似“梁彼得”式案子的最深体会。而对我个人来说,既然参政既没有先天天赋也没有后天能力,我所能做的就是我现在做的,用文字告诉你我眼中的真实美国,再告诉你我在美国看到的中国。




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

警官


作者:songmenglaw  于 2016-2-16 贝壳村



关于梁警官案件的讨论网络上已经很多了,这里不再复述。华人社区的游行集结号也已经发出并得到了很大的响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抛砖引玉,和大家讨论下,在游行或者向非华人群体表述整个事件的时候,怎样的叙事方式更有力、更能帮助华人社区争取到其他社群支持。尤其在当下这个Black Lives Matter的舆论环境下,我们的游行是要更多结盟,而非树敌。

 

看到梁警官被指控 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时,我是很震惊的。虽然知道因为他开枪致死了无辜的黑人格里,但是怎么也想不到居然被陪审团裁定那么重的罪名。自然而然的反应就是,为什么偏偏是他?尤其得知致死Michael Brown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安然无恙、甚至都没有被起诉的时候,一种深深的不平感油然而生。要游行!要发声!

 

这次的事件触到了很多华人的底线,目前已经有31个城市决定在20号组织游行抗议,包括我所在的城市洛杉矶。在决定游行后,我开始冷静下来思考的是,我到底要抗议什么?

 

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过来问我说,梁警官的裁决是陪审团裁决,完全符合司法程序,有什么不公平,我该怎样回答?

 

当然可以大声抨击陪审团偏见、歧视,但是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不免有些单薄可笑,并且可能被引导到一个很不利的政治立场。如果这个简单直接的问题我竟无言以对,那么我去游行,去求关注,真的关注来了,是否真的对我们华人社区有利?

 

绝对避免Black v. Asian的局面,要炮轰警察和检察系统挤兑少数族裔,针对White v. Minority

 

在梁警官判决后,我也有意识地追踪了很多中英文的报道。一些英文媒体采访了一些纽约华人社区里的华人,从报道来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叙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就因为梁警官是华人,所以被判刑,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其实几乎所有感觉这次判决有失公允的人都会觉得,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只是笼统地说因为梁警官是华人,那么似乎更多是在指责陪审团歧视华人,这样的立场不仅很难立足,也很难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军。当看到歧视华人几个字的时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亚裔,都不会觉得有自己什么事情的。但是,我们游行不是做给自己人看的,我们是要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事情,让他们感同身受。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哪里有歧视?谁在歧视谁?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点事实是确实有歧视之嫌的(如有遗漏,欢迎补充),那就是:

 

1)在大陪审团阶段,也就是决定是否起诉梁警官的时候,梁警官并没有被给与亲自当庭陈述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梁警官的律师决定的啊。但是梁警官当时的律师是警察工会指定的。这个决定非常的蹊跷。所有之前未被起诉的警察,都在这个阶段亲自作陈述,获得了大陪审团的开释。没有这个机会,梁警官失去一次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机会。

 

2)在没有让梁警官向大陪审团亲自陈述的同时,检察官让与梁警官在案发时同时巡逻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作出对梁警官不利的证词,以此换取其免于被起诉的机会。这个交易是检察官和Shaun Landau达成的,对梁警官非常不利。作为案发当时仅有的两个警官,梁警官没有机会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并且可以因此免于被起诉。这样的证词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让人质疑的;而这样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争议的。顺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个白人警官

 

3警察工会(PBA)严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后的庭审上,看不到警察工会的身影。只有两个似乎是来自警察工会的人,甚至都没有穿西装,而身着夹克晃过。这和之前几位白人警察庭审时候的局面大相径庭。那时候的警察工会不顾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灯下,直面公众,义正辞严替犯事的警察说话。警察系统自己主动站出来替警察辩护,影响力是很大的。这次梁警官丝毫没有得到警察工会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虽然有部分讨论指出,梁警官后来的辩护律师的一些战术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点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说是一步一步压垮梁警官、导致最后陪审团不利决定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来自警察和检察系统本身,这是真正的歧视所在

 

那么,这是一场只针对华人的歧视行为吗?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是否就会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运呢?

 

据媒体Gothamist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报道,纽约警局的管理层85%是白人。上面提到的这些疑似歧视行为,直接来源于纽约的警察系统内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数族裔,只要不是白人,都很难说一定能逃脱被体制牺牲的命运。所以,要连接更大范围的同盟,应当不但把矛头直接指向警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并且要呼吁,被排挤的不仅是华人,而是少数族裔警官。在陈述呼声的时候,可以用少数族裔Minority)来取代华人(Chinese),获得更广泛范围的支持。更有利的叙事角度是:梁警官是在一个白人占绝对多数的体制内,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受到排挤并被牺牲。下一个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个拉丁裔、非裔、亚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

 

所以,如果有人不怀好意地来问你,你是否觉得陪审团对亚裔存有偏见?建议的回答方式是避开这个针对个案的问题,而回归我们针对体制的主题:

请不要把这个问题变成Black v. Asian的问题,我们相信陪审团已经做了他们能做的,但是警察工会和检察官并没有,我们反对的是系统内的双重标准,与此案的陪审团无关

 

梁警官是体制的受害者

 

我们在抗议的时候,选取合适的角度是至关重要的。上面已经提到了,我们的侧重点是针对体制,针对White v. Minority,而非针对个案,使得局面变成了Black v. Asian。因为死抠个案的事实对我们并没有好处,毕竟格里在这次的事件中不幸丧生了。就像一个陪审员说的,毕竟出了人命。但是如果我们从大处着眼,针对体制的不公平,是可以做文章的。

 

我与身边的美国朋友讨论了现在抗议准备的口号,发现有些口号可能无意中会伤及他人的感情,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分裂,值得商榷。

 

在目前的口号中,“All Lives Matter”的口号看似很潮,实则可能让黑人群体非常不爽。我个人充分理解这个口号的正面含义,但是在当下的情况,这个口号容易造成我们非常不希望的Black v. Asian局面,容易被曲解为与Black Lives Matter对立。毕竟,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无辜的格里是丧命了,而梁警官没有,并且是施害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味谈All Lives Matter,这让好多个无辜黑人丧生枪口的黑人社区情何以堪?

 

另外,老实说,我之前个人觉得“No Scapegoating”(不做替罪羊)这样一个言简意赅的口号是不错的。但是,跟朋友讨论下来,发现使用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过总体而言比All Lives Matter要好很多。这个标语的问题在于,Scapegoat一般是指一个清白的人背黑锅。我们可以理解梁警官在大环境下确实可能是背了黑锅,但是在这个具体的案件中,梁警官是有错的,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说他是完全清白的替罪羊可能很难接受。对于格里的家人而言,梁警官是这个事件中的加害方,可能不是故意,但是说他完全清白,似乎有点逃避责任的嫌疑。

 

相比而言Shame on NYPD,或者可以把检察系统一起带进来的口号就更好一些。或者避开Scapegoat,用Victim of the System来指代梁警官,也会比较清晰地说明,这里不是在完全针对个案的结果,而是面向更重要的体制问题。

 

当然,既然是游行,大家自可畅所欲言,抒发自己想要抒发的意见,各种平权的口号,比如Equal Justice for All也都是非常好的。

 

之所以我认为这次的事件要强调体制的受害者的概念,是因为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所反对的不公正是什么,另一方面也把议题从个案的是非转到体制的公允。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体报道下各种评论的话,也会发现凡是对梁警官持同情态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过替罪羊这样的词,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开脱逃避责任。所以,华人社区示威的时候,“Shame on NYPD” 或者“Victim of the System”占多数,偶尔出现几个No Scapegoating也无妨。但是一旦被问起,要说明不是针对个案的。

 

那么梁警官在体制里到底怎么被牺牲了呢?为什么说他是被体制牺牲了呢?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陈述: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具体就不展开了,大家可以再回顾下Michael Brown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闻。前者发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总共开了12枪。后者Eric Garner的事件发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样地点纽约,死者被疑似锁喉致死,死前发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号11次。

 

顺便说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诟病在格里倒下后没有进行人工呼吸CPR复苏抢救,梁警官的辩解是自己没有足够的训练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车的时候,也并没有实施CPR,辩解是他以为”Garner当时还有呼吸。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两位白人警官最后都没有被起诉,引起了全国性的黑人大暴动。而正在此时,我们不幸的梁警官误伤了格里,并卷入到这起警民对立的系列事件中。

 

我觉得之前提到的叙事角度,即强调白人警察能开脱而华人警察不能,对我们不利的原因除了上面列举的以外,还有就是把梁警官白白地和这些故意伤人的警官放到了一个层面去比较。而事实是,梁警官的错误和上面这两者简直就不是一个级别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梁警官是最近 一系列警察伤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诉并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时是唯一一个并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如果说一定要说事后没有做CPR就有意图了,那么可以反问下:那些打了12枪的呢?那些听了11次求救呼声仍然罔顾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当时同时巡逻的,是另外一位菜鸟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说,Shaun Landau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起诉梁警官后,就免于被起诉了。陪审团最后定梁警官罪的时候,有考虑到一个很重要的情节是,梁警官没有及时汇报上级和做CPR抢救格里。如果这些事后的情节真的是可以被考虑的严重犯罪行为话,那么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脱罪就变得很难解释了。

 

3.     替纽约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系统内部的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派两个菜鸟警官在夜晚去巡逻最危险的街区,而没有有经验的警察带领?警察手册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执行,还是有所谓的内部行规?警察的CPR训练是否只是走过场?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让人质疑警察系统的种族歧视问题(racial profiling)。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被回答,而纽约警察工会选择把梁警官推上风口浪尖承担一切作为交代

 

好了,至此我们已经能够基本回答到底谁歧视了谁,梁警官怎么被牺牲了。但是仍然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可能会把华人的立场摆到一个很政治不正确的地步。比如,如果有人这么问:你们是不是不管梁警官到底有没有错,只关心白人杀黑人可以开脱,所以要求亚裔也可以开脱?换言之,你们到底知不知道Black Lives Matter的运动?你们对黑人有没有一点同情心?你们是在争取亚裔警察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没责任的特权吗

平等对待的两种可能,Charge Pantaleo!

 

首先,根据上面提到的事实可以看到,梁警官的情节严重程度,明显弱于先前引起轰动的所有白人警察袭击黑人青年事件。梁警官是唯一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

 

既然我们要求的是平等对待,那么其实理论上讲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之前白人警察脱罪是合法正义的,那么梁警官情节更轻,不应当担此重罪。这是我们要抗议的。

 

那理论上还有一种可能是,梁警官现在受到的判决其实才是正义的,而之前的白人警察是漏网了。OK如果一定要说梁警官这次的判决是正义的实现,那么我们要求,请重新严查Daniel Pantaleo,请重新严查Darren Wilson!(如果有朋友问法律上这是否可行,那么答案估计是不可行。如有错误,还请纽约律师更正。但是,这个诉求是一种姿态,我们并非一定要把他们带回法庭,但是至少要求把他们带回公众的视野。)

 

这样的诉求,一方面使得诉求的逻辑更加完整,另一方面的优势是把我们的诉求搭在当今火热的Black Lives Matter运动上。我们的游行,不是为了与黑人社区为敌的,而是为了帮助黑人社区追惩真凶,而不是任由警局拿一个意外开枪的菜鸟警察搪塞说事儿。纽约的警察系统也许想牺牲梁警官平息黑人社区的怒火,那我们游行的目的之一是,不要让黑人社区买这个账。虚假的胜利不是胜利,Black Lives Matter的运动不能莫名其妙以梁警官被控诉为终结。

 

如果这个目标可以得到部分黑人社区的认同,那么就能使警察系统知道,牺牲少数族裔求太平,是没有用处的

 

我们的游行不是为了包庇同胞寻求特殊待遇,我们要的是公正的对待。不仅是对我们自己华人的公正对待,也是对黑人社区的公正对待。如果有Shame on NYPD, Charge Panteleo这样的标语出现,那么走过路过的黑人大哥至少能一眼看出,我们和他们的诉求是部分重合的。不说上来帮忙,至少不会产生敌意,闹出新的矛盾。

 

好了,从上面一步一步走来,我们基本梳理了诉求的目标是:团结警察系统内部的其他少数族裔、团结黑人社区追惩真凶不以牺牲少数族以为出路。下面我们可以考虑更进一步地升华主题,让公众意识到梁警官当替罪羊这个事情不仅不能解决警民对立的问题,并且对于解决问题是有害的,甚至有可能加重整个社区的警察暴力问题 。这样,才能连接到更广泛的受众。

 

开启双重标准模式似开潘多拉魔盒,真正的施暴者更有恃无恐

 

如上面所说,梁警官的事件,是一个少数族裔警官被体制内部牺牲的悲剧。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那么只会让警察系统里面出现一道无形的while wall白人警察更加有恃无恐,而少数裔警察则如履薄冰

 

作为整个事件的观察者,我们不得不承认梁警官是有错在身的,比如违规把手指放在扣板上,导致了悲剧的意外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把其他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让梁警官去承担,则是偏离了主题,甚至开启了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先例,那就是白人警察伤人致死可以免于起诉,而少数族裔警察则要被判坐牢。

 

用这个论点还可以直接化解Cathy Dang之类支持严惩梁警官的声音。Cathy Dang所在的组织CAAAVCommittee Against Anti-Asian Violence)反对的是警察针对亚裔的暴力。所以他们的论点是,当警察是亚裔的时候,不能包庇,也要严惩。

 

Cathy Dang的观点在之前得到了主流媒体的很多报道,看起来也更符合流行的价值观。我们的游行不能让人感觉是和Cathy Dang的诉求背道而驰,站在支持警察暴力的一边。所以,当有人用Cathy Dang方的观点来质疑我们的时候,我们要清晰地界定我们的诉求,我们不是反对严惩警察对平民的暴力,而是主张要找正确的对象去严惩。也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不是在警察系统内部制造双重标准。

 

如果只是一味地和NYPD一样挑软柿子捏,那就是忽略了在警察系统内部制造双重标准的严重社会后果。如果少数族裔的警官因无心之失就要坐牢,而白人警官重伤致人死亡都可以开脱,这真的是在帮助减少警察暴力吗?

 

我们可以追问:这是否会让更多白人警察因为有替罪羊的存在而有恃无恐,对于改善警察施暴的现状有害而无利呢

 

口号或回答要强调共性,一口一个美国才是王道

 

其实本人并没有什么参与运动的经验,最多也就在美求学期间以及工作后耳濡目染一些。在此就口号一事发表意见纯属现学现卖,主要是抛砖引玉供大家商榷。非常期待更多有经验的人士发表见解。

 

这里我想说说我印象非常深刻并觉得受益匪浅的信息,来源于曾经参加过的一个在美国的穆斯林社区形象改造研讨会。当时ISIS的袭击闹得人心惶惶,美国主流意见对穆斯林社区相当有敌意。研讨会的发起人是一些美国当地的穆斯林学者,讨论的主题是,如何改变美国社会对于穆斯林社区的敌意印象。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主题,当时请来了来自天主教、摩门教和犹太社区的意见领袖一起参与讨论。(这个阵容是否有一点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大联盟感觉。)

 

这些来自天主教、摩门教和犹太社区(可以算是历史上的弱势群体吧)的意见领袖分享了他们社群面对从过去到现在的歧视行为是怎样应对的。研讨涵盖的方面比较广,我这里只截取应对媒体的技巧部分,结合梁警官的事件和大家分享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有助于大家选择合适的标语,或者在游行现场被媒体提问的时候沉着表达诉求。

 

·      请以美国社会的一员自居。当时几位学者的原话是“Speak as Americans, not as your religion”

 

凡是因为种族或者宗教的原因遭遇歧视性对待的,都是因为被当做异己。这个时候,强调自己是这个社会平常的一员就格外重要。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别扭,不要紧,凡事不强求,大家尺度自己把握,但是最基本的立场是,这件事情和中国政府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出现中国国旗什么的肯定是特别不合适的。这不是爱不爱中国的问题,而是一个提出诉求的基本立场偏差。这里发生的种族歧视是美国内部的问题,我们要求平权也是作为美国社会的一员来要求。

 

凡是对外和媒体打交道,强调自己是美国社会的普通一员很重要。强调这一点应当优先于强调自己的任何其他身份,包括华裔美国人或者亚裔美国人身份。如果是已经加入了美国籍的,凡是有诉求,推荐以“We Americans…”开头。如果还没有美国籍,那么可以以类似我们美国社会的一员等自居。一上来就亮明这个身份表达的是自己有权利主张一系列的平权诉求,强调自己和所有人的共性,拉近距离感。

 

·      支持梁警官的同时,同情理解受害者家属。

 

我无意中问了一个身边要去游行的朋友,“梁警官打死的黑人叫什么名字你知道吗?结果吓了我一跳,这个很热血的朋友居然支吾着不知道受害人的名字是Akai Gurley

 

这个结果让我有点心惊。我相信我们大部分要游行的人,并不想伤害被害人家人的感情。所以,了解受害人的名字,知道他受害时年仅28岁,他2岁的女儿因为这场悲剧自此就没了爸爸,是对被害人家庭的基本尊重

 

顺便提一下,梁警官在庭审时候,未表现出对受害方足够的关怀,是很多人对他诟病的又一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声援梁警官的时候,更要话语间注意照顾到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不要制造一种亚裔都只关心包庇自己人的不利形象。

 

·      恰当引用本土名人名言。

·       

一方面因为名人名言一般都高度精炼,另一方面引用本土的名人名言不仅能有效快速地传达诉求,还显示出对于本土价值观的认同,可以说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目前看到的比较合适在此次声援中使用的名人名言,包括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说的“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对于梁警官的不公正,是对于所有人的不公正。今天是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任何一个少数族裔的警官。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衍生一下,比如如果有机会解释,可以说明不能用对梁警官的不公平去平息别处的不公平。欢迎大家头脑风暴继续补充。

 

·      谨记大方针,别上媒体的当。某些居心不良的媒体喜欢断章取义、故意设套。如果在游行中真的被媒体问到很tricky的问题,建议礼貌避开回归主旨

 

既然谈到主旨,这里再回顾一下上文的主要观点和诉求:

 

o   警察系统歧视对待少数族裔警官,下一个被牺牲的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个少数族裔的警官;

o   梁警官是体制双重标准的受害者,我们要求平等对待,还华人社区也还黑人社区一个真正的公道;

o   警方和检方对不同种族启用双重标准,让部分施暴警官更加有恃无恐,实则危害社区。

 

希望20号的全美大游行顺利,有效传达我们的诉求,成为华人发出自己声音的一个值得纪念的节点。

 

孟小洁

2016215

凌晨1

于洛杉矶

 

【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 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

 

法律层面的解析,目前看到的整理得最为详细的,应该是祝凯律师的一份笔记《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http://www.weidb.com/p3820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对于案件中法律概念感兴趣的朋友,推荐参考祝律师的笔记。

 

游行的具体安排,建议加入各地方游行组织的微信群了解当地的游行详情。如果想联系总组织人天天做志愿者的,可以加天天的微信tiantian8199

 

之前有看到朋友圈又在传递白宫请愿签名,这个心是好的,签名也无妨,只是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目前有用的方式在很多帖子里有提到,包括给法官寄信(因为现在梁警官被认定有罪,但是还未量刑,法官在414号会宣布量刑)、给纽约当地议员施压、制造舆论(包括游行、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上宣传、联系英文媒体等)、以及捐款让梁警官找更好的律师代理案件)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抛砖引玉,不恰当处,还请包涵,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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