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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庭审法官拒绝华为CFO孟晚舟保释申请/現場直擊: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保釋聽證會紀實
發佈時間: 12/7/2018 11:10:00 PM 被閲覽數: 8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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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即时快讯!加拿大庭审法官拒绝华为CFO孟晚舟保释申请


快讯



【快讯】半小时前,孟晚舟的保释听证结束,孟保释失败,因检控官认为她的父亲有30多亿美元资产,不足以确保他付了保证金后不逃跑。孟在温哥华有价值1400万的两处住宅,均列入其丈夫名下。完了,孟这一下得在牢房里过圣诞了。





現場直擊: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保釋聽證會紀實(組圖)


[直擊]我們在現場!孟晚舟保釋聽證會紀實

加拿大樂活網

[溫哥華頭條Vancouverheadline 編輯]

【加拿大樂活網lahoo.ca 溫迪采訪 編輯部綜合整理】2018年12月7日,中國科技公司華爲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在卑詩省最高法院舉行。經過長達數小時的爭辯,截至發稿時,法庭出現第一次休庭,還沒有就保釋案做出裁決。具體結果請留意《北美報告》(ID:canadanews)的後續報道,以及本條下方留言,我們會隨時更新。

華爲CFO孟晚舟被捕一案獲得了中外媒體的熱切關注,7日早上,離開庭時間還有一小時,法庭門外已經排起了長龍。



(來源網絡)



現場各個媒體“長槍短炮”嚴陣以待 (來源網絡)



聽證會外圍圍著不少人

(加拿大樂活網記者現場拍攝)

開庭前,庭內已座無虛席,有群衆表示9:35來到現場,發現已經無法入內,庭外約有150人站立,通過大屏幕密切關注庭內狀況,90%爲華裔面孔。

記者在現場采訪了不少市民,其中一位胡先生表示,身爲華人,他密切關注此事,因爲華爲是知名品牌,一舉一動備受關注,如果真的涉及相關事務,那將會是一件遺憾的事情。

另一位王姓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美方此舉別有用心,對孟晚舟的未來處境感到擔心。她還認爲,中方和華爲必將介入此事。

還有一位韓姓女士在接受加拿大樂活網記者的采訪時表示,自己正好來溫哥華度假,本人在國內爲律師。她之所以今天來到現場,一是作爲法律從業人士的專業興趣,二是韓女士認爲,該事件是中美之間貿易關系的一個標志性事件,美方未來對中方的態度和策略,都可以從中得到折射。對于華爲會做出怎樣的應對,韓女士也表示期待。

聽證會現場直擊

本來聽證會的時間安排在12月7日上午10點開始,然而相關人員一直未曾露面,直至10點26分,孟晚舟才正式出場。當時,孟晚舟身著深綠色毛衣套裝,聽證會正式開始前,她還與其律師團隊進行交流。

聽證會時間線10:26

孟晚舟親自出席了保釋聽證會!她當日穿著較爲休閑,一襲深綠色針織毛衣搭配運動褲。全程較爲放松地站在法庭後方,並與其律師認真交流。

10:28

孟晚舟雙手交叉抱臂地站著,依舊與律師進行著輕松的對談。現場人士透露,孟晚舟似乎在參加一場會議,並未顯得拘謹,且不時露出笑容。與此同時,她還曾瞥了一眼站在走廊上的某位男子,男子向她豎起了大拇指。

10:30

孟晚舟可以說英語,但她似乎還有名翻譯陪同。目前法官還沒有到,孟晚舟情緒平靜,挺直腰板地坐在椅子上,目光平靜地望著前方。

10:32

此時法官依舊沒到,著深綠色針織毛衣的孟晚舟微笑環顧四周,一襲長發散落在肩上。

10:37

時間一到,孟晚舟的翻譯宣布正式開始工作。

10:38

重要事件:媒體禁制令也隨即宣布解除。

10:43

控方加拿大司法部律師率先被允許發言:“很明顯,這起案件引起了加拿大及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

10:47

控方在法庭上表示,美國以欺詐罪要求引渡孟晚舟。

10:49

控方表示,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捕,當時她正打算從香港飛往墨西哥。

10:53

控方還表示,美國銀行業對“華爲與其子公司SkyCom”間的關系十分關注。孟晚舟向銀行表示,它們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但事實上“華爲就是SkyCom,這就是所謂的欺詐。”證據是子公司Skycom的員工使用華爲的電子郵件地址,管理層也是華爲員工,銀行記錄將這兩家公司聯系在一起,實際上這兩家公司是一樣的。

10:58

控方聲稱華爲使用非官方子公司——SkyCom,來促進與伊朗的交易,這一點完全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正在這時,孟晚舟否認了銀行口中“兩家公司所存在的聯系”,並否認其“涉嫌欺詐”的罪名。

11:06

控方補充道,路透社之前有文章描述華爲如何控制SkyCom(據稱將美國所制造的設備進口到伊朗)。但孟晚舟個人否認了這項指控,並表示華爲與SkyCom的合作是正常的商業運作。

11:08

控方反對孟晚舟被保釋的主要觀點在于:
1)與該司法管轄區無關
2)“曾獲取大量資源和關系”
3)在了解到犯罪調查事件後,刻意避開美國的方式。

11:20

控方指控:“The main allegation is SkyCom is Huawei” “#Huaweiis SkyCom. This is the alleged fraud.”……
孟晚舟存在一種“不誠實”和“欺騙”的行爲。其父親淨資産高達32億美元,而她的家在中國,沒有加拿大或美國的引渡條約。

11:30

控方的描述非常徹底,他列出了所有要點並進行更爲詳細的解說,此次保釋聽證會時間遠比普通的保釋聽證會長得多。

11:32

控方向法官透露道,孟晚舟自2017年3月以來從未去過美國,即使她此前曾頻繁地往返于中美之間,且她還有一個兒子在波士頓念書。這一點現象明顯表示,當孟晚舟意識到自己正接受犯罪調查時,就盡量避免前往美國。

12:03

辯方律師David Matin出場。建議保釋金爲1400萬加幣。此人是引渡法方面的法律專家,他曾作爲法律專家出現于高山案中。網傳他曾賴昌星的辯護律師的說法是錯誤的,賴的律師爲David Matas。聽證會上,孟晚舟的律師則辯稱她爲何值得信賴,且“永遠不會違反法令”, “因爲這事關尊嚴和自尊”,“一切高調的舉動,都不會令華爲或中國蒙羞”。

後續

截至發稿前,聽證會仍在進行中,更多消息請關注北美報告:canadanews的後續報道,或點擊原文鏈接,查看最新消息。


事件始末

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國際機場(YVR)轉機時被加拿大司法當局扣留,據報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未指明的指控。而根據加拿大媒體《環球郵報》的報道,孟晚舟被捕可能是因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

孟晚舟是華爲創辦人任正非與第一任妻子孟軍所生的長女,現任公司CFO、副董事長,擔任華爲系旗下共11間公司的董事。

應孟晚舟本人要求,加拿大法院于12月3日發布“禁止報道令”(publication ban)。禁令規定,在司法程序中途,或者聆訊期間,禁止報道案情。根據法院資料,禁止報道令可根據《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加拿大引渡法》(Extradition Act)等法律依據發出,而此案的禁令,就是根據《引渡法》第26節發出。

在北京時間12月6日下午的記者會上,當被問及“關于華爲首席財務官被拘押一事,中方是何時收到通報的”,發言人耿爽表示:“我無法在此討論涉及到此案的具體細節。我能告訴你的是,中方獲悉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向當事人提供領事協助,並向加方、美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對方立即對拘押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耿爽還表示,截至目前爲止,加方和美方並未就拘押理由作出任何澄清。

據知情人士透露,孟晚舟之所以會被美國盯上的很重要一個原因是,彙豐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 HSBC, 簡稱:彙豐控股)一位聯邦任命的監督人向尋求引渡華爲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簡稱:華爲)首席財務長的檢察官舉報該公司的賬戶存在可疑交易。(來源:華爾街日報)



專家評論一: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國所必段具備的法律要件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原澳門聖若瑟大學副校長楊誠教授表示,12月1日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加拿大逮捕如果是基于美國的引渡請求,則需要了解加方采取行動的法律依據。按陰謀論隨意猜測所謂政治背景,甚至指責加拿大對美方馬首是瞻,將無助于問題的解決,還會對中加合作的大局産生不良影響。

楊教授表示,加拿大是有司法主權和實行法治的國家。就孟晚舟事件而言,根據美加引渡條約的規定,美方在事發前必須通過外交渠道向加拿大提出逮捕的要求,並且還要向加方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資料。根據美加引渡條約,雙方有義務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一方向另一方請求逮捕某人以便引渡須滿足三個法律條件:

第一,請求方所指控的必須是按美加兩國的法律都構成犯罪的事實。如果相關行爲按美國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會接受請求。

第二,所指控的這種犯罪按兩國的法律都能判處一年以上監禁。也就是說,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輕微的犯罪。

第三,請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對相關罪名和刑罰的具體規定。

所以,加拿大警方不會在未經過渥太華批准、沒有加拿大的法律根據或者不知道美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和可能判處的刑期的情況下,僅僅根據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換言之,可以肯定,即便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根據美方的請求,同時也是根據本國的法律和國際條約。有消息指這次美方請求引渡是因爲華爲違反了有關制裁伊朗的禁令。應該指出,美加兩國都有法律明確規定違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說這次逮捕行動的法律依據僅僅是美國的國內法。

楊教授說,應該注意到華爲已經發表聲明,保證遵守有關國際法和美加兩國的法律,並且相信此事會得到公正的處理。這個態度值得肯定。他說,根據加拿大的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公約,加拿大政府應當在“證據充分”的條件下才能批准引渡請求。而且,如果引渡是基于政治原因,就應當拒絕引渡。所以,他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庭會依法處理孟晚舟事件,而當事人現在應該做的是聘請律師准備訴訟。



專家評論二:美方態度極其強硬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企劃信息官、加拿大最大的公益法律義診服務組織的管理人和創始人之一,對本地司法資源有深入了解的律師Jimmy Yan在接受加拿大樂活網(lahoo.ca)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且不談美國逮捕孟晚舟此舉背後是否存在所謂“陰謀”或其他意圖,僅從司法程序上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並且美方能做出此舉絕非會是空穴來風,必然是聞到了“腥味”,使得一切行爲有迹可循。

Jimmy Yan認爲,從目前來看,孟晚舟已經及時地得到了法律支援,第一時間最大程度地使自身權益得到了保障,包括今日所舉行的保釋聽證會,也必然是由孟方律師團隊所提出,因此不存在坊間傳言的“做黑牢”一說。

而美方想要成功引渡孟晚舟,必須至少達到兩個條件:一,向加方明確告知,孟晚舟所涉嫌的具體罪名,並且該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有相似罪名和刑罰作爲參考。考慮到美加兩國法律皆以普通法爲基礎,因此問題不大;二,美方要出示足夠證據,以證明美方有足夠理由對孟晚舟進行懷疑和指控。Jimmy Yan表示,美方態度可謂是極其強硬,但從目前來看,程序上並無問題。而一旦達到引渡條件,孟晚舟何時被引渡僅存在技術上的問題。

溫哥華頭條評論員認爲,雖然不能說這件事背後與美加兩國政府毫無關系,甚至可以說,事件符合美國近期戰略的發展方向,但就目前而言,出面的都是司法當局,在這種情況下,其實美加政府的作用極其有限。直接向美加表明中方態度是外交必有的程序,但大衆且不可以爲施壓對方政府就能達到目的,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美國總統和加拿大總理都也無可奈何——尊重司法,不僅僅是他們的一句拖辭,更是不得已的現實。

所以,民衆固然可以聲援,但華爲必須做到從司法角度解決問題的一切准備。這方面,華爲的聲明非常值得肯定。

關于本案的發展,請留意溫哥華頭條的後續報道。

報道人員:溫迪

責任編輯: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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