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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實行「永包制」地權歸農民/三中全會或定中國“農改”新基調
發佈時間: 10/7/2008 3:00:30 AM 被閲覽數: 129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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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實行「永包制」地權歸農民

2008/10/06 




大公報孫志/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在接受大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耕者有其田」,確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是解決農村土地問題的根本。他認為,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將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長久穩定不變」作出具體規定,用他個人的表述就是「永包制」。

今年九月初,黨國英應《新京報》之約,撰文《「永包制」:深化農村土地改革別再拖延》。此文刊出便受到來自持不同意見者的「口誅筆伐」,甚至有人評價他的言論「急火攻心」。

對此,黨國英坦然回應:「其實要的就是這個東西。『永包制』就是把土地所有權給農民了,我們就用了這個說法,有些人接受不了。」

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的。在這個制度下,農民獲得了很大的生產自主經營權。農民用「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這樣的俗語來概括這個制度的特點。

農民會更珍惜土地

「此前的『承包制』,我叫它『半截子』產權改革,農民的土地權利不完整。而『永包制』要給農民完整的土地權利。中國把土地產權解決了,世界上可能就剩下朝鮮了。也有一些人說,印度和非洲一些國家實行土地私有,但是效果也不好。實際情況是,他們大多是寡頭政治,印度的民主還談不上真正的民主,印度農村的民主比不上中國。」

黨國英指出,按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做法,農民的土地是有保障的,然而實際情況是村干部管理土地。農民承包土地以后,有什麼樣的權利,就由法律說了算,正常的邏輯應該這樣。問題出在集體所有權,往往是村干部控制。以至于土地越值錢,農民的土地權利就越沒有保障。

談及「永包制」的好處,黨國英逐一列舉:絕大多數農民會更珍惜土地,農民的積極性將大大提高﹔同時,因為土地轉移價格大幅度提高,社會對土地的需求減少,18億畝耕地就可能保住。

在黨國英看來,新一輪的農村要素改革要抓三問題:土地、人口的自由轉移、農村金融。「如果前兩個問題無法解決,那麼后一個問題無從談起,又是直接融資,又是間接融資,如果每家僅7、8畝地的水平,小農戶無法去搞,融資無從談起。」

嚴格界定「公益用地」

對于土地改革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國家徵地」,黨國英認為,國家徵地目前遇到很多麻煩,克服麻煩的辦法是什麼呢?主要是市場化。其中要做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一定要嚴格地界定所謂的「公益用地」。很多徵地農民的土地,所做的項目和公益沒有關系,和私人資本有關系,結果低價把土地拿來,其實讓私人資本得到了好處,老百姓得到的好處攤不上多少。所以,要嚴格地界定所謂「公益用地」的邊界,盡量減少以國家的名義徵地,其他的非公益建設用地要市場化。

談及「永包制」的具體實施,黨國英說,土地如果要「永包」了,農村一些土地要重新核定。如果這次趕不上,下次可能就沒地了,牽動農民的切身利益。為此,他建議超脫村干部和鄉鎮干部之外,在縣一級成立一個類似深化土地改革辦公室,專司農民「永包」土地核定其事。「搞的時候要管住規划搞農地。搞農地過程中,農地和規划結合起來做,農民害怕轉成建設用地。」

「在這個過程中要真正相信群眾,干部不要有私心,制度不要給干部留下腐敗的空間。另外,要形成一定的輿論壓力,要有一定的政治高壓,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之下,干部就要掂量是要放棄烏紗帽搞腐敗,還是要保住官位,我覺得全國大范圍不會有問題。」

至于實行「永包制」需要核定的時間,黨國英稱:「半年就夠了,我還是很樂觀。」

 

三中全會或定中國“農改”新基調

2008/10/06 



在發軔于安徽農村的中國改革開放行至30年之際,又一輪農村改革大幕即將開啟。將于10月9日至12日召開的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將審議《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將為未來的農村改革確立方向。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在此之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9月30日還專程前往安徽省考察農村改革發展情況,胡錦濤表示,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分析人士認為,胡錦濤在視察安徽時的講話為即將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定下了基調,也透露出可能會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

毋庸置疑,改革開放30年,中國城鄉發展經歷了歷史性的巨變,然而,一個尷尬的事實卻擺在面前。8月28日,農業部部長孫政才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情況》的報告時指出:城鄉居民收入比已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達到9646元,為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

雖然近年來,中央對農業的投入持續加大,連續出台了五個“一號文件”,相關的扶持政策也陸續出台,但“三農”問題卻仍然困難重重。對于其中的根本原因,參與成都市統籌城鄉改革的成都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家澤歸結為,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業領域再也沒有進行過根本性的改革。

而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農業問題專家陸學藝認為,“農村的體制問題不動,是沒有出路的,光出錢是不行的。”他最近發表了《新一輪農村改革為什么難》,認為土地制度限制了農村發展。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黨國英則認為,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土地、戶口和金融,而土地制度改革至為關鍵。他說,土地制度變革雖然不能馬上出現很大效益,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農業效率的提高。

陳家澤表示,現有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城市土地可以對價取得貸款,農村土地就不行﹔農民的土地、房屋等財產不能交易,不能形成資產。那么,農民怎么擴大再生產呢?就只能維持現有的小農經濟模式。事實上,今年以來,作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都,開始了以土地產權制度為核心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而汶川大地震后,在重災區,比如都江堰市,也實施了城市居民、企業可以共享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聯建房”政策。

農地無法交易,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江西等地開展的林權制度改革,也在農村土地制度上進行了探索和突破。在江西,林權改革借鑑了當年安徽農村土地改革的“包產到戶”做法,實行了“包林到戶”、“包山到戶”。其使用年限比承包土地的30年更長,為70年。山林使用權可拍賣、抵押、入股。“江西的林權改革其實質是山地改革。”陸學藝說。

而這些地方創新的部分措施部分得到了中央的認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份視察江西,隨后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江西的做法得到了肯定。與此同時,學者們也紛紛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黨國英最近在其博客上提出土地“永包制”,并認為深化農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而有媒體報道,農業部課題組也提出,用土地永包制來解決土地規模經營難題。

對于這些做法和提法,有專家表示,這些探索的內容或許將在三中全會的文件中得到認可和體現。專家表示,中央可能會延長土地經營權的年限,將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從現在的30年延長到70年,同時允許土地“多種形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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