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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揭祕兩岸地下洗錢路徑 /河南17歲少年利用鐵腕管理11名賣淫女 秩序井然
發佈時間: 7/13/2008 1:49:25 AM 被閲覽數: 119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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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揭祕兩岸地下洗錢路徑

2008/07/12 

聯合早報:揭祕兩岸地下洗錢路徑

  “很方便的。”

  6月16日,黃誠(化名)向記者詳細描述了通過地下錢庄往台灣匯款的過程:


  第一步是將現鈔提出,現金不會有交易痕跡,這一步比較難,通常要跟開戶銀行關系比較好,或者通過其他手段套出現金。第二步,如果金額不大,約一個地方讓對方點數現鈔﹔如果金額比較大,就到對方個人賬戶的開戶行,不能存到公司賬戶,公司賬戶進去以后錢就很難出了,讓銀行職員點數,存到對方賬戶,并拿到相應的証明,“然后台灣那邊就把相當的台幣打到我在台灣的賬戶。一般說,隔一兩天就可以到賬。台灣往這邊匯過,管制沒這么嚴,要更方便一些,把錢交給地下錢庄時存現金或轉賬都可以。”

  黃誠是一家台資企業上海公司的CFO。為了公司在大陸的投資,黃誠今年几次通過兩岸地下金融通道把台灣的資金“挪”到上海。而出于安全考慮,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匯款,匯出方一般分几筆或通過几家地下錢庄操作。

  每年千億計“地下”進出

  根據台灣金融部門近期公布的數據,兩岸金融業務往金額迅速增長,今年1~5月總額已達620億美元,平均每月金額比去年增加近30%。相關人士推算,今年全年兩岸金融業務往有機會首度突破1500億美元大關。

  如此巨大的往業務為地下洗錢提供了相應的發揮空間。

  知情人士透露,通過地下錢庄在兩岸之間的匯兌相當于購匯的過程。以最近的行情看,台灣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比例在3.7~3.85之間,地下錢庄通常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比例,例如台商匯往台灣,以1:3.7結算﹔而台灣匯往大陸,則按1:3.85結算。一般地下錢庄可以賺取4~5個百分點,也就是說交易的利潤率在1%左右。

  相對于正規途徑,地下錢庄在操作過程中具有明顯的優勢。由于新台幣與人民幣直接結匯困難,通過正常通道,台商往往要經歷“新台幣─美元─人民幣”兩次匯兌,與走地下通道相比,匯兌過程中要損失好几個百分點。另外,通過地下錢庄匯兌的速度更快,一般比合法通道快三四天。

  上述知情人士說,上海規模較大的經營兩岸地下金融業務的業者已發展到十几家,推廣往往通過朋友間的人際相傳,交易雙方以老客戶為主,每天的業務額少則一兩百萬元人民幣,多可達到四五百萬元人民幣。以該十几家業者占市場份額80%、每年260個工作日推算,單單上海每年通過地下金融通道的兩岸資金往就有近百億元人民幣。

  一位專家不愿估計全國或各地區通過兩岸地下金融通道流動的資金數額,但他表示:“一個地區跟台灣之間有多少資金通過地下金融通道流動,跟本地區台商投資金額大小呈正相關關系。”據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有關數據顯示,包含上海在內的全國其他地區只占台商對大陸投資比例的3%左右,而江蘇、廣東才是大頭,今年1~4月兩省分別占55.57%和17.94%。

  知情人士表示,據此計算,每年通過地下渠道進出的資金數以千億計。

  “在江蘇、廣東、上海這些地方,太容易了,你打個電話就會有人幫你辦理,”有台資銀行代表處人士告訴記者,“這些錢庄一般在台北、上海、香港都有設點,資金往很方便。”

  該人士介紹說,對這些投資行為的監管本都有章可循,但實際上一些營業機構操作上時松時緊。“很多信托公司不審核台商資金源的合法性,也不區分經營性資金還是非經營性資金,只要你証明是自有資金,在自己的賬戶上。這些都是違背外管局的規定的。”

  利益沖動與監管壓力

  據台灣一家金融機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介紹,正常渠道下,如果台商為了在大陸設立企業需要匯入資金,首先需要投資項目通過外資委或者發改委批准,然后去外匯管理局報備,再到銀行開一個資本賬戶。具體的資金流動上,雖然台灣可以直接匯到大陸,但資金在台灣、大陸銀行之間的流動上因為缺乏通匯關系,一般都經過第三地(比較多的是美國)。

  而台商在大陸的獲利如果需要匯往台灣則分為兩種情況:通過實體經營獲得的營業利得是報備制,在完稅后經過審計與董事會決議就可以通過銀行匯出去,需要的憑據是審計報告──証明利潤是經過審計沒有做假、董事會決議錄以及完稅証明﹔如果是通過QFII或其他純投資性的獲益輸出則屬于批准制,要有原投資的批准函,然后到外管局申請批准。

  有台資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台商利得輸出很少是第二種的,“如果是第二種也是通過地下管道,一般不敢去審批”。

  一些台商告訴記者,這几年大陸投資機會不錯,他們的錢往往根據回報率高低選擇投資項目:前兩年進出大陸股市的錢不少,這兩年則比較多傾向于投資房地產,但最大的擔心還是資金進出大陸的管道。

  但通過地下錢庄,“風險太大了。通過銀行有憑有據的,你無須擔心﹔而通過地下錢庄,你怎么知道哪天他接了你的錢不會跑了?”彰化銀行昆山代表處的一位負責人如是說。

  熟悉外匯管理的人士告訴記者,通過地下通道流入的資金,最大動因是規避投資審批障礙:大陸方面,除了外商投資企業許可外,其他監管與約束措施還散見于有關結匯、經營性與非經營性資產區分管理等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或通知﹔台灣方面,對大陸投資項目則需要經過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批以及金額不得超過投資主體企業淨資產40%。

  從統計數據的巨大缺口,可以發現兩岸資金的巨大潛流。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年5月的數據顯示,台灣“經濟部”和中國商務部統計的台商赴大陸投資分別為554件、961件,金額分別為12.92億美元、22.92億美元。這意味著,接近一半的投資在台灣“經濟部”控制之外。

  資金從大陸通過地下通道流回台灣則分為個人與企業兩種情況。據知情人士透露,個人方面主要是一些台資企業派駐大陸的管理人員,將收入的部分節余匯往老家﹔而企業方面,為了規避稅收,一些台商為了用足“兩免三減半”等各地為吸引台商投資推出的優惠政策,賬面上往往不贏利,實際的贏利部分就只能通過地下金融通道回到台灣。

  事實上,對于兩岸之間的地下金融通道,內地監管機構的打擊力度一直很大。據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人士介紹,自2003年3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后,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白”、“黑”、“重點關注”三類名單實行分類管理,去年3月~12月中,下發各地外匯局需核查的名單(企業和個人)共21162個進行初步核查,對經核查后屬于外匯違規問題的,由外匯局進行查處,屬于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張安定)


 

河南17歲少年利用鐵腕管理11名賣淫女 秩序井然


2008/07/12 


現代快報 

如果不是張雯跳樓,陳冬華控制的這個賣淫團伙有可能至今未被警方發現。17歲的陳冬華從河南陸續帶來了11名賣淫女到南京,利用鐵腕手段進行管理,秩序井然,但最終還是因張雯的這一跳而案發。

    賣淫女不服管跳樓逃跑

  2007年7月9日,下關區某小區的居民突然聽到一聲巨響,一個女孩從樓上掉了下來,沒過多久,民警和120急救車趕到現場,經過初步檢查,女孩身體并無大礙,只是一只腳摔傷了,暫時不能行走。

  這個女孩就是張雯,從河南跟隨陳冬華到南京的某KTV賣淫,但陳冬華的管理太苛刻,張雯決定到另一個地方去賣淫,但苦于無法脫身,只好跳樓。到了派出所后,張雯閃爍其詞,因為她知道,自己從事的是見不得人的行當。就在這時,陳冬華也來到了派出所,他不知道張雯會對警察說什么,嚇得趕緊來自首,供述了自己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

    帶11名賣淫女入夜總會

  陳冬華的供述讓警察很是吃驚,這個尚未成年的小伙子竟然控制了一個擁有11名賣淫女的犯罪團伙。

  1991年,陳冬華出生在河南一個小村庄,小學畢業后就整日游手好閑。有一天,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叫陸蕾的女孩,這個女孩靠賣淫為生,但一直在別人的手下干活,賺不了多少錢。陸蕾把自己的苦惱跟陳冬華傾訴了一番后,陳冬華頓生一計,何不自己帶賣淫女干呢?

  于是,在陸蕾等人的幫助下,陳冬華招募到了11名賣淫女,其中有一個才16歲。2007年5月份,陳冬華帶著這些賣淫女來到了南京,進駐夜總會,開始了犯罪勾當。

    鐵腕手段管理賣淫女

  為了能夠控制住這些賣淫女,陳冬華也制定了一些規章措施。他要求全部人員集中住宿,小姐不許單獨外出,人員之間要相互監督,防止小姐逃跑﹔所有小姐要集體上班,集體下班,下班后由陸蕾等人接回租住地﹔小姐之間不准發生矛盾,不服管的會被暴打一頓。有一次,兩個小姐發生了糾紛,陳冬華二話沒說,一人打了一個耳光,頓時兩個人的臉頰通紅通紅的,連續兩天也沒能出去工作。

  鑑于陳冬華是未成年人,而且有自首情節,近日,南京市鼓樓法院一審判處陳冬華有期徒刑兩年,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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