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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校長耍弄權利︰推薦兒子免試上復旦
發佈時間: 7/19/2008 2:57:18 PM 被閲覽數: 11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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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校長耍弄權利︰推薦兒子免試上復旦


燕趙都市報    2008-07-18
四川汶川威州中學一名借讀生小文,因入選抗震救災優秀學生,從而獲免試上復旦資格。此事引發汶川縣威州中學200余名師生的聯名舉報。舉報師生認為,一方面,小文是震後從成都回威州中學借讀的,不能算該校的學生;二,小文在救災時的表現並不突出。小文的父親黎某是汶川縣威州民族師範學校附屬小學校長。因此,舉報者認為黎某涉嫌利用職權舞弊。

調查結論透露小文“抗震救災優秀學生”的稱號依然得以保留。小文說,父親把自己搞成抗震優秀學生“有點過”,但他的父親黎某則稱“內舉不避親,我問心無愧。”他還說事跡材料是學校負責宣傳的老師報上去的,推薦兒子“絕非自己的意願”。

好一個“內舉不避親”!黎校長這樣說實際上承認了兒子是“內舉”的,可他又強調說推薦兒子“絕非自己的意願”———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此事最蹊蹺的地方是一所小學竟然推薦了一名中學生。對此,黎校長解釋說,“這里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推薦,當時學校把兒子的材料上報,完全是當作新聞線索提供給州、縣兩級教育局的,並不是正規的推薦。”不知道黎校長“傳統意義”的推薦所謂者何,我只知道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下屬學校推薦當然指的是推薦本校的學生;如果是社會性的推薦,那也應該是個人行為,豈有一個公辦機構搞社會性推薦的道理?至于所謂“新聞線索”就更荒唐了———教育部門是新聞單位嗎?

不過,黎校長的“新聞線索”之說卻把上級教育部門置于尷尬之中。因為既然只是“線索”,那麼負責評選的教育部門就應該派人下去調查落實。可是,教育部門都只是看了推薦材料就決定了。其實,即使是正規的推薦材料,評選者也應該調查核實———“抗震救災優秀生”既是崇高的榮譽又有巨大的實惠,豈能看看材料就輕率分發?

州教育局解釋說,小文落戶威州中學是“筆誤”,正確的學校應該是威州民族師範學校附屬小學。這真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管是社會推薦還是學校推薦,小文當選後只能落戶到兩個地方:一是他的家庭,一是他學籍所在的學校,因為目前的小文只有這兩種身份。小文並不是威州師院附小的學生,其父雖是校長但學校並不等于他家,獲選的小文落到該校的名下,是何道理?“新聞線索”也好,“只看材料”也罷,現在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推薦材料中,小文的事跡被夸大,其實際的表現也明顯沒有李灝突出;同時,小學推薦中學生不合常規、父親推薦兒子也違背回避原則;就連小文本人也覺得“有點過”,那麼教育局為什麼還不糾正錯誤呢?

顯而易見,黎校長以及教育部門的說法一條比一條荒唐,簡直不值一駁,甚至是越辯越黑。然而,就在荒唐的舉動被舉報,而且有200多名師生聯名的情況下,他們竟然還理“歪”氣壯、拒不改正。從他們的辯解中,人們感覺到的不是行政的“邏輯”,而是權力的“無賴”。

如果權力真的“無賴”了,那老百姓是不是只能“無奈”了?按理說,為官者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當他們濫用權力的時候,百姓完全可以再收回或剝奪他們的權力,但這個道理在現實中卻很難行得通。因此,面對“小文事件”,人們最應該思考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應該是如何才能馴服公權力———權力如果“無賴”,我們只能“無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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