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涉煽颠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提上诉
2016年2月25日
按: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案的律师刘正清在上周会面张海涛后,给博讯发来了见面后了解到的情况。
(张海涛照片。由他家人提供)
我于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海涛。
张海涛表现得很坚强,他对我说:“看守所的警察劝认罪,争取轻判。”但他认为自己无罪,他说“我是无罪的,我始终会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会面之间他要我转告:对一段时间来外面朋友们表达的关注、关心和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判处张海涛一审结果如下: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员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判后,张海涛提出了上诉。 我当天下午即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与经办法官交涉此案的相关意见及递交相关法律手续。在家属的陪伴下约见了一审经办法官王某。王某称当天(2016年2月18日)下午会向高院移交卷宗,律师阅卷要到高院才能阅,并告诉我阅卷时事先应与高院取得联系。
刘正清 20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