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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庭與法官問答實錄 耍嘴皮惹起哄堂大笑(圖)
發佈時間: 10/8/2008 11:32:23 AM 被閲覽數: 10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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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陳水扁出庭與法官問答實錄 耍嘴皮惹起哄堂大笑(圖)
2008/10/08 |  台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台北地方法院八日以証人身份傳喚陳水扁,厘清與葉盛茂有關情資公文交付方式及有無共同涉及圖利、偽造文書等罪。(“中央社”圖片)
台灣TVBS報道,台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今天(8日)上午由葉盛茂和陳水扁進行關鍵對質,陳水扁成為庭上焦點。
以下是陳水扁與法官在庭上的攻防對話:
◎有沒有看過? 檢當庭提示公文復印件
法官:“調查局長”給你的情資,時間跟地點都在哪里?
扁:都在“總統府”。
法官:時間呢?
扁:每月一次當面呈交,平時沒見面時,“調查局”也會送相關情資報告。
法官:有沒有到官邸報告?
扁:應該有但是很少,基本上都在“府”。
法官:為什么到官邸?
扁:可能是時間比較好配合。
法官:就你了解,(調查)“局長”跟你報告別人犯罪情資,有沒有什么法令依據?
扁:詳細我不清楚,但應是照慣例。
法官:有時候用文件報告,報告完之后把文件交給你,有無法律依據?
扁:一般經過打字整理,直接交給“總統”。
法官:你沒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你法律依據。
扁:因是情資報告,“總統”聽不同來源來做參考,2000年之前也都是這樣,在我之后也沒有變革。
法官:這是慣例,有法律依據嗎?
扁:我沒有細查。
◎法官問收到情資如何處理 扁:情資這么多無法分辨真假
扁:我只知道,葉盛茂有跟我報告洗錢情資,但內容不具體。
法(法官,下同):被告怎報告?
扁:不記得,事情那么多不記得了。
法:地點在哪?
扁:“總統府”里。
法:葉盛茂報告,距離澤西島來函有多久?
扁:這件事葉盛茂沒有說。
法:報告前是否已知悉?
扁:我不知道。
法:知道情資后如何處理?
扁:過去對于洗錢傳聞很多,我問太太她都否認知情,這一件問她她仍然沒承認,我也有問相關當事人他們也全否認,太太說沒有時,很難判斷“調查局”報告是否為真。
法:太太說沒有,你選擇相信她,“調查局”報告有根據你不信,這合乎常情嗎?
扁:大家耳熟能詳的,“局長”報告過宋楚瑜、陳云林在美國會面,“局長”也跟我說有充分証據我也采信“局長”,說法認有所本對外披露,結果被告,最后敗訴,依我過去情形,“調查局”很多東西都是不實在的,不是我要批“調查局”,每次拿到的根本無法判斷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只能列參考,若百分百相信,整個“國家”就亂掉了。
法:但這次情況,是有根據的怎么不信?
扁:洗錢信息多又不是第一次,像艾格蒙這個字眼我是第一次看,我不知道是怎樣的,國際組織很多報告引經據典,也無法判斷何為真何為假。
法:那太太說沒,這回事理應向葉盛茂求証,有無這么做?
扁:如同陳云林事件求証沒用,“局長”一再告訴我沒有問題,我深信有所本才對外披露說有所本,可是講出來“局”里無法提出事証,証實有所本,部分信息分化內部團結,百分之百相信要犯斷頭之罪。
法: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有沒有向太太求証?
扁:沒有,就是根據我過去經驗,我沒有沒向太太求証。
法:那很危險喔,“調查局”說的你都不相信(庭上傳笑聲)。
◎法官問海外資金轉匯 扁一概不清楚
扁:2000年時當選“總統”,有情資傳出,副手呂秀蓮要替我募8億,事后証明這情資不正確,如果我沒當選,我也不會知道有這樣不實的報告。
法官提示,信托、賬戶資料,有關洗錢防制中心,陳水扁家屬海外資金轉移資料,06年12月21日你媳婦黃睿靚在台中,瑞士美林銀行派人來台灣,黃睿靚簽署開戶合約,你知道嗎?
扁:我不清楚。
法:吳淑珍07年1月24日終止新加坡標准銀行賬戶,04年10月1日,開戶受益人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賬戶內有美金11507513.72,及有價証券信托關系,為何如此?
扁:我不清楚。
法:陳致中通知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理財專員,有關陳和升跟吳陳俊英聯合賬戶轉帳,該賬戶隨即于07年2月轉出357562.19美元,到吳景茂瑞士新加坡分行賬戶里﹔05年9月5日開戶,07年3月6日銷戶,為什么如此,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
法:在瑞士美林銀行,07年2月15日黃睿靚開戶后,吳景茂在當天和07年3月2日由新加坡瑞士信貨銀行轉移到瑞士美林銀行,黃睿靚賬戶內,為何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
法:美林開曼群島信托公司,07年5月設立黃睿靚在,07年5月2日,將瑞士美林銀行資金2100萬美金轉到開曼群島信托公司里,其中1100萬,美金轉陳致中蘇黎世銀行賬戶內,為何你知道嗎?
扁:我不知道,我不清楚。
法:被告有沒在08年1月18日,開曼群島金融中心,提供黃睿靚金融賬戶數據,及“調查局”因此制作的公文正本和附件交給你。
法:如果有將公文交給你,在何時何地?
扁:我沒收到,“調查局”要給“最高檢”的公文和附件,那么多的英文資料我沒看到,我沒有,我只看到開曼群島來函中文翻譯,時間在1月到2月間,地點在“總統府”,辦公室在一次例行報告里。
◎法官:聽取公文是否應利益回避 扁稱只是情資
法:被告前后兩次跟你報告,你說會處理?
扁:我沒有這樣講。
法:你如何講,怎么可能看了報告都不講話。
扁:我沒有講,因為心里知道,事實上,很多報告我只聽沒講話。
法:上回筆錄你說,只看過開曼群島來函中文譯本,但請求協查對象調查數據,你沒看過,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扁:附件多,有中文英文一些東西,我只有后面中文有看到。
法:你收受該數據的中文譯本,你為何收?有何權力收?是否應該利益回避?
扁:這是“調查局長”給的報告,我將它視為情資報告。
法:可是這份數據明確記載,你家屬海外資金如何移轉?你還認為是一般情資嗎?
扁:我認為是情資報告。
法官加重語氣,問:你認為這合情合法嗎?
扁:因我已知這事,所以當我看到中文譯本立刻處理掉,沒保留、沒帶回家,我不認為有利益回避問題,我也沒有回避,就像很多情資牽涉到我所屬的政黨。
◎法問為何進行如此復雜的匯款手續 扁:這樣理專才能賺錢
法:今年初你向吳淑珍追問,她向你坦承海外有資金,她是何時承認?
扁:年初,大約是在年初,因為資金凍結。
法:你怎么知道,資金凍結了?
扁:她告訴我,她說把錢匯留在境外,作為我卸任后推動“國際外交、公共事務用途”。
法:如果是合法資金,為什么要進行如此復雜的匯款手續?我昨天花了好几個小時才看懂。
扁:我一下子,也看不懂,對這些我是外行人,但我太太說這其實很簡單,找信任理專,只要簽字,都是理專安排,任何一個人無法做這么復雜的匯款,這是理專的建議和處理,就像人家講的,銀行在哪兒,當事人要走一趟事實上沒必要,只要一次簽字,就有那么復雜的流程會出現,這些都是我太太告訴我的。
法:每次轉帳,都要相當手續費,還要吸收匯差,為何還這么做?
扁:理專就是要這樣,才能賺錢啊,這都是理專的建議,這是我太太事后告訴我的。
◎法官問新加坡資金 扁:推動“國際外交用”
法:08年2月21日、2月22日,從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有筆賬戶匯款,1918473.44到高盛國際四個賬戶,請說明。
扁:感謝庭上,讓我有說明機會。匯款是我太太資金被凍結后,她說要留著幫我推動“國際外交”,剩下一個尾款將近200萬美金沒被凍結,我立刻要求她馬上拿出來不必等我卸任,現在就應該馬上拿出來,于是我聯系某位大老,長期推動“國際外交”,才把錢匯到這四個戶頭,各50萬美金,然后這四賬號,是大老要我匯出,大老的身分,因為這是個公開庭不方便,如果是祕密庭我才可說。
◎法問錢為何匯往境外 扁:要問我太太
法:既然要為台灣推動“國際外交從事公共事務”,為什么要把錢匯到境外,不留在台灣?
扁:第一,資金不是我匯的,所以為什么要問我太太﹔第二,當資金被凍結時,太太是這樣告訴我﹔第三,當我知道還有沒凍結的資金,我馬上捐出來推動“國際外交和公共事務”,太太也全力配合。
法:有沒有問太太為什么資金要匯到境外,不留在台灣?
扁:如果要做台灣的“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如果在境外沒有錢,是有很多的不方便。
法:什么不方便,我不太清楚?
扁:要做為“建國”的基金,因為此事比較敏感,所以我太太認為不方便。
(法官咳嗽,感覺略為不同意)
法:你有沒有問吳淑珍,這筆基金是要推動“國際外交”,還是“公共事務”或“建國”使用?
扁:這個是用語的問題,台灣的“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的推動,當然是為台灣來做國際的利益,對于“台灣主權獨立”,讓台灣非常正常完整的在國際社會上積極參與 ,有人講那是“台灣主權”,有人認為是“台灣主權獨立大業”,政治立場不同、文字使用不同,是不同的出發點。
◎法官問資金轉匯不合常理 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法:你前面說資金被凍結后找大老,將資金轉移到大老四個賬戶里面,這跟你一再強調推動台灣“國際外交推動公共事務”使用有什么關系?
扁:這…。
法: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到底是什么關系?
扁:大老推動“國際外交”,我選擇相信他,所以把錢交給他,錢怎么轉怎么用他都清楚,我選擇相信他。
法:可是一般人從常理來看,當你家人海外資金被凍結后,還有沒有凍結的部分,就轉移到你說的其它人賬戶里面,看起來是在避免還沒有被凍結的資金被追查,你有什么意見嗎?
扁: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資金怎么轉都可以被追查,所以當有資金還沒被凍結的時候,我們要處理,太太說要推動“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使用,那當然有錢還沒有被凍結,所以立即捐出,足以証明為什么在海外要留資金,絕對不是留給自己的孩子。
法:如果說要推動“海外國際外交”跟“公共事務”,為什么要開那么多賬戶?
扁:動機很單純,銀行轉來轉去,我太太說因為理專要離開,剛開始是吳景茂的賬戶,最后是轉到陳致中夫婦的賬戶,沒有什么不可告人。
法:吳景茂有很多賬戶,不只一個啊。
扁:不是我太太做的決定,都是理專的決定。
法:你要這么陳述,我們就這么紀錄。
◎法官問“總統”和家屬是否都可以避免接受調查 扁:尊重司法
法:被告葉盛茂因為向你報告本件信息,而遭到起訴拘押,你的家屬跟你因為洗錢案,被相關機關認定你跟家屬的犯罪信息資金可能是不法所得,如果這件是合法合理,那“總統”和家屬是否任何犯罪都可以避免接受調查,你有何意見?
扁:上開的資金絕對沒有不法,我尊重司法,接受調查,非媒體爆料相關方面所透露是來自非法匯款,或其它不法所得,“國務費”做為最早的特別費,以及最特別的特別費,我們因公支出遠遠超過按照馬英九判決相同無罪的判決理由,絕對不構成貪瀆罪,所以這錢當我太太說是選舉結余款,沒有任何不法所得,所以當艾格蒙也好,或其它情報中心所提供的情資也好,都有待進一步的調查,這也是我們認為“調查局”,不管是口頭或書面的一些報告,我們認為會構成犯罪,當然是情資的一部分。
◎法官問是否應利益回避 扁謹慎應答
法:站在司法獨立及利益回避的法治原則,情資涉及犯罪資料“調查局長”本應行使調查犯罪職權,不應向“總統”報告信息或偵查內容,身為“總統”若站在前述原則之下也不應接受這樣的信息、收受相關文件,應積極指示“調查局”偵辦才符合前述原則,你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扁:“調查局”或檢察官偵辦案件,這是檢調單位的權責,但“總統”對于重大案件接獲相關情資,這不但是延續過去傳統慣例,但本人認為,只要我們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檢調的辦案,就是對司法的尊重,至于牽扯到個人的部分,相關權責單位檢調有權去偵辦偵查,不會因為“調查局”跟“總統”做情資報告,會有任何影響!
法:“總統”不是神也是人,也會犯罪,如果你前述論述對的話,那“總統”及家屬可能涉及犯罪的話, “調查局長”向“總統”報告,有沒有可能在偵查前湮滅証據、勾串共犯?
扁:與本案…。
法:只是問你原則,不是問這件案子。
扁:這是假設性的問題,相關的事証已存在,不是誰可以去湮滅勾串。
◎檢問吳景茂澤西島戶頭 扁:不清楚
檢:吳景茂在澤西島開立賬戶,他是否有跟你提到艾格蒙的資料,已請台北地方法院參存?
扁:沒有。
檢:你有沒有要求被告要向你做后續報告?
扁:沒有。
檢:你對于這話有何看法?
扁:我不是搞情報出身,對于如何做情報不了解。
◎檢問葉盛茂多次會扁 扁:不記得
檢:被告葉盛茂是否于08年1月31日到“總統府”官邸?
扁:這點我還要了解,我沒記憶。
檢:葉盛茂的行事歷08年1月31日記載有到“總統府”官邸,你有何意見?
扁:這應該是尾牙的時候,“總統府”依慣例尾牙會請官員來同歡。
檢:2月1日被告是否到玉山官邸(夫人)?
扁:這我不知道,這要問被告,他有沒有去我不知道。
檢:08年3月15日葉盛茂有沒有到你的辦公室?
扁:這要問被告。
檢:是被告主動提供嗎?
扁:不是我主動要求,我從來沒主動。
檢:你知道“調查局”已挂文號,要給“最高法院檢察署”嗎?
扁:不知道。
◎檢問公文去向 扁:沒看過、不知道
檢:對于葉盛茂所講的,不管情資或情報,要爭取時效跟上級報告,這是作為情報工作重要的一點?
扁:這是我記者會的隔天,“葉局長”來去匆匆到我辦公室,我前一天已開記者會,隔天葉盛茂到辦公室跟我說他找不到公文,問我公文有沒有在辦公室,我說沒有 ,他說他原先的情資報告不見了。
檢:是你約他,還是他自己去的?
扁:這我不知道,因為我不可能14日記者會隔天再約他。
檢:葉盛茂說,他退休之后,“陳前總統”辦公室曾打電話問被告退休要做什么,約他到“陳前總統”辦公室聊天,約在8月14日,“總統”臨時說有記者會,約會改成8月15日,上午依約前往,是否確有其事?
扁:葉盛茂7月份退休,前“政府官員”我們關心他退休生活和工作,不只約他,還包括很多重要的工作同仁,卸下工作聊天敘舊,辦公室會約很多卸任官員,葉盛茂只是其中之一,這只是事務性工作,幕僚決定。
檢:“調查局”發文“最高檢”,葉盛茂為何到你辦公室找公文?
扁:因為他說找不到,看會不會在我這邊,但我講得很清楚,我從沒看過、我不知道。
法官打斷話再問:怎么不懷疑別人,會懷疑你?為何不到別人的辦公室找公文?
扁:情資報告我只看見中文翻譯,“局長”曾說“陳總長”報告,但“總長”說沒有,可見一個人的記憶力,不可能百分百准確。
◎法官問海外賬戶 扁:錢的事都是太太掌管
法:06年12月到08年1月19日,你除了問吳淑珍海外密帳之外,你是否曾經問過黃睿靚、陳致中、吳景茂跟黃百祿等人這方面的信息?
扁:沒有,因為有關海外賬戶傳言,如果有那一定跟我太太有關,所以我問太太,不可能去問其它人,我也不會曉得其它人有任何牽扯,
法:依照葉盛茂的供詞,至少06年12月到08年1月19日,有對你報告4個人相關情資,包含你在內,為什么你除了問吳淑珍之外,沒有問其它人?
扁:第一,時間是否確實我保留,因為我不清楚﹔第二,從結婚前,我們家的錢到訂婚后,都是太太在掌管,我從來沒有經營,我太太最清楚,有沒有事實真相,我當然只問我太太。
法:你說葉盛茂跟你報告錢,你已經從特偵組知道相關訊息,特偵組何人、何時、何種方式,跟你報告何種內容?
扁:是不是1月報告我保留,我只知道他跟我報告的時間,是我太太跟我坦承海外有錢之后,消息來源來自何人何單位,我印象里不記得,不是特偵組。
法:你已經明確提到特偵組?
扁:是特偵組里面已經掌握類似相關情資,也許有人報告給特偵組也不一定,我了解特偵組是掌握的。
法:是什么人?
扁:我不記得。
◎法官追問大老 扁:未跟他人提起
法:凍結資金,資金有多少?
扁:2100萬美金。
法:200萬資金支用的處理,你做主?
扁:是我要求太太拿出來,大老是我去找來,我有跟他見面。
法:大老洽商,你告訴相關人跟媒體,庭上為什么不能陳述?
扁:做為台灣的“國際外交”之用,我只告知有這筆錢,我沒有跟任何人講大老的名字。
法:把資金給大老處理,有跟黨內其它人士協商嗎?或讓他們知道嗎?
扁:這么重要的機密是不可能公開討論,就像選舉期間,“總統”或主席要捐輸給黨或提名人,也不必經過黨討論,“總統”應該知道怎么做。
法:200萬美金匯入賬戶,只有你跟大老知道,其它黨內都不知道嗎?
扁:之后我有跟黨內一些人講。
法:之后是指08年8月14日的記者會之后嗎?
扁:對。
◎法官問為何不主動公開賬戶 扁:珍長期服藥記憶力模糊
法:如果錢是正當來源,有關海外賬戶移轉的手續也合情合理合法,當初為什么不主動跟吳淑珍公開賬戶的內容?賬戶的所在?
扁:第一,8月14日我召開記者會,我太太支持,坦承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以及匯款海外之事,我接受司法調查,所以我們靜待司法調查,我太太23年坐輪椅,身體健康、精神狀況,要她講非常細的賬戶和如何開戶、如何轉帳,她也講不出來,除非有東西在她的面前呈現,這是客觀情勢,可以接受司法調查,她長期服藥20多年,記憶力模糊。
◎法官問:吳景茂為何不簽查帳授權 扁:不簽照樣可以查
法:吳景茂為什么不簽銀行查帳授權書?
扁:這個是見仁見智的看法,因為有人主張那些沒有犯罪,為什么要授權,再說不授權也能照樣查。
法:所以你也采取這種拒絕授權的主張嗎?
扁:這不是我的錢,我沒有權力去主張。
法:你認為錢是誰的錢?
扁:這是我的選舉結余款,我太太匯到海外,不是我匯的錢。
◎法官問錢歸誰所有 扁:選舉結余款
法:我問你,錢的所有權的歸屬,究竟你認為這是誰的錢?
扁:我太太說她匯的,是我的選舉結余款,我在完全不知情情況下,錢被匯到海外,這是我的選舉結余款。
◎法官問還有沒有其它未曝光的資金 扁:太太說就這樣了
法:你先前說要推動“國際外交”,這是原本的想法還是你太太告訴你的說法?
扁:這是我太太的匯款動機,如果她事先告訴我,她也知道我不可能同意她這么做。
法:為什么?
扁:因為我是一個政治人物,也是卸任“總統”,不管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在道德上會被人非議。
法:如果你所說做為推動“國際外交”的經費屬實,只有你能做,她不能做,那她為何要欺瞞你海外資金的內容,是否除了被凍結的部分打算私用。
扁:被凍結的200萬她后來沒瞞我,沒被凍結的200萬也告訴我,馬上拿出來做“國際外交”。
法:可是目前檢察機關查出的內容,你家人的資金比上述還多。
扁:靜待司法調查,不要把別的企業的錢算在吳淑珍頭上。
法:是否還有其它未曝光的錢?
扁:我太太說就是這樣。
◎法官問是否拿走公文 扁:不可能
法:被告說在2月中將“調查局”,1月29日中英文的附件其中2頁交給你,你就不還給他,你對此有何意見?
扁:我不可能拿公文,拿公文也沒用,拿走了,“調查局”可以再做一份,我拿那公文一點意義都沒有。
法:被告06年底12月間和08年2月,兩次跟你報告你的家屬在海外的賬戶資料,被艾格蒙通報海外資金,這么巧合的你們家的存款就有異動?
扁:不知道,這要問我太太。
◎葉盛茂將多筆調查筆錄呈扁 扁:只拿新瑞都案
法:被告甚至將調查中的機要費、SOGO案、台開案及新瑞都案交給你 他有何理由誣陷你?
扁:機要費沒調查筆錄,SOGO、台開案調查筆錄我沒拿過,至于新瑞都案的調查筆錄是在案件起訴之后,提供我是為了左証“李前總統”(李登輝)所涉及的海外匯款關鍵人是不是人頭戶,所以他把情資給我,中間也附上几份調查筆錄。
◎推動“外交國家”都有預算未何動用選舉結余款? 扁:卸任后不會有預算
法:你說既然是要推動“國際外交”,“國家”都有編列預算,何須動用選舉結余款?
扁:卸任后不可能再動用預算。
◎法官問可否提供結余款來源 扁:我算少的了
法:如果如同你所說,選舉結余款如此正當高尚,可否提供你結余款的來源給本院?
扁:選舉過的人都有巨額的選舉結余款,本人還算是少的一個,除了每次選舉要提供給黨和候選人經費的挹注,部分被太太匯流到海外做為卸任后使用,本人只顧拚選票,并不負責鈔票部分,所以那么多的選舉捐款,要我提供來源有困難。
◎“駐外人事”調整是否與洗錢案有關 扁:聯想力太高了
法:你最后一次改派駐瑞士和新加坡的代表,是否和本案有關?
扁:如果這樣講,聯想力也太高了,派劉寬平駐瑞士是“外交部黃部長”的決定,派郭時南是因為前代表有不稱職的地方,“外交部”認為應該做調整,所以把“駐斐濟的代表”郭時南換到新加坡,絕對不受政治和私人因素影響。
◎法官問扁與葉關系 扁撇清外界提攜說
法:被告受你提攜十多年,還擔任“調查局長”重職,他有何理由誣陷你?
扁:我只說我知道的部分,被告的說詞是被告個人的問題。
我當市長的時候,他已經是台北市的政風處長,在我還在市長任內,他已經是“調查局”副局長,和我無關,至于局長一職,我在2000年選舉時已承諾“情治首長”會留任,不會異動,也沒立即拔擢葉盛茂做局長,2001年下半年“國安局”鬧出劉冠軍案,所以“國安局長”的異動,牽動到人事更迭,葉盛茂才扶正,又考慮2008年,葉盛茂屆滿65歲退休,所以我們對于來自基層的常任文官,若能做到退休是划下圓滿的句點,這是我做為長官應有的考慮 ,也是我跟他的關系。
◎扁稱“調查局”資料不實為何還重用葉? 扁:結構問題
法:你說數據很多不實,為什么不將葉盛茂撤換還重用他,是他好用嗎?(庭上皆大笑)而且會一再提供所謂的情資給你。
扁:“調查局”結構問題不是局長的問題,“調查局”有很多問題,有時不是局長能夠影響。
法:被告有沒有意見?
葉:沒有意見?
法:沒有意見的意思,就是陳水扁說的都對嗎?
葉:不是,不是。
◎情資面呈扁 扁葉當庭對質
葉:有關1月29日情資,我在2月的時候到“總統府”面呈“陳前總統”(陳水扁),“陳前總統”當時跟我表示,這個情資公文及附件他會來處理,“陳前總統”跟我表示過很多經費,希望在台灣推動“國際外交”時用的,所以我就沒有多問,在今年8月15日,我記得我上次有表示過我退休后,“總統府”辦公室曾打電話給我,問我情資轉移的事,可以到扁辦聊聊,本來約8月14日下午后,“總統”要開記者會,由于改到8月15日上午,到了上午我依約到扁辦,陳水扁在忙,匆匆跟陳水扁見面之后,我曾請示過公文的下落,“陳前總統”說附件已經找不到了,就這樣我離開。
06年12月5日澤西島情資,因為這部分其實我有表示過,它是一個信托賬戶,在澤西島報來時已經不存在了,里面沒有資金,所以當初我是以節略的方式,因為前后文理不出頭緒,我記得有請承辦人做節略,跟“陳前總統”報告沒有附件。
(法官提示周有義的節略給葉盛茂看)(葉盛茂戴眼鏡站起來看30秒鐘)
葉:應該是。
(法官提示節略給陳水扁看)
扁:沒有印象。
◎法官重申辦案講求証據 并裁定10/14第二法庭准備程序庭
法:他有兩點事情要陳述。第一,追加起訴的兩個犯罪事實,08年的10月14日上午10點,第二法庭准備程序庭﹔第二,法官辦案合議庭辦案講求証據,請辯護人不要對媒體表示,制造媒體在辦案。
(律師杜英達站起來)
杜:我沒有看過今天呈給被告的賬戶轉移資料,當時卷內并沒有這樣的數據,所以合理懷疑猜測,合議庭是看了媒體來辦案。
法:特偵組案子還在辦,這些文件怎么可以給你看。
杜:資金轉移資料昨天才拿到的嗎?
法:早就知道了,早就看過賬戶轉移數據,我們都看過了。
杜:可是當時羈押的時候沒有提示也沒有問?
法:你要回去看筆錄,為什么當時交付公文是不是在延遲辦案時間,要保住官位,這是不法利益?
杜:我有兩點要陳述。
法:你上公文來,我不想聽你說,退庭!
(葉盛茂的朋友當庭拿外套給律師,請他轉交葉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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