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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爷很敢讲:佛教圣地弄得跟窑子似的/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就是为变天制造舆论
發佈時間: 10/5/2016 11:59:16 PM 被閲覽數: 14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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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爷很敢讲:佛教圣地弄得跟窑子似的

(图)


京港台:2016-10-6 02:34| 来源:天下大视野 |    


 


  

  文/冯小刚

  前几日去潭柘寺拍摄,临近山门,路两边小竹竿东倒西歪地插满了红黄绿粉蓝各色彩旗,这是哪儿跟哪儿呀?把一个佛教圣地弄得跟窑子似的,全然不顾宗教的庄严和淡泊,欺负佛祖不会说话,只能坐大雄宝殿里生闷气。

  当然这也不能怪插旗的人,他还以为这是隆重呢。从清朝开始,我们的民族在色彩上就失去了调性,开始喜欢披红挂绿,镶金戴银,认为这些颜色代表富贵吉祥。简称:喜兴。

  从庙会到春晚印象最深的就是这四种颜色。过去咱们汉族可没这么不着调,东方美学也不是这景象。咱能自信点儿,素点儿,雅致点儿吗?不是把所有鲜艳的色儿都堆一块儿就代表美了。那叫臭美。洋人们很阴险,把雅致的色彩留给自己,然后让咱们不着调,愣说大红大绿非常中国。其实意思是说,他们丫哪儿懂色彩调子呀,他们要懂了就不是中国了。咱们有一部分人还真听不出这是损你呢,还顺杆爬,把寒碜当特色,把挤对当美誉了。

  见过傻的,没见过这么傻的。凭什么不着调、怯,就非常中国呀?颜色无雅俗,颜色的搭配可是能看出高下来。徽宅的色彩关系就很靠谱,透着自信也讲究。贝聿铭设计的香山饭店没用那么多颜色也很中国嘛,比那些镶着整面大金玻璃戳街上的酒店气派多了。红也分怎么用:天安门城楼红墙、红灯笼、红旗配金瓦白石桥就是端庄;天安门要改成绿瓦,插彩旗再配电镀桥栏杆儿那就没法看了。

  烧香的事信不信由你,您也不必认真。烧香求个晴天您可以碰碰运气,概率起码有百分之五十。您要是为贪财好色到银行夜总会门口去烧香,别说是烧香,您就是举着奥运火炬跪一年,我保证天上也不会掉下人民币(专题),小姐也不会哭着喊着扑您。

  佛有一个手势,一手掌心朝上托在胸前,一手扬起掌心向外亮给朝拜众生。有点像交警截车,那手势分明是叫停。我斗胆替佛代一次言,对那些喋喋不休的人,佛亮起掌心的意思是:废话少说!

  立秋了,朋友设家宴“贴膘”,为夏天敲响丧钟。还记得迈过50岁这道门槛时觉得时间太快,恐惧冬去春来季节交替。现而今55岁了,对于可预见的未来,那些抱负那些承诺突然变得像镣铐一样的沉重。我居然盼着一觉醒来年华已逝,像快进的录像带,略过剧情,直接到尘埃落定。没戏了也彻底省心了。但人喝大了就很感性,幻想赚了钱建一养老院,把最好的10个老哥们儿聚一块,吃喝玩乐追思会我全包了。后来发现十个打不住,怎么也得30个。为了让老哥几个保持必要的尊严:一人怎么也得住100平米,100平米公共配套,总共得6000平米。按每平米3万元计,得1亿8千万,这还不算雇人伺候看病医疗的费用。为这事我失眠了,还得玩命干。

  当狗仔队这事我跟张国立提过,张老听了很兴奋置办了长焦头跃跃欲试。我说,张老您忘了,咱们原本就是某周刊长期潜伏在影视界的卧底无间道啊,当导演和演戏那是掩护身份。所以也不可能拍得特认真,只能凑合拍点商业片,没想到歪打正着还干到高层了。狗仔为了掩护我们还得假装跟踪爆咱的料呢。

  繁体字“亲”的右边有“见”,“爱”的中间有“心”。后经简化,“亲爱”二字变成现在的“亲”不见,“爱”无心。然后就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和唐山大地震。这不是文化的灾难,是民族的灾难。别的字都可以简化图省事,唯独“亲爱”两字万不该缺“见”少“心”。请上级领导批准亲相见、爱有心,行吗?

  有人说我是公众人物,说话要注意影响。我想说,我首先是一个人,我得说人话。别拿公众人物跟我说事,我就是不想骗人。我不能保证我说的都是实话,但我可以保证我说假话的时候很心虚,不会理直气壮,不会假话说得比真话还真。我不怕别的,就怕我女儿看不起我。怕孩子说:爸,你真假。


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就是为“变天”制造舆论!



帖最后由 砗磲大爷 于 2016-10-5 00:23 编辑

  新民学社

  茅于轼说“公有制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

  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意欲何为?

  FT中文网2016年9月22日刊登了天则经济研究所名誉理事长茅于轼为FT中文网撰写的文章《重温洛克名言“财产不可公有”》。茅于轼在这篇文章中大肆攻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的公有制,胡说公有制实际上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说我国现有的公有财产是“非法财产”。茅于轼的这些言论,进一步暴露了他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丑恶面目。

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谁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茅于轼在这篇文章中说:“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茅于轼还说:“中国实行公有制,这是在宪法第6条里十分明确地申明了的。宪法进一步在第12和13条中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较这两条的叙述,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只保护合法的收入。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实实在在强制执行的。解放初农村的土改就是强制剥夺了地主的财产,分给了贫下中农。1956年的公私合营,也是基于强权的化私为公,没有商量余地的。严格讲,这些都是受保护的非法公有财产,虽然非法,但是‘神圣不可侵犯’”。

  茅于轼的这些话讲得十分明白,他是在说:公有制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

  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谁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这是一个不能不辩明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近年来,有人说解放前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都是勤奋创业和勤俭持家积攒起来的。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我们不否认有些地主和资本家确实比较勤奋和勤俭,可这并不是他们致富的主要原因。而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才是他们财产的主要来源。

  在封建主义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占全社会少数人口的地主,占有了农村大部分的土地,而广大的贫农却没有或很少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只能向地主租用土地耕作。而每年的收成,却被地主以地租的名义拿走了一半以上,在欠收年份,农民甚至把全部收成交给地主还不够。对于农民的欠租,地主又以高利息加以盘剥。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国内外大量的事实早已说明,在封建主义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地主阶级就是靠剥削广大农民才越来越富的。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资本家则是靠剥削工人致富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分析得非常透彻。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就是靠剥削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的利润(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工资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剩余价值,才越来越富的。

  由此可见,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其主要来源,并不是靠他们勤奋创业和勤俭持家积攒起来的,而是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主要靠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才一步步地积攒起来的。如果没有私有制,他们就无法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在消灭了私有制的情况下,他们即使再勤奋再勤俭,也是无法成为富豪的。这就充分说明,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从本质上都属于靠剥削得来“不义之财”。

  其次,我们还必须认清,土改和公私合营是两场消灭私有制的伟大的社会革命。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解放初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和1956年进行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是两场伟大的社会革命:土改要消灭的是封建主义私有制,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公私合营要消灭的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要剥夺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而是分别要消灭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两场社会革命中,土地作为地主的主要财产,当然要被分给无地的农民;工厂和商铺作为资本家的主要财产,当然要实行“公私合营”。可是,土改并没有完全剥夺地主的所有财产,而是“平均地权”,还给地主留下了一部分土地,让他们自食其力。公私合营则更是对资本家的工厂和商铺采取了赎买政策,让资本家继续参与生产管理,并拿着不菲的定息。

  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顺应了全国广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完全必要的,具有极其伟大的意义。土改和公私合营,也使孙中山先生当年“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理想成为了现实。

  可是,茅于轼却诬蔑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是“强夺他人财产”,这充分表明,在他看来,得到全国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的土改和公私合营,根本不是社会进步,而是“强夺他人财产”的“强盗行为”。茅于轼这样说,只能进一步暴露出他不仅反共反社会主义,而且反人民的丑恶面目。

  事实胜于雄辩。无数事实早已证明,私有制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而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能真正消灭剥削,根除“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现象。

二、我国现有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吗?

  茅于轼在《重温洛克名言“财产不可公有”》一文中说,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这种说法更是极其荒谬的。

  众所周知,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其中,仅国有资产,总量就非常之大人。据国家国资委公布的数字,中国2015年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19.2万亿元人民币。由此推算,目前中国国有资产总量至少有数百万亿元。

  众所周知,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绝大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60多年的经济建设和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可是,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却被茅于轼说成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茅于轼不是“经济学家”吗?怎么连中国现有的公有财产是从哪里来的都搞不清楚呢?其实,茅于轼对这个问题并不是不清楚,而是他出于反动的立场,故意诬蔑中国现有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他这样说的目的是什么,大家还不清楚吗?

三、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的根本目的是为在中国“变天”制造舆论。

  茅于轼这个所谓的“经济学家”,一向对政治很感兴趣。他猖狂攻击和诬蔑公有制,也是有其险恶的政治目的的。

  茅于轼说“公有制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其实就是想告诉人们这样的意思: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因此,这个党和这个政权也都是“盗匪”,也都是“非法的”,必须彻底推翻。

  由此看来,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在中国“变天”制造舆论。他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宣传和鼓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难道,我们还能让茅于轼逍遥法外吗?

附:重温洛克名言“财产不可公有”

  FT中文网2016年9月22日
  天则经济研究所名誉理事长茅于轼为FT中文网撰稿
  300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就说过: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30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这句话,深感他的思想深刻。这句话所发出的光辉,至今还能照耀人类社会,帮助许多人觉醒。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社会不平等最生动的描述。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为减少不平等思考、奋斗。社会中总有慈善家用各种办法救济穷人,缓解他们的痛苦。但是最彻底的办法是财产的公有化,以完全消灭贫富造成的不平等。这就是财产的公有制。这些思想中影响最大的无疑就是100多年前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设想。他的学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来成千上万的人为此奋斗,甚至牺牲了生命。
  到现在,轰轰烈烈的时代已经过去。冷静下来后,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主义的毛病,依然信奉共产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了。但是仍然会有人问,财产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还有开发探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重温洛克的这段话,也许能帮助我们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么人赞成财产的公有制?未必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给大家享受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过财产公有制分享他人财产的人。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中国实行公有制,这是在宪法第6条里十分明确地申明了的。宪法进一步在第12和13条中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较这两条的叙述,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只保护合法的收入。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实实在在强制执行的。解放初农村的土改就是强制剥夺了地主的财产,分给了贫下中农。1956年的公私合营,也是基于强权的化私为公,没有商量余地的。严格讲,这些都是受保护的非法公有财产,虽然非法,但是“神圣不可侵犯”。
  财产的所有权并不是空洞的,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财产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投资。消费或投资也有多种选择。这些选择的决定权在所有者的手中。对于公有财产来说,谁有权对选择做决定?如果公众都是所有者,该谁说了算?实际上谁说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种无法实行的制度,是一种欺骗人的制度,在现实中是由公众委托的代理人来执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公有制在实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员所有。于是,公有制变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由于公有制,国家建立了许多公有企业,称之为国企。国企应该是全民所有,但是事实上,中国公民绝大多数没有品尝过当国企主人的滋味。名义上国企是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去管理,但实际上几乎变成这些管理者的私产,也就是说,把人民创造的财富通过公有化,变成了少数国企管理者的私产。证据是,国企的利润不用上交,全部留作自用。一直到前三年,才规定国企利润上交,但是比例很低,只要求上交利润的10%,到2020年上交的比例才会达到30%。
  其实,最初国企利润是全部上交的,但是这样一来,管理者就没有了创造利润的积极性,所以规定可以不上交,用以鼓励国企管理者的积极性。这说明,国企已经私有化了。国企的所有者管不了管理者,只能用私有化激励管理者的积极性。某种意义上,国企是通过公有制输送公有资产给私人的管道。近年来的反贪运动发现大国企普遍存在贪污腐化问题,而私企就没有这些问题,这更说明国企是输送公有财产给私人的管道。
  比较国企和私企,私企的资产是属于某个个人的。对私企财产的侵犯,就是对某个私人财产的侵犯,而谁也不会允许自己的财产无缘无故地被侵犯。所以贪污分子想在私企里作案很难得逞。但在国企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企资产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它实际上一定是缺位的。事实上起监管作用的是主管国企的政府官员。他们是代理者,不是真正的主人。没有任何一种机制能够确保代理者尽心尽责,所以国企必定是问题丛生,贪污腐化,防不胜防。最终国企必定会变成把公共利益输送给私人的管道,成为在公有制下化公为私的管道。
  私有财产的安全性,在公有制社会里和私有制社会里非常不同。前面已经分析了,公有制社会是一个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社会。在中国,从土改分土地,公私合营分资本,到文革全国范围内抄家,都是在公有制的环境中发生的。文革时的抄家相当于在城市搞了一次土改,把中产阶级(相当于农村的富农)的个人家庭资产没收充公。本来抢别人的财产属于非法,但是在公有制下是非完全颠倒了:抢财产是光明正大的,被抢的人反而被视为没有公心,道德低下。他们想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被公有制剥夺了。近几年中国大批企业家移民去发达国家,那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远比在中国有效,这个现象进一步说明了公有制中财产权的混乱状况。
  公有制的不可取不但由中国的近代史得到证明,在国际上也有许多例证。世界上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寥寥可数,而且除中国外,都是很穷的国家,或者是由富变穷的国家。朝鲜和古巴是比较典型的公有制国家,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极端贫困,只能勉强维持起码的生活所需,而且经济极其脆弱,经不起国内外意外事端的风吹浪打。
  另外有几个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委内瑞拉本来是很富裕的国家,石油储量丰富,由于迷信公有制,由前总统查韦斯发起、现总统马杜罗继承的公有化,把国家搞得面目全非,通胀膨胀率超过1000%,商品全面短缺,犯罪率上升近十倍,沦为全世界“悲惨指数”排名第一的国家。津巴布韦在南部非洲本来是最富有、最有秩序的国家,但是在1980年代末,执政者穆加贝没收了白人的农庄分给革命老战士,破坏了私有制,后来经济走向崩溃,津币的通胀率达上亿倍,成为废纸,不得不用外币取代津币在市场上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国家的总统都是民选的。可见公有制对普通百姓具有吸引力,识破公有制的危害性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们对于公有制的不良后果,必须保持万分的警惕。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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