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结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他个人的离开对其公司影响不大。
3、他的父母及岳父母都在中国,他可以快速适应中国生活。
4、他的妻儿可以回国探望。
不过,移民官最后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决定对李某进行特殊照顾,允许他留在加拿大。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李某这样幸运。

十年生俩孩子依旧被遣返
以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但是刘女士却没有李某那么幸运。
现年36岁的刘女士,于2004年2月来加拿大留学,在2006年以3万加元的代价,通过中介找到一个加拿大人假结婚,并在“丈夫”的担保下申请了移民。
2007年9月,刘女士拿到了移民身份。三年后也就是2010年,她同那名加拿大人办理了离婚。
2012年4月,刘女士再度结婚(这次是真的),并在婚后生了两个孩子。
然而,边境局(CBSA)一直怀疑她的婚姻有假,且没有放弃调查。2013年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RBC)向她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随后,刘女士向移民上诉部(IAD)提出了上诉,并承认了第一次婚姻做假,还表示从假婚到否认都是律师的安排。
在上诉环节,刘女士一再强调自己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不能离开孩子。她的悔过,以及出于对孩子的同情,令上诉官裁定,她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但是,联邦法官表示,刘女士当时有4年的学生签证,完全可以合法留在加拿大,可是她却在学签还有2年有效期的时候选择了假结婚,这种故意作假拿身份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最终,法院判决移民部胜诉。
相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对于此类事件,移民局的考量是多方面的。孩子的成长教育作为重要的因素一定会加以考虑,但是作假的性质也非常重要,真正希望在加拿大生活和只是为了拿到加拿大身份,这就差别很大。
所以说,想移民加拿大,还真得从一开始就清清白白,什么把柄也别留下,或者拿到PR就赶紧入籍成公民,要不然,人家说遣返就遣返了······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