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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中國最高法院上半年推翻15%死刑判決/45歲重慶女子組織多人到阿富汗賣淫
發佈時間: 6/27/2008 3:48:48 PM 被閲覽數: 11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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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上半年推翻15%死刑判決


倍可親(backchina.com)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員透露,最高法院在今年1-6月推翻了15%由各地高等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

這和今年早些時候公布的最高法院去年全年推翻死刑判決的比例相同。

《中國日報》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長高景宏稱,最高法院推翻的絕大多數死刑判決都是量刑不當或證據不足。

他表示,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和他本人都相信中國正向逐漸減少死刑的國際趨勢靠近。

他提出,未來社會情況允許的情況下,中國可以廢除死刑,不過目前尚不到時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10月收回死刑複核權,并多次表示會謹慎對待死刑審判。

但據國際人權組織指出,中國仍然是世界上處決死刑犯人數最多的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4月份發布的報告指出,數據顯示中國在2007年共處決470人,此外還有1860人被判處死刑。

而該組織在2007年統計的數據顯示,中國在2006年至少處決1000人;2005年有約2000人,2004年則超過3000人。

不過反對死刑的活動人士提出,除了有據可查的死刑之外,中國還有秘密執行的死刑,他們堅持認爲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刑犯人數可能多達5000-8000人。

世界反死刑聯盟本月早些時候曾試圖在香港向中國當局遞交一份有25萬人聯名簽字的請願書,呼籲中國廢除死刑。

該組織敦促中國借北京奧運會的機會改善人權,改革以及最終廢除死刑。
 
 
45歲重慶女子組織多人到阿富汗賣淫


倍可親(backchina.com)重慶晚報:爲了賺錢,重慶女子王紅秀輾轉到阿富汗賣淫,之後,受老闆指派,回國招募鄰居朋友。前日,沙坪壩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王紅秀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她的老闆王敏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稱,該案是我市首例跨國組織賣淫案。

  四年前 輾轉前往阿富汗

  今年45歲的王紅秀曾是沙坪壩區的一名下崗女工。2004年5月,她以“務工”爲名,辦理了去阿聯酋的簽證。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她在阿聯酋從事賣淫活動時,認識艘桓龆迸櫻門詠樯芩槳⒏緩挂桓鼋型趺舻呐絲木瓢扇ヂ粢頗搶锏摹笆杖搿焙眯?005年2月20日回國後,王紅秀同王敏取得了聯系,并于同年11月10日來到阿富汗,進入王敏開的柏林飯店(當地人稱“飛飛酒吧”)從事賣淫活動。

  在“飛飛酒吧”,王敏爲王紅秀提供食宿,王紅秀“接客”收入要分一半給王敏。經過一段時間,王紅秀漸漸與王敏混熟,并知道了她的一些情況。原來,比她大兩歲的王敏來自上海,在阿富汗有一個德國男朋友。這個德國人什麽都聽王敏的,經營執照上是那個德國人的名字,但真正的老闆是王敏。王敏曾經在阿富汗開了一家“土耳其餐館”,也從事賣淫活動,因阿富汗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有關方面發現後立即将其取締。王敏随後以德國人的名義開飯店,取名“柏林”,是爲了聽起來比較歐化,可以掩人耳目,比較方便招徕中國中年婦女來此賣淫。

  平時,如果“小姐”服務态度不好,王敏還會“管教”她們。

  兩年前 介紹3女人入夥

  2006年2月,“生意興隆”的王敏,要王紅秀在重慶幫忙找幾個四十歲左右的女人來阿富汗。王紅秀打電話給重慶的朋友張某,介紹了自己在阿富汗的賣淫情況,邀張某也來阿富汗,還承諾爲其辦理赴阿富汗簽證。聽說王紅秀在四個月内賺了兩萬多元,張某終于動心了。2006年3月9日,張某來到阿富汗王敏的酒吧從事賣淫活動。這樣,阿富汗的重慶“姐妹團”開始壯大。

  盡管如此,王敏依舊認爲酒吧“人手”不夠。2006年4月,王敏又叫王紅秀回國找人。帶着這個使命,王紅秀回到重慶。這次,她的目标依舊是鄰居和朋友。她找到了石某和張某某,并爲兩人辦理了到巴基斯坦的簽證。石、張兩人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到達巴基斯坦伊斯坦布爾機場,王敏安排人在機場将她們接到自己的酒吧。

  張某某向檢察機關供述,到了阿富汗後,她發現一切并非像王紅秀說的那樣好。這個酒吧隻是一棟二層樓的别墅,裏面被隔成一個個的小房間。因爲阿富汗政局不穩定,酒吧門口24小時都有保安持槍保衛,不允許她和其他“小姐”離開半步。另外,每天最多的時候要接客六七個。

  “不管我們身體是否舒服,酒吧都強迫我們接客。”張某某還稱,稍有不從,保安便會暴打她一頓。

   被舉報 警方突查搗淫窩

  去年7月,阿富汗警方接到舉報,稱“飛飛酒吧”内有大批中國女子從事賣淫活動。警方決定搜查,可還沒到酒吧,王敏便已經從德國男友處得到消息,要求所有“小姐”藏到酒吧地下室。警方趕到時,沒有取到任何實質證據,無功而返。

  等警方搜查結束後,王敏先是安慰王紅秀等“小姐”不用擔心,自己與當地警方“關系很好”。同時,她還警告大家,如果哪個人敢報警,她絕不會放過那個人。

  三個月後,阿富汗警方再次突擊檢查“飛飛酒吧”。王紅秀與“姐妹們”及老闆王敏統統被捉。之後,阿富汗警方通知了我國駐阿富汗大使館。

  同年10月31日,王敏、王紅秀、石某等4人被遣送回我市。

    觸刑法 協助組織賣淫罪

  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紅秀辯稱,自己是到阿富汗打工,不是賣淫。石某、張某則稱自己打牌輸了錢,想出去躲債,才叫她幫她們辦理到阿富汗的簽證。她們也是去打工,不是賣淫。王敏則辯稱,自己并不是“飛飛酒吧”的老闆。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紅秀應老闆王敏要求,介紹3人到阿富汗賣淫,并協助王敏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爲嚴重影響國家聲譽和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王紅秀否認自己和邀約的其他3人到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的辯解,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也與其本人在公安機關交代是從事賣淫活動,和其他3名證人證實是在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的證言不符,不予采納。而王敏采取招募、容留的方法,組織多人在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牟取非法利益,國際影響惡劣,其行爲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辯解意見也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采納。因王敏是刑滿釋放後五年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且犯罪情節嚴重,應當從重處罰。

  基于此,法院最終判決王紅秀有期徒刑6年,判處王敏有期徒刑11年。

  記者 王明

  相關案例

    47歲賣淫女一年29次出境

  本報訊 47歲的成英(化名)一年之内29次到境外去賣淫,直到被香港警方發現後遣返回内地,爲此涉嫌偷越邊境罪,于2005年6月8日被起訴。

  2004年1月,她稱要到香港去找錢給丈夫治病,從婆婆那裏拿走丈夫妹妹張雨(化名)的戶口資料,到南岸區公安分局辦證大廳,補辦身份證。正是憑着這張身份證,她到公安機關辦理了到泰國去的護照、往來香港的通行證。

  從2004年2月9日到2005年1月18日,她29次非法出入到香港、泰國。因爲她申請出境的理由是旅遊,是跟旅行團出去,每次最多隻能簽14天,所以她不得不頻繁地進進出出。2005年4月12日下午,經群衆舉報,偷越邊境的成英被我市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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