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逃亡殺人犯不滿嫖資太高 30刀捅死賣淫女
2008/07/24 | 嫌嫖資太高刀殺賣淫女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死刑
刑滿釋放后的易延潤與一名湖北籍女子嫖宿后,嫌對方索要的嫖資太高,竟將其殺死。近日,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延潤死刑。
出獄不到一年再次殺人
易延潤小名叫易三娃,1976年8月17日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小學文化程度。1999年6月2日,易延潤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5年10月1日被釋放。
2006年6月23日23時許,易延潤與楊某健等人打完牌后,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龍門鎮土田螺歌城喝酒,老板李某丹安排易延潤等人坐擺放在歌城門前的桌子。次日3時許,歌城門前的燈箱突然熄滅。易延潤很生氣,便上前質問并辱罵和毆打李某丹。在一旁等李某丹一起回去的何某林(男,歿年30歲,四川省南充市人)見狀上前與易延潤理論,進而引起言語沖突,其后相互扭打。打斗過程中,易延潤用水果刀朝何某林的胸部、腹部連捅6刀,致其死亡。易延潤在法庭上供稱,何某林當時罵他是“三雜種”,“坐過牢的,沒什么了不起”。
事發后,易延潤逃亡重慶,并輾轉上海、杭州、深圳等多個城市,后在東莞市樟木頭鎮落腳。
被判死刑不再上訴
2007年8月31日21時許,易延潤和胡某均等人到樟木頭鎮新亞都酒店三樓卡拉OK房唱歌喝酒。期間,易延潤讓被害人蔡某玲(女,歿年30歲,湖北省南漳縣人)坐台陪酒。次日零時許,易延潤和蔡某玲到蔡的出租房進行性交易。事后,雙方因嫖資問題發生爭吵,易延潤遂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蔡某玲的頸部、背部、胸部刺了30多刀并逃離現場。當天1時30分許,蔡某玲被人發現時已死亡。
2007年11月,樟木頭分局刑警隊在深圳市龍華沙嚇村村口將易延潤抓獲。
2008年7月,東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延潤死刑。易延潤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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