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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陳良宇庭審實拍照 /18年合理嗎?/ 幕後︰老蕭獲禮遇 台胞證沒加簽
發佈時間: 4/12/2008 12:17:22 PM 被閲覽數: 13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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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陳良宇庭審實拍照 白發蒼蒼似老人


中評社    2008-04-11

 

昨日下午2時,天津二中院主審法官敲下法槌,宣告了62歲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18年的牢獄生涯。

  ——樸素區長 →“黃浦幫”大哥 → 階下囚 

  文匯報報道,作為自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之後中共最高級別的落馬官員,陳良宇從名不見經傳的小科員,到執掌上海的政治局委員;從拒絕照顧父親住房、作風樸素的“面疙瘩區長”,到只講義氣不講原則、任人唯私的“黃浦幫”大哥,直至從權力頂峰跌落為階下囚。翻開其25年的仕途經歷,展現在民眾面前的是一個真實的“雙面陳良宇”。 

   2008年元宵節,上海市經緯公寓,站在自家門口的李謀真,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承認,自己正是陳良宇的母親,卻在听到案件即將開庭的消息時,神情關切地打听兒子可能面臨的刑期。87歲的她不斷地說︰“年紀大了,不想講這些事,听了也是傷心。” 

  李謀真反覆表達著同樣一層意思 —她與丈夫陳更華,對于大兒子陳良宇的“落馬”情由,真的一無所知。 

  無私處理老父住房 

  然而巧合的是,因社保案入獄、一審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的上海申花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其涉案住宅正在陳更華家樓下。在上海市有關政府部門對陳良宇案的通報中曾提及,登記在陳更華名下的這套房產,已被認定由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提供資金購買,涉及金額140萬元人民幣。毗臨上海新天地的這棟高尚住宅,每平方米均價現已升至2.6萬元左右。而在此之前人們看到的,卻是陳良宇不為父親分房“批條子”的“事跡”。 

  1990年4月23日,內地某官方媒體報道稱,陳良宇就任上海市老干部局局長後,便向曾在文革時期被迫交出住房的父親表態︰“老干部中要解決這類問題的人很多,我不能先為自家著想”;此後陳良宇升任黃浦區區長,又告誡家人反映住房問題,“決不能打他區長的牌子”;到了1989年10月,陳更華欲致信市長反映住房問題,托陳良宇轉交,再次遭拒。 

  人稱“面疙瘩區長” 

  就在同一篇報道中,還重點敘述了陳良宇的“面疙瘩區長”軼事︰“陳區長常常加班加點地工作,很晚才能回家。肚子餓了,總是讓食堂做點面疙瘩充饑,于是就得了這個風趣的綽號。” 

  同樣的“樸素作風”,與陳家交往半個多世紀的上海市老干部張黎也曾撰文敘述︰“我到醫院干部門診看病,恰遇他也在那兒排隊候診。看到我,他站起來打了個招呼,還把我讓到前面”。張黎在文中感慨︰“黨的高級干部,又有多少人能做到一個人在醫院默默排隊候診?” 

  命媒體樹親民形象 

  在當上市委書記前,陳良宇給上海媒體的印象是話不多,和媒體更不親近,但成功“上位”後,他驕橫跋扈的性格便開始顯現。到其倒台前夕,上海媒體更是經常接到其秘書秦裕或宣傳部門“指示”,直接為各種關于陳良宇的報道“定調子”、甚至“定篇幅”、“定版位”,為其樹立“親民勤政”的形象。 

  上海電視媒體每晚6點半的新聞報道長約25分鐘,而陳良宇晉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後,就立即通過宣傳部門給電視台定了“調子”︰凡是有陳出席的活動,報道篇幅不能短于3分鐘,而且必須在6點半的新聞開播後的分半鐘內播出,儼然成了陳良宇“專版”。雖然電視台覺得這樣有違新聞編輯原則,但對于陳良宇的“御批”,還是沒有人敢違抗。 

 

陳良宇判囚18年合理嗎?

亞洲時報    2008-04-11

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于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下同)。61歲的陳良宇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他由億人之上到如今淪為階下囚,其審訊自然一直都是媒體的焦點。有一種意見認為,陳良宇的量刑偏輕,而問題的關鍵是,陳良宇的“受賄金額”跟“涉案金額”究竟是多少。中國《刑法》關于受賄罪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首先,此案判決書,特別受到關注。陳良宇案的判決書,是由合議庭成員特別趕赴首都北京,跟中央大員商討後再敲定的。判決書指出,“陳良宇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犯濫用職權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據《財經》雜志披露,陳良宇受賄四筆,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 萬余元。

要研究陳良宇的量刑是否合理,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參考其它因上海社保案落馬的上海干部的判刑。其中,原陳良宇秘書秦裕因受賄682萬元,于2007年12月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上海電氣高層韓國璋,因受賄682萬元,被處無期徒刑;另一名華安基金原總經理韓方河,因受賄400余萬元,被處以18年有期徒刑。由是觀之,陳良宇的量刑乍看似乎也屬“合理”。

當然,事實也有許多方面。也有批評者指出,陳良宇使得國家招致的損失,絕不止于240萬元。這種意見認為,陳良宇支持上海市社保局違規貸款數十億元,陳良宇涉嫌協助弟弟陳良軍非法獲得600畝土地使用權,獲利1.18億元。中國國家審計局上月公布數據說,上海社保案涉及挪用資金高達339億元,遠高于原來估計的4.8億元;陳良宇作為原上海一把手,自然負有政治責任。中國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控受賄640萬元,也要被判死刑。所以,這種意見認為,陳良宇的量刑絕對是“偏輕”。

根據中國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注二)在2007年鄭筱萸的死刑執行後,新華網曾于當時7月11日引述中國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指出,受賄罪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基礎上,因受賄行為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的程度極其嚴重。他認為,這是受賄罪的危害明顯不同于貪污罪的一個關鍵點。

可圈可點的是,判決書也指出︰“鑒于其對于所犯受賄罪有悔罪表現,能夠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2008年第 7期《財經》雜志,陳良宇的“悔罪表現”包括︰陳良宇曾作出“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的聲明。但值得注意的是,陳良宇只表示自己 “有責任”,但沒有明確認罪。憑這些表現,陳良宇是否值得“酌情從輕處罰”?讀者大概可以自行判斷。

外界關注的另一個要點是有關陳良宇的罪名有多少。這方面,許多分析家都把中共黨紀對陳良宇的調查結論,跟司法的審查結論加以比較。根據中央紀委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07年7月26日審議的《關于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陳良宇有六個問題(注)︰但經過司法調查,陳良宇這次在天津被起訴的罪名只有三項︰即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據一審判決,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罪名並不成立。

有一種意見認為,黨調查陳良宇找出較多罪名,可能是因為像“道德敗壞”這種黨紀所不容的問題,不能以法律徑途解決,且紀委所指的一些罪名如“以權謀私”和“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實際上也是同一司法罪名的兩個犯罪行為。


(注)︰根據《關于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陳良宇的六個問題包括︰一,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二,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三,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五,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六,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注二)︰根據《刑法》第385條、386條、383條規定,受賄罪有九個量刑檔次︰

  個人貪污不滿5000元 情節較重的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個人貪污不滿5000元 情節較輕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情節一般的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情節嚴重的 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情節一般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情節一般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幕後︰老蕭獲禮遇 台胞證沒加簽


中評社    2008-04-11
台灣媒體相當關注蕭萬長昨天抵達海口機場時,大陸方面的接待規格是否略遜于連戰和宋楚瑜,不過蕭萬長的核心幕僚,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顧問詹火生透露,蕭萬長這次雖然持台胞證進入大陸,但台胞證上根本沒有加簽,大陸方面的保安隨扈更增加到十幾個人,這兩項禮遇,都迥異于過去五次參加博鰲論壇的經驗。

   蕭萬長昨天抵達海口機場後,直接在停機坪登上座車,沒有經過海關,後來經媒體進一步詢問,蕭萬長雖然持有台胞證,但這次大陸方面禮遇他,根本沒有在他的台胞證上簽注,而其他13位團員,則是按照一般程序申請進入大陸。

  對于民進黨批評蕭萬長持台胞證進入大陸,前“陸委會主委”甦起直指這些民進黨人士沒常識。

  甦起指出,90年代兩岸人員曾經往來接觸談判24次,兩邊都是相互持有對方的證件,當入境時,兩邊人員手上也不必拿著證件,只要由秘書處理即可,也不需要過關蓋章,他強調,這是兩岸的慣例,讓各自都有尊嚴,而蕭萬長雖然有台胞證,但沒有簽證蓋印,這就是大陸給予的禮遇。

  另一項迥異于以往的禮遇,是大陸方面這次派出中央警衛局負責蕭萬長的保安工作,過去5次蕭萬長參加博鰲論壇時,雖然也有大陸派出的保安人員跟隨,但並不是中央層級的保安,人數也只有2、3個人,這次卻有10幾個剽悍的大陸隨扈緊緊跟在老蕭身邊。

  不過據了解,這些中央警衛局的隨扈並沒有配槍,但光是挺拔的身材、俐落的小平頭,加上個個一雙銳利的眼神,讓搶新聞功夫一流的台灣記者,也沒辦法靠近老蕭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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