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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貪官花兩千萬買官 事發後老婆狂燒現金
發佈時間: 11/26/2008 12:36:00 AM 被閲覽數: 11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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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貪官花兩千萬買官 事發後老婆狂燒現金


 

南方都市報    2008-11-25

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9‧20”火災調查日前有了最新進展,國務院“9‧20”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人員在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家中搜出的現金約1000多萬元,另有其個人賬戶下的房產、存款及股票總值約2億元。據說調查人員搜查時,陳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燒現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為特殊定制,里面裝滿現金。 據陳旭明自己的賬簿記錄,他的這個副局長官職,也是花2000萬元買回來的。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有消息人士透露,有證據指“舞王”在出事前,每個月都會給分管治安和特種行業管理的陳旭明供奉20萬“干股”,而陳作為“回報”的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轄的案件時給予一定“照顧”。因此,無論是“舞王”涉黃賭毒多年,還是公開持械斗毆鬧出人命,皆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龍崗分局警察24日透露,“深圳市檢察院快起訴陳旭明了,因陳旭明涉嫌職務犯罪”,陳旭明被抓時任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且涉嫌職務犯罪,所以龍崗區檢察院辦不了,由深圳市檢察院瀆檢處在處理。

  深圳紀檢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無法確認這些消息的真實性,有關“舞王”大火的後續調查仍在進行中,進展不方便透露。

  知情人稱,陳旭明少年得志、早早成為派出所副所長;2003年,33歲的陳旭明任龍崗分局治安科科長,掌握治安管理和“黃賭毒”查處,實權在握,被圈內稱為“油水”最多部門的負責人,依據長期積累下的人脈,迅速和業務涉及的行業熟絡起來,“舞王”等類的娛樂場所自然也同其產生交集。直至3年後升任副局長,成為統攬龍崗區治安管理和“黃賭毒”等事務的一把手。

  知情人稱,陳罩著的場子要是遇上“黃賭毒”方面問題,他一般都會通過下屬去搞定,不親自露面,“舞王”即是其中一家。

  據了解, “舞王”大火案發後,專案組在“舞王”老板王靜處獲得賬本,里面詳細記錄著有關陳旭明參股的事實。專案組隨即將陳旭明帶往東莞,展開調查。同時,有專案組警員前往位于龍崗區龍崗街道的陳旭明家中搜查。據說當時陳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燒現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為特殊定制,里面裝滿現金。

  對陳旭明家中搜出千萬余元現金的說法,深圳市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說“差不多”,“當時調查人員發現這麼多現金時也非常驚訝,大部分人從來沒見過這麼多現金。”

  《廣州日報》對此評論稱,以前,貪官在事發之際轉移財產不外乎有幾種方式︰退還給行賄者、找個地方藏起來、過戶到親人名下。想不到今天又有人發明了一種新方法︰燒錢!對于窮人來說,錢是好東西,而對于貪官來說,錢來得太容易,錢太多,花不完,藏不住,東窗事發,這些錢就是罪證,是“不祥之物”,燒了它,一了百了,留得青山在還怕沒柴燒?

  評論稱,真金白銀可以一把火燒掉,說明他們不在乎錢,那為什麼又要貪得無厭,全家上下塞滿現金呢?深圳的公務員,即使不介入任何經營活動、不貪污受賄都可以生活得非常體面,為什麼有些人還要貪污腐敗,以身試法?這顯示了人性貪婪的一面,再多的錢也嫌不夠,非到錢多害身才後悔。

  評論率直批評,陳旭明也是入“染缸”之人,首先當官是一種“投資行為”(港媒稱副局長職位是他花巨資買的),回本之後還要有賺頭;其次,潛規則盛行,一個區區副局長何來回天之力?敢在深圳地頭無證經營的,誰沒有過硬的“後台”?隨便拈一個都“壓”死你副局長。與其自討沒趣甚至自取滅亡,不如同流合污,“和氣生財”算了。

  評論並指出,但願用一把大火、44條無辜生命去驗證一個潛規則、去發現一個大貪官的事情再也不要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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