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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圖文)上台前還清白 馬特別費案三審無罪
發佈時間: 4/24/2008 12:14:50 PM 被閲覽數: 108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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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    2008-04-24

 

台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二審獲判無罪,台灣“高檢署”上訴三審,台灣“最高法院”經過審理,下午做出裁定,維持二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台灣“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成為馬英九520就職的大賀禮! 

  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在去年2月13日偵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去年8月14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後來檢方不服而提上訴,高院在12月28日二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 

   台灣“高檢署”在二審宣判後認為,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中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則是針對上訴理由,解二審判決是不是真有引用法則失當的地方。而“總統”大選後,“最高法院”書記官長林志斌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審理是審判獨立的問題,結果由承審法官自行定奪。 

  由于馬英九即將在520正式就職,特別費案今天做出判決,“總統”大選前自認遭受不白之冤的馬英九,還為此案控告檢察官侯寬仁瀆職,同時屢次強調已到了特別費要有統一見解標準的時候了,不要等到他三審了才來想辦法。 

  台灣“最高法院”的三審無罪裁決,在520馬英九上台之前,還原其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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