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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國鋒告別儀式上的兩個“沒想到” /楊佳一審判死全程緘默/楊佳父親將提出上訴
發佈時間: 9/2/2008 12:04:56 PM 被閲覽數: 191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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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國鋒告別儀式上的兩個“沒想到”


2008/09/01 


華國鋒同志的遺體告別儀式8月31日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禮堂舉行。華國鋒自辭去黨和國家重要領導職務后,已淡出政界二十七年之久。對華國鋒同志的歷史性評價很引人注目。華國鋒同志去世后,中共中央發布的訃告中,稱他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并特別點出他的歷史身份:“曾擔任過黨和國家重要領導職務”。這是對華國鋒同志所作的客觀、准確的歷史評價。

  即使如此,華國鋒同志遺體告別儀式上仍然有兩個“沒想到”。

   
一是沒想到華國鋒告別儀式的規格如此之高。其一是以胡錦濤為首的中央九常委全部出席華國鋒同志告別儀式,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的領導同志,都出席了告別儀式﹔其二,以江澤民同志為代表的已經退休的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也出席告別儀式﹔其三,告別儀式的時間顯然是經過精心安排的,華國鋒同志于8月20日去世,而北京奧運會是24日閉幕,閉幕式的第二天,胡錦濤總書記就展開了早已安排好的、以出席上海合作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為主的出國訪問活動,8月30日剛剛回京,他回京后的第一個重要活動就是參加華國鋒同志的遺體告別儀式。

  如此高規格的告別儀式,既正常也讓人感到激動。說其正常,是因為華國鋒同志畢竟曾經擔任過黨政軍主要負責人,而且在人民群眾中享有崇高口碑。說其讓人激動,是因為一段時間以來,由于華國鋒同志退出了政治舞台、淡出了人們的視野,不少人對他了解并不多,很多青少年對他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因此,如此高規格的紀念活動,體現了我們黨實事求是的精神,對重要歷史人物的客觀評價,使歷史更加真實,也讓歷史能在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中保持鮮活的生命力。

  第二個沒想到,是在與告別儀式同時發表的華國鋒同志的生平里,我們主要看到對華國鋒同志在粉碎“四人幫”中的重要貢獻和以后在撥亂反正、維護大局中的歷史作用,而沒有看到與“兩個凡是”有關的表述。新華社發布的華國鋒同志的生平對華國鋒同志在粉碎“四人幫”以后的歷史作用作了這樣的敘述:“粉碎‘四人幫’后,華國鋒同志擔任了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等職務。在此期間,他先后主持了黨的十屆三中全會、十一大、十一屆三中全會等重要會議。他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支持下,撥亂反正,恢復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動員組織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投入經濟建設各項工作,揭發批判‘四人幫’的罪行,清查他們的幫派體系,取得了很大成績。他根據廣大干部群眾的要求,開始復查、平反冤假錯案。他強調千方百計把經濟搞上去,使工農業生產得到比較快的恢復和發展。在他的推動下,教育科學文化工作開始走向正常,外交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華國鋒同志在領導揭批‘四人幫’和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

  這樣的評價,讓很多人感動,尤其讓那些對那段歷史銘記在心的人感動。確實,作為當時的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華國鋒同志盡管在對毛澤東同志、對文化大革命的評價、對新時期的路線的理解等方面有其歷史的局限性,但他仍然在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撥亂反正、恢復和發展工農業生產、推進科教工作正常化等方面都作出過很大努力。與華國鋒同志的歷史局限相比,他的歷史貢獻更大。所以,“生平”除了客觀地評價他在粉碎“四人幫”以后的歷史作用外,更多地贊揚他在粉碎“四人幫”中所作的歷史貢獻:“1976年9月9日,毛澤東同志逝世,全國人民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在黨和國家的几位主要領導人相繼逝世后,華國鋒同志同‘四人幫’ 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進行了堅決斗爭,并提出要解決‘四人幫’的問題,得到了葉劍英、李先念等中央領導同志的贊同和支持。同年10月,他和葉劍英等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執行黨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斷然措施,一舉粉碎‘四人幫’,挽救了黨,挽救了社會主義事業,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翻開了新的一頁。華國鋒同志在粉碎‘四人幫’這場關系黨和國家命運的斗爭中起了決定性作用。黨和人民不會忘記他作出的重要貢獻。”

  這一段文字,對當時復雜的政治形勢作了簡潔而清晰的闡述,對華國鋒同志在那個“挽救了黨,挽救了社會主義事業”的重大歷史事件中的重要歷史作用作了高度評價。我想,這樣評價,對被毛澤東稱為“講老實話,是老實人”的華國鋒同志來說,一定會含笑九泉的──我們的黨是尊重歷史的黨、尊重客觀的黨、尊重“老實人”的黨。

  華國鋒告別儀式上的這兩個“沒想到”,讓我們感慨萬千。只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政黨,才能有如此寬廣的胸懷客觀對待歷史,真情對待同志。華國鋒同志在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前夕逝世,也許是一種巧合,但我們對華國鋒同志的尊重、對華國鋒同志的評價,正充分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髓,從一個側面反映我們黨了經過三十年改革開放的實踐,已經成為一個政治上、思想上、實踐上都充分成熟的黨。 


網絡中文論壇

 

 

楊佳一審判死全程緘默 辯護人庭上未發一言


2008/09/01 


楊佳一審判死全程緘默

香港文匯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1日電/造成6死4傷、在社會上生成極大影響的上海襲警案今日一審宣判,襲警人楊佳被判死刑。楊佳及其辯護人在宣判全程中未發一語,也未表示是否考慮上訴。根據內地《刑法》,一審判決后還有10天上訴期,若楊佳在此期間沒有上訴,判決就將生效。

精神病重鑑申請被駁回

 今天上午10時,楊佳襲警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決書稱,法庭對襲警案的事實証據進行了全面調查,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証據確實、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據內地《刑法》第232條規定,判決其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處以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7月1日,楊佳攜帶尖刀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刺殺數名警員及保安,造成6人死亡、4人輕傷。楊佳隨即被警方合力擒獲,并對罪行供認不諱。

 由于手段殘忍,民眾一度懷疑楊佳是精神病患。但上海市某鑑定機構于7月5日接受委托,并于次日出具了鑑定報告,稱楊佳沒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由于一般鑑定報告的出具周期是「30天內」,此案的「特事特辦」一度引起非議。有消息稱,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曾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鑑定,但未獲批准。

辯護人庭上未發一言

 得知死刑的宣判結果后,楊佳似乎并不意外。據參與旁聽的人士介紹,楊佳和他的兩位辯護人謝有明、謝晉全程一語未發,也沒看見被告家屬到場旁聽。與開庭時一樣,有關方面對此次宣判同樣進行了周密安排,整個周一上午,上海二中院僅審判楊佳一案,原定于9時30分開庭的一則敲詐案「因故取消」排期。有當地媒體記者接到通知,該案將由官方機構統一發稿,當地傳媒既不允許擅自報道,也不允許前往現場采訪。

 庭審結束后,記者致電辯護律師謝有明試圖詢問楊佳有無上訴意愿,但應答者自稱是機主的「朋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謝有明接手此案后,因曾發表對楊佳的不利言論而備受爭議,甚至有北京律師指其涉嫌楊佳之母失蹤案。直到今天,協助警方調查后「走失」的楊母仍無音信。

楊佳父親將提出上訴

 據中通社1日電:雖然楊佳在庭上沒有提出上訴,但他父親聘請的律師稱稍后將提出上訴。據悉,楊佳父親早前另外聘請了一名代表律師熊烈鎖,據熊透露,稍后將代表楊佳提出上訴,但他拒絕評論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父親將提出上訴

2008/09/02 

中國網

  昨日上午11時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楊佳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名:故意殺人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佳,男,1980年8月生,漢族,北京市人。2007年10月5日,楊佳騎一輛無証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由于楊佳不配合,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自行車來源。此后,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并要求賠償,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了解釋、說明和勸導。

  法院認為,根據民警盤問楊佳的錄音錄像及相關証人証言証實,公安民警對楊佳的盤問是依法有據的。而楊佳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遂起意行凶報復。經查,楊佳經過充分准備后,于2008年7月1日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楊佳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有查獲的作案工具、被害人陳述、目擊証人的証言和《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及相關《鑑定書》等証據証實,楊佳到案后亦作了供認。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証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40余人參加旁聽

  對于本案的審理宣判,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于開庭三日前即向社會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與地點,庭審時,社會各界人士、有關社區群眾共40余人參加了旁聽。庭審中有關証人出庭作証并接受了質証,本案的審判依法公開進行。

  楊佳父親提出上訴

  據悉,楊佳在庭上沒有提出上訴,但他父親聘請的律師稱稍后提出上訴。楊佳的辯護律師由謝有明和謝晉擔任。楊佳父親早前另外聘請的一名代理律師熊烈鎖透露,稍后將代表楊佳提出上訴,但他拒評論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據律師稱,襲警案給楊佳的父親打擊很大,但是為楊佳找律師辯護,是做父親的責任。楊佳父親希望律師能轉告楊佳:讓他實事求是對公檢法部門供述案情。

  法院 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關于“楊佳故意殺人案”的管轄問題,法院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楊佳故意殺人案的犯罪預備、實施及結果都發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機關依法管轄本案。

  法院還表示,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在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委托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專門機構對楊佳進行了精神病司法鑑定,鑑定結果表明,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關于楊佳的刑事訴訟辯護人問題,法院表示,楊佳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曾明確拒絕其父親委托的律師為其辯護。楊佳在訴訟過程中,委托其母代為聘請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律師擔任辯護人。法庭經審查認為,謝有明、謝晉律師擔任楊佳的辯護人,手續完備,符合法律規定。

  專家 判決符合法律基本精神

  對于“楊佳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判決結果,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萬懷認為,楊佳殺害他人的行為,其性質符合刑法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主觀上存在故意,即手持長達十几公分的尖刀,刺向多人的要害部位,明知手段和行為會導致他人生命喪失的結果而為之,且客觀上導致了6死4傷的嚴重后果,行為和結果上存在因果關系,法院對楊佳依法判處死刑合法有據。“楊佳故意殺人一案,無論從其客觀行為方式、主觀惡性程度、多人死傷結果、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來看,法院對他的一審判決結果,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孫萬懷說。

  學者 應重視心理疏導

  上海政法學院學者湯嘯天表示,維護社會治安是警察的職責所在,公民應配合警察依法依職權開展工作,共同維護社會平安﹔同時,有關部門應充分重視社會各階層人群的心理疏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案件回顧

  今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楊佳闖入上海市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連續捅傷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楊佳隨即被當場擒獲。

  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8月26日開庭審理,眾媒體被謝絕現場旁聽,庭審結束后,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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